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细则行政案件资料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对报案、控告、举报、扭送的,应当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交报案、控告、举报、扭送人,并留存一份备查;需要向其他单位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回执中必须填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等了解立案情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不必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对其他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移送案件通知书》等文书或者其他送达回执上签收。
(5)现场处置。
对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或者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当尽快到达现场,依法、稳妥、果断处置。
处警民警应当及时报告案件处理情况。
公安派出所民警、巡逻民警进行刑事案件现场处置时,应当做到:①划定保护区域,布置现场警戒,保护现场;②抓捕、看管和监视犯罪嫌疑人;③救助伤员;④进行初步现场调查;⑤核实情况,保全证据,并迅速报告上级公安机关;⑥向侦查人员通报案件发现经过、现场保护和初步处置的情况。
对严重暴力案件现场的处置,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还应当立即请求上级公安机关采取以下措施:①对可能受侵害的重点目标采取保护和警戒措施;②向邻近地区发出预警通报;③迅速通知公安检查站点进行堵截。
其他刑事侦查部门赶赴现场处置的,依照本细则第六章规定执行。
现场处置完毕,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有关人员、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处理。
对不能带回的物品,依照有关规定查封或者妥善看管。
3-02.立案审查1.审查内容。
接受案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后,应当立即审查以下内容:(1)是否有犯罪事实;(2)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3)是否符合案件管辖规定,即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除审查以上内容外,还应当审查是否随案移送了以下材料:(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3)涉案物品清单;(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017年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全文(2016最新版本)•••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编办理刑事案件•第二章管辖•第三章立案•第四章回避•第五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六章勘验、检查•第七章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第八章搜查•第九章扣押和调取证据•第十章鉴定•第十一章辨认•第十二章查询、冻结•第十三章讯问犯罪嫌疑人•第十四章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十五章查缉•第十六章犯罪信息采集与网上侦查措施•第十七章拘传•第十八章取保候审•第二十章拘留•第二十一章逮捕•第二十二章羁押•第二十三章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第二十四章办案协作•第二十五章审查判断证据•第二十六章侦查终结•第二十七章补充侦查•第二编办理行政案件•第二十八章管辖•第二十九章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现场调解•第三十章受案•第三十一章回避•第三十二章询问•第三十三章勘验、检查•第三十四章扣押•第三十五章先行登记保存•第三十六章抽样取证•第三十七章鉴定、检测、检验•第三十八章辨认•第四十章听证•第四十一章决定行政处罚•第四十二章处理涉案财物•第四十三章执行•第四十四章案件终结第一章一般规定1-01.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执行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1-02.适用范围1.本细则是指引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准确、规范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定的内部规范,仅限公安机关内部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
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03.基本要求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那么第一章一般规定1-1.制定目的和依据1-2.适用围1-3.根本要求1-4.违反细那么规定的责任1-5.修订1-6.施行时间第二章刑事案件审判警务保障2-1.职责2-2.警务受领2-3.警务准备2-4.警务实施2-5.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警务保障2-6.远程视频提讯警务保障2-7. 一般处置情况第三章执行死刑〔略〕第四章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警务保障4-1. 职责4-2. 警务受领4-3. 警务准备4-4. 警务实施4-5. 人民法庭警务保障4-6. 一般情况处置第五章配合执行警务保障5-1. 职责5-2. 警务受领5-3. 警务准备5-4. 警务实施5-5. 一般情况处置第六章平安检查6-1. 职责6-2. 警力配备6-3. 设施与装备配备6-4. 不得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6-5. 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的物品6-6. 警务实施6-7. 一般处置情况第七章协助机关平安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7-1. 协助机关平安应急处置7-2. 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第八章执行强制措施8-1. 拘传8-2. 训诫8-3. 强行带离8-4. 罚款8-5. 拘留第九章突发事件处置9-1. 职责9-2. 根本原那么9-3. 组织领导9-4. 警务准备9-5. 警务实施第一章一般规定1-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制度,规执法行为,改良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展,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性文件,制定本细那么。
1-2.适用围1.本细那么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严格、准确、规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性文件的部规,仅限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司法警务工作任务时,应当遵守本细那么规定。
1-3.根本要求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严格公正规。
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模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办理行政案-PPT课件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二节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现场调解(略)
1.当场处罚的条件——2.决定当场处罚——3.当 场处罚的程序——4.备案——5.送达被侵害人— —6.信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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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二节 一般程序
