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仓库管理规定
医药仓库管理规定(4篇)

医药仓库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仓库设施:仓库应具备适宜的温湿度、通风条件,以保证储存的药品安全。
2. 药品储存:不同种类的药品应分别储存,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药品应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保管,如低温药品应放在冷藏室内。
3. 货物接收:医药仓库应建立货物接收制度,确保所收到的药品与送货单和品质检验报告相符并符合规定的标准。
并应确保药品的新鲜度和有效性。
4. 库存管理:医药仓库应建立库存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实际数量相符。
5. 药物配送:医药仓库应建立配送制度,确保药品按时、准确地配送给各个医疗机构,避免供需缺失。
6. 药品追溯:医药仓库应建立药品追溯系统,记录药品的批次信息以及来源、销售等相关数据,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追溯和溯源。
7. 药品质量管理:医药仓库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进货药品进行质量抽检和监测,确保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8. 废弃药物处理:医药仓库应建立废弃药物处理制度,对过期、破损或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9. 仓库安全管理:医药仓库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水等措施,确保仓库内的药品和设施安全。
10. 人员管理:医药仓库应配备合格的仓库管理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仓库管理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医药仓库管理的安全性、科学性、高效性,保障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从而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医药仓库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药仓库的安全性和高效性,规范仓库管理流程,提高药品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医药仓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设立,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合格方可使用。
仓库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医药仓库的管理要求以安全、准确、高效为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药品的储存、配送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023年医药仓库管理规定

2023年医药仓库管理规定将对医药仓库的管理和操作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医药品的安全、有效地存储和分发,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
以下是对2023年医药仓库管理规定的一个简要概述,共计2000字。
一、医药仓库的分类与功能1.1 医药仓库按照药品种类进行分类,包括中药仓库、西药仓库、中成药仓库等。
1.2 医药仓库的主要功能包括:接受采购药品、储存药品、分拣发货、传送药品、准确配送等。
1.3 医药仓库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和设施,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照明、消防设施等,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二、药品储存管理2.1 医药仓库应按照药品种类和特性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不同类别的药品混合存放。
2.2 医药仓库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确保药品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2.3 药品应放置于规定的货架上,并按照其特性进行防潮、防尘、防阳光直射等措施。
2.4 药品的储存温度应符合药品的要求,保持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
三、医药仓库的运作管理3.1 医药仓库的接受采购药品环节,应对药品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与采购单据进行核对。
3.2 医药仓库在储存过程中,应注意药品的保质期,对已过期或临近过期的药品及时进行处理。
3.3 医药仓库在分拣发货环节,应按照发货单对药品进行准确分拣,并对分拣结果进行核对。
3.4 医药仓库在传送药品过程中,应注意药品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药品不会被污染、滥用或流失。
3.5 医药仓库的配送环节,应按照需求及时准确配送药品,并将配送记录进行归档和保存。
四、医药仓库的质量管理体系4.1 医药仓库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药品质量控制、质量监控与评估等环节。
4.2 医药仓库应进行药品质量监测,监测指标包括标签、外观、标志、规格、用途、生产日期等。
4.3 医药仓库应定期进行药品质量评价,评估药品的质量状况和合格率,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4.4 医药仓库应加强对药品供应商和采购环节的监管,对供应商进行认证评估,确保供应的药品质量可靠。
医药公司仓储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仓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药公司仓储管理行为,提高仓储管理效率,确保药品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药公司的仓库管理工作,包括药品、器械、原材料等物资的进出库、存储、配送、盘点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仓储管理应遵循“合理规划、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障”的原则,确保药品用的时候有,用得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当配备专职仓库管理员,具备相关管理、操作技能,负责仓库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监督。
第五条仓库管理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坚守诚信、尽心尽责、恪尽职守,保护公司和客户利益。
第二章仓库设施规范第六条仓库应当建设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防盗系统、通风设备等,确保仓库内环境安全、干燥、通风。
第七条仓库应当定期清理、检查,确保货物存放有序、整洁,设立明显的标识、货位,方便归档、检索。
第八条仓库应当根据物资种类、规格制定货物存放方案,按照“ABC”分类法分区存放,区分货值、使用频率。
