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细则及相关表格
第二课堂相关表格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课堂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的有机延伸,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现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探索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积极作用。
为了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应用与实践能力,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范围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培养学生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应用能力、创业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发展、沟通协作意识等方面的项目。
根据活动形式划分如下:1、读书活动类:由学院组织的主题读书活动;2、学科竞赛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课外科技与创业竞赛;3、科研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科研立项、在指定级别的科研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4、专题讲座类:由学院各分院(部、中心)组织的专题讲座;5、专业能力拓展类:由学院各分院、部组织的各类专业能力拓展项目;6、创业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培训与实践活动项目;7、社会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项目;8、社会工作类:由学院与分院(部、中心)安排的校内管理岗位工作;9、其他活动类:经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团委审核认定的第二课堂其它活动或项目。
二、第二课堂学分计算办法1、基本学分要求(1)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第二课堂学分设置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学生必须获得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2)第二课堂必修学分2学分,选修学分最低5学分。
(3)第二课堂学分计算的基本单位为0.1学分。
(4)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根据活动量与成果计算学分。
(5)为兼顾特长与均衡发展,根据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的不同特点,对部分类型活动的选修学分设置累计最高计算学分。
第二课堂课时计算细则

金融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草案第四版)第一章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低分课时数30%。
1. 基本课时:1课时在考核学期内,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无重大过失,思想认识正确,拥护党的领导,具备基本的道德素质方能获得此课时。
2. 参加各种思想政治类教育活动:1课时/次具体包括:例行党支部会议、党校学习等除外的各类党组织党团活动、主题教育、学习活动、党章及马列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三个代表研究学习会、思想政治类报告、专题讲座等。
3. 参加团校金融学院分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1课时获得“优秀学员”称号:追加0.5课时4. 班级团组织观摩活动:1课时/次5.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获得校级表彰的,计5课时;获得市级表彰的,计7课时;获得省级表彰的,计10课时;获得国家级表彰的,计15课时。
第二章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1. 在期刊、报纸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 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比赛(1)“挑战杯”科研大赛、数学建模比赛、“花旗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本科生科研立项、金融学院理财月系列活动及其他经学院认定小组认定通过的比赛:时认定降级处理。
如设有特等奖的奖项,等级课时计算比照国家级和省级按5课时递减,校级按3课时递减,院级按2课时递减。
(2)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立项:立项成功,校级记4课时;国家级记8课时3. 参加讲座(1)经学院要求并统一组织参加的各类报告、讲座、会议、仪式,记2课时/次(2)自行参加经校团委和学工部组织的各类讲座,0.5课时/次,此类讲座以经过团委认定后的讲座信息卡为依据。
第三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1.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2. 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活动:1课时/项,青协成员须完成3项活动后,按此标准认定课时。
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及学分要求

独立
1.5
二等奖或4-5名
独立
1
三等奖、优胜奖
独立
0.5
市级奖
特等奖
独立
1.5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1-2名
独立
1
二等奖或3-4名
独立
0.5
三等奖或优胜奖
独立
0.1
研究学分
科研成果
国家级及国家级以上奖
特等奖或第1名
独立
3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2-3名
独立
2.5
二等奖或4-5名
独立
2
三等奖或6-7名
独立
0.5
三等奖、优胜奖
独立
0.1
市级奖
特等奖
独立
1.5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1-2名
独立
1
二等奖或3-4名
独立
0.5
三等奖或优胜奖
独立
0.1
专业认证学分:2+x
创新与创业教育
SYB或YBC证书
1
职业资格
证书
与本专业一致的从业资格证书
1
其它创新
项目学分
大学生自主创业
1
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及学分要求
第二课堂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学术报告与讲座、读书活动、科技文化与技能、社团活动等个模块。其中:社会实践、学术报告与讲座、读书活动为必修项目,社团活动、科技文化与技能为任选项目。
附件1第二课堂项目及要求
模块
活动内容
学分
要求
成果形式
鉴定人
1
社会实践
1.5
1.1~3学年暑期进行,寒假为重修时间,每次实践活动不少于2周。