1受案——2调查取证——3告知当事人应 有的权利——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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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性质
是各级公安机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指 引,又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强制性规范。
• 总要求
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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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总体架构
共四十四章,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第二部分:办理刑事案件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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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总体பைடு நூலகம்构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这一部分对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据、《细
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提醒、劝导或者训诫; 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 视情给予处分。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修订和施行时间
本细则每年进行修订,必要是,随时修订。本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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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总体架构
第二部分:办理刑事案件(略)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一节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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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三节 听证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是:拟作出责令停 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较大数额罚款的 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两 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 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 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综合执法是指由多个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活动,旨在解决交叉执法、协同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以及推进综合执法的规范化和规范化发展,制定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一、公开范围1. 综合执法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主动公开。
包括但不限于受处罚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内容等。
2. 具体的公开范围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确定。
二、公开媒体1.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可以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电视台、电台等渠道公开发布。
2. 政府官方网站应当设立专门栏目,定期更新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三、公开程序1.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及时、准确、全面地进行公开。
2.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一个合理期限内,将相关信息整理完备后公开发布。
四、公开方式1. 公开材料要求简明扼要,易于公众理解。
2. 公开方式可以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以满足公众审查的需求。
五、公开机制1.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平等的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 综合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公开责任人,确保信息公开的效果和质量。
六、公开管理1. 综合执法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
2. 公开信息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存储和备查。
七、监督机制1.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信函、网络投诉等方式,对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监督。
2.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公众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将有助于加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推动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化发展。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题库办理行政案件(1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办理行政案件(十四)第四十二章处理涉案财物一、单选题1、下列属于应当收缴的选项是(D)。
A、赌博行为人在实施赌博行为的过程中偶然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借来的工具C、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偷来的工具D、注射毒品的用具2、对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C )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
A、100B、200C、500D、10003、下列物品中,公安机关可以追缴的是( B )。
A、管制刀具B、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C、毒品D、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他人的工具4、某人使用针管注射毒品被查获,其注射针管应当( B )。
A、没收B、收缴C、上缴D、追缴5、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
