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合同漏洞的填补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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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浅谈合同漏洞的填补方法

(合同知识)浅谈合同漏洞的填补方法

(合同知识)浅谈合同漏洞的填补
方法
一、合同漏洞的概念
“合同漏洞”是指在签订的合同中,存在着双方均未考虑到或没有明确表达的条款,以及可能会出现的事实或情况,导致双方难以达成协议。

这些条款或情况可能会对双方造成各种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填补漏洞,以避免合同出现这类漏洞。

二、合同漏洞的填补方法
1、明确法律责任
首先,合同双方应该明确合同中的各项责任,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确定谁承担了何种责任。

如果双方对责任不明确,就会出现漏洞,导致双方难以确定责任,甚至可能导致诉讼。

2、明确合同期限
其次,合同双方还应该明确合同的期限,以便双方都能够了解合同期限何时开始,以及何时结束。

如果双方没有明确合同期限,就会出现漏洞,可能会导致双方无法正确理解合同的执行期限,从而导致纠纷。

3、明确合同内容。

合同漏洞的解决

合同漏洞的解决

合同漏洞的解决合同是指由至少两方之间相互进行约定的文件,用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合同在商业交易和其他各种场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保护各方的权益,并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中可能存在漏洞,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纠纷。

本文将探讨合同漏洞的解决方法。

合同漏洞是指在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或疏漏,这些问题或疏漏可能会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一方在合同中的权益受损。

合同漏洞可能是因为合同条款不准确、模糊或不完整,或者由于一些事实或条款的解释存在争议。

解决合同漏洞的第一步是识别和确认漏洞的存在。

当一方发现合同漏洞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快讨论解决方案。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合作来解决合同漏洞,以确保合同可以继续有效执行。

在确认漏洞的存在后,双方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第一种解决方法是修正合同。

当发现合同漏洞时,双方可以通过修改合同条款或附加补充协议的方式来修复漏洞。

修正合同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同意。

在修正合同时,双方应确保修正内容明确具体,能够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第二种解决方法是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的漏洞无法修复或无法达成双方一致的解决方案,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需要双方的共同同意,并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补偿。

解除合同的方式和条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避免新的争议。

第三种解决方法是寻求法律救济。

如果双方无法就合同漏洞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救济措施。

法律救济可以包括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解决机制。

在寻求法律救济之前,双方应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评估诉讼的潜在结果和成本。

解决合同漏洞的关键是双方的合作和沟通。

双方应积极主动地参与解决合同漏洞的过程,并尽量避免采取激烈的对抗态度。

此外,双方可以考虑在签订合同之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以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总之,合同漏洞可能会对交易造成不利影响,但双方可以通过合作和沟通来解决这些问题。

抵押合同的法律漏洞与填补

抵押合同的法律漏洞与填补

抵押合同的法律漏洞与填补一、引言抵押合同是担保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通过赋予债权人以抵押物的权利,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抵押合同往往存在一些法律漏洞,这些漏洞可能会对抵押合同的效力、执行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抵押合同的法律漏洞,并提出相应的填补措施,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抵押合同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执行。

二、法律漏洞(一)抵押物的价值评估抵押物的价值评估是抵押合同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条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评估方法、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与评估价值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这可能导致抵押合同无法按照预期履行,甚至引发纠纷。

(二)抵押物登记制度抵押物登记制度是抵押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登记机关的职责不清、登记程序繁琐、登记费用高等问题,抵押物登记的效率和质量往往难以得到保障。

这可能导致抵押合同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三)抵押物处分权抵押物的处分权是抵押合同中一项重要的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债权人可能无法及时、有效地对抵押物进行处分,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利益。

同时,抵押物处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恶意串通、低价销售等问题也容易引发纠纷。

三、填补法律漏洞的措施(一)建立科学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机制为了弥补抵押物价值评估中的法律漏洞,应当建立科学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机制。

首先,应当明确评估机构的资质和评估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其次,应当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确保评估机构按照规定进行评估,防止评估结果失真。

此外,还应当引入市场询价机制,定期对抵押物进行市场询价,以确定抵押物的实际价值。

(二)优化抵押物登记制度为了弥补抵押物登记制度中的法律漏洞,应当优化抵押物登记制度。

首先,应当明确登记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登记程序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其次,应当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登记费用,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合同漏洞填补的方法

