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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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表现形式,发挥着促进社区共建共享、服务社区居民、增强社区凝聚力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本行动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支持,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升其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具体目标如下:1. 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管理能力,加强内部结构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2. 搭建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和社区组织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发展。

3. 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 加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认知和参与度,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主要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1. 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管理能力(1)开展组织管理培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

(2)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人才培养和内部结构建设。

(3)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和评估,推动其内部规范化建设。

2. 搭建沟通平台,促进合作发展(1)设立社区社会组织交流平台,定期组织交流活动,促进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2)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和协同,共同推动社区建设。

3. 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1)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激励政策。

(2)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资金扶持机制,通过拨款、项目评审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4. 加强社区居民参与和认知(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认知和理解。

(2)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动和项目,增强居民参与感和获得感。

三、实施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方案的有效实施,设立相关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和分工。

2. 加强监督和评估,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定期对行动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

社会组织管理实施方案规范社会组织活动促进社会发展

社会组织管理实施方案规范社会组织活动促进社会发展

社会组织管理实施方案规范社会组织活动促进社会发展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通过组织和协调社会资源,参与公益事业的推动,对推动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活动,提高其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组织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本文将详细介绍社会组织管理实施方案的规范和重要性。

一、规范社会组织活动的必要性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是确保其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同时也是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正因为社会组织的活动涉及到社会资源的调配和社会利益的保障,如不进行规范管理,将会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首先,规范管理可以保证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通过明确社会组织的性质和任务,并设立相关的管理机构,可以确保其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行为合规。

同时,加强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使其活动更加透明化,增加社会公信力。

其次,规范管理有利于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社会组织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专业水平和能力对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提升至关重要。

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标准,可以促使社会组织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最后,规范管理有助于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公众的有效互动。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府、企业、公众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密切相关。

规范管理可以为各方提供一个协调合作的框架,推动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实现共赢发展。

二、社会组织管理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点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活动,提高其管理水平,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实施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重点介绍社会组织管理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点。

1. 定位和任务明确社会组织的定位和任务,界定其服务领域和范围。

根据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制定相应的服务目标和重点,确保各类社会组织的活动与社会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2. 组织结构和架构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和架构,包括设立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各级组织之间的职责和权责关系。

同时,要注重合理规划组织人员的数量和结构,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9.01.10•【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民政局(社会事业局、人社民政局):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文件精神,推进我省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通过培育扶持和监督管理,初步形成发展有序、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管理规范的社区社会组织框架体系,促进社区社会组织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发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区自治、享受公益服务等方面的需求。

力争到2020年,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个社区社会组织。

再过5到10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二、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一)提供社区服务。

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推动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

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多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医疗保健等志愿服务。

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社区提供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等专业服务。

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为主的活动,增强农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10.14•【字号】京社委社组发〔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社委社组发〔2021〕56号各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现将《北京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2021年10月14日北京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京社委社组[2019]28号),推进北京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3年,逐步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5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8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社区培育不少于2个“品牌”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布局进一步优化,质量进一步提升,作用进一步发挥,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作出贡献。

二、重点工作(一)实施“安家”工程。

规范社会组织培育服务机构,市民政局制定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建设运营工作指引》(见附件),通过“一址多用”、“合署办公”和“人才共用”等方式,依托各级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等设施,建设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支持、资源对接、人才培养等服务。

全市街道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应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作为枢纽型、支持性平台,协助街道社区联系、服务、管理社区社会组织。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十条措施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十条措施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十条措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是推动社区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发挥参与社区事务、解决社区问题、推动社会创新等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组织能力不足、社会资源匮乏、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应采取以下十条措施:1.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应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的权益和义务。

政府部门应在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的运作和发展。

2.提供专业化的培训和支持。

社区社会组织的成员往往是社区居民,对于组织和管理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

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社区社会组织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社区社会组织往往面临相似的问题和挑战,他们可以通过合作与交流,共享资源和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