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D、淫秽物品6、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通知原主在(C)个月内领取;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A、三、六B、三、二C、六、三D、六、六7、没有被侵害人,或者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D)个月(特殊情况延期三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A、一B、二C、三D、六二、多选题1、追缴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的处理方式:( ABC )A、退还被侵害人B、公开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D、销毁2、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ABCD)A、返还B、上缴国库C、销毁D、回收3、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BCD),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A、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B、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C、赌具、赌资D、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4、下列哪些物品应当在决定收缴、追缴的同时一并决定收缴、追缴后的处理方式:(ABCD)A、能够回收使用且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Word全本)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1)1 01.制定目的和依据(1)1 02.适用范围(1)1 03.基本要求(1)1 04.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2)1 05.修订(3)1 06.施行时间(3)第一编办理刑事案件第二章管辖(7)2 01.职能管辖(7)2 02.地域管辖(8)2 03.级别管辖(9)2 04.专门管辖(10)2 05.指定管辖、协商管辖和对管辖异议的处理(11) 2 06.与其他部门互涉案件的管辖(11)2 07.几种案件的管辖(14)2 08.派出所办理的案件(16)第三章立案(20)3 01.接受案件(20)3 02.立案审查(23)3 03.决定是否立案(25)3 04.移送案件(28)3 05.转为行政案件办理(29)3 06.对无法区分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30)3 07.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30)3 08.信息录入(31)第四章回避(33)4 01.回避的条件(33)4 02.提出回避(33)4 03.决定回避(34)4 04.回避的效力(35)第五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37)5 01.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可从事的业务(37)5 02.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37)第六章勘验、检查(41)6 01.勘验、检查的条件(41)6 02.勘验、检查的机构和人员(41)6 03.现场保护(43)6 04.勘验、检查的初步工作(44)6 05.勘验、检查现场的工作步骤(45)6 06.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信息录入(45) 6 07.人身检查(48)6 08.尸体检查(49)6 09.提取与扣押现场痕迹、物品、文件(52)6 10.现场访问(52)6 11.现场外围的搜索和追踪(54)6 12.侦查(现场)实验(54)6 13.现场分析(56)6 14.处理现场(57)6 15.复验、复查(58)第七章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60)7 01.一般规定(60)7 02.勘验、检查的机构和人员(60)7 03.电子证据的固定与封存(60)7 04.现场勘验检查(61)7 05.远程勘验(63)7 06.电子证据检查(64)第八章搜查(68)8 01.搜查的条件和范围(68)8 02.批准搜查(68)8 03.实施搜查(69)8 04.制作《搜查笔录》(70)第九章扣押和调取证据(72)9 01.扣押(72)9 02.调取证据(76)9 03.保管、处理扣押、调取的证据(77) 第十章鉴定(81)10 01.鉴定条件(81)10 02.鉴定范围(81)10 03.鉴定期限(81)10 04.确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82)10 05.批准鉴定(84)10 06.送交检材(85)10 07.进行鉴定(85)10 08.告知鉴定结论(86)10 09.补充鉴定、重新鉴定(86)10 10.鉴定费用(88)第十一章辨认(91)11 01.辨认条件(91)11 02.批准辨认(91)11 03.准备辨认(91)11 04.进行辨认(93)11 05.制作《辨认笔录》(93)第十二章查询、冻结(95)12 01.查询(95)12 02.冻结(96)第十三章讯问犯罪嫌疑人(101)13 01.传唤、拘传、提讯犯罪嫌疑人(101) 13 02.讯问地点(102)13 03.讯问时间(103)13 04.准备讯问(103)13 05.进行讯问(104)13 06.制作《讯问笔录》(105)13 07.封存录音录像资料(106)13 08.接受书面供词(106)第十四章询问证人、被害人(108)14 01.证人条件(108)14 02.通知证人、被害人(108)14 03.询问地点(108)14 04.准备询问(109)14 05.进行询问(109)14 06.制作《询问笔录》(110)14 07.接受书面证词(111)第十五章通缉(112)15 01.通缉的条件和种类(112)15 02.批准通缉(112)15 03.制作通缉令(112)15 04.发布通缉令(113)15 05.查缉(113)15 06.撤销通缉令(114)第十六章犯罪信息采集与网上侦查措施(115) 16 01.采集犯罪信息(115)16 02.查询、检索、比对数据(115)16 03.网上追逃(116)16 04.网上跨区域办案协作(117)第十七章拘传(119)17 01.拘传的条件(119)17 02.批准拘传(119)17 03.执行拘传(119)第十八章取保候审(121)18 01.取保候审的条件(121)18 02.批准取保候审(122)18 03.执行取保候审(123)18 04.保证金(125)18 05.保证人(129)18 06.取保候审后案件的办理(131)18 07.解除取保候审(132)第十九章监视居住(135)19 01.监视居住的条件(135)19 02.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135)19 03.批准监视居住(136)19 04.执行监视居住(136)19 05.监视居住后案件的办理(138)19 06.解除监视居住(139)第二十章拘留(141)20 01.拘留的条件(141)20 02.批准拘留(141)20 03.执行拘留(142)20 04.及时讯问(144)20 05.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144)20 06.拘留后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145)20 07.对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的处理(147)20 08.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案件的办理(148)20 09.释放被拘留人(148)第二十一章逮捕(150)21 01.逮捕的条件(150)21 02.提请审查批准逮捕(153)21 03.执行逮捕(153)21 04.及时讯问(155)21 05.通知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单位(156)21 06.逮捕羁押期限(157)21 07.不批准逮捕(159)21 08.对身份不明的被逮捕人的处理(161)21 09.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的办理(161)21 10.释放被逮捕人(161)第二十二章羁押(163)22 01.收押(163)22 02.提讯、提解(165)22 03.羁押期限届满通知(165)22 04.换押(166)22 05.羁押管理(167)22 06.释放被羁押人(167)第二十三章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港澳台 居民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170)23 01.人大代表(170)23 02.政协委员(171)23 03.外国人(171)23 04.港澳台居民(173)第二十四章办案协作(175)24 01.协作条件(175)24 02.协作内容(175)24 03.协作手续(175)24 04.工作要求(176)24 05.网上跨区域办案协作(177)24 06.法律责任(178)第二十五章审查判断证据(180)25 01.