合同漏洞填补的方法

合同漏洞填补的方法我折腾了好久合同漏洞填补的方法,总算找到点门道。

说实话,合同漏洞填补这事儿,我一开始也是瞎摸索。

我就记得有一次,看到一份合同里关于交货时间就写得含含糊糊的。

当时我想,这可咋整啊。

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找类似的合同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定交货时间的。

这就好比你做菜,不会做了就去翻菜谱找个差不多的菜做法参考一下。

我找了好多同类型的合同样本,从里面找关于交货时间的合理写法。

但是这个方法也有问题啊。

每个合同可能都有它自己的特殊情况,不能完全照搬。

就像做菜的时候,你不能看有个菜谱用了某种调料你就非得用,也许你的食材不一样呢。

那一次就失败了,照搬过来的交货时间根本不符合那份合同的实际情况。

后来我又想啊,能不能联系合同双方去了解他们当时签合同的意图呢。

于是我就联系了,但是这个操作起来也不是那么容易。

一方觉得货物早点交可以早点卖,另一方又害怕生产赶不上。

两边还吵起来了,也没达成个明确的时间界定。

我就总结了,这办法行是行,但要善于引导双方的想法,不能让他们互相指责推诿。

我还试过根据交易习惯来确定。

就好比在我们当地啊,这种货物一般都是在某个季节之前交货的。

这个方法相对来说比较靠谱。

比如说我们这儿的水果买卖合同,按以往的交易习惯,水果成熟前一个月就得交货,这样买家有时间准备销售的事情。

不过这种交易习惯可能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市场有新的变动或者特殊情况就不好说了。

我又看了不少关于合同法的书和案例。

从那些成功堵住漏洞的案例里学。

这感觉就像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比如一个房屋租赁合同里租金的支付方式不清楚,通过参考案例,按照公平公正以及当地的市场行情确定了方式。

从我的这些尝试里总结来看啊,如果要填补合同漏洞,可以先找相似合同样本参考,但是不能盲目照搬,要考虑自身的特殊情况;联系双方的时候一定要掌控好场面,把目的引导到填补漏洞上;根据交易习惯是比较实用的,但也要注意特殊情况;最后多读案例也是条不错的路,说不定就碰上能借鉴的呢。

浅谈合同漏洞的填补方法(一)

浅谈合同漏洞的填补方法(一)

浅谈合同漏洞的填补方法(一)内容提要合同漏洞是指各合同关于某项应有订定而没有订定,即合同的客观规范内容没有包括某种应处理的事项。

合同漏洞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对非必要内容没有表示;二是当事人对非必要内容有表示,但没有达成一致,同意留在合同成立后继续商议;三是合同的某些条款或内容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而无效。

本文主要根据《合同法》的第60条、61条、62条从五个方面展开论述:一是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同时,在《合同法》第125条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解释合同条款,确定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指导规则之一;二是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当事人协商补充,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和体现,是对原合同的补充;三是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交易习惯是指在当时、当地或者某一行业、某一类交易关系中,为人们所普遍采纳的、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习惯做法,有一般的交易习惯、特定区域的交易习惯、特殊行业的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长期从事某种交易所形成的习惯;四是依《合同法》第62条的规则,分为六项,明确规定了各种填补合同漏洞的规则,但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排斥这些规定的适用;五是合同解释原则,有文义解释方法、目的解释方法、整体解释方法、习惯解释、诚实信用原则。

在填补漏洞时,应当按照《合同法》规定的上述步骤,逐步地、循序渐进的填补合同漏洞,而不应打乱上述步骤和程序。

关键词:合同漏洞原则任意性规则合同解释合同漏洞是指合同关于某项应有订定而没有订定,即合同的客观规范内容没有包括某种应处理的事项。

具体来说,一是合同的内容存在遗漏,即对一些合同的条款,在合同中并没有作出规定。

二是合同中的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前后矛盾,例如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方式约定不明确。

一般来说,合同漏洞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知道的,且在合同中也没有写出填补漏洞的方法,如果在缔约时已经知道而故意不予规定,尤其是已经在合同中规定了填补漏洞的方法,就不能认为合同漏洞。

