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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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篇一: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一、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

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二、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一一井田制,实质是国王私有制,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三、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1、地主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占支配地位)①确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②影响:对中国圭寸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③废除:1950年新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①屯田制: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等实行过屯田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无地农民,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②均田制:始于北魏(孝文帝改革),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

后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唐玄宗时国家无地可分,均田制崩溃(这是实行两税法的原因之一)③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把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耕种人所有,叫“更名田”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其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四、中国近代的土地制度1、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天朝亩田制度》①内容:a、土地问题:以户为单位,不论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

b、分配问题: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②特点:绝对的平均主义③评价:突出反映了农民阶级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是几千年以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结晶,但这种绝对平均分配产品的方案,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是一种空想,根本无法实施。

封建社会三种土地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原创精品]

封建社会三种土地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原创精品]

封建社会三种土地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封建土地制度主要存在有三种形式: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

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是由封建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土地的一种制度。

它是封建社会时期土地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只存在于一个封建王朝的初期,如北魏、隋、唐的均田制;曹魏、明、清的屯田制等。

这种土地制度在封建王朝初期起着调整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矛盾的作用。

但到了这个封建王朝的中后期,封建政府无田可分的时候,两大矛盾就尖锐至不可调和,农民起义便来了……如唐朝的“均田制”,王莽的“王田制”,实际也是一种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

它的失败证明,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不适合存在于一个封建王朝的中后期。

在中后期,政府要实行这种土地制度,就必须剥夺地主(主要是大地主)的部分土地去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这是大地主所必然强烈反对的。

同时,期盼土地的农民又得不到土地。

这样,三者之间矛盾尖锐,这个王朝便该寿终正寝了。

宋代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唐朝杨炎的“两税法”、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等,虽不似“王田制”那样激烈,但实际上也是要限制大地主获得更多的土地,保证个体农民的土地数量,这是注定要失败的。

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占支配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是封建社会统治的经济基础。

因此,从根本上看,封建政府是要全力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

这样,在任何一个封建王朝,地主占有的土地都会越来越多,这便是土地兼并。

任何一个封建王朝都会出现土地兼并,而任何一个封建王朝都要抑制土地兼并。

因为不抑制土地兼并,政府收入就会减少,农民就要造反。

但抑地兼并,连地主都要“造反”。

可见,土地兼并是一个封建王朝最终灭亡的根本原因。

封建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主要地位,但却是汪洋大海。

“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就是这种经济的写照。

它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样,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

我国许多王朝如汉、唐、明、清等都是在建国之初实行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的政策,主旨都是为了恢复和维护小农经济,保证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力役征发,巩固中央集权统治。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在封建社会中,国家土地所有制是一种重要的土地制度。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国家通过官僚机构管理土地,收取农民的赋税。

这种制度在唐朝时期达到了巅峰,但是在宋朝后逐渐衰落。

这是因为宋朝时期开始出现了官员私占国有土地的现象,导致国家对土地的控制力下降。

2.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中最为普遍的土地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土地归地主所有,而农民只能通过租赁或者缴纳地租的方式使用土地。

地主通过剥削农民的劳动成果来获取收益,这种剥削关系是封建社会的核心之一。

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20世纪初才被彻底废除。

3.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是指农民拥有并自主管理土地的制度。

这种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并不普遍,但是在一些地区和时期出现过。

例如,明朝时期,南方地区的一些山区和平原地带,农民拥有并自主管理土地,这种土地制度被称为“坊田制”。

在这种制度下,农民可以自主安排生产,而不必受到地主的剥削和控制。

但是,这种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土地的分散和无法进行大规模的集体劳动。

在建立封建王朝之初,___通常会控制一定数量的土地,以确保维持国家机器所需的财政收入。

为了有效利用这些国有土地,各个统治者曾采用过多种土地经营制度,如___时期的“___”、曹魏、明、清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以及北魏、隋、唐的均田制。

然而,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封建国家无法从根本上抑制土地兼并,甚至放任地主、官僚、贵族兼并土地。

因此,土地占有状况不断变化,基本趋势是地主、官僚和贵族通过各种手段不断兼并农民和国家的土地,最终导致“富者连田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同时,封建国家控制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___的统治力量也因此严重削弱。

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也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地主阶级凭借其对土地的占有和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他们。