刊物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及认定办法【模板】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及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学习是本科生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共2个学分,对应150个实践学时。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分为“社会实践类”、“课外活动参加与获奖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参加及学术成果类”等四大类。
素质拓展学分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简称PU)实施,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由学校成立专门协调小组领导第二课堂学分组织实施工作,由校团委牵头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是第二课堂学分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的规划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由学院团委具体落实。
第六条课外活动参加学时由PU系统自动认定,参加完相关活动经过PU手机端签到即可获得相应学时(活动类)。
其他类别学时由组织活动部门统一输入(评奖评优类)或者由学生本人通过PU系统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认定(其他类)。
第七条第二课堂成绩在第七学期开学初提交至教务处,参加毕业审核。
大一至大三学年,在各单项累计获得实践学时均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的,课程成绩计为70分;累计学时每超过要求学时的20%,课程成绩提升10分,100分封顶。
第八条大一至大三学年实践学时累计不足或某一单项未满足最低实践学时要求的,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可在毕业学年的6月份前补修,在补足所差实践学时后该课程计为70分。
学生在毕业前仍未获得规定要求实践学时或各单项未满足最低实践学时要求的,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重修。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考试违纪判定;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考试作弊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课堂学分加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加分管理实施细则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1级为了贯彻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方针,并且便于加分的规范管理,2011级学生会根据本学院的特点特制定本方法。
一、项目认定(一)经辅导员安排,第二课堂项目认定和审核由学生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二课堂的学分鉴定和记录都必须按照审批的项目严格执行。
(二)经学生会办公室认定通过,再报辅导员审批后正式颁布加分记录。
(三)第二课堂学分鉴定每两个月进行统计审核,学期末整理并完成和公布本学期的加分情况。
(四)学生会办公室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第二课堂加分认证,随时接受考察。
二、第二课堂实施项目、学分列表及说明参看《南京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第89至93页。
三、补充说明(一)班级活动需交《班级活动加分申请表》(见附表1),未经王主任签字盖章的不给予认证。
(二)校级、院级及年级活动需由个人在《活动签到表》(见附表2)上按班级进行签到,一经发现代签和假签,一概不给予认证。
(三)证书、任职证明、活动证明等相关证明需交纸质的证明材料,并有相应认证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四)最终解释权归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1级辅导员所有。
I、本学期的各项活动如下:【院级活动】一、“劳模精神进校园”主题报告会II、社团骨干加分范围:校团委:学生联合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信息网络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宣传中心,基层工作中心,清源,青年报党委:校报记者团,校电视台,钟声网,摄影协会经管院:学生会,人力资源中心,红十字会,科协,青协,社团中心,宣传中心,德鲁克书社,CDPA,国信雏鹰俱乐部,比亚迪营销实践社,经英创业实践社经管11级:年级学生会,团总支,学促会,自律会(在年级任职的同学由办公室统一认证,不需再办任职证明)班委:班长或支书统一将班委成员(包括寝室长)的名单上报至56160671@发送时请注明班级III、其他相关资格证加分范围:会计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期货从业资格证,中/高级口译,BEC,雅思,托福,GRE,GMATE,计算机三级级以上等。
第二课堂细则

附件二:西南财经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具体组织实施《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使其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规定,学院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第一条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所修课时每学期不得低于5个课时。
第二条通识教育学院学生须在本科一年级完成1个第二课堂学分(第一、二学期各0.5学分),其中应包括以下板块及内容: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每学期不低于5课时;2、各类讲座、报告会不低于1课时,最高不超过8课时;3、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不低于6课时,其中参加读书活动及读后交流活动(含撰写读后感),不低于2课时;5、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工作,或担任社会工作及社会服务,不低于1课时;第二章认定与组织管理第三条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学院第二课堂课时领导小组;成立以辅导员为指导的,以班委干部、同学代表组成的班级学生第二课堂课时认定小组(5-7人)。
学院第二课堂课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指导第二课堂课时认定工作,凡涉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各类班级、社团活动,经报批同意的各类学生自发活动在学院指导下,由学生第二课堂课时认定小组认定。
第四条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班级申报、由学生第二课堂课时认定小组、学院审核后认定其分值并向全班公示。
第五条同一学期,同一项目所获课时只记最高课时,不累加。
同一学期,在同一竞赛(活动)系列中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参加多个社团的、参加社团与开展社团活动的、集体和个人在同一个活动中获奖的、同一件作品获得多项奖励的,视为前款所指的同一项目。