基本要求(180)25 02.审查证据的内容(180)25 03.审查证据的方法(180)25 04.审查证据的步骤(180)25 05.审查物证(181)25 06.审查书证(181)25 07.审查证人证言(182)25 08.审查被害人陈述(182)25 09.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182) 25 10.审查鉴定意见(183)25 11.审查勘验、检查笔录(183)25 12.审查视听资料(184)第二十六章侦查终结(185)26 01.侦查终结的条件(185)26 02.侦查终结的程序(185)26 03.移送审查起诉(186)26 04.对不起诉的处理(189)26 05.撤销案件(189)第二十七章补充侦查(192)27 01.补充侦查条件与期限(192)27 02.补充侦查后的处理(192)27 03.协助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193) 第二编办理行政案件第二十八章管辖(197)28 01.地域管辖(197)28 02.专门管辖(198)28 03.指定管辖(199)第二十九章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现场调解(201) 29 0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201)29 02.现场调解(203)第三十章受案(205)30 01.受案(205)30 02.提出受案意见(207)30 03.决定是否调查处理(208)30 04.移送案件(208)30 05.转为刑事案件办理(209)30 06.对无法区分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209) 30 07.信息录入与查询(209)第三十一章回避(211)31 01.回避的条件(211)31 02.提出回避(211)31 03.决定回避(212)31 04.回避的效力(212)第三十二章询问(214)32 01.询问违法嫌疑人(214)32 02.询问被侵害人、证人(218)第三十三章勘验、检查(220)33 01.现场勘验(220)33 02.检查(220)第三十四章扣押(223)34 01.扣押的条件(223)34 02.决定扣押(223)34 03.进行扣押(224)34 04.保管处理扣押物品(224)34 05.扣押期限(225)34 06.信息录入(226)第三十五章先行登记保存(227)35 01.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227)35 02.决定先行登记保存(227)35 03.进行先行登记保存(227)35 04.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处理(228) 35 05.信息录入(228)第三十六章抽样取证(229)36 01.抽样取证的条件(229)36 02.决定抽样取证(229)36 03.进行抽样取证(229)36 04.检验样品(230)36 05.处理样品(230)第三十七章鉴定、检测、检验(231)37 01.鉴定的条件(231)37 02.确定鉴定人(231)37 03.决定鉴定(232)37 04.交付鉴定(232)37 05.被侵害人拒绝鉴定的处理(232) 37 06.出具鉴定意见(233)37 07.告知鉴定意见(233)37 08.重新鉴定(233)37 09.人体毒品成分检测(234)37 10.酒精含量检验(234)37 11.鉴定、检测、检验费用(234)第三十八章辨认(236)38 01.决定辨认(236)38 02.辨认程序(236)38 03.制作《辨认笔录》(236)第三十九章治安调解(237)39 01.治安调解的条件(237)39 02.准备调解(238)39 03.决定调解(238)39 04.进行调解(239)39 05.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239)39 06.履行调解协议(240)39 07.对调解不成的处理(240)39 08.信息录入(240)第四十章听证(242)40 01.听证的条件(242)40 02.告知听证(242)40 03.受理听证(243)40 04.决定听证(243)40 05.准备听证(243)40 06.举行听证(245)40 07.听证后处理(248)第四十一章决定行政处罚(249)41 01.决定行政处罚的条件(249)41 02.决定行政处罚的权限(249)41 03.行政案件的处理(251)41 04.行政处罚的适用(252)41 05.处罚前告知(256)41 06.决定行政处罚(257)41 07.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258) 41 08.送达决定文书(259)41 09.通知被拘留人家属(260)41 10.办案期限(260)41 11.信息录入(261)第四十二章处理涉案财物(263)42 01.收缴、追缴、没收的条件(263)42 02.收缴、追缴、没收的权限(264)42 03.收缴、追缴、没收的程序(264)42 04.决定后处理(265)42 05.信息录入(266)第四十三章执行(267)43 01.执行措施(267)43 02.罚款的执行(268)43 03.吊销证照的执行(269)43 04.取缔的执行(269)43 05.责令停产停业的执行(270)43 06.行政拘留的执行(270)43 07.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271)43 08.信息录入(274)第四十四章案件终结(276)44 01.结案的条件(276)44 02.终止调查(276)44 03.建立案卷(277)44 04.信息录入(277)第一章一般规定1 01.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执行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办理行政案件1

山楂糕要怎么做?
山楂糕是北方的一种小吃,它的主要材料就是山楂,然后再加上糖浆、琼脂之类的东西,口感非常的嫩滑,而且有开胃,助消化的效果。
不过比起山楂来说,山楂糕要更加的甜一点,不会太酸,而且还含有蛋白质、维生素等东西,对人体的好处多多。
同时山楂糕的做法也不是很复杂,自己在家就可以制作。
第一步,清洗去籽
先把山楂清洗干净,清洗好之后再把它们切开,然后把山楂里面的籽全部给去掉,这一步要去仔细,免得制作出来的糕点会硌牙。
第二步,熬煮
把这些山楂放到一个铁锅里面,加一些清水慢慢地熬煮,让果实熬烂,等到熬成粘稠的泥状后我们就可以把火关掉了。
第三步,上冰糖
再拿出一个铁锅往里面倒上冰糖,冰糖的量就看你个人的口味的咸淡了,然后再加水到冰糖里面,把冰糖熬成水,这个时候再加入熬好的山楂泥。
第四步,搅拌成型
把山楂泥和冰糖水搅和均匀,然后开小火,让它们慢慢的熬,时不时搅拌一下防止粘锅,然后等熬到山楂膏已经成了一个比较黏稠的状态,如果拿一根勺子去舀的话,会有很厚很厚的一坨坨掉下来,那么这个状态就已经熬的差不多了。
第五步,完成
准备一个干净的盒子,把山楂膏倒进盒子里面,等变冷之后,再放进冰箱里面冷藏。
那么第二天就可以把成型的山楂糕给从盒子里面倒出来,再用刀切成小块,那么酸酸甜甜又健康营养的山楂糕就已经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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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填写案由: 公安部统一规范;
二、完整填写报案信 息
三、如实填写简要案 情
填写具体受案意见 呈报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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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警内容: 时间+地点+何人+事
由+结果 处警情况:接报警后
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 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现场执法的人民警察, 对违法事实、适用法律等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符 合当场处罚条件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认为不符合当场处罚条件或者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 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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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处罚,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