为了榨取更多地租,地主不断兼并农民乃至国家的土地,致使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概念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概念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概念1. 什么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这个名字听起来就像是古代的戏剧,主角都是一些大地主和农民。

其实,它指的就是一种土地的所有和使用方式。

在封建社会里,土地可不是人人都能随便拥有的。

那时候,土地基本上都是由一些贵族和地主掌控,而普通农民就像是这场游戏中的小棋子,得为这些大人物辛苦耕种,交税交租,真是“众人皆醉我独醒”,辛苦得不偿失。

1.1 历史背景要了解封建土地所有制,咱们得从历史说起。

想象一下,几千年前,农业刚刚开始兴起,人们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就像现在对手机的依赖一样,没了可不行。

于是,地主们就开始占有大片土地,农民们为了生存,只能依附于这些大佬,干着“耕田一亩三分地”的活,尽管心里明白“谁种的地,谁有的粮”,但这没办法,日子还得继续过。

1.2 结构特征封建土地所有制有几个特征,首先就是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想想那些电影里的大庄园,宽阔的草地和高耸的房子,真是让人眼红。

其次,农民不仅要耕作,还得交各种各样的税和租金,有时候甚至还得给地主做些额外的活,这就叫做“义务劳动”。

所以,农民的生活就像是被压得喘不过气,像是“上山容易下山难”。

2.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影响封建土地所有制对社会的影响可大了,简单来说,它造就了巨大的贫富差距。

那些地主们就像富丽堂皇的孔雀,而农民则是默默无闻的小鸡,拼命地在地里劳作,换来的却是微薄的收入。

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导致了社会的紧张和动荡,历史上可不少农民起义都是因为这点,农民们再也忍受不了这种“忍气吞声”的日子,纷纷拿起锄头,造反去。

2.1 经济层面在经济层面,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其实也让经济发展受到了制约。

因为土地被少数人垄断,农民们没办法自主经营,根本不敢投资,生怕一朝一夕“血本无归”。

这就导致了农业技术和生产效率的停滞,大家都只想着眼前的苟且,而不是未来的繁荣。

说白了,这种体制下的经济就像个“铁笼”,关住了大多数人的梦想。

2.2 社会变革当然,封建土地所有制也并非一无是处,它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社会的变革。

古代土地所有制演变的趋势

古代土地所有制演变的趋势

古代土地所有制演变的趋势
古代土地所有制的演变趋势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 部落公有制:在原始社会中,土地属于全体部落成员共有,没有私有的概念。

人们根据部落成员的需要进行土地的分配和利用。

2. 封建制度的出现:随着农业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增加,农民和地主之间形成了封建关系。

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农民则以缴纳租税或劳动来使用土地。

3. 农奴制和奴隶制的出现:在一些社会中,土地所有制发展到了农奴制或奴隶制阶段。

地主拥有土地和农民或奴隶的所有权,农民或奴隶则被迫为地主提供劳动和生产。

4. 私有制的出现: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个人或家族开始拥有私有的土地所有权。

私有制的出现与地主阶级的消失有关,农民成为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和所有者。

5. 地主和农民的权益保护:在一些社会中,尤其是现代社会中,政府开始出台土地法律和政策来保护地主和农民的权益。

这些法律和政策确保土地的合法拥有者能够稳定使用和收益土地,同时保护农民的承包权和使用权。

总的来说,古代土地所有制的演变可以从部落公有制逐渐发展到封建制、农奴制
和奴隶制,最终出现私有制。

在私有制的基础上,社会逐渐建立起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以保护地主和农民的权益。

从古至今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从古至今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从古至今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主要阶段:
1. 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属于氏族公社共有,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分配。

2. 奴隶社会时期:出现了井田制,土地被分为九块,中间一块为公田,其余八块为私田,由奴隶耕种。

3. 封建社会时期:土地私有制逐渐取代了井田制,地主阶级掌握了大量土地,农民则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权,成为佃农。

4. 近现代时期:20 世纪初,中国开始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土地国有化和农民土地所有制。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土地改革,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

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中国的土地制度演变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它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变化。

封建社会土地制度.

封建社会土地制度.