政府可以组织定期的交流会议和研讨会,促进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4.培育和壮大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力。

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者是组织发展和运作的核心。

政府可以提供领导力培训,并开展一系列的培养和选拔工作,激励和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组织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者。

5.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的法律保障。

社区社会组织往往面临法律和法规的限制和约束。

政府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明确社区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和行使权限,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6.激励和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居民是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成员和参与者。

政府应通过宣传和教育等方式,加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认知和参与意识。

此外,政府还可以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社会组织。

7.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与企业的合作。

企业是社会资源的重要提供者,通过与企业的合作,社区社会组织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政府应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搭建合作的平台和机制,促进双方的合作与共赢。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12.07•【文号】民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现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民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7日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深化《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实施,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43号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43号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43号各全国性社会组织:当前,一些全国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沦为非法社会组织的“挡箭牌”;有的评比表彰违规操作成为社会诟病的对象;有的通过各种途径向会员乱收费牟取经济利益;有的举办研讨会、论坛偏离宗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今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党和国家大事多、喜事多,全国性社会组织都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努力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氛围,为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行为自律,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国家机关2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精神,严格对照“六不得一提高”要求,坚决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要积极响应上述通知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管理,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积极发动会员或会员单位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进一步营造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

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的实施方案

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的实施方案

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的实施方案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而社会组织作为联系和组织这些力量的桥梁和纽带,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是一个重要的任务,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一、建设支持平台为了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必须建设起一套完善的支持平台。

首先,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策倾斜,鼓励并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的成立和发展。

其次,要搭建信息交流的平台,为社会组织提供广泛的宣传和展示机会,增加其影响力和知名度。

此外,还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培训机构,为社会组织的成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组织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

最后,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发展方向和质量。

二、加强政策支持在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的实施方案中,政府的政策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应该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项目资助等方面的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并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合法权益。

三、加强人才培养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一支具有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队伍作为支撑。

因此,加强人才培养是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的重要方面。

一方面,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另一方面,要鼓励高校和研究机构开设相关专业,培养更多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

同时,还要加强对社会组织成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建立激励机制为了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应该建立一套激励机制,鼓励和奖励那些在社会服务中取得卓越成绩的社会组织。

一方面,可以通过评选和表彰的方式,给予他们宣传和展示的机会,增加其影响力和地位。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和项目资助,给予他们资金和资源的支持,提高他们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此外,还可以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鼓励社会组织与企业、政府部门等合作,提供社会服务,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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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 2011 〕 n 号)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紧密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方向要积极、步骤要稳妥”的要求,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动社会组织走出规范发展的路子,促进我省新的社会治理结构逐步形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循序渐进,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坚持去行政化、去垄断化的发展方向,加快推进民间化、自治化;坚持宽进严管,引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在发展中加强规范。

(三)总体目标。

到2015 年,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

数量稳步增长。

社会组织数量每年增长1 。

%以上,到2015 年,全省社会组织总量达到5 万个以上,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 个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每万人8 个以上,初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多样、覆盖广泛的发展格局。

质量显著提升。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社会组织整体水平明显提高,社会服务功能更加完善。

到2015 年,8 。

%以上的社会组织具备现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

作用明显发挥。

到2015 年,大部分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基本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等多样化的需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

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全面促进社会慈善、扶贫救助、经济服务、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境、社会信用等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服务更加健全。

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逐步实现专业服务标准化,社会服务多样化,推进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建设,社会服务层次全面提升。

监管逐步规范。

在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同时,严格依法监管,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到2015 年,基本形成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党建保障有力。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保障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组织健全、机制创新、服务领先的社会组织党建模式。

二、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一)管理体制改革。

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2012 年7 月1 日起,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实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改革进程。

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审查登记。

指导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和群团组织。

(二)分类登记办法改革。

1 .行业协会商会改革。

放宽行业协会商会准入条件,允许一业多会,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允许跨区域组建,允许合并和分拆组建,允许吸纳与本地商务合作紧密的外省区市在本地的同业经济组织为会员,允许吸纳港澳台人士在我省境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包括独资、合资)为会员,允许行业协会吸纳持有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为会员。