第九条仓库应当确定易腐败、易变质药品的存放条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单独存放、防潮、防暴晒。
第十条仓库应当设立货位管理制度,确定货位号、定期盘点,保证货物进出有据可查、实时掌握库存。
第三章进出库管理第十一条进出库应当执行领料单、入库单等单据制度,由专职仓库管理员操作,并由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进出库应当按照货物的种类、规格进行分类管理,合理设置货位,保证货物不混淆、错放。
第十三条进出库应当实行“先进先出”和“后进先出”原则,保证存货周期、降低库存成本。
第十四条进出库应当执行“一人一卡”、指定保管员签收,制定进货验货、挑包复检、检验抽查等制度,确保药品品质安全。
第十五条进出库应当确保单据真实、准确,严格核对货物名称、数量,部门对应,及时盘点、修改、追踪。
第十六条进出库应当根据药品的性质、适龄范围、效期等信息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有效保质期使用。
第十七条进出库应当对退货、报废药品及时处理,进行记录、汇总,形成退货、报废库存台帐,参与盘点调整。
医药仓库管理规定(5篇)

医药仓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药仓库是储存医药商品、物资的重要场所。
其基本任务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储存多,进出快、保管好、费用省、损耗少,为促进医药生产和流通的发展服务。
为加强仓库管理、保管养护好医药商品和物资,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医药工商企业所属的各种仓库(以下简称仓库)。
第三条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工商企业,必须加强对仓库的领导,健全仓库机构,搞好仓库建设,加强仓库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关心职工生活。
仓库要配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新招收的职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四条仓库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执行国家政策和法令。
要依照客观经济规律,积极实行经营责任制。
第五条仓库要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
仓库主任对本库的工作和财产负责;货区小组负责人对本区的工作和财产负责;保管员对所管区域的商品、物资和财产负责;警卫、消防、验收、养护、堆码、分装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责任对本职工作负责。
第六条仓库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县(或相当县)以上仓库要开展创“四好仓库”竞赛活动。
第七条仓库要大力推进技术进步。
组织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和科学实验活动。
逐步实现仓库管理现代化,养护科学化。
仓库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
第八条仓库职工要树立主人翁思想,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努力学习。
提高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商品、物资入库、出库第九条仓库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商品、物资出入库的验收复核制度、作业程序和工作质量标准。
大、中型仓库要设置验收组,小型仓库设专(兼)职验收员。
要严格验收复核。
假药、劣药或质量有严重问题的商品、物资不得入库、出库,严防流入市场或进入生产厂,车间。
第十条仓库要根据业务部门提报的月、季、年度商品、物资进出库计划,编制储存计划。
大宗商品、物资进出库。
医药公司库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药公司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安全、有效,提高库存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库存管理。
第三条公司库存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及时盘点、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库存管理职责第四条库存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库存管理制度,对库存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采购部门负责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订单的下达及供应商的筛选和评估。
第六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入库产品进行质量验收,确保产品质量。
第七条销售部门负责销售计划的制定、销售订单的下达及客户关系的维护。
第三章库存管理流程第八条入库管理(一)采购部门根据销售部门的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提交给质量管理部门。
(二)质量管理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确认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后,通知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三)采购部门收到产品后,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质量验收。
(四)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将产品移至仓库,并由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入库登记。
第九条出库管理(一)销售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向采购部门提出销售订单。
(二)采购部门根据销售订单,通知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出库。
(三)仓库管理人员按照销售订单,核对产品信息、数量、批号等,确保出库产品准确无误。
(四)出库产品需经过质量管理部门的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条库存盘点(一)每月末,仓库管理人员对库存产品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账目相符。
(二)盘点过程中,发现库存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库存调整(一)库存产品出现过期、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库存产品需根据市场需求、销售情况等进行调整,确保库存产品结构合理。
第四章库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仓库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库存产品安全。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第十四条库存产品应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确保产品质量。
