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违反《著作权法》的处罚、量刑标准、刑事责任
最新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

最新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那么,最新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最新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
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 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2)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3)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侵犯著作权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 15 条、第 16 条规定了 15 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本条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指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
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单独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追究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追究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而侵犯知识产权则严重损害了创新和创造力的激励机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刑事责任的追究成为了必要的手段之一。
本文将就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的追究进行论述。
1.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定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是指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范围内,他人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对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犯、盗用、仿冒等行为。
知识产权的种类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刑事责任将予以追究。
2.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的主体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的主体包括两类人员:侵权人和帮助、教唆、纵容他人侵权的人员。
侵权人是指直接侵权的人,即违反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对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害行为,并获得不当利益的人。
而帮助、教唆、纵容他人侵权的人员则是指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起到推波助澜作用的人。
3.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认定标准: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恶意盗用或仿冒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严重。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责任的追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证明,不能凭空猜测或推断,确保判定的公正和合理。
4.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的追究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参与人员予以逮捕、刑事拘留等处罚。
而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的追究不仅可以有效地维护知识产权,也可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5.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追究的挑战和建议在实际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刑事责任的追究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应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案件的侦查和判决提供更为明确的依据。
关于版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等对于图片作品、图片作品权属、作品使用、侵权责任、赔偿数额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下面来看看关于版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规定。
关于版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确定的侵权赔偿数额应当能够全面而充分地弥补原告因被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在原告诉讼请求数额的范围内,如有证据表明被告侵权所得高于原告实际损失的,可以将被告侵权所得作为赔偿数额。
第六条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有:(一)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三)法定赔偿。
适用上述计算方法时,应将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列入赔偿范围,并与其他损失一并作为赔偿数额在判决主文中表述。
对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可以基本查清,或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充分证据,运用市场规律,可以对赔偿数额予以确定的,不应直接适用法定赔偿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侵犯版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版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本案例涉及的是一起典型的侵犯版权案件,原告为某知名作家,被告为一家网络文学平台。
原告认为被告在其平台上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情简介原告某知名作家,曾创作一部畅销小说。
被告某网络文学平台,是一家提供在线阅读、下载、分享小说等服务的平台。
在被告平台上,有大量用户上传、分享原告的作品,未经原告许可,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被告则辩称,其平台上的作品均由用户上传,被告无法对用户上传的作品进行审查,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律分析1. 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改编权;(10)翻译权;(11)汇编权;(12)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下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权、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改编、翻译、汇编其作品;(3)剽窃他人作品;(4)以其他方式侵犯著作权。
在本案中,被告在其平台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传播原告的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3. 被告的抗辩理由分析被告辩称其无法对用户上传的作品进行审查,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在本案中,被告作为网络文学平台,有义务对用户上传的作品进行审查,确保作品不侵犯他人著作权。
第六章著作权保护

第六章著作权保护第一节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民事侵权行为的类型(著作权法第52条)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以下类型(11项):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二、行政违法行为(著作权法第53条)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以下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在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构成行政违法:(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剽窃后果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剽窃作为一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其后果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围绕剽窃的后果、法律规定及启示进行探讨。
一、剽窃的定义剽窃,是指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以复制、抄袭、篡改等方式使用他人的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剽窃不仅损害了原作者的权益,也扰乱了社会公平正义。
二、剽窃的后果1. 经济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剽窃者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再使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2)赔偿损失:剽窃者应当赔偿原作者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原作品的价值等因素确定。
2.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剽窃法律规定1. 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我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剽窃行为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剽窃他人作品,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2. 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有明确规定,剽窃他人专利,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也有规定,剽窃他人商标,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启示1.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国法律对剽窃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作为公民,我们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自觉抵制剽窃行为。
版权侵权法律分析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文学逐渐成为人们获取知识和娱乐的重要途径。
某知名网络文学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凭借其庞大的用户群体和丰富的文学作品资源,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然而,由于网络文学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版权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给原创作者和平台自身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发生在该平台的版权侵权纠纷,探讨版权侵权的法律问题。
二、案件事实2019年,原创作者甲在其个人博客上发布了一篇名为《幻想之翼》的网络小说,并在平台上进行了连载。
作品一经发布,便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
同年11月,乙未经甲的许可,在其个人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幻想之翼》的全文,并在文中注明了“原创”字样。
甲发现后,立即与乙进行沟通,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
乙虽删除了侵权文章,但并未停止侵权行为。
甲遂将乙及平台告上法庭,要求乙和平台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法律分析1.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乙未经甲的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幻想之翼》的全文,侵犯了甲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 平台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甲的侵权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删除侵权内容等措施,应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3. 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乙和平台应赔偿甲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1)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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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来看看违反《著作权法》相关处罚,违反《著作权法》的量刑标准,违反《著作权法》的相关刑事责任。
一、违反《著作权法》相关处罚
处罚大致分为两种: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
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著作权法》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违反《著作权法》的相关刑事责任
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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