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四篇)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保护,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防止损坏和浪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指的是建筑工程中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成品。
第四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应当落实责任制,分工明确,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护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分类、储存、使用、保护、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计划,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任务,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第二章分类第七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按照其性质、用途、材质等因素进行分类,可分为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
第八条建筑材料包括水泥、钢筋、砖瓦等。
第九条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备、空调设备等。
第十条构件包括板材、钢构件、玻璃等。
第十一条各类建筑工程成品应当按照类别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三章储存第十二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应当按照规定的场所进行,储存场所应当具备防潮、防火、防盗等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各类建筑工程成品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存放,相同类别的成品应当分别存放。
第十四条建筑材料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火、防腐等,确保质量不受损害。
第十五条设备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尘、防震等,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六条构件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晒、防锈等,确保构件的完整性和质量。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应当按照先进先用的原则,及时使用,防止长时间闲置。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记录应当详细,包括成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四章使用第十九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使用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成品的使用应当注意安全,杜绝操作不当、滥用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建筑材料的使用应当按照合理消耗的原则,避免浪费和损耗。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范本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管理企业的成品,提高成品质量,确保成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制定此《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该成品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成品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成品保护工作的操作,并保障成品在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中的完好和安全。
第二章成品保护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成品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质量合格,无损坏,安全可靠,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成品进行质量检测和合格认证。
第六条成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无损坏的状态,防止碰撞、挤压、震动等因素对成品的损害。
第七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成品保护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成品保护程序和操作规范。
第三章成品保护的管理措施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成品特点和所处环境的不同,选择合适的保护措施,包括包装、存储、运输方式等。
第九条企业必须认真组织成品的包装工作,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过程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
第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成品仓储管理制度,确保成品存放的环境安全和温湿度适宜。
第十一条成品的运输必须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并配备专业的运输工具,避免成品的损坏和丢失。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加强对成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成品被盗、损坏或污染。
第四章成品保护的责任和制度第十三条企业必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责任,制定相应的成品保护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成品追溯制度,确保成品的来源可查,追踪到生产企业和供应链。
第十五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成品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成品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六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成品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成品的检测报告、装箱清单、成品批次等信息的记录和保存。
第五章成品保护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和机构有权对企业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装修期间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装修期间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装修期间成品装潢材料不受破坏,保证装修质量,提高业主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装修期间成品保护工作。
二、目的1. 保护装修期间成品装潢材料不受破坏,确保装修质量。
2. 提高装修工地安全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3. 保障业主利益,提高业主满意度。
4. 规范装修施工管理,提高施工效率。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承接的装修施工项目。
四、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2. 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3. 施工班组负责具体执行。
五、具体措施1. 施工前准备(1)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工人和外来人员注意安全。
(2)保证施工现场畅通,排除安全隐患。
(3)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成品保护区域,避免施工材料和工具对成品造成损坏。
2. 施工过程中(1)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时,要注意周围成品装潢材料,不得随意碰撞,必要时应设置临时性保护措施。
(2)如果需要在成品区域内进行施工,需提前与项目经理沟通,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征得业主同意。