医药仓库管理规定

医药仓库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证药品储存质量和安全性,严格管理药品流转环节,确保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防止药物滥用和侵害患者利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药仓库管理规定:
1. 药品进货:医药仓库必须从正规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货,严禁购买来源不明的药品。
2. 药品储存:药品仓库必须保持干燥、通风、不受阳光直射的环境,定期检查温度、湿度等储存条件,并及时修复、更换不符合标准的储存设备。
3. 药品出库:出库必须按照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出库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核,确保出库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准确。
4. 药品追溯: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药品追溯制度,确保能够准确追溯药品的来源、流向和使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能够追溯到具体的药品批号和销售渠道。
5. 药品库存管理:仓库必须建立药品库存管理系统,及时记录药品进销存信息,避免过期药品的产生,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与实际一致。
6. 药品损坏与报废:如发生药品包装破损、变质、过期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并报废,严禁继续使用或者销售。
7. 仓库安全管理:仓库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火、防盗、防爆等设备,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8. 员工管理: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药品信息的保密性。
这些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规定要遵循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医药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医药仓库卫生管理制度一、引言医药仓库是医院内药品物资调配、保存和管理的必备条件之一,而卫生管理则是医药仓库运行的保障。
因此,本医药仓库卫生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药仓库卫生管理工作,有效地保障医药仓库卫生、防止药品污染,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职责与要求接触药品人员的要求1.接触药品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培训,把握相关学问和技能,做到清洁卫生、手卫生、衣着乾净等。
2.接触药品人员应当随身携带个人卫生保护用品,如手套、口罩、帽子等。
3.接触药品人员禁止在医药仓库内吸烟、嚼食、饮酒等行为。
医药仓库卫生管理制度1.医药仓库负责人应订立本制度并定期进行宣扬和交流,并对职工进行轮岗或岗前培训。
2.强化洁具消毒和周边环境卫生清洁,并保持医药仓库内空气流通。
3.对药品容器、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进行检查并实行必要的消毒灭菌措施。
4.严格依照产品规格、使用说明等进行药品储存,分类存放,并定期对过期的药品进行选择和处理。
5.定期对医药仓库内温湿度、冷藏、冷冻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和修理保养。
6.加强管理和监管,防止非相关人员进入医药仓库。
废物处理要求1.废弃药品应依照医疗废弃物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处理前应仅待在指定地点,并进行隔离和标记。
2.废气、废水应分别进行合理的排放。
应防止废气、废水对药品的污染。
备用药品现场管理1.备用药品应按类型分类存放,并做好记录和标记。
2.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保质期,将即将到期的药品摘出进行更新。
3.强化备用药品的使用和采购管理,防止过期药品进入使用环节。
三、惩罚和矫正医药仓库运行过程中,若发觉管理不规范行为,应适时进行矫正。
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结束语本医药仓库卫生管理制度订立后,定期对规定进行回顾和更新,并要求医药仓库全部人员都要遵守和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打造显现代化医药仓库系统,更好的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
2024年药品仓库管理制度(通用篇)

2024年药品仓库管理制度(通用篇)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11、要认真执行《消防法》关于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库储存物资的性质、数量、分布情况等问题。
3、不准在仓库周围堆放易燃可燃物,并要经常清理杂物。
4、要根据储存物的性质,按规定安装所需要的照明设备,不准随便乱拉线,安装电气设备、电加热器。
5、电闸要设总闸、分闸,并应将电闸安装在室内,工作结束应立即拉掉电闸。
6、禁止在库内动用明火,如需要用火,必须经有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7、不准在库内住人,无关人员禁止入库。
8、管理人员对消防用水地点,必须十分清楚,要经常保持道路畅通,要会报警、会使用、保养灭火器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21、药品仓库的药品仅供实验使用,除此之外,一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药品存放要搞好科学管理,以实验室为单位分门别类,做到分类清楚,标志明显,排列有序,堆放整齐,零整分开,安全整洁;各实验室必须负责任地将本实验室存放药品的柜子管理好,并搞好维护保养工作,防止霉烂变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当出现本实验室药品不够用而要取用其它实验室的'药品时,必须先征得药品所归属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取用并及时采购补回。
4、定期检查本实验室药品柜的安全和数量,保证本实验室药品的供应,尽量避免积压,对于包装陈旧、过期失效的药品,必须及时清理;如有本室不再使用或很少使用的药品,要及时转出,以便物尽其用,避免浪费。
5、采购药品和药品进库,要做好登记,并根据验收单检查外观、质量、品质等及时验收。
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质量或凭证不符等情况必须立即与有关经办人联系处理,药品验收完毕后要及时上架,按科学管理要求摆放,不能随意摆放。
6、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进入药品仓库取药品必须做好登记。
7、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上班后要开窗通风,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盒锁好门。