合同漏洞填补规则三步

合同漏洞填补规则三步

合同漏洞填补规则三步
第一步,识别合同漏洞。

在起草或审查合同时,首先要识别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这些漏洞可能包括模糊的条款、缺乏明确的责任分担、未能考虑到特定情况下的风险等。

通过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与相关方的沟通,可以帮助确定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第二步,分析漏洞的影响。

一旦识别出合同中的漏洞,就需要分析这些漏洞可能对各方的权益产生的影响。

这包括确定漏洞可能导致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可能对合同执行和效力产生的影响。

通过分析漏洞的影响,可以为下一步填补漏洞提供指导。

第三步,填补漏洞并修订合同。

最后,根据对合同漏洞的识别和分析,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填补漏洞并修订合同。

这可能包括修改模糊的条款、增加特定的保护性条款、明确责任分担和风险承担等。

填补漏洞并修订合同需要
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为他们提供针对性的合同漏洞填补规则三步,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漏洞填补规则

合同漏洞填补规则

合同漏洞填补规则第一章:前言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经济交易的基础。

然而,即使是经验丰富的商人也难以在第一时间发现合同中的所有漏洞。

因此,合同中的漏洞填补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合同漏洞的分类及相应的填补规则。

第二章:合同漏洞的分类1. 内容漏洞:合同内容不完整,未能涵盖所有要素,导致合同无法在实践中执行。

2. 语言漏洞:合同中的某些字词或短语表述模糊、不明确或含糊,导致合同的实际意义不符合双方的原意。

3. 法律漏洞: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法律规定冲突,导致合同无法依法执行。

第三章:合同漏洞的填补规则1. 内容漏洞的填补规则:(1)对合同的讨论应该充分并且详细。

检查是否漏掉了任何重要条款,没有遗漏才能签订合同;(2)在合同范围内确定一些基本事项,如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日期等。

这些事项可以在合同中列出,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保障;(3)对于未能详细列出的事项,应协商确定。

如对于价格的变化,应在合同中注明价格变动的规则,以防止因价格变化而发生争端;(4)合同需要经过仔细的审核和修改,以确保所有的事项都被考虑到,并且已经得到了双方的同意。

2. 语言漏洞的填补规则:(1)对于合同中的关键词或短语,应该仔细解释。

如果有任何歧义或不明确的地方,应该及时协商解决;(2)在合同中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并尽可能简短明了地表达所有的事项。

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以免产生误解;(3)合同的表述应该准确无误,并且符合双方的意图。

如果有任何歧义或不明确的地方,应该及时协商解决;(4)合同中的条款应该尽可能具体明确,以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保障。

3. 法律漏洞的填补规则:(1)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了解法律法规对合同的影响;(2)在合同中列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并确保所有的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3)在合同中列出争议解决渠道和方式。

在争议解决的过程中,应该遵循法律程序,并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争议;(4)应该与律师协商,以确保合同中的条款符合法律规定。

简述合同漏洞的补充规则。

简述合同漏洞的补充规则。

简述合同漏洞的补充规则。

合同漏洞指的是合同中存在的未完全约定或者未明确规定的情况,这种情况容易导致合同的不确定性和纠纷。

为了补充合同漏洞,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1. 补充协议:当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不够明确或者存在争议时,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可能的纠纷。

2. 诉讼仲裁:当合同中的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或仲裁来解决。

在诉讼或仲裁中,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按照相关法规或者普遍商业惯例进行判断,从而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3. 口头约定:在一些情况下,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以在口头上达成约定,这种口头约定在法律上也具有一定的效力。

4. 建立合意:在合同漏洞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通过建立合意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合意是指双方通过协商,在未来某个时间点达成共识,从而解决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总之,在遇到合同漏洞的情况下,双方应该积极沟通协商,寻找解决方案,以避免可能引发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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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同漏洞的填补方法(一)内容提要合同漏洞是指各合同关于某项应有订定而没有订定,即合同的客观规范内容没有包括某种应处理的事项。

合同漏洞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对非必要内容没有表示;二是当事人对非必要内容有表示,但没有达成一致,同意留在合同成立后继续商议;三是合同的某些条款或内容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而无效。