《执法细则》办理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1.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一般情况下,行政 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 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 地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案件除外:
(1)卖淫、嫖娼案件;
(2)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
4.信息录入。将案件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
6/29/统2019或者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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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
(1)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
(2)11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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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作《询问笔录》。问明情况,制作笔录, 经宣读无误或者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投 案人阅读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
①案件来源。填写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
②报案人的基本情况。填写姓名、性别、单位、
③简要案情。违法嫌疑人明确的,记明违法嫌疑 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和工作单位 等基本情况;违法嫌疑人是单位的,记明单位名 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发案时间、地点、过程、 后果及现状;有被侵害人的,记明被侵害人受害 情况、损失物品及其数量、特征等要素;
公文填发日期: 二0一一年五 月二十五日 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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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 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报案、控告、举报、 扭送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行为的, 应当为其保守秘密。以上情况,应当在笔录中
(二)接受证据。受理案件的民警对报案人提供 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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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作《受案登记表》。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 制作《受案登记表》,记明以下内容:
6/29/并2019时行询问。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18
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分别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在 《受案登记表》中注明,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建议及时调
(2)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 辖的,建议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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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码+现住址及单位
已查明的违法事实及 结果。
法定依据:条、款、 项、目
(一)、(二)、 (三)、(四)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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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律 救济:
60日内向鄂伦 春自治旗公安 局申请复议、 三个月内向鄂 伦春自治旗人 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⑤除按法律规定实行当场处罚、现场调解外,依法 将有关人员带回公安派出所继续调查处理;
⑥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 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 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 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 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 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约束过程中,应当注 意监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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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
1.
(1)书面传唤。需要传唤违法嫌疑 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 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 证》传唤。审批书面传唤时,可以 一并审批询问查证时间。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应当制作 《传唤证》一式两份,一份交被传 唤人,一份由被传唤人签收后附卷。 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 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附卷的《传 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 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 名的,办案人员应当在《传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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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需经办案部门负 责人批准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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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 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 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 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 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
(3)强制传唤。对无正当 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 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消 防安全管理行为人以及法 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 他违法嫌疑人,可以强制 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 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