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外人不得进入库房,发现安全隐范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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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仓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药仓库是储存医药商品、物资的重要场所。
其基本任务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储存多,进出快、保管好、费用省、损耗少,为促进医药生产和流通的发展服务。
为加强仓库管理、保管养护好医药商品和物资,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医药工商企业所属的各种仓库(以下简称仓库)。
第三条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工商企业,必须加强对仓库的领导,健全仓库机构,搞好仓库建设,加强仓库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关心职工生活。
仓库要配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新招收的职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四条仓库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执行国家政策和法令。
要依照客观经济规律,积极实行经营责任制。
第五条仓库要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
仓库主任对本库的工作和财产负责;货区小组负责人对本区的工作和财产负责;保管员对所管区域的商品、物资和财产负责;警卫、消防、验收、养护、堆码、分装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责任对本职工作负责。
第六条仓库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县(或相当县)以上仓库要开展创“四好仓库”竞赛活动。
第七条仓库要大力推进技术进步。
组织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和科学实验活动。
逐步实现仓库管理现代化,养护科学化。
仓库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
第八条仓库职工要树立主人翁思想,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努力学习。
提高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商品、物资入库、出库第九条仓库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商品、物资出入库的验收复核制度、作业程序和工作质量标准。
大、中型仓库要设置验收组,小型仓库设专(兼)职验收员。
要严格验收复核。
假药、劣药或质量有严重问题的商品、物资不得入库、出库,严防流入市场或进入生产厂,车间。
第十条仓库要根据业务部门提报的月、季、年度商品、物资进出库计划,编制储存计划。
大宗商品、物资进出库。
业务部门应事先通知仓库;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新品种入库。
应要求业务部门提供其性质和保管要求。
进口商品,物资入库应要求业务部门(或委托单位)将合同副本和检验报告单送交仓库。
第十一条商品、物资入库要把好验收关。
仓库依据入库凭证对商品、物资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感观验收。
具体项目、标准、比例、方法、时间等内容和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
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
经过验收的商品、物资,验收人员要在凭证上签字或盖章。
并做好记录;对拆件验收的商品、物资要在外包装上加注验收标记。
仓库在验收中发现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外地到货、发现商品、物资的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等与入库凭证不符,或包装破损、雨淋水湿、以及被盗、破碎等问题,由运输人员做出记录,仓库暂行接收,及时采取挽救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理。
发现商品、物资质量有问题暂不入库,会同质检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本地产品,发现数量与入库凭证不符,按实际数量在凭证上注明签收;如质量、品名、规格、等级或包装等不符合规定。
仓库有权拒绝收货。
第十二条商品、物资出库,必须有正式凭证。
仓库要认真审查出库凭证。
在有效期内发货。
凭证如有问题,必须经原开票单位重开或更正盖章后方为有效。
对“白条”及手续不符的,仓库应拒绝发货。
对救灾、抢险、抢救危急病人等特殊情况,仓库应按企业规定的有关制度或应急措施。
及时发货,不得延误;事后必须及时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商品、物资出库要把好复核关。
仓库必须按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核出库的商品、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并向提货人或运输人员办清交接发货人必须注销提货凭证。
并开具出门证。
商品、物资出库,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办理;特殊商品、物资出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由仓库分装、改装、换装的商品、物资,以及零货拼箱,包装要整洁,箱外加注标记,箱内放置装箱单;进口商品、物资出库,要加注中文标记。
仓库接到查询要及时答复,认真处理。
第三章商品、物资储存第十四条商品、物资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特殊商品、物资如贵细、毒品、危险品和麻醉药品等,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专库(柜)储存,指定专人保管。
严禁将其相互混存或与一般货物混存;对于性质互相抵触。
互相串味,以及养护、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物资,必须分开存放。
效期商品、物资储存。
必须有特殊标志。
第十五条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
合理利用仓容。
要留有适当的墙距、垛距、顶距、灯距、底距,并做到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要爱护商品、物资、堆码、装卸要遵守操作规程,实行文明作业。
第十六条仓库必须设保管帐(卡)。
正确记载商品、物资进、出、存动态。
坚持货位编号、层批标量、动碰复核、日记月清、月对季盘等方法。
保证帐(卡)、货相符。
帐簿及有关凭证必须按财会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七条仓库要通过商品、物资进、出、存等活动,随时了解有无冷背积压、不配套、近期失效、盲目进货,仓库存货而门市脱销等问题,积极向业务部门反映情况,以利改进工作。
仓库要建立催调制度,对于存放期过长的商品、物资要催请业务部门及时处理;催调不动的,仓库应向企业领导反映。
请求督促处理。
已经报废的商品、物资,仓库要将其分开存放并催请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不得长期占用仓库。
第十八条仓库不得动用储存的商品、物资;不准个人动用包装物料和其他财物;不准在存货区放置个人物品。
