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牵制制度(二稿)
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5篇)

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5篇)第一篇: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公司财务管理的需要,为防止财务管理工作的错误和弊端发生,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内部控制系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单位的会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严密健全会计业务处理手续,防止伪造、篡改会计记录;防止营私舞弊和贪污。
二、各单位会计机构内以及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处理经济业务时既要相互联系,又要建立相互制约的关系。
要求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全过程,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完成,彼此的工作起到相互牵制的作用。
三、建立会计独立的业务处理体系,会计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要分清职责,会计、出纳负责管理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帐务和钱的收支,不应经管业务部门的采购、供销、实物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各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各单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采用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兼任会计岗位工作,会计人员不兼任出纳岗位工作。
五、出纳职责、权限。
1、负责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有价证券,设置和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帐。
2、根据会计人员开出的收款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收款业务。
所收的现金和支票应及时送存银行,并在有关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戳记。
3、根据批准、审核无误的付款凭证,签发支票,办理银行各种付款手续,办理现金付款业务,并在有关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
4、对不真实、不合法和违反会计制度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必须更正补充后再予受理。
5、公司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规定的其他出纳工作职责和权限。
六、各会计岗位职责和权限按《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七、会计机构开票人和收款人应分开,开票由会计负责,收款由出纳负责。
(开票、收款人请假等特殊原因,单位领导、会计主管可以指定人员暂替)出纳办理收款业务后,应在发票、收据的各联盖收款人私章或签名。
企业内部牵制制度范本

企业内部牵制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运营,保护企业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牵制制度。
第二条本内部牵制制度适用于企业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日常工作中,确保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本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1. 全面原则:企业内部牵制制度应涵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在制度约束下进行。
2. 制衡原则:通过合理分工和相互制约,确保各部门和岗位之间的权力平衡,防止滥用职权。
3. 透明原则:企业内部牵制制度应具有高度的透明度,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 动态原则:企业内部牵制制度应根据企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第四条企业应根据业务特点和规模,合理设置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内部牵制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确保部门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第六条企业应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内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控,确保企业资产安全。
三、资金管理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第八条企业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岗位,负责资金的收付、核对和结算等工作。
第九条企业应实行款项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四、会计与信息披露第十条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企业应设立独立的会计监督岗位,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第十二条企业应实行定期财务报告制度,及时向管理层和股东披露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企业运营合规、有效。
第十四条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企业应实行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不断完善和优化。
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监督,实现管钱、管物人员和生产经营人员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相互核对,防止经济活动中的失误、差错以及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制定原则是: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保管、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作用。
(三)本制度是公司各管钱、管物部门及生产经营部门确定岗位分工、职责范围、从事经济活动和制定各项制度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二、会计工作的内部牵制(一)各类资金支出凭证上必须有经办人签章、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公司领导签字。
重大支出或特定项目支出,必须由财务部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方为有效。
(二)每天的货币资金支出计划必须由财务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出纳员办理货币资金支付。
(三)资金的收付程序要首先经稽核人员审核无误后,才能由出纳人员办理收付款;非全额报销的凭证,应由稽核人员注明大写人民币实报金额。
(四)各类付款凭证上必须加盖付讫章、稽核人员和出纳人员章。
(五)各种销售发票、收款收据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收款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后,方为有效,印鉴不全,仓库保管员不得发货。
(六)收款人员对销售价格低于公司定价的发票或有疑点的销售业务,有权质询开票人员并拒绝办理收款业务,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领导。
(七)除财务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无资金收付职能及职权。
(八)非出纳人员代收款项,必须及时与出纳员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九)出纳人员及稽核人员有权检查一切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有权拒绝办理一切不合法、不真实的收付业务。
(十)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及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
(十一)财务负责人应对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般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挪用公款的情况应严肃处理。
(十二)财务专用印鉴必须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分管,并不得在空白支票上预盖;(十三)工资发放表必须经过人事部与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并签章后,方可发放工资。
内部牵制制度(二稿)