(《汉书·百官公卿表》)
“(匡)衡位三公,辅国政,……而背法制, 专地盗土以自益,……附下罔上,擅以地附益 大臣,皆不道。”

(《汉书·匡衡传》)
四、唐(后期)至元代的土地制度
(一)唐(后期)和宋代的土地制度及土地问题
唐中叶以后土地兼并更无任何限制: “今制度弛紊,疆理隳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
(2)永业田有余可以出卖,不足也可买足。口分 田不得买卖,但自狭乡迁宽乡者例外。
(3)王公贵族和官吏给以百顷至六十亩的永业田, 对各级中央及地方官吏给以十二顷至八十亩的职 分田,对各级官衙也拨给一定数量的公廨田。
唐代均田制被破坏的原因:
第一,唐代对土地私有和买卖的范围比 以往扩大了;
其次,唐朝政府掌握可供分配的土地越 来越少,最后几乎没有多少土地可供授 田。
b.贵族官僚和一般中小地主占有的土地:
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 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 之地。……汉兴循而未改。” ——《汉书·食货志上》
关于地租的剥削率:
董仲舒也曾说,秦汉的农民“或耕豪民之田, 见税十五” ——《汉书·食货志上》
(3)自耕农的土地:
主张恢复井田: 仲长统 、崔寔等。
主张限田: 荀悦
二、三国至南朝的土地制度
(一)、曹魏的屯田问题 1、条件:
人民惨遭屠杀,土地大量荒芜,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
2、目的:
解决军粮,稳固统治。
3、建议者:枣祗和韩浩 4、时间、地点:建安元年(196)在许下试行。 5、内容:
贵族和官僚还可以荫附亲属和一定的劳动力。 所荫亲属,多的可至九族,少的也可到三世。 此外,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附佃客十五 户到一户、衣食客三人到一人。

中国古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一、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性质: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表现。

2、内容(权利与义务):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能世代享用,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3、特点4、瓦解原因春秋后期,随着生产力和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

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

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

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三种形式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它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均田制:前提条件:政府掌握大量的无主荒地。

社会上存在大量无主荒地和劳动力,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给农民,实行这种制度不触及贵族地主利益目的: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内容:A、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给农民一定数量的田地。

奴婢、耕牛也相应受田;——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地主利益也都得到了保障。

B、土地不得买卖;——对土地兼并有所限制。

“均田令”规定:15岁以上的男子和妇女开始向政府领种土地,到了不能劳动或者身死时,再把土地还给政府。

土地有两种,无主的荒地称露田,按规定还给政府,不能买卖。

已经耕种过的土地称桑田,按规定不必还给政府,可以买卖。

政府规定,一夫一妇要向国家纳租粟二石,纳调帛一匹,产麻的地方纳布一匹(不交帛)。

此外,农民还要向政府承担一定的徭役杂调。

作用:1、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2、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3、促进了北方少数民族的封建化和北方民族大融合;4、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封建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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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土地制度与社会安定和王朝更替紧密相连,各代统治者无不关心小农的土地问题,2000多年来,采取了多种土地经营制度,如授田、均田、屯田和限田等,这一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贯穿封建社会始末,但都没法从根本上解决“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土地兼并问题。

一、土地国有制
各朝代开国建制时,统治者都会竭力控制一定面积的土地,他们将土地分配给少地无地的佃农,从而维护税收和巩固政权。

为限制封建地主土地兼并、更好地利用土地,各代统治者采取了多种土地经营制度,如王莽时的“王田制”,曹魏、明、清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北魏、隋、唐的均田制等。

1、王田制:托古改制取消土地私有制
王田制是封建王朝时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制度,取法于《诗经》中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真正得名是在王莽的一道诏书中。

西汉末期王莽掌权后,注意到当时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农民大量丧失土地沦为佃农,他根据古书上记载的井田制度,于公元九年颁布了一道著名的诏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

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


这道诏令的意图是将全国土地改称王田,即废除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制,禁止土地的自由买卖;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亩;假如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过九百亩者,要退出超额部分分给宗族邻里;原来没有土地的人,则可以根据上述制度受田。

然而,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已经出现六七百年的汉末,要废除土地私有,实行土地国有,所受到的阻力必然很大,失败也是意料之中。

作为土地国有制的井田制,在西周末年就走到了末路,到战国时已彻底崩溃,让位于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而土地兼并也随之产生。

这一历史发展趋势不是依靠行政力量就能改变的。

这一变革引起各级贵族官僚和大地主的强烈反对,同时破坏了社会的经济基础,造成了“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的后果,王莽不得不在公元11年,即诏令发布后的第三年,宣布取消王田、私属制度: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

