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商政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商政发〔2015〕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3〕4号)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商政办发〔2014〕1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以下简称“人影”)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人影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人影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得到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我市防灾减灾的重要手段之一,全市各级人影部门能够坚持以防灾减灾为己任,在人工防雹、缓解局部旱情和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气候环境的日趋复杂,我市人影工作也面临着经费投入不足、作业规模偏小、作业装备老化、科技支撑能力不强、人影队伍不稳定、协调和指挥体系尚未健全、整体作业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从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水资源安全、生态环境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人影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及时督促、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做好重点领域的人影作业服务(一)强化对农业生产的人影服务。
在重要农事季节、主导农经作物生长需水期和严重干旱时期,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积极开展飞机、地面立体化人工增雨(雪)抗旱作业,同时,在每年冰雹灾害多发季节,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防雹作业,保障烤烟等主要农经作物免遭灾害损失。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2002年第1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2002年第1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22•【字号】陕政办发[2002]32号•【施行日期】200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2002年第1次会议纪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2]3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遵照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2002年第1次会议纪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02年4月22日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02年第1次4月16日,副省长、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组长王寿森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总结和2002年工作安排的汇报,研究确定了有关事项。
现纪要如下:一、认真贯彻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依法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活动。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是依法管理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重要法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全面贯彻,确保人工影响天气活动顺利开展,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山川秀美工程顺利实施。
二、努力实施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千方百计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近几年来,我省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省人影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面对当前严峻的天气形势,各级政府和人影部门要认真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扎实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为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一是各级气象台(站)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天气形势的分析、预测、预报工作,为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各级人影部门、气象台(站)要及时和空军西安基地、民航、军队及地方各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为及时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和加强器械设施安全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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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做好重点领域作业服务(一)强化为农生产服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年度实施方案和重要农事季节、作物需水关键期作业计划,加强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完善作业布局,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陕北干旱区、渭北优势果业区和关中粮食主产区的增雨防雹作业。
围绕果树、蔬菜花期低温冻害防御,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试验和技术推广,确保农业减灾增产。
到2020年,人工增雨作业效益再提高5-7%,防雹保护面积增加35-40%。
(二)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力度。
加强全省空中云水资源的监测评估,制定开发中、长期规划和作业计划,提高开发利用效率。
围绕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需求,在秦岭水源涵养地,渭河、汉江流域和王圪堵、南沟门、亭口、东庄等水库汇水区、红碱淖等生态环境脆弱区、西安大城市等生活影响区开展常态化增蓄型人工增雨(雪)作业。
(三)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保障水平。
健全应对大范围重大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异常高温、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的作业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探索针对咸阳国际机场、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设施开展人工消雾作业试验。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18•【字号】陕安委办〔2023〕138号•【施行日期】202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陕和省属有关企业:为深刻汲取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提高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应急管理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安委办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十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9月1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十条措施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有限空间作业环境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并设置风险告知牌,严禁未经风险辨识和告知就作业。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和负责人审核批准,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三、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
四、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防中毒窒息等防护及应急救援装备,严禁未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装备组织作业。
五、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和作业过程持续通风监测要求,严禁未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六、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技术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严禁未进行安全交底、违规指挥作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31
•【字号】陕政字[2009]74号
•【施行日期】2009.05.3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知
(陕政字〔2009〕7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成立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姚引良副省长
副组长:
史俊通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良序省气象局局长
成员:
权永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许春霞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玉成省公安厅治安局局长
苏新泉省财政厅副厅长
连锋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管黎宏省水利厅副厅长
白宜勤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建阳省林业厅总工程师
王国权省军区副参谋长
米天明省气象局副局长
乔新山民航西北管理局副局长
俞选民空军西安指挥所参谋长
王振兴省果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米天明同志兼任。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 作
( ) 强 炮弹 安 全 管理 。 强 化安 保 措 施 , 格 一 加 严
处 置工作 , 力将 事 故损 失 降到 最低 程度 。 努
陕政 办发 [ 0 1 6号 2 1 ]7
各 设 区市人 民政府 , 人 民政 府 各工作 部 门 、 直属 省 各
机构 :
工, 已开 工项 目必 须有 实 质性进 度 , 在建 项 目必 须按
时 间节点 完成 投 资 计 划 。及 时 和 国家 部 委 沟 通 , 积
极筹 措 资本金 , 取轨 道交 通 、 争 西成 客专 等项 目能够 开工 。( 省发 展 改革 委 牵头 , 商务 厅 、 交通 运 输 省 省
厅 、 工业和 信 息化 厅 、 住 房 城 乡建 设 厅 、 国土 省 省 省
在 7月 1 l 开 的全省领 导 干部 大会 上 , 8 E召 赵乐 际书记 、 正永 省长 分 别作 了重 要讲话 , 总结 上半 赵 在
气作 业 安全 事 故应 急 预案 , 做好 应 急处 置准 备 。 一 旦 出现 安全 隐 患或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 由气 象 部 门 及 时 报 告 同级政 府 , 并尽 快 组 织 专 业 人 员 赶 赴 现 场 做 好
措施 , 落实 责任 , 强 管 理 , 保人 工影 响天 气 作 业 加 确
头 , 期组 织 开展人 工 影 响天气 作业 安 全检 查 , 找 近 查 隐患 , 堵塞 漏 洞 , 关情 况 在全 省通 报 。各 地各 有关 有
2013年度火箭技能竞赛题库(含答案)

2013年度火箭技能竞赛题库一、填空题1、《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自2002年_5___月1日起施行,共计__22___条。
2、《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自2011__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__31___条。
3、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作业地的_气象___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前_公告___,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运输、存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炮弹、火箭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武器装备、爆炸物品管理的_法律_____、_法规___。
5、禁止无上岗证和未经过上岗证年度注册的人员 _上岗___作业。
6、禁止使用未获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许可使用的,以及__超过____保存期和有_破损_____的人雨弹、火箭弹。
7、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培训、_考核_____合格后,方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8月27日印发了《__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为(国办发〔2012〕44号文)。
9、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1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为(__冀政办发[2012]24号文__________)。
10、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_作业规模_________和_影响围______,在作业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11、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__工作计划_____。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由有关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商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2、按照有关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_公益性____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该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13、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须在批准的__空域____和作业_时限____,严格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__规_____和操作__规程_____进行,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的指挥、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4]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a5349f06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2a.png)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4〕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去冬今春以来,由于燃煤等造成的大气污染物季节性排放增加,加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省部分地区出现了重污染天气,尤其是关中地区连续出现大面积重污染天气,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
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监测数据显示,我省关中城市群1-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基本处于国家公布城市的末位,属于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之一。
虽然各市(区)为应对污染均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但仍存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信息发XXX报送不及时、不主动,应急措施滞后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气象预测信息,近期我省还将持续发生重污染天气,而且由于累积效应可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二、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各地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
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各项防护工作。
(一)及时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
各市(区)政府是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的主体,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公布本地区空气实时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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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
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1]7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27
【实施日期】2011.07.27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是气象灾害的高发期,也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关键期。
为了有效防范气象灾害,同时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感
安全管理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生命线,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近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明显增多,但是,一些地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警惕性有所放松,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出现了违规运输和存
放弹药、违规实施作业等现象,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各地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