制定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

2 ,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改革。

降低登记条件,给予资金扶持,大力培育发展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

2012 年6 月底前出台关于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

3 .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改革。

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探索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

鼓励和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扩大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支持群众、企业组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促进其加快发展,实现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级别化。

2012 年6 月底前修订《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

4 .异地商会改革。

登记范围从地级以上市扩大到县(市、区),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允许异地商会在登记活动地域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2012 年6 月底前修订《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

5 .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改革。

乡镇(街道)的社会组织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法人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作为业务指导单位。

达不到法人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非法人登记。

以社区、村为活动范围的,实行备案制。

2012 年6 月底前制定出台我省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

6 .涉外社会组织改革。

加强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社会组织交流合作,明确社会组织外事活动准则,规范境内外社会组织的项目合作。

推进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

适时出台我省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开展涉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7 .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改革。

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孵化培育、协调指导、集约服务、党建群团建设等方面的枢纽型功能作用。

通过竞争培优体制,培育类型多样、具有品牌聚合效应和项目合作功能、发挥引领作用的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引导同类型、同性质、同行业、同领域的社会组织建立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实行协调指导、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

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分别由登记管理机关、政府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引导成立,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领导机构负责人通过选举产生,秘书长为专职。

2012 年6 月底前出台关于构建我省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一)完善治理结构。

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立。

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机制。

坚持非营利性原则,确保社会组织依照宗旨,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坚持公益性原则,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制,增强诚信和守法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

坚持公正性原则,公平公正提供服务,履行职能,规范各类服务收费、发牌认证、评比表彰、颁奖命名等活动。

制订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加强诚信建设,倡导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公益慈善项目监管和公众监督,防止诈捐、强行摊派、收取“回扣”、滥用善款等行为。

(二)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与社会组织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吸纳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到社会组织工作。

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推进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

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培训,建立健全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三)明确服务重.氛。

围绕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和授权委托事项,积极培育服务品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支持。

指导行业协会等工商经济类组织突出行业自律、维护权益、反映诉求、扩大就业、促进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突出优质服务、满足教育培训、文化、群众医疗等需求;基金会等公益性组织突出扶危济困、慈善救助、捐资助学、生态环保;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和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突出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维护稳定。

其他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提高服务能力。

(四)履行社会责任。

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责任体系,倡导社会组织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正确引导企业和群众理性反映诉求,及时向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反馈信息,积极为党委和政府决策献计献策。

协助政府参与公共管理,参与协调劳资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建立社会组织应急处理机制,提高风险预警和应对公共危机能力。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和外事工作制度,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式,推进党群共建,以党内带动党外,党员带动群众,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按照基层党组织“五好”建设要求,探索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党建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科学发展,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增加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责任感。

做好固本强基的基础性工作。

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四、建立社会组织依法监管机制(一)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法规政策,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建立和完善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审计、税务、物价、工商、工商联等相关单位和银行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管机制。

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的准入登记,业务指导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

(二)建立社会组织自律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六大机制,推行社会组织监事监督制度,增强监事监督职能,扩大社会监督渠道,提高运作透明度,促进监事专责监督、会员自主监督、社会公开监督相结合的自律监督制度建设。

指导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依托健全的组织系统,通过服务引导、竞争合作的方式,整合资源、提高集约化程度,加强对同类型、同性质、同行业、同领域社会组织或聚合在同一服务链的社会组织实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自律管理,制订并遵守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三)建立分类监管机制。

形成登记审批、日常监管、税务稽查、违法审查、信息披露、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各环节信息共享、工作协调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

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根据社会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建立分类监管机制。

对行业协会商会等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侧重于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对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侧重于提高服务质量的监管;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侧重于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的监管;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和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侧重于引导和服务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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