内部控制13.2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第一节总则1.1为了促进内控会计控制建设,保证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防止差错及弊端,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总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规定、结合局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内部牵制制度是以事务分管为核心的自检查系统,通过职责分工各业务程序的适当安排,使各项业务活动能自动地被其他业务流程人员查证核对。
1.3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是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物账分离。
1.4部门内部岗位牵制的具体原则1.4.1岗位分设原则。
结合岗位说明书,遵循钱账分离、票印分离、账物分离、制单审核分离、审批经办分离等基本原则,对各项会计业务的处理均须有稽核。
1.4.2强制换岗原则。
部门内部应建立定期轮岗制度,出纳实行最长每两年要轮岗一次,轮岗的方式包括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之间的轮换,或者出纳和其他会计岗位之间的轮换。
资金管理岗位最长不得超过3年、其他人员最长不得超过5年轮岗一次。
根据部门的工作情况,也可以对出纳岗位、实行短期强制休假制度。
1.4.3亲属回避原则。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事业部任何一级会计机构负责人,境外机构副总以上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机构的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
1.5各单位应根据财务人员分工,结合内控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岗位职责。
第二节实物牵制2.1 实物牵制是指由两个以上人员共同掌管必要的实物工具,共同完成一定程序的牵制。
2.2票印保管2.2.1凡涉及货币资金业务的有关支票、发票、收据等印章与应分开保管。
2.2.2空白支票、发票、收据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并严格管理使用,序号登记。
作废支票应集中装订,稽核会计审核,由档案人员保管。
2.2.3预留银行印鉴名章由出纳负责保管,并严格管理使用。
2.2.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或指派专人(须和法定代表人名章保管人分离)负责保管,并严格管理使用。
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手续,合理进行财务分工,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办理会计业务必须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程序进行。
未经会计负责人同意,会计人员不得先行办理,未经会计人员审核,出纳人员不得先行收、付款。
2.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除大量的集中收费外,日常工作中,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收管现金,特殊情况需由非出纳人员代收的,要及时将凭据转交给出纳人员。
4.由财务人员负责办理的工作,不得托付给其他非财务人员办理,分清职责。
5.出纳员要按月与银行对账,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存款余额及未达账项必须经主管会计核实并签字。
6.会计保管名章,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和收据;在处理业务时,会计与出纳双方要对记账凭证和银行结算凭证进行双向审核,共同把关,确认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
7.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在监交人的监督下,将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
移交时须出示本人最近一次的交接单副本,以保证交接内容的前后延续。
凡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8.会计负责工资核算、工资变动的计算及有关扣款事宜,但不得编制有关工资分配的会计凭证。
9.由出纳编制工资表并签字,上报及发放之前需经会计审核并签字,否则后果自负。
10.会计必须按月与出纳员核对账目,发现不符,要立即复查,在原因未查清之前,不得结账和报表,更不得登记新发生的业务。
9.重大项目支出(如大中修项目),未经单位内部审计,出具验收结算单,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
财务规章制度之内部牵制制度(doc 2页)

财务规章制度之内部牵制制度(doc 2页)财务规章制度-内部牵制第一条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帐物分离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条财务公章由会计科科长保管,校长私章、财务处处长私章和出纳员私章由出纳员保管。
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他人代盖。
第四条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第五条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会计科和结算部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第六条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存根与票面内容完全一致。
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支票交给出纳员办理。
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科长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帐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第八条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均由会计人员审核制单(输机)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业务。
对于银行往来业务,在记帐凭证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字号。
第九条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与银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行存款日记帐,并与计算机打印出的当日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表核对相符。
第十条出纳员无权编制或更改记帐凭证,无权勾对银行帐,无权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一条会计科和结算部指定专人负责银行帐的勾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调节表交科长审阅;对于未达帐项必须及时到银行查询并向科长报告。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超限额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会计科可与结算部联合办理现金送存业务。
第十三条大额存单由科长登记备查簿并负责保存;到期前应向处长报告,需要转存的应及时办理转存。
第十四条科长要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限额的执行、帐款是否一致、对帐是否及时等现金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
长春大学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

长春大学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内部监督,防止舞弊等现象,使向岗位之间和各岗位与各院、部、处、系室之间朴素协作,避免或减少会计工作的失误,更好地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分工
财务会计岗位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工资核算、资金审核、审核、稽核、预决算及总帐报麦、电算管理等。
二、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学校财务部门和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担任出纳员亨,并且出纳与会计分开,权责明确。
1(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和稽核工作以及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实行钱帐分管。
2(出纳员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先由会计人员审核签章; 出纳员不得填制记帐凭证业务。
三、其他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1(预留开户银行的印章、印签必须分开保管,不得一人同时保管。
2(出纳员临时离开岗位,不得随意将保险柜钥匙或者空白支票交给他人,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并指定人员代管。
3(会计人员编造各种付款凭证或自制付款凭证如工资表、津贴表、助学金表等,必须经另一名会计人员(一般由稽核人员) 复核才
能付款。
4(会计人员根据会计资料所做出的各种计算,由另一名会计人员验算或复核。
四、聘任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聘任。
学校内部牵制制度范本