本文主要根据《合同法》的第60条、61条、62条从五个方面展开论述:一是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同时,在《合同法》第125条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解释合同条款,确定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指导规则之一;二是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当事人协商补充,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和体现,是对原合同的补充;三是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交易习惯是指在当时、当地或者某一行业、某一类交易关系中,为人们所普遍采纳的、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习惯做法,有一般的交易习惯、特定区域的交易习惯、特殊行业的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长期从事某种交易所形成的习惯;四是依《合同法》第62条的规则,分为六项,明确规定了各种填补合同漏洞的规则,但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排斥这些规定的适用;五是合同解释原则,有文义解释方法、目的解释方法、整体解释方法、习惯解释、诚实信用原则。

在填补漏洞时,应当按照《合同法》规定的上述步骤,逐步地、循序渐进的填补合同漏洞,而不应打乱上述步骤和程序。

关键词:合同漏洞原则任意性规则合同解释合同漏洞是指合同关于某项应有订定而没有订定,即合同的客观规范内容没有包括某种应处理的事项。

具体来说,一是合同的内容存在遗漏,即对一些合同的条款,在合同中并没有作出规定。

二是合同中的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前后矛盾,例如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方式约定不明确。

一般来说,合同漏洞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知道的,且在合同中也没有写出填补漏洞的方法,如果在缔约时已经知道而故意不予规定,尤其是已经在合同中规定了填补漏洞的方法,就不能认为合同漏洞。

例如,当事人在买卖合同订立时,因为考虑到市场价格在交货时会急剧波动,因此在合同中并没有规定明确的价格,而只是规定价格随行就市,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活价条款”。

活价条款虽未设定具体的价格,但实际上当事人在缔约时已经意识到这种情况,且约定了确定价格的方法,此种情况并不属于合同漏洞。

严格地说,合同漏洞的存在一般不应影响合同的成立。

如果合同的必要条款出现漏洞,则可能因为该条款的欠缺而导致合同不能成立。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缺少标的条款。

在合同根本不成立的情况下,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合同漏洞问题,更没有必要对漏洞进行填补了。

只有在当事人对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未作出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则可以认定合同已经成立,可以依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以及法律的任意性规范作出解释,从而填补合同的漏洞。

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合意对于其未来事务所作的安排,然而,由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对未来发生的各种情况都作出充分的完全的预见,当事人即使具有丰富的交易经验和雄厚的法律,也不可能在合同中将其未来的各种事务安排得十分周全,所以在合同中出现某些漏洞,甚至某些条款的规定不明确是在所难免的。

还要看到订约当事人需要通过一定的用语表达合同的内容。

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缔约当事人对某个条款和用语也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从而发生争议。

合同漏洞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对非必要内容没有表示;二是当事人对非必要内容有表示,但没有达成一致,同意留在合同成立后继续商议;三是合同的某些条款或内容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而无效。

长期以来,对于合同条款本身的争议,大多通过一种简单的办法,即宣告该合同无效的方法来解决,这种方式尽管简单,但根本不符合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合同法应具有的鼓励交易的原则。

在合同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应当通过何种方法来填补漏洞?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62条也规定了填补合同漏洞的6项标准,称为“补充合同的一般原则”。

这个条文构成了合同解释的重要内容,应该说它们是合同解释的最基本规则。

同时由于这些规则主要是用来填补合同漏洞,也可以称为漏洞填补的规则。

本文主要根据《合同法》的第60条、61条、62条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论述:一、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0条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在存在合同漏洞的情况下如何履行合同义务而确定的规则,这就是说,在出现合同漏洞的情况下,当事人难以直接根据合同的规定来履行义务,但由于合同对当事入义务的设定不明确或存在缺陷,此时当事人就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例如,原告因建造两栋大楼急需黄沙,遂于1995年9月10日与被告签定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黄沙30车,每吨价300元,合同订立一个月后,黄沙价格开始上涨。

1个月后,市场价己从:300元/吨涨到350元/吨。

被告经理李某见价格上涨,不愿如数供货,遂于1995年10月12日给原告的经办人张某去电话,提出因货源紧张,要求变更货物数量,少供货,遭到原告拒绝。

李某遂于次日安排两辆130货车,装载两车黄沙(每车装载2吨),送到原告处,并要求以130车为标准计算交货数量。

原告要求以东风牌大卡车作为计算标准。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在本案中,被告显然不是按照一个诚实、守信的商人的标准来履行合同的。

