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加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着力点和途径

加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着力点和途径作者:姜凌雯来源:《人力资源管理》2015年第03期;摘要: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如何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构建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领域实现制度创新的关键和重点。
但以往我们在社会制度中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以及体制机制都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为此有必要加强对社会治理体制的制度创新。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会体制;;制度创新一、正确认识社会以及社会体制过去300年在人类历史上是利己主义主导着整个社会的发展,所以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人类创造了巨大的财富。
到了现在这样一个阶段,全世界共同面临着财富差距不断扩大,贫穷问题不断突出,人们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我们就需要一个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双轮驱动的新的发展模式。
所以我们对于社会本质的认识,要从表层走向深层,真正建立起一个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社会主义社会体制。
同样道理,我们要从中国社会体制的不同发展阶段,从国际的社会体制的不同类型,以及从社会本质的特点去看社会体制。
社会体制是指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制度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具体体制体现出来的,而社会体制是其中的一个具体制度。
我们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要通过完善和创新各种各样的具体制度。
其次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制度之下,体现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所以社会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表现。
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体制的进一步的阐述,另外党的十八大报告里面对社会体制的具体内容也做了一个阐述。
首先,社会体制是建立在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之上的,它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实际上是说社会体制的背后必须有一套价值来支撑,这个价值就是社会公平保障机制,它体现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二、社会体制创新的着力点和途径目前对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提出了一个框架,这个基本框架包括两个体制、一个体系以及一个机制。
欠发达地区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着力点——对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调查与思考

— — — 对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调查与思考
□杨 平
【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要】 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 , 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 , 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 , 整合社会管理资源, 建立 健全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 社会协调、 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建立与完善这种管理格局 , 是欠发达地区加强和创
为媒介, 把检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 , 最大限度地把可能 引发信访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 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是以综合 治理为切入点,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 。 二 是以延伸监督功能为切入点 , 加强重点人群的帮扶管理 。 三 促进依法规范行政管理活动 。 是以创新监督方式为切入点 , ( 二) 在农村增设环保站。从调查中还发现, 农村没有环 保站。建议在农村增设与农业站 、 林业站规模相当的环保 站。环保员可以承担本乡镇的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以 及环保基本常识的普及 , 负责本乡镇的环保信息反馈 , 负责 为本乡镇的发展提供环保方面的咨询服务 , 指导本乡镇所辖 村整治环境。 如, 村民生活垃圾可分片由低保人员负责清 理, 保持村容整洁。 三、 建立健全三项制度, 推进村务公开的科学化水平 ( 一) 健全村务公开的相关法规和民主管理制度 。 从法 律上明确支部、 村委会和村干部的责任 、 权利、 义务, 同时不 断完善村务公开的民主管理制度 。 建立和完善操作性较强 的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 、 村民代 表议事规则并建立健全村“两委 ” 干部考核评议制度。 实行 村务公开, 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 监督权, 健 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 杨坪村、 梓龙乡杨桥村等进行了有益探索 。 如, 杨坪村公开 了村干部廉政承诺书、 村民自治公约, 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工 作职责、 村委会主任职责、 村民小组职责、 村民小组组长职责 和保洁队职责, 成立了志愿消防队、 治安巡逻队, 制定了 “四 会议” 两公开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信访制度等等。 梓龙乡杨 桥村出台了村支两委联席制度 、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民主评 议村干部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 突发性事件应急处 置制度、 综治协会委员会联系户制度 、 协会民主参与民主监 督制度、 值班巡逻制度等, 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 、 综合维稳 工作站、 社会救助工作站、 消费者投诉站、 社会救助服务中 心、 法律援助联络点、 综治维稳工作协会等。 进一步健全农 村集体资金、 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 丰富和完善村委会财务 管理制度, 深入开展以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议事为
社会治理创新的三个转变