第六条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课时认定,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计入第二课堂课时。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2)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构建适应21世纪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按照《大学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按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筑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体系,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求学深造、就业推荐的重要标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的素质拓展记录将装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的容分为六大类:第一类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0分);第二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20分);第三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20分);第四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15分);第五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15分);第六类技能培训及其它(10分)。
以上六类总分100分,修满60分即可向大学素质拓展中心申请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颁发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同时学生可自主申请由大学素质拓展中心颁发的素质拓展等级证书(70分以上为良好级、80分以上为优秀级、90分以上为特忧级)第五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单位:大学素质拓展中心办公室、各学院素质拓展办公室。
第六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程序见《大学素质拓展工作流程》。
第二章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第七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一、参加党校、团校培训成绩合格(2分/次),“优秀学员”(2分/次);二、参加各类思想政治、意识形态、道德修养主题教育活动获得表彰的(最高分5分;1分/次);三、参加团组织生活(最高分15分;0.2分/次);四、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积极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最高分3分;0.5分/次);五、个人获得党、团的表彰(院级2分/次,校级3分/次,省级5分/次,国家级8分/次)六、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行为并受到一定企业、事业单位、党团组织等表彰(3分/次)七、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得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算。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15.11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2015年5月修订)一、必修学分设置及认定办法(一)素养提升类1、新生始业教育(0.5分):参加学院和分院组织的学籍教育、专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新生规章制度学习等新生始业教育,且《大学生安全知识读本》考试和《学生手册》考试均合格。
新生始业教育的学分不能以其他形式的学分代替。
2、讲座:讲座内容为人文素养类别,明德讲坛、仰山大讲堂等由学院主管部门组织的讲座,相关办法参照文件《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二课堂讲座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东团…2011‟3号)执行。
3、各部门、各分院自主申报,经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认定的其他活动,具体分值由活动主办部门申请,经学生工作部核定。
(二)就业创业类1、讲座:讲座内容必须为就业创业类别,相关办法参照文件《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二课堂讲座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东团…2011‟3号)执行。
2、就业创业类竞赛:挑战杯竞赛、新苗人才计划、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职业规划大赛、“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竞赛、ERP创业经营模拟大赛、简历制作比赛、营销策划大赛、管理案例分析大赛等就业创业类竞赛,荣获分院三等奖(含)以上,可获得该类别学分0.1-0.3学分;荣获学院三等奖(含)以上的,可获得该类别学分0.3-0.5学分;荣获省级立项或优胜奖及以上的,可直接获得该类别学分1学分。
3、就业创业能力培训:由主管部门组织或审批的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各类实践性拓展性活动,需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经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认定方可纳入该类别学分计算,具体分值由活动主办部门申请,经学学生工作部核定。
如“服务外包专题系列活动”、“八方物流实验班”等项目,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可获得1学分;参加创业实训课程获得“优秀总经理”、“优秀个人”可获得0.5学分,“优秀团队”成员可获得0.3学分,其中,此三项不累计得分。
4、各部门、各分院自主申报,经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认定的其他活动,具体分值由活动主办部门申请,经学生工作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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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课堂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的有机延伸,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现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探索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积极作用。
为了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应用与实践能力,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范围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培养学生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应用能力、创业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发展、沟通协作意识等方面的项目。
