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市区客运出租车计价器调试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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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确定620路公交线路票价的通知-青价格[2011]101号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确定620路公交线路票价的通知-青价格[2011]101号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确定620路公交线路票价的通知
正文:
----------------------------------------------------------------------------------------------------------------------------------------------------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确定620路公交线路票价的通知
(青价格[2011]101号2011年12月20日)
青岛交运集团温馨巴士有限公司:
根据现行城市公交票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青岛市公交620路票价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该线路由仰口公交停车场发车,沿王沙路至蛤蟆石村。

线路单程长度13.8公里,共设站18个。

二、该线路实行无人售票一票制计价,成人投币票价为每人次1.00元,使用琴岛通卡、青岛公交IC 卡为每人次0.96元。

特殊群体票价按现行规定执行。

交运集团温馨巴士有限公司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加强线路的运营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上述票价自线路开通之日起执行。

——结束——。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8.18•【字号】成价工[2010]138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成价工〔2010〕138号)成都市出租汽车协会:你协会《关于中心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暨建立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建议》(成租汽协〔2010〕13号)收悉。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了出租车运价调整前的成本监审并举行了公开听证。

为有利于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我局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决定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车型划分将原按车辆排气量划分车型调整为按车辆价值划分,车型划分为以下三个档次,同时取消第四档次车型及相应租价。

第一档次车型:车价在25万元(含)以上的车型(目前我市在营出租车无此档次车型);第二档次车型:车价在14万元-25万元之间的车型;第三档次车型:车价在14万元(含)以下的车型。

二、基本租价和车公里租价第三档次车型:基本租价由6元(含1元燃料附加费)调整为8元,取消价外收取的燃料附加费。

车公里租价由1.40元/公里调整为1.90元/公里。

为兼顾各方利益,对现有在营二档次车型中速腾的基本租价和车公里租价继续从低执行,基本租价由7元调整到9元,车公里租价按第三档次车型的标准执行,即1.90元/公里。

三、基价公里所有档次车型基价公里数,均由1公里调整到2公里。

四、单程回空里程和回空补贴费所有档次车型的单程回空里程,均由7公里调整到10公里;单程载客车辆行驶满10公里后,超过10公里以上、60公里以内,计价器自动按各档次车型的车公里租价加收50%的单程回空补贴费,超过60公里以上的部分或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回空补贴费。

五、夜间补贴时间所有档次车型收取夜间补贴的时间,均由22:00-次日6:00调整为23:00-次日6:00。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价格的通知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价格的通知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07.28•【字号】长价费[2005]119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价格的通知(长价费[2005]119号)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发〔2004〕81号文件“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场供求、出租车企业、司机成本收益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出租汽车的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起步公里、运价公里、低速和空驶收费)等进行适时调整”的精神,结合长沙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价格作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营运价格1、起步价:白天起步距离由3公里降为1公里,起步基价由8元降至3元,即起步1公里内3元。

3公里内实行分段计费:1至1.5公里4元,1.5至2公里5元,2至2.5公里6元,2.5至3公里7元。

夜间(21时—次日5时)加价后的价格为:1公里4元,1至1.5公里5元,1.5至2公里6元,2至2.5公里7元,2.5至3公里8元。

2、车公里价:白天(3公里以上续程单价)每公里为1.8元,每500米跳表一次,计费0.9元。

晚上(21时—次日5时)在白天车公里价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3公里以上每车公里2.16元,每500米跳表一次,计费1.08元。

二、出租车过往城区四桥不再向乘客收取2元过桥费。

三、乘客要求途中停车等候,每等候满5分钟,按当时1车公里计价。

四、空驶费:以乘客乘车地点为起点,凡单程载客10公里以上,从10公里开始,车公里价按公里运价的50%加收空驶费。

乘客回程仍乘坐同一车辆返回时,不得收取空驶费。

五、包车计费:包车计费以不超过相应车公里价标准为限,具体租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六、明码标价1、客运出租车要按规定统一使用由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的不干胶明码标价签。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崂山风景区旅游观光车票价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崂山风景区旅游观光车票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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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崂山风景区旅游观光车票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价费[2009]114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05.27
【实施日期】2009.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崂山风景区旅游观光车票价的通知
(青价费[2009]114号 2009年5月27日)

崂山风景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景区+景点”管理模式实施方案的报告》(青崂景管发[2009]28号)收
悉。现将崂山风景区旅游观光车运营票价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青岛正和海上客运旅游有限公司高速客船票价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青岛正和海上客运旅游有限公司高速客船票价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青岛正和海上客运旅游有限公司高
速客船票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1.06.13
•【字号】青价费[2011]27号
•【施行日期】2011.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青岛正和海上客运旅游有限公司高速客船
票价的通知
(青价费[2011]27号2011年6月13日)
青岛正和海上客运旅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海上客运票价的请示》(青海旅[2011]1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青岛小港至黄岛高速客船票价批复如下:
一、青岛小港至黄岛高速客船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单程基准价为每人每次8元(内含保险费),你公司可根据运营成本和市场情况的变化,运价以基准票价为基础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20%。