理由:应予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
法或其他行政法规 幅度:拟作出五日拘
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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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审批表的填写
违法事实及证据:
何时
+何人+何
地+何事+何因+何果
证据:写清种类 例违返治安管理行为人
陈述、被侵害人陈述、 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
对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 件,应当在《移送案件通知书》等文书或 者其他送达回执上签收,不必制作《接受 案件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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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处置。
对于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或者110报警服 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当尽快到达现场, 依法、稳妥、果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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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书》,载明治安调解机关名称,调解主持人、双方当事人 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简要案情,协议的内容及履行 方式,现场履行情况等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捺指印。
(7)当事人不满十六周岁的或者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父母或者其他
3.备案。现场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 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有
4
〈执法细则〉当场处罚
备案:人民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于 作出决定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
5.送达被侵害人。当场处罚的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 的,应当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在二日内送
6.信息录入。将案件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录入执法办 案信息系统或者数据库。
(1)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调查并指明
(2) (3)以口头方式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
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对 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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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细则》
填写预定格式《当场处罚决定书》 一式两份。
(3)赌博案件。
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在移
交前应当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
6/29/2019 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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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
(2)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
(3)
(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当场告 知当事人不予调查处理。或者建议当事人向其他 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处 理的,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在《受案登记表》中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
6/29/201违9 法行为,按前列情形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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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为应当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
接受案件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 政案件的,可以按照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
1.录入。将案件受理、处理情况按规定录入执 法办案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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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
查询本案违法嫌疑人 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行 为,并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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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解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
(1) (2) (3)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 (4)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能够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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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制作调解协议。不再处罚,但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
采取何种调查处理方 式,查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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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案件回执单
(四)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交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投案人,并
留存一份备查,需要报送其他单位备案的,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回执单中必须填明受 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 号码,以便报案人了解受案情况,监督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