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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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一、制度背景行政单位是国家组织机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对于保障国家财政运作、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保证行政单位财务安全和合规运营而设立的。

二、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2.1 会计基本原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核心是会计基本原则的遵循。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1 会计实体原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行政单位应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与其他单位的财务活动相分离,确保财务信息的独立性和真实性。

2.1.2 会计主体中立原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会计人员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必须保持中立立场,不得受到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确保财务信息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1.3 会计核算期间一致性原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期间应一致,通常以年度为单位。

所有会计核算的记录和报告都应按照会计核算期间的原则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2 会计核算方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各项财务活动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1 记账方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记账方法和程序,明确了各项财务交易的记账核算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2.2 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各类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建立和使用方法,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并明确了会计凭证的填制和保存要求。

2.2.3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要求,包括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和计量方法,收入和支出的确认规则,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3 财务预算管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强调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3.1 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程序,明确了预算的编制要求和管理办法,以确保财政运作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导语: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下面是收集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概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会计制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规范和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透明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会计核算制度1. 会计主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为行政事业单位本身,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规模和性质,可以设立多个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应当独立设置账簿,进行独立核算,并应当互不干涉。

2. 会计期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期间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是调整后的会计期间应当固定,并且连续12个月。

3. 会计核算基础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包括货币计量、成本计量和经济责任计量三种计量方法。

在会计核算中,应当正确运用这些计量方法,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 会计账簿和报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和报表,包括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等,确保会计核算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三、会计制度流程1. 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心是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包括编制、执行和监督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预算编制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做到预算收支的合理安排和控制。

2. 日常财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日常财务管理体系,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费用管理等。

在日常财务管理中,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遵循会计规范和会计政策,做到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财务报告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情况和经营绩效的主要信息来源,具有科学决策的重要作用。

4. 财务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的监督和检查。

财务审计的目的是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合理,并评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下属的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行政单位所应遵循的会计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透明和合规,保障国家财政的安全和效益。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会计核算政策:明确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计量、分类、确认、计提等。

2. 财务报告:规定行政单位编制财务报表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 预算管理:规定行政单位编制和执行预算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等。

4. 财务管理:明确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责和制度,包括财务收支管理、资金管理、财产管理等。

5. 内部控制:规定行政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6. 资产管理:规定行政单位对资产的购置、处置、使用和保管的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7. 成本管理:规定行政单位对成本的核算和管理方法,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等。

8. 财政拨款管理:规定行政单位接受和使用财政拨款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拨款收入、拨款支出等。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根据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需要结合行政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度设计和调整。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政组织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规范和制度安排。

这些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特点如下:
1. 核算对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核算行政单位的资金收支、财产变动和经济业务活动。

会计核算的单位为行政单位本身,不包括企业的经济业务。

2. 核算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依据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定。

遵循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和核算规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 经费管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经费管理的方法和程序。

包括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经费使用和监督等环节,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预算控制和财政要求。

4. 财务报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财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包括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财务审计等方面,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总的来说,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为行政单位提供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规范和指导,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它对于行政单位的经济运作和财务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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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原文(3篇)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原文(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动情况。

(三)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全面、系统地反映行政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

(四)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及时、准确地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动情况。

(五)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第四条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应当由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负责。

第二章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六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设置会计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汇总和核算。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程序:(一)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二)编制记账凭证;(三)登记会计账簿;(四)编制财务报表;(五)进行财务分析。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原始凭证应当真实、完整、合法;(二)记账凭证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三)会计账簿应当清晰、完整、连续;(四)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五)财务分析应当全面、客观、深入。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并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完整、安全。

第三章会计科目及核算第十条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和结余类。

第十一条资产类科目包括:(一)现金;(二)银行存款;(三)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四)财政应返还额度;(五)应收账款;(六)预付账款;(七)存货;(八)固定资产;(九)无形资产;(十)长期投资;(十一)在建工程;(十二)公共基础设施;(十三)政府储备物资;(十四)文物文化资产;(十五)保障性住房。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介绍及相关法规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介绍及相关法规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介绍及相关法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指为实现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目标和要求,规范其财务会计行为、维护财务会计秩序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它包括了会计核算、财产管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一、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介绍会计核算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计账簿的设置、会计档案的建立、财务报表的编制等。

下面我们就分别进行介绍:1. 会计账簿的设置行政单位的会计账簿通常包括总账、明细账和账簿辅助账等。

总账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运动趋势的主账簿,明细账是对总账中各科目进行分类、分记录的辅助账簿,辅助账是为了进一步明细反映某一特定经济业务而设立的账簿。

2. 会计档案的建立行政单位的会计档案是对财务会计业务进行全面、准确、合理记录的载体。

其建立主要包括目录建立、文件归档、管理和保管等方面的规定。

3. 财务报表的编制行政单位的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是对行政单位在一定时点上财产和负债状况进行总结的报表,利润表是对行政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经济业务成果和经济效益进行总结的报表,现金流量表是对行政单位现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总结的报表。

二、行政单位财产管理制度介绍财产管理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财产设备的登记、处置、报废等。

下面我们就分别进行介绍:1. 财产设备的登记行政单位对所拥有的财产设备必须进行登记管理,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购置日期、原值等信息的详细记录。