但具体运价的浮动,须报我局备案后实施。

二、优惠办法
(一)对儿童购票予以优惠:其中,身高1.20米-1.40米(含1.40米)儿童按半价优惠,身高1.20米以下(含1.20米)儿童免票。

(二)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定对象的优惠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你公司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按规定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1年6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后另行报批。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确定611路、612路公交线路票价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确定611路、612路公交线路票价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确定611路、612路公交线路票价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05.14
•【字号】青价格[2010]36号
•【施行日期】2010.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确定611路、612路公交线路票价的通知(2010年5月14日青价格[2010]36号)
青岛交运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现行公交票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公交611、612路线票价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611路:该线路由汽车东站发车,经深圳路、辽阳西路、海尔路、株洲路、无名路、松岭路、李宅路、九水东路、李段路、崂山路至崂山六中,线路单程长度16.5公里,沿途设站24个。

二、612路:该线路由刘家下庄发车,经辽阳东路、海尔路、仙霞岭路、云岭路、香港东路、崂山路至崂山六中,线路单程长度17.1公里,沿途设站25个。

三、确定上述线路实行无人售票一票制计价,成人投币票价为每人次1.00元,使用公交IC 卡、琴岛通卡为每人次0.96元。

特殊群体票价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上述线路为新开通线路,交运集团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加强线路的运营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五、上述票价自线路开通之日起执行。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116路、313路、362路、364路、103路等公交线路票制票价的复函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116路、313路、362路、364路、103路等公交线路票制票价的复函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116路、313路、362路、364路、103路等公交线路票制票价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11.14•【字号】青价格[2008]253号•【施行日期】200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116路、313路、362路、364路、103路等公交线路票制票价的复函(青价格〔2008〕253号2008年11月14日)青岛市交通委员会:你委《关于调整116路公交线路票制票价的函》(青交综运[2008]46号)、《关于调整313路公交线路票制票价的函》(青交综运[2008]47号)、《关于调整362路公交线路票制票价的函》(青交综运[2008]48号)、《关于调整364路公交线路票制票价的函》(青交综运[2008]49号)、《关于调整103路公交线路票制票价的函》(青交综运[2008]53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上述五条公交线路票价问题函复如下:一、同意将116路、313路、362路、364路、103路等五条公交线路票价由现行的累进制改为一元一票制,实行无人售票,票价均为每人次1元,成人使用公交IC卡每人次为0.96元,特殊群体票价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交116路,由沧口公园至前金,单程长度约23公里,全程沿途设站40个,运率为0.0435元/人公里。

公交313路,由板桥坊至青大高职学院,单程长度约21公里,全程沿途设站32个,运率为0.0476元/人公里。

公交362路,由唐河路公园至石老人,单程长度约22.1公里,全程沿途设站35个,运率为0.0452元/人公里。

公交364路,由十梅庵公园至南丰路,单程长度约20.8公里,全程沿途设站36个,运率为0.0481元/人公里。

公交103路,由李村公园至城阳十五中,单程长度约29.9公里,全程沿途设站37个,运率为0.0334元/人公里。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对我市城市出租小轿车租价新标准的通知-洪价费字[1999]92号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对我市城市出租小轿车租价新标准的通知-洪价费字[1999]92号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对我市城市出租小轿车租价新标准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对我市城市出租小轿车租价新标准的通知(洪价费字[1999]92号1999年11月11日)市出租车各经营单位:我市出租小轿车(以下简称出租车)现在的租价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市场情况,经营者和消费者要求降低租价的呼声很高。

我局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召开了出租车租价调整听证会。

综合各个方面意见,参考了周边省会城市出租车租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制定我市出租车租价新标准:起步出租公里由3公里改为2公里。

桑塔纳、捷达、富康一类车起步租价6元,每公里租价1.6元,使用期满5年后,每公里租价降为1.4元。

夏利、奥拓一类车起步租价5元,夏利车每公里租价1.4元,使用期满4年后,每公里租价降为1.2元;奥拓车每公里租价1.20元。

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累计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

载客行驶超过8公里以外部分,每公里租价加收50%的空驶补贴费。

夜间23:00时到次日5:00时,每公里租价加20%的夜间行驶补贴费。

租用小轿车发生的通行(过桥、过路、过渡)费由乘客负担。

此标准从二000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各经营单位(个人)要抓紧时间,来我局审定出租车档次及标准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到市技术监督局调试计价器。

出租车营运时,必须使用计价器结算,否则按有关法规查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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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市区客运出租车计价器调试收
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11.22
•【字号】青价费[2010]54号
•【施行日期】2010.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市区客运出租车计价器调试收费的通

(青价费[2010]54号2010年11月22日)
青岛恒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良标智能终端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青岛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青价费[2010]52号)规定,我市于2010年11月28日零时起对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

同时,对计价器作相应调试,经我局成本监审,现将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本次出租车运价调整时,同意你们两单位对出租车计价器调试收取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台60元。

你们两单位除收取出租车计价器调试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你们两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必须按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10年11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本次市区客运出租车计价
器调试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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