虽然王莽托古改制失败,但是,“王田”的名号却被后世帝王所沿用,于是有了天下百姓皆为皇帝子民的说法。

2、屯田制:组织士兵、农民垦种以征收田租
屯田亦称屯垦,简单说来,是国家组织士兵或农民垦种国有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主要分为军屯和民屯两种。

屯田制源于西汉,至东汉末年、三国鼎立时,各方混战,农民背井离乡,土地荒芜,在这种情况下,为解决军粮问题,曹魏实行屯田。

民屯就是招募流亡农民,把他们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几十人为一屯,在屯田官吏管理下,垦荒种地,与国家按四六或对半分成,不服徭役,但不许离开土地。

让士兵一面戍守,一面屯田,叫军屯。

屯田的实行,促进了北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为曹操统一北方提供了物质基础。

魏建国以后,继续推广屯田制,并使它更加完善。

唐宋时,称军屯为屯田,民屯为营田。

金元屯田甚盛,元代除军屯、民屯外,并有军民混合屯。

明代掌于工部屯田司。

清沿明制,而屯田规模更大。

历代所行屯田,组织性强,耕种面积大,便于水利建设,变大片荒地为良田,对当时减轻农民负担、恢复发展生产、开发边疆起到积极作用。

3、占田制
太康元年,西晋灭吴统一全国后,为加强对自耕农民的控制,及限制土地兼并,以保证国家赋税徭役的徵发,颁布了占田制度。

占田制对社会各阶层土地占有数额做出了明确规定,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

丁男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减半,次丁女不课(男女年16以上至六十为丁,15以下至13、61以上至65为次丁)。

官吏以官品高卑贵贱占田,从第一品占50顷,至第九品占10顷,每品之间递减5顷。

此外又规定可依官品高低荫庇亲属,最多可至九族。

占田制并不是官府分配土地,更不是将地主的田地分配给农民,而是在存在大量撂荒地而屯田制又难以维持下去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占垦荒地。

占田制中对于官僚、士族、地主占田、荫客、荫亲属等特权的承认,是在确认和保护他们已占到大量土地和户口的既成事实的同时,对其加以限制。

相较于屯田制,占田制具有几方面的优势。

其一,在占田制下,农民解除了屯田制下军事管制的强迫劳动,自己组织生产,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第二农民占田无年龄之分,课田有年龄、性别的区别,占田数又高于课田数,这些规定可以鼓励人们去占田垦荒,扩大生产。

4、均田制
北魏初年,由于北方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田地大量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

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按照人口分配给农民,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由农民所有。

这种土地制度即均田制。

均田制始于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北魏至唐前期都以此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

(1)北魏时期的均田制
北魏时期的均田制规定,凡是男子,年纪15岁以上的,可以分配露田(种植各类作物的耕地)40亩,女子分配20亩。

奴婢同样接受田地。

有牛一头分配田地30亩,但是一家一户最多只能分配4头牛的田地。

接受分配的土地不准买卖。

年老不能耕种,或者死后,需要把田地归还给官府。

此外,第一次接受土地分配的男子还可以分配桑田20亩,终身不还,还可以在死后传给子孙,也不得买卖,但如果有余(超过20亩)可卖,桑田不足的可以购买。

(2)隋唐的均田制
隋代基本继承了北周的均田制度。

“人民十八岁起受田至六十五还田,有室者受田一百四十亩,单丁受田百亩,凡十人以上受宅地五亩,七人以上四亩,五口以下三亩。

另外借鉴了占田制的某些规定,如贵族官僚可以根据他们的品级另外分配永业田:“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倾,少者至40亩。

”唐朝则延续了隋代的均田制规定。

均田制是中国古代一项比较完备的封建土地制度。

它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保障了农民对无主荒田的权益,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及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促进了北方少数民族的封建化和北方民族大融合。

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三种形式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它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地主阶级正是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于他们。

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造成了中国社会长期贫困和落后的局面。

三、封建农民土地所有制
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的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封建社会各个朝代都存在这种自耕农土地所有制,这种小农经济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样,是对封建生产关系内容的重要补充,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共同构成封建经济基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

在封建经济发展过程中,地主不断兼并农民的土地,使这种土地所有制不断破产:
(1)土地兼并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阶级力量增加的表现,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封建社会无法克服的经济现象;
(2)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

这两种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使兼并得到一定的缓和,二是导致农民起义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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