根据活动形式划分如下:1、读书活动类:由学院组织的主题读书活动;2、学科竞赛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课外科技与创业竞赛;3、科研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科研立项、在指定级别的科研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4、专题讲座类:由学院各分院(部、中心)组织的专题讲座;5、专业能力拓展类:由学院各分院、部组织的各类专业能力拓展项目;6、创业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培训与实践活动项目;7、社会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项目;8、社会工作类:由学院与分院(部、中心)安排的校内管理岗位工作;9、其他活动类:经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团委审核认定的第二课堂其它活动或项目。
二、第二课堂学分计算办法1、基本学分要求(1)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第二课堂学分设置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学生必须获得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2)第二课堂必修学分2学分,选修学分最低5学分。
(3)第二课堂学分计算的基本单位为0.1学分。
(4)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根据活动量与成果计算学分。
(5)为兼顾特长与均衡发展,根据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的不同特点,对部分类型活动的选修学分设置累计最高计算学分。
2、必修学分“读百本书活动”是第二课堂必修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书籍种类和数量的阅读,并写出读书心得。
必读书2学分。
3、选修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在第二课堂选修活动项目中,选择参加部分项目,获得至少5个学分。
选修活动的学分计算标准见表1。
三、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分工1、第二课堂活动审核与组织机构(1)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团委为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审核机构。
(2)各分院(部、中心)(团委)为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机构。
2、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组织与承办第二课堂活动的相关部门负责日常活动情况的记录与确认工作。
各分院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对学生参加活动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进行学分认定。
3、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与承办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认真负责地记录学生参加活动的情况,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确认,提供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审核与认定的依据。
表1 第二课堂选修活动学分计算标准序号活动类型学分计算标准累计最高学分限制说明1 学科竞赛经培训成功全程参加院级学科竞赛并获得成功参赛奖及以上等级奖,计0.2学分;经选拔性培训成功参加校级学科竞赛,并获成功参赛奖及以上等级奖,计1学分;经选拔性培训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学科竞赛,计2学分。
无同一学科类竞赛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根据竞赛获奖文件认定学分。
2 科研实践获得院级学生科研课题并结题,计2学分;获得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计3学分;获得校以上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推荐,计2学分;获得省(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计5学分。
无同一项目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根据立项与结题文件认定学分。
推荐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3 专题讲座参加由各分院、部组织的专题讲座,按照累计次数计算学分。
参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二课堂讲座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东团【2011】3号)执行。
累计最高计2学分。
每一专题讲座只能计一次。
4 专业能力拓展参加由各分院、部组织的各类专业能力拓展项目,并获得实体性成果,给予计算学分。
单项3学分以下(含)累计最高计3学分。
重大项目单项超过 3 学分可不作最高学分限制。
同一类型项目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5 创业实践全程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培训与实践活动项目,给予计算学分。
单项3学分以下(含)累计最高计3学分。
重大项目单项超过 3 学分可不作最高学分限制。
同一类型项目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6 社会实践全程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给予计算学分。
累计最高计2学分。
同一类型项目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7社会工作学生在校期间由学院各分院、部聘任或安排校内管理岗位工作项目,在规定时期内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给予计算学分。
累计最高计2学分。
8创新奖励学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创新与奖励学分可认定为第二课堂相关活动类型的选修学分。
具体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创新与奖励学分认定暂行办法》计算学分。
不受第二课堂相关活动类型最高累计学分限制。
不能与培养方案第一课堂学分重复认定。
四、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成绩管理1、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充分发挥潜力与专长,在活动中提高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
原则上学生应当在第七学期前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的修读。