这有助于行政单位对财产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控制。

2. 财产设备的处置行政单位对于不再使用的财产设备进行处置时,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程序性操作,包括编制财产设备处置方案、办理报废手续、处理剩余价值等。

3. 财产设备的报废财产设备达到使用寿命、因技术更新替代或无法修复而无法继续使用时,行政单位应按照规定将其报废,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注销手续。

三、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介绍预算管理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

机关单位会计制度(3篇)

机关单位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单位会计工作,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

第三条机关单位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四)加强内部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五)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四条机关单位会计制度应当符合国家财政、税收、审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其他相关制度相衔接。

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人员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会计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执行会计制度;(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三)进行会计监督;(四)管理会计档案;(五)参与编制预算、决算;(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熟悉国家财政、税收、审计等法律法规;(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九条机关单位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二)持续经营;(三)历史成本;(四)收入与费用配比;(五)谨慎性;(六)一致性。

第十条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一)收入核算;(二)支出核算;(三)资产核算;(四)负债核算;(五)净资产核算;(六)预算执行情况核算。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一)审核原始凭证;(二)编制记账凭证;(三)登记会计账簿;(四)编制财务报表;(五)进行财务分析。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财务报表第十三条机关单位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支出表;(三)现金流量表;(四)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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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法规名称】: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发文号】:(1998)国管财字第267号【发文日期】:1998.10.28【生效日期】:1998.01.01【失效日期】:【一级分类】:财政财务【二级分类】:行政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1998/10/28(1998/1/1) (1998)国管财字第267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制定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会计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基本任务 (1)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3)第四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3)第五章会计要素 (5)第六章会计科目 (7)第七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17)第八章会计业务处理 (22)第一节收入的核算 (22)第二节货币资金的核算 (24)第三节支出的核算 (25)第四节往来款项的核算 (28)第五节财产物资的核算 (31)第九章会计报表 (33)第十章报销单位 (35)第十一章会计交接和会计档案 (36)第十二章附则 (37)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会计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基本任务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报领关系,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组织体系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报领经费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报领经费,并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报领经费,没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可向基层会计单位领取备用金,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一)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包括经费领拨、收入、支出、货币资金、往来款项、财产物资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并根据会计核算的结果编报有关会计报表;(二)实行会计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三)参与本部门有关业务计划的拟定,考核、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妥善调度、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资金,保证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四)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会计事务管理的具体办法;(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保证国家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条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人员编制、业务规模以及承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本单位会计工作的实际,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第八条各部门的会计机构应当设置在相应的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内。

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

第四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第九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第十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当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本部门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核算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二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报经主管会计单位同意,并在会计报表中说明变更的原因以及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一般情况,当月的会计处理工作应在次月4日前完成。

第十四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十六条会计记账统一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即本期发生的收支,不论本期是否受益,均作为本期的收入或支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同时登记外币辅助账。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当使用会计主管单位统一推广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进行会计事务处理。

各部门自行开发或购置的账务处理或会计报表软件不得与统一推广使用的软件相抵触。

第二十条各部门应按“款”分账进行会计核算,每一款为一个核算体系。

第五章会计要素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类。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有价证券、库存材料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账。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有价证券按购买时实际支付金额记账。

库存材料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金额记账,按领用数列记经费支出。

(二)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二十四条净资产是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固定基金是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五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二十六条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

支出分为经常性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和结转自筹基建支出。

各部门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经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增加上年结余,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

第六章会计科目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

非经主管会计单位同意,各部门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

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

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会计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会计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第二十八条会计科目名称科目编号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01 现金102 银行存款103有价证券104 暂付款105 库存材料106固定资产(二)负债类201 应缴预算款202 应缴财政专户款203 暂存款(三)净资产类301 固定基金303 结余(四)收入类401 拨入经费404 预算外资金收入407 其他收入(五)支出类501 经费支出502 拨出经费505 结转自筹基建第二十九条会计科目的使用(一)资产类:1.第101号科目现金本科目核算各部门的库存现金。

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各部门必须设立“现金日记账”,按时间顺序逐笔登记库存现金的收支。

实行手工登记的“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付的原始凭证登记。

“现金日记账”必须使用订本式账簿。

“现金日记账”在每个工作日终了时必须结账,并填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每日的“现金日报表”必须与库存现金数额相符,“现金日记账”账页必须连续满页,因特殊情况不能连续满页的必须注明原因,并报主管人员签字盖章。

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必须账款相符。

2.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各部门存入银行的各种款项。

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现金或支出存款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实行手工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有关的原始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使用订本式账簿,“银行存款日记账”在每个工作日终了时必须结出当日余额。

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的账页必须连续满页,因特殊情况不能连续满页的必须注明原因,并报主管人员签字盖章。

“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定期与银行的对账单核对。

对未达账项必须及时查清,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之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3.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本科目核算各部门购买的有价债券。

购进证券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兑付证券本金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4.第104号科目暂付款本科目核算各部门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本科目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5.105号科目库存材料本科目核算各部门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

各部门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

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各部门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各部门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

盘盈时,借记本科目;盘亏时,贷记本科目。

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银行存款。

变价发生损溢的,相应增加或减少支出。

6.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各部门购买、自制、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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