(3)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乱堆乱放,避免对成品造成破坏。
3. 施工后(1)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成品装潢材料的整洁和完好。
(2)如发生意外造成成品装潢材料的损坏,需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六、监督检查1. 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作业遵守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2. 每周进行一次成品保护管理情况的检查,对违反成品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改和处罚。
七、奖惩制度1. 对遵守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班组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成品保护规定的班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工处理,并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范文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范文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品保护工作,保护公司成品资源,保证公司经济效益,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成品保护工作。
第三条成品保护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条成品保护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协调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第五条公司领导以及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保护公司的成品资源。
第六条公司设立成品保护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成品保护工作。
第二章成品保护基本原则第七条成品保护原则是保护第一位,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第八条成品保护实行总体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成品保护实行自愿参与和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成品保护实行责任明确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一条成品保护实行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成品保护的主要内容和措施第十二条成品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物质资产保护、信息资产保护和人力资源保护。
第十三条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物理隔离措施、技术防范措施、安保人员培训等。
第十四条物质资产保护的措施包括:设立保管管理制度、加强存储管理、完善仓储设施等。
第十五条信息资产保护的措施包括: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存储和传输的安全防范等。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保护的措施包括:制定员工管理规定、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等。
第四章责任与权益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应对成品保护负有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各部门负责具体的成品保护工作,必须履行好成品保护职责。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应按照制度要求,积极参与成品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对参与成品保护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成品保护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成品保护工作台账,及时记录成品保护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成品保护制度的员工,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成品保护制度的员工,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成品保护措施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保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建工程及临时设施的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
第三条成品保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三)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成品保护工作应实行责任制,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职责,确保成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成立成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成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各岗位应设立成品保护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岗位的成品保护工作。
第八条成品保护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成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具备一定的工程管理经验;(三)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成品保护措施第九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成品保护方案,明确保护措施、责任人和实施时间。
第十条成品保护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部位等;(二)施工材料:选用符合要求的施工材料,确保成品质量;(三)施工设备:使用先进的施工设备,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对成品的损害;(四)施工人员: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提高成品保护意识;(五)施工环境: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减少对成品的污染;(六)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成品不受损害;(三)做好施工记录,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跟踪;(四)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成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成品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查,确保成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成品保护责任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承担以下责任:(一)编制并实施成品保护方案;(二)对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培训;(三)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四)对成品进行自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五)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记录。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保护各类成品在生产、运输、存储、安装和交付等过程中的质量和完整性,减少因成品受损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特制定本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中的各类成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机电设备、管道线路、智能化系统等。
三、成品保护的原则1、谁施工谁保护原则各施工班组或个人对自己施工完成的成品负有保护责任,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成品受到损坏。