第四章商品物资养护第十九条仓库要建立健全养护组织。
配备必要的养护设备仪器,推广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努力改善仓储条件。
大中型仓库要设养护组,其他仓库要设专(兼)职养护员,负责本库商品、物资养护工作,总结、推广养护经验,针对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不断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第二十条仓库要维护商品、物资的质量。
根据商品、物资性质、仓储条件和气候变化,安排适宜的储存场所。
堆码要有利于养护。
要加强温湿度管理,正确采用通风、密封、吸潮、降温等养护方法和措施。
切实保证医药商品、物资的疗效和使用价值。
仓库要搞好库房、货场和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药品、原料和精密医疗器械等。
不得露天存放,其他商品、物资也要尽量减少露天存放现象。
第二十一条仓库要监督商品、物资的质量。
对经过验收入库的商品、物资,要配合质检部门定期进行循环质量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有效期的商品、物资,要建立登记和催调制度,认真实施。
第二十二条仓库要建立商品、物资养护档案。
配合质检部门做好质量信息反馈,协助业务部门把好进货关。
第五章仓库核算和定额管理第二十三条仓库要根据本单位的条件,实行独立核算。
半独立核算和简易核算。
并配备相应的财会核算人员。
核算的项目、内容、方法按财会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仓库必须加强财产管理。
仓库的建筑物、机具、苫垫和包装物料等各项财产。
要设置帐册,设立使用和维修责任制度,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第二十五条仓库要实行定额管理。
大中型仓库定额的主要项目:一、单位面积储存量(吨/平方米)。
二、收发货差错率(万分)。
三、帐货相符率(%)。
四、平均保管损失(元/万元)。
五、平均保管费用(元/吨)。
六、人均工作量(吨/人)。
小型仓库定额的主要项目为上述的一至五项。
第二十六条各项定额指标,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先进合理的原则进行制订。
经企业领导批准后,落实到班组和岗位。
六项定额计算方法,按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商业四好仓库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办理。
第六章仓库安全第二十七条企业和仓库必须有领导干部主管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要建立健全治保、消防等安全组织。
经常开展活动。
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工伤事故、防自然灾害、防霉变残损等工作,确保人身、商品物资和设备安全。
第二十八条仓库要制订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生产作业的操作规程。
经常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使职工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政治责任心。
严格照章办事,杜绝违章作业。
掌握各种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九条仓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仓库的防火工作要实行分区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按区、按级指定的防火负责人,防火负责人对本责任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仓库的存货区要和办公室、生活区、汽车库、油库等严格分开。
不得紧靠库房、货场收购和销售商品,规模很小的基层仓库也要根据具体条件尽量分开,以保安全。
新建、扩建、改建仓库,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办理,面积过大的库房要设防火墙。
第三十条仓库必须严格管理火种、火源、电源、水源。
严禁携带火种、危险品进入存货区;存货区禁止吸烟、用火、临时性特殊用火必须经企业领导批准,并备好消防器材,派人现场监护。
机动车辆进入存货区要加戴防火“安全帽”。
仓库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老旧电线要及时更新,库房照明线和路灯线须分别设置。
每次作业完毕要将库房、货场的电源切断。
仓库的消防用水要经常备足,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第三十一条仓库必须根据建筑规模和储存商品、物资的性质,配置消防设备,做到数量充足、合理摆布、专人管理、经常有效、严禁挪作它用。
大中型仓库和雷区仓库要安装避雷设备。
仓库消防通道要保持经常畅通。
第三十二条仓库实行逐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
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后要对本人负责区检查一次;货区负责人、仓库主任、企业领导要定期检查。
遇有灾害性天气或有特殊情况,仓库工作人员要及时检查,加强防范。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在汛期、霉雨、夏防、冬防等时期和重大节日前都要组织力量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
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做好记录,责成有关单位或人员限期解决;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并及时上报。
上级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处理。
不得拖延。
第三十三条仓库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必须按照规定迅速上报。
企业和仓库领导要抓紧对事故的清查处理。
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七章奖惩第三十四条企业和仓库对正确执行政策,认真贯彻本规则,积极促进医药生产和流通,做出显著成绩的仓库、班组或个人。
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五条凡违反本规则。
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员。
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根据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应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工商企业要督促、检查所属仓库执行本规则,并可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自下达之日起实行。
原《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仓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备注1.第九、十九、二十五条中的“大中型仓库”,是指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不足此数的为小型仓库。
2.第三十三条损失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