实现“三个转变”——论社会治理创新的起点“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处理新的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应运而生的,是以问题为导向的。
实现社会治理创新,起点要选好,首先是研究者、实践者立场的转变,进而是着眼点的转变,最后是着力点的转变。
一、立场转变——社会治理创新的逻辑起点现代科学的一个重要成果——海森堡不确定性原理(Heisenberg Uncertainty Principle,又称测不准原理)表明观察者与观察对象处于一个系统之中,观察者的活动直接影响着观察对象的状态。
研究者的价值判断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这项研究的意义和结论。
所以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无论是研究者还是执行者,都应当站在广大劳动人民的立场上,这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逻辑起点。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更是当下的现实的主体。
治理(Governance)从字面意思来看:治,就是变害为利,除旧立新——创新,达到有秩序、安定的状态;理,就是遵从规律,理顺关系——意味着诸多主体之间的博弈,形成制度。
治理是以对象——全体社会成员为主体的,以问题为导向的协商、合作、决策过程。
在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主体与客体的不一致性。
但随着社会整体的演进(Evolution),公民和社会组织由管理的客体逐渐能动地向自我实现的主体转变,成为具有认知和实践能力的非公共主体,从被动状态转变为主动自觉状态,进入社会治理过程。
原先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就有了新的解决的契机,原先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转化为主体间关系。
创新的出发点是现实的具体的个人——公民,不是抽象的人,也不是笼统的群体。
公民是与公共利益直接发生关系的,是公共政策的落脚点和公共事务的最小单元,这样才具有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引导和培育公民成为现代社会的主体,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首要任务。
二、着眼点的转变——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视野社会治理创新是在继承人类管理思想和技术的基础上脱颖而出的。
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的五大着力点

设
在社 会组 织 能力 建设 中 ,严格 执 行 国家对社 会组 织 制 定 的法规十 分重要 。因为 ,社会组织只有严格执行 国家的法 规 ,才能提高依法办事、按章办事 、规范运作 、服 务社 会的 能力。我们 每个社会组织都在 自己的章程 中都 写上了 “ 遵纪
守 法 ” 这 一 条 ,这 就 更 加 说 明社 会 组 织 的 发展 与执 行 国 家 的
组 织 章 程 , 也 是 社 会 组 织 能 力 建 设 的 主 要 内 容 , 是 提 高
些 社 会 组织 对 参 加年 检 的
意 义 和 目的越 来 越模 糊 ,更 有 甚 者 把参 加 年检 看 作 是 一
种 负 担 。 所 以 ,他 们 对 这 项
社会组织能力的具体体 现。
这 类社会组织 的法律 意识为何如此淡 薄? 更令 人担忧的是 , 有 些社 会组织从事着 有执 法监察性质 的工作 ,还 有的社会组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四大着力点

际交流合作新 空间, 范涉外社会组 织管理。 规
[ 键词 ] 关 社会组织; 发展; 着力点 [ 中图分 类号 ] 96 C1 [ 献标识 码 ] 文 A [ 文章 编 号 ]10—1920 ) -090 0906(09 1 01—4 2
第 1 卷第1 1 2期
●社会建设 ●
促 进 社 会 组 织 健 康 发 展 的 四 大 着 力 点
严 振
( 中共 中央党校 研 究生院, 北京 1 09 ) 00 1
[ 摘要 ] 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要转变发展观念, 强化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 二
代替“ 民间组 织 ” 。本 文拟从 政 府 、 度体 制 、 会组 制 社
此, 政府要转变社会组织是其下属部门或隶属单位 的传统“ 泛政治化” 观念 , 真正将社会组织 视为 “ 第 三部门” 视为 社会主体 自我协调 、 , 自我服 务 、 自我 管理 的重要组织形式 , 从而坚决斩断权力部 门与社
会组 织 之 间 的 “ 缘 纽 带 ” 树 立 与社 会 组 织 平 等 、 血 , 互 信 、 作 的观念 。具 体 内容包括 : 一步推 动我 国 合 进
社会组织结构“ 政社分离” 的步伐 , 社会组织要从职
能 、 构 、 务 等方 面 与政 府及 其 部 门彻底 分 开 , 机 财 目 前 尚合 署 办公 的要 限期 分 开 ; 职公 务员 不 得 在社 现 会 组织 中兼任 领 导 职务 , 务 主管 部 门不 得 将 机构 业 精 减人 员 和 离 退 休 人 员 安 排 在社 会 组 织 “ 次 就 二
统一战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优势ok