2、先防护后施工原则在进行后续施工前,必须先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防护,避免施工过程中对其造成破坏。
3、全过程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从原材料进场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四、成品保护的组织管理1、成立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各专业工程师、施工班组长为成员,负责制定成品保护计划、监督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协调解决成品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成品保护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2)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成品保护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施工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施工人员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对本班组施工范围内的成品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
(4)质量检查员:负责监督成品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成品保护措施提出整改意见。
五、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1、防护针对成品可能受到的损伤,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覆盖、包裹、封闭等。
例如,对建筑结构的阳角可以用木板进行包裹防护,对门窗可以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防护。
2、标识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标识,标明成品的名称、施工班组、完成时间、保护责任人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3、隔离对于易受污染、损坏的成品,应设置隔离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例如,在精装修区域设置隔离带,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穿行。
4、搬运和储存在成品的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应采取妥善的措施,避免碰撞、挤压、受潮等情况的发生。
成品保护制度范本

成品保护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减少损失,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和一次成优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品保护工作,包括成品储存、运输、包装、销售等环节。
二、管理机构1.成立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2.成品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成品保护制度,监督、检查和评估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
3.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成品保护岗位,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
三、成品保护责任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成品保护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范围内成品的质量、数量和安全性。
2.成品保护岗位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成品保护措施,确保成品的储存、运输、包装、销售等环节符合规定。
3.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成品保护工作,发现成品保护方面的问题及时报告。
四、成品保护措施1.储存环节:(1)成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的仓库内。
(2)库内应设置适当的货架,成品应按照类别、规格、批次等进行分类存放,标签清晰可见。
(3)成品的堆放应整齐有序,避免重压、碰撞、摩擦等造成损坏。
(4)仓库温度、湿度应控制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必要时应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2.运输环节:(1)成品运输应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和包装材料。
(2)根据成品的性质和运输距离,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确保成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高温、低温、潮湿等不利因素。
(4)长途运输应有专人负责,途中定期检查成品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包装环节:(1)成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要求,确保成品的防护性能。
(2)包装材料应选用环保、无毒、耐用的材料,避免对成品造成污染。
(3)包装过程中应严格把控产品质量,确保包装牢固、密封、标识清晰。
4.销售环节:(1)销售人员应熟悉成品性能、用途、注意事项等,为客户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
(2)成品展示应符合产品陈列规范,便于客户选购。
管理制度成品保护

管理制度成品保护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成品的保护和管理,规范公司内部成品管理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保护责任
1. 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保护公司的成品,不得私自擅自使用或外泄成品信息。
2. 公司部门负责人应确保本部门的成品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
第三章成品保护措施
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成品保护制度,包括财产保险、技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措施。
2. 公司应定期对成品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成品管理流程,确保成品在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处于安全状态。
第四章成品管理流程
1. 公司应建立成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成品进行准确的登记和识别。
2. 公司应明确成品的流转管理流程,建立对成品的出入库管理和监控制度。
3. 公司应建立成品的溯源管理制度,追溯成品的生产和流通情况。
第五章成品保密
1. 公司应建立成品保密制度,对公司的成品信息进行保护。
2. 公司不得私自泄露成品信息,如有必要,应进行保密审批。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
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积极保护成品和发现成品安全问题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七章其他事项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公司管理部门反映。
以上就是公司的管理制度成品保护,希望各位员工遵守并严格执行,以确保公司成品的安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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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7557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Finished product protec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成品保护工作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重要因素,成品保护工作贯穿施工的始终,做好该工作是每个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现针对公司管理现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成品保护包括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材料的防护、遮挡、包扎和封闭。