学校内部牵制制度范本一、引言现代的学校管理越来越复杂,为了保障学校内部秩序的稳定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牵制制度。
本文将从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和阐述。
二、规章制度1.校纪校规学校应制定明确的校纪校规,确保教职员工、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校纪校规应包括教职员工提醒禁止违规行为、学生违规处罚措施等内容,便于管理和执行。
2.考勤制度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对教职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管。
考勤制度应包括签到、签退、请假和迟到早退等规定,以确保工作时间的纪律性和执行力。
三、教学管理1.课堂管理制度课堂管理制度应包括教师应遵守的教学纪律和学生应遵守的课堂规则。
教师应确保课堂秩序井然有序,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学安排。
2.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应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管。
评估结果应作为教师晋升职称和薪资调整的依据,鼓励优秀教师,激励其他教师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四、学生管理1.学生行为规范学校应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行为规范应包括学生在校内校外的礼仪和道德要求,以及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一些具体规定。
2.学生处分制度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处分制度,对违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罚。
处分制度应包括轻处分和重处分的区分,以及相应处罚的执行程序和标准。
五、财务管理1.财务制度学校应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学校的资金使用合理、透明,并进行定期审计。
财务制度应包括预算编制、财务监察、报账和审计等方面的规定。
2.资金监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学校的资金流动安全和使用合规。
资金监管制度应包括经费申请、审批和报销程序,以及财务监察和审计等规定。
六、人事管理1.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学校应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
2.人员考核和奖惩学校应建立科学的人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教职员工的工作质量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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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
13.2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节总则
1.1为了促进内控会计控制建设,保证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防止差错及弊端,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总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规定、结合局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内部牵制制度是以事务分管为核心的自检查系统,通过职责分工各业务程序的适当安排,使各项业务活动能自动地被其他业务流程人员查证核对。
1.3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是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物账分离。
1.4部门内部岗位牵制的具体原则
1.4.1岗位分设原则。
结合岗位说明书,遵循钱账分离、票印分离、
账物分离、制单审核分离、审批经办分离等基本原则,对各项会计业务的处理均须有稽核。
1.4.2强制换岗原则。
部门内部应建立定期轮岗制度,出纳实行最
长每两年要轮岗一次,轮岗的方式包括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之间
的轮换,或者出纳和其他会计岗位之间的轮换。
资金管理岗位最长不得超过3年、其他人员最长不得超过5年轮岗一次。
根据部门的工作情况,也可以对出纳岗位、实行短期强制休假制度。
1.4.3亲属回避原则。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事业部任何一级会计机构负责人,境外机构副总以上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机构的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
1.5各单位应根据财务人员分工,结合内控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岗位职责。
第二节实物牵制
2.1 实物牵制是指由两个以上人员共同掌管必要的实物工具,共同完成一定程序的牵制。
2.2票印保管
2.2.1凡涉及货币资金业务的有关支票、发票、收据等印章与应分
开保管。
2.2.2空白支票、发票、收据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并严格管理使
用,序号登记。
作废支票应集中装订,稽核会计审核,由档案人员保管。
2.2.3预留银行印鉴名章由出纳负责保管,并严格管理使用。
2.2.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或指派专人(须和法定代表人名章保管人分离)负责保管,并严格管理使用。
出纳不得保管各开户银行预留的全套印鉴和密码,应该由财务负责人、出纳人员和稽核人员分别掌管;印鉴和密码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泄漏;出纳不得同时保管空白收据、发票和财务专用章。
2.3 保险柜密码和钥匙应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网上银行的数字证书和交易密码应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参照网银规定),网上进行转账和其他交易时须由权限不同的角色分步进行。
2.4 财务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自己的个人印鉴,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
2.5 NC系统用户应当保管好登录密码,并相互保密,在进入系统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不能由其他财务人员代替进入NC系统进行日常财务工作(更换密码)。
第三节人员牵制
3.1人员牵制是指不相容的职务要职责分离,对于一项经济业务,要求有不同的人员共同分工负责,以达到相互牵制,互相制约的目的。
3.2 各级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并实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财务人员的工作权限和范围,做到以岗定责、职责分明、不越职权、相互牵制,使经济活动各个环节都得到制约。
3.3 构成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应该在本机构财务部门担任具备不同财务权限的职务;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项目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项目担任成本核算员。
3.4 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
明细账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以及会计稽核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不得办理未经财务主管审签和未经稽核签章的付款及报销(完善)。
3.5 NC系统中的出纳员、系统维护人员、系统程序人员不准负责财务数据的录入工作数据录入人员不得进行数据复核操作,但可以进行数据查询工作;数据复核人员不能进行数据的录入和数据的修改工作;系统维护人员不得随意修改数据库结构,其他操作人员不允许实施数据库操作和程序更改操作。
第四节程序牵制
4.1 程序牵制属事前控制,即按牵制的原则进行程序设置,并且要求所有的业务活动都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办理程序。
4.2 各级财务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财务的收付结算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办,实行钱账分管的原则。
4.3财务人员办理任何经济业务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审批,未经审批的经济业务不得办理,对擅自办理的责任人,要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4.4 各种会计资料未经财务负责人审批不得报送或对外提供;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资料销毁时,按照本手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4.5 核算会计和稽核会计应该岗位分设。
重大会计事项和非常规交易的账务处理应经财务负责人审核。
4.6财务部应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档案室,查
询原始凭证需得到审批并登记,由两个人同时进行,确保会计资料完整性。
4.7 NC系统中数据录入人员输入记账凭证,经数据复核人员审核后,方可办理结算;未经财务主管和未经稽核签章的付款、报销原始凭证,严禁输入NC系统。
NC系统管理员必须定期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数据审核人员应当定期对备份数据和当前数据库数据进行复核。
4.8 上级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财务部门进行持续的检查、监督和考核,下级财务部门也应当对上级财务部门提出合理的建议及监督评价;各级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的自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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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簿记牵制
5.1 簿记牵制是指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会计凭证与账簿、账簿与账簿、账簿与会计报表之间核对的牵制。
5.2 各级财务部门要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单位和个人往来等进行相互核对。
第六节内部控制检查与整改
6.1各级会计机构应按照上级单位内部控制测试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自查工作,对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期限。
各单位应在规定实际内完成整改。
第七节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