统一战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
今年初,胡锦涛主席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四个必然要求”阐明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表明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将成为党和国家一项重点工作。
统一战线作为党的的重要法宝,在新时期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中,既担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又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理应有所作为。
进一步发挥统一战线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统一战线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统战工作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管理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在本质、目标、任务上具有一致性。
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总的要求,也是当前统一战线在服务大局中的根本任务。
统一战线只有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进程中,才能体现独特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实现统一战线自身的价值。
当前,社会管理作为现代化建设中一个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统一战线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应超前思考,主动作为,着力整合社会各种力量资源,凝聚各阶层、各方面的人心,坚持把他们的力量和智慧凝聚、团结在党的周围,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
一、统一战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独特优势从政治意义上看,统一战线是有共同目标的政治力量的联盟,统一战线作为中国特色的政治组织形式,其服务社会管理相较于其他行政部门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
(一)维护稳定隐形性。
创新社会管理的六大方面

创新社会管理的六大方面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
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管理观念的创新:要准确把握当前我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改变那些片面地认为社会管理就是单纯“管控”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借鉴和吸收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莫于川教授讲的八种新观念:1、树立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尊重人格的观念;2、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政府权力有限的观念;3、树立行政民主、公众参与、共同治理的观念;4、树立多元化、多样化、多依据的治理的观念;5、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的观念;6、树立政府诚信、社会诚信、官民互信的观念;7、树立接受监督、责任到位、权利救济的观念;8、树立辩证唯物、历史唯物的法治发展的观念。
二管理主体的创新:要从单纯重视政府作用向社会共同治理转变,从传统的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
三管理方式的创新:要从偏重管制控制向更加重视服务、重视协商协调转变,更多地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教育、协商、疏导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
四管理环节的创新:要从偏重事后处置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使社会管理关口前移。
五管理手段的创新:要从偏重行政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更多地运用法制规范、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
六管理制度的创新:要坚持加强源头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动态协调机制建设、推进应急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规范、机制和制度体系。
当前社会组织管理问题与对策

当前社会组织管理问题与对策当前社会组织管理问题与对策我国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已迈入快速发展时期,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目标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引起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一、问题与困难(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部分地区和部门尚未认清社会组织对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还存在“宁肯不干事,也不要出事”的观念;有的认为社会组织是群众自娱自乐的组织,主动愿意转移给社会组织购买的服务项目不多;有的将社会组织当作政府职能转移的“二传手”,指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影响了公平竞争;有的忽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量的培育,在日常监管中,未能及时督促推动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不够健全。
在行业协会脱钩、领导兼职、党建工作、税收優惠、执法监管等领域的政策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执行政策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
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对承接的单位、方式等还缺乏具体规范;社区、服务对象和社会组织缺少直接参与需求项目制定的途径;社会组织退出操作性法规有待完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保障制度还需完善。
(三)资金扶持力度不足。
现有发展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范围和深度有限,社会组织可持续的乏力。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时,还存在轻视草根社会组织的现象,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和草根社会组织发展。
部分地区和部门对现有扶持资金还缺乏统筹合理的利用,资金要素保障作用发挥不明显。
有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办法举措不多,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资金瓶颈”有待下大力气突破。
(四)平台建设仍需规范。
各地在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中,普遍存在重“推广”、轻“评估”的现象,盲目宣传推广,缺乏对实体孵化器运营状况的评估,孵化器“空壳化”问题较为突出,功能作用发挥不理想。
孵化基地建设运行标准还需加快进度出台,政府、孵化器和入驻社会组织之间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比较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