2、第二至第四学年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学生对前一学年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提交学分审核材料,各分院依此对学生在前一学年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认定,并进行学年学分汇总记录。
个别项目安排在第四学年的可以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学分认定与记录。
学生应当提供的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材料包括:(1)前一学年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的总结(2)《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3)《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由学生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相关项目填写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
3、第七学期第十周,各分院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素质拓展项目手册》各学年第二课堂学分汇总记录,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的总学分进行毕业前审核,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汇总表》,根据第二课堂基本毕业学分要求评定“合格”或“不合格”,并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之一。
4、第二课堂学分补修原则上安排在第七至八学期。
5、学生参加的活动未列入学院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如提出申请第二课堂学分要求者,应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特殊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经主管部门进行确认与审核后,由学生所在分院进行学分认定。
五、附则1、本办法自2008级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2: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必修学分设置及认定办法“读百本书活动”是第二课课堂必修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书籍种类和数量的阅读,并写出读书心得至少8篇,经批阅成绩为“合格”(含)以上,记必读书2学分。
二、选修学分设置及认定办法(一)读书活动类学生参加“读百本书”相关活动,获得20个积分,记1学分。
(二)学科竞赛类1、经培训成功全程参加各类文体竞赛、知识竞赛、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学科竞赛等,并获得成功参赛奖及以上等级奖,分院级计0.2学分;院级计0.5学分;校级计1学分;校外级计1.5学分;省级及以上,计2学分;2、同一学科类竞赛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此类别无累计最高学分限制;3、根据竞赛获奖文件认定学分。
(三)科研实践类1、获得分院级学生科研课题并结题,计2学分;2、获得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计3学分;3、获得校以上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推荐,计2学分;4、获得省(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计5学分;5、同一项目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此类别无累计最高学分限制;6、根据立项与结题文件认定学分。
推荐项目由科技服务部审核。
附:合作完成科研课题分配比例排位表作者排位顺序排位1 排位2 排位3 排位4 排位5 排位6完成人总人数1 12 0.7 0.43 0.6 0.3 0.24 0.5 0.30.20.105 0.5 0.30.20.100.106 0.5 0.30.10 0.100.100.10即,根据不同级别课题的标准分数乘以表格中的比例。
(四)专题讲座类1、学生参加经院素质拓展中心核定的各类讲座,以讲座卡记录为依据,院级讲座4次为1单元,记1个学分;分院(部)讲座4次为1单元,记0.5个学分,以此类推;{2009级在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2010年9月)之前的讲座均按院级计算,此前还没进行院级与分院级的划分。
}2、学生参与经院团委实践与非课堂教学中心敲章认定的各类讲座,若申请学分必须出具主办单位的证明,如签到记录等。
4次讲座为1单位,计0.5分;3、此类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学分。
每一专题讲座只能计一次。
此类别累计最高不超过2学分。
(五)专业能力拓展类1、计算机能力考试(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三级证书,可申请获得2个学分;(2)取得初级、中级、高级程序员证书者,分别可申请获得2、3、6个学分。
2、外语能力考试(1)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得CET—6级证书(艺术设计专业学生获得CET—4级证书);外语专业学生取得专业外语八级证书,可申请获得2个学分;(2)取得大学英语口语证书,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3)取得上海市外语口译岗位中、高级资格证书者,分别可申请获2、3个学分;(4)雅思考试成绩6分、托福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获得3个学分。
3、学生取得其他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经院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申请获得1-5个学分。
如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税务师证书或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证书者,可申请获得5划入学分。
4、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二级乙等及以上者,给予1学分。
5、参加汽车驾驶培训,通过正规学习获汽车驾驶C照及以上者,可申请获得1学分。
6、学生在某方面有特长,经院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申请获得1-3学分,原则上以在校期间取得相应的专业等级证书为准。
7、各类从业资格证书按1分计算。
8、申请该类学分不设上限,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按最高学分计。
(六)创业实践类1、积极参与各类创业创新活动,其创业项目获得分院级(含)以上立项并结题或获得相关奖项,计1学分;2、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取得培训认证证书,计1学分;3、全程参加分院级及以上创业实践活动项目并取得相关奖项或名次,计1学分;4、此类别同一类型项目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单项3学分以下(含)累计最高计3学分。
重大项目单项超过3 学分可不作最高学分限制;5、此类别由团委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