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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2•【文号】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完成“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规定,我们修订了社会领域5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3月12日附件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标准第三章计划申报第四章资金下达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产粮大县方向具体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数据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5.14•【文号】发改数据〔2024〕660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6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是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综合载体,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智慧化发展,是面向未来构筑城市竞争新优势的关键之举,也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数据融通、开发利用贯穿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建设始终,更好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支撑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整体性重塑智慧城市技术架构、系统性变革城市管理流程、一体化推动产城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大动力。

到2027年,全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各具特色的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有力支撑数字中国建设。

到2030年,全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全面突破,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涌现一批数字文明时代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中国式现代化城市。

二、全领域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一)建立城市数字化共性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数据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发改能源〔2024〕153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数据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现就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制定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统筹谋划、安全替代,正确处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破”与“立”的关系,源网荷储一体推进,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能力;供需统筹、有序替代,统筹可再生能源供给与重点领域绿色能源消费,加快推进增量替代,稳步扩大存量替代,稳妥推动可再生能源有序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协同融合、多元替代,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经济高效推进发电、供热、制气、制氢多元发展和替代;科技引领、创新替代,大力推动新技术攻关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

“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

“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22•【文号】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后评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

发改委的由来和发展史

发改委的由来和发展史

发改委的由来和发展史发改委,全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综合性经济管理机构,负责宏观经济调控、价格管理、产业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等工作。

下面将从发改委的由来和发展史方面进行介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的前身可追溯到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

当时,国内经济改革需要,中共中央决定建立中央计划委员会(CPC),负责制定国家经济发展方针、计划调控和资源配置。

中央计划委员会的成立开启了计划经济时期的经济体制构建。

1978年,中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经济结构发生了全面的变革。

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计划经济体制逐渐滞后,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凸显。

为了适应这一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中共中央决定进行行政机构改革,并于1981年成立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SERC)。

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主导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发挥了宏观经济调控的职能。

1998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

这一机构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能力,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发展的需求。

成立之初,发改委在国内经济政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负责制定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经济工作。

发改委下设多个司局,包括产业司、价格司、交通运输司等,以协助主管部门推动经济发展。

2003年,发改委的职能进一步调整和增强。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调整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管理、资源配置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工作,并负责价格管理、产业政策、投资审批、能源资源规划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和实施。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改委的职能也逐渐扩大。

它成为国家最高层次的经济管理机构,承担着制定国家经济发展规划、推动产业升级和布局调整、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重要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8•【分类】问答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对标《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改革要求,对特许经营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管理办法》如何界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及其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关系?《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外延内涵进行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

厘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关系,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PPP模式;进一步强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者排他性权利、项目产出的公益属性,以及不新设行政许可、不得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并借此向特许经营者收费;明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范围,不包括商业特许经营以及不涉及产权移交环节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

实践中应当注意严格区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商业特许经营。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电影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4.05.21•【文号】发改社会〔2024〕701号•【施行日期】2024.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7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电影主管部门、广播电视局、文物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电影局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2024年5月21日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一、总体要求坚持事业产业协调发力,对于产业领域,主要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对于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坚持设备水平与服务水平同步提升,统筹设备更新和体制机制完善、配套资源投入,切实让人民群众对设备更新成果可感可知。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更换年久失修的设备,严防债务风险,并确保可持续应用。

力争到2027年,引导推动全国文化和旅游领域更新一批设施设备,保持相关投资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
目录(2024年版)》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3.01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
(2024年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是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

《目录》共分三级,包括7类一级目录、31类二级目录、246类三级目录。

《目录》及其解释说明,明确了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的细分类别和具体内涵,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支撑,为各地方、各部门制定完善相关产业支持政策提供依据。

《目录》应用实施过程中,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区域、领域发展重点,以《目录》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细化目录、子目录或拓展目录。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目录》要求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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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
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7]1031号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太阳能热水系统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技术。

目前,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已基本成熟,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是减少化石能源消耗、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了促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推广应用,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能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能源需求不断增加,资源和环境的约束日益突出。

加快开发利用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对于满足能源增长需要、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对可再生能源发展高度重视,我国已颁布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在城镇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可以替代燃煤、燃气和电热水系统,有效减少常规化石能源消费;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可以替代秸秆、薪柴等生物燃料,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重要性的认识,使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利用太阳能资源逐步成为广大消费者的自觉行动,城市规划、城镇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把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大力促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推广应用
为了促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推广应用,国家制定的可再生能源规划明确提出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发展目标,2010年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保有量要达到1.5亿平方米,2020年要达到3亿平方米。

各省(区、市)要根据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目标、方案和措施,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有条件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要优先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新建建筑在设计时,要预设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位置和管道等构件,尽可能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对于既有建筑,如具备条件也要支持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机构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要带头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也要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太阳灶等其他经济适用的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把推广应用太阳能热利用技术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予以重视。

三、积极支持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促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是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健康发展的关键。

近年来,我国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发展很快,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

但太阳能热水系统在设计制造,特别是在与建筑结合、与常规能源系统结合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的需要。

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进步和新产品开发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太阳能热利用系统集成技术、与建筑结合技术、适用于供暖、制冷及工农业生产应用的中高温技术的研发和示范,不断扩大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领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特色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和产业体系,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四、完善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和产品的质量监督体系
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优质规范的售后服务是产品推广应用的重要基础。

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发展很快,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标准和产品认证体系建设,是促进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和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近年来,我国已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标准,建立了国家级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初步建立了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和产品的质量监督体系。

有关部门要根据太阳能热水系统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太阳能热水系统标准体系,加大国家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检测和认证力度,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质量。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结合是大规模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重要条件和未
来发展方向。

目前,《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已颁布实施,各级建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工作,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要尽快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同时,要加强对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安装的监督管理,使用有相关资质的建筑企业和生产厂家,施工人员要接受岗前技术培训,确保施工安装质量。

太阳能热水系统生产企业要积极开发标准化的、通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组件,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优质、规范和便利的产品和检修、维修服务。

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涉及经济发展、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任务,也是涉及多部门、多产业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检查,抓紧制定促进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认真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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