1.成品指基础、墙体、梁、板、柱、屋面、楼地面、抹灰、门窗、油漆、玻璃、粉刷和电气、管线、采暖、通风及设备等,亦包括已安装好的半成品如钢筋、模板、架子、钢、木、混凝土构件等。
2.半成品指钢、木、陶瓷、混凝土构件制品和已成型加工好的钢筋、模板、砂浆、混凝土等。
第3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检查区域公司对现场成品保护工作的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抽查,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借鉴。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成品保护内容的审核。
3.区域公司:负责检查项目部日常的成品保护工作,督促项目部整改、改进、防护。
4.项目部:负责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区域公司、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的检查、抽查,落实整改、改进和防护措施。
第二章成品保护基本原则
第4条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应建立成品保护责任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对需要进行防护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有效的防护。
第5条交叉施工作业区,各作业班组(分包单位)在对己方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的同时,不得因措施不当对本施工区域内其他施工班组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产生损坏和污染。
第6条已经办理中间交接的作业区域的成品保护责任由后续施工班组承担,但交工部门有检查和监督的责任。
第7条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同时要追究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三章成品保护一般规定
第8条项目部应加强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的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消除因“人”或“环境”诱导而产生的意识或非意识的工程成品损坏、污染。
第9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成品保护策划,明确需要实施成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设备的范围,落实成品保护的责任。
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所承担该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的明确部位以及保护要求,对成品、半成品保护做出明确规定。
需要采取防护措施的应制定专项防护措施,报区域公司进行审核、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10条项目部应加强图纸会审等技术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管理工作,施工前应调查了解地下设施及周围环境情况,
必要时采取有效的保护、隔离措施。
第11条合理安排工期,以减少工种之间的交叉作业,避免后期集中抢工,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其次,要周密安排工序之间的搭接,不颠倒工序,尽量考虑湿作业在前、干作业在后,先室外后室内,先上层后下层,屋面防水未做之前,无妥善措施不能做室内装修,上层地面未做之前,无妥善措施不作下层装修。
第12条项目部应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提高装修施工的装配化水平,减少湿作业,减少工序,减少污染、减少交叉作业。
第13条施工班组(分包单位)之间办理施工中间交接以及项目部在办理内部工序交接时,交接条件必须明确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的现状、内容和要求,并进行相互检查监督。
按照“谁接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责任到人。
第14条在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中,应同时检查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保护情况。
项目部质量部门对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如发现成品、半成品及设备遭到污染或损坏,有权要求该单项工程立即停工,
同时要求责任班组(分包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责任班组(分包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项目部质量部门复查。
第15条在班组(分包单位)月度质量考核中,应将成品保护的执行情况作为一项考核内容。
第16条竣工收尾阶段增设必要的专职成品保护员,对已全部完成的某一层、某一房间或某一部位(如一个楼梯、一个门口等)临时进行封闭。
第17条在施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对成品保护质量经常进行巡视检查,要求施工班组对成品采取“护、包、盖、封”的保护措施。
1.护,就是提前保护。
如清水楼梯踏步,采用护楞角铁上下连通固定;门口易碰部位钉上防护条或槽型盖铁,进出口台阶应垫砖或方木搭脚手板过人等;
2.包,就是进行包裹,以防损伤或污染。
如大理石或高级水磨石柱子贴好后,应用立板包裹捆扎;铝合金门窗应用塑料布包扎等;
3.盖,就是表面覆盖,防止堵塞、损伤。
如地漏、落水
口排水管安好后要加以覆盖;预制水磨石或大理石楼梯应用木板等覆盖;地面应用锯木、毡布覆盖;其它需要防晒、防冻、保温养护的项目,也应采取适当的覆盖措施;
4.封,就是局部封闭。
如预制楼梯板安装装修时,应将楼梯口局部封闭;水泥地面或地面砖做完后,就将该房间局部封闭;屋面防水做完后,应封闭楼梯门或出入口;室内墙纸、彩色地面完成后均应锁门等。
第四章施工过程成品保护实施重点
第18条采购运输
1.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采购应符合采购流程,确保进场验收时完整、无破损。
严把材料进场验收关,对于破损等影响到工程实体质量或安全的应做退场处理或做降级使用处理。
2.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运输过程中应有保护、固定措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第19条储存堆放
1.原材料、半成品的存放地点应事先有规划,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储存,不得随机卸料、堆放。
2.储存时应做好保护措施,如防雨、防晒、防风、防浸泡。
要按规定垫平、垫稳,不得超高、倾斜,堆放场地要平整、夯实,并有可靠的排水措施,严防倒塌和压坏。
第20条搬运转运
1.搬运原材料、半成品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因震动、碰撞等原因受损,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好原材料、半成品棱角等。
2.吊装材料、半成品时应捆扎得当,吊点位置准确,以防吊转过程中滑落。
绳索捆绑会对材料、半成品造成磨损的,则应进行包裹等保护措施。
3.搬运或转运过程中应有正确的行进路线,不得对其他构件、施工部位等造成破坏。
第21条施工过程
1.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因交叉施工时而引起成品的污染和破坏。
2.前道工序完工后,应及时进行交接检,同时明确成品将由下道工序施工班组(分包单位)来接管,如在下道工序中造成污染或破坏则由接管单位负责清理或修补。
3.下道工序易对上道工序的半成品、成品造成污染或破坏的,则应积极采取保护措施进行遮盖、包裹等。
不得在已成活的施工部位进行有污染性或破坏性的加工等行为。
4.在运输、清理过程中,应避免碰撞已成活的施工部位。
第22条已完工的成品保护
1.对已成活易被其他施工行为污染、破坏的成品则应有相应保护措施。
2.对遭污染或破坏的成品应根据程度轻重制订清理、修补、更换、返工等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使用功能的完好。
第五章附则
第23条在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和区域公司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有关成品的所有不合格项,项目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
第24条个别成品破坏情况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除对之进行经济处罚以外,还视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
所罚款额从项目部的当月工资奖金中扣除。
第25条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26条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7条附录:(1)各施工部位成品、半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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