一方面,被告在订约之后,鉴于黄沙价格已经上涨,曾要求原告减少供货量,当此要求被拒绝以后,被告便以合同没有规定明确的计算标准为由,以130型小货车送货,实际上,被告的目的在于减少供货数量。

另一方面,原告明知按照当地的交易习惯,当以车为计量单位时通常是指东风牌大卡车,而被告给他人送货时也主要以东风牌大卡车送货,显然被告以130车送货既可以达到少交货的目的,又不至于被原告抓到违约把柄。

然而,被告的行为的确是与诚实信用原则相背离的。

因此,在本案中尽管当事人对交货数量的计量标准规定不明确,但当事人完全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考虑过去当事入双方交货的习惯来履行义务。

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的最高规则,也叫帝王规则。

如果当事人不能依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则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考虑如何填补漏洞。

二、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在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由当事人继续通过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来填补合同的漏洞,这就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

同时,通过当事人达成议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也是最有效地填补漏洞的方式。

由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需要考虑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

这就是说,当事人作出了订约的意思表示,同时经过要约和承诺而达成了合意。

当然,合意的内容并不意味着对合同的每一项条款都必须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即可成立,其他的内容可以通过合同解释的办法子以补充。

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呢?各种合同因性质不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也是不一样的。

例如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但对无偿合同来说并不需要此类条款。

因为所谓主要条款是指根据特定合同性质所应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为了准确认定合同的主要条款,需根据特定合同的性质而具体认定哪些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不能将《合同法》第12条所规定的8个条款都作为每个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否则将会导致大量的合同不能成立并生效。

如果合同因为欠缺主要条款而根本没有成立,可以不必要求当事人再达成补充协议,而直接宣告合同不成立。

因此,在填补漏洞时,必须要正确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是否对当事人已经产生了约束力,而判断合同的成立实际上就是要判断当事人双方是否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也就是说对主要条款双方已经经过了要约和承诺过程而达成了合意,为此,在填补漏洞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必须要判断当事人是否已经完成了要约和承诺过程,还是仍然处于缔约阶段。

例如,甲建筑公司向乙、丙、丁水泥厂各发出一份传真求购某种型号的水泥,说“如有货,派人订货”。

乙在收到该传真后即向甲发送该型号的水泥,甲拒绝收货,双方为此发生了争议,要解决此种纠纷,首先需要解释传真的内容和性质,确定该传真是构成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这就是合同解释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二,当事人是否就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如果仅仅就次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并不能认定合同成立;第三,当事人虽然没有对主要条款达成口头或书面的协议,但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实际的履行,那么能否从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行为确定当事人已经完成了合意,则需要作出解释;第四,当事人虽然没有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但当事人自愿接受合同的拘束,则需要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交易的习惯等方面考虑解释当事人所应当达成的主要条款,从而填补合同的漏洞。

在确定合同确已成立、且又存在合问漏洞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当事人通过达成补充协议填补漏洞。

由当事人达成的补充协议,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补充协议必须针对合同的漏洞而达成,否则,仍然不能解决合同条款的争议。

三、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合同法》第6l条规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按照有关合同的条款来履行,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以及现有合同的条款来确定合同究竟需要哪些条款,并在此基础上填补合同的漏洞。

由于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合同内容,在实践中运用不多,本文对交易习惯着重论述。

所谓习惯,是指当事人所知悉或实践的生活和交易习惯。

所谓交易习惯是指在当时、当地或者某一行业、某一类交易关系中,为人们所普遍采纳的、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习惯做法。

《合同法》第61条作了规定,同时第125条规定,解释合同应当依据交易习惯进行解释,这就确立了习惯解释的原则。

我国合同法不仅在总则中将交易习惯确定为填补合同漏洞的标准,而且在分则中大量的条文都涉及到根据交易习惯填补合同漏洞的问题。

仅以买卖合同(第9章)为例,第139、141、154、156、159、160、161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交付期限、交付地点、质量、包装方式、价款的数额、支付价款的地点、支付价款的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交易习惯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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