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十大宪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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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短的真实宪法案例

5个短的真实宪法案例

5个短的真实宪法案例十大宪法事例1、三鹿毒奶粉事件2、北京机动车限行令3、广东法院判决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4、重庆等地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5、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6、电影《苹果》遭禁7、《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8、律师依据《律师法》会见当事人遭拒9、贵州瓮安县群体性突发事件10、国务院为汶川大地震死难者设立全国哀悼日2007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山西黑砖窑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是一个涉及到人权保障、政府责任的宪法性事件。

它反映的是当地政府在人权保障职责上的缺席和失职。

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我们正式确认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这一原则不仅仅是国家在人权保障方面的态度宣示,同时意味着国家要对人权保障承担尊重和保障的现实责任。

因同居者“不签字”致孕妇胎儿死亡案件:宪法所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中包括生命权的内容。

生命权是承载其他基本权利的基础。

该案件将生命权与制度规范的关系、紧急救助与责任机制的关系问题摆在了政府与公众面前。

69名专家学者签名建议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事件:目前劳动教养制度最大的问题在于缺乏全国人大的直接立法,特别是缺乏与立法法的衔接。

在此背景下劳教制度的合宪性,以及,法律保留原则的贯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深圳华为公司七千员工辞职等事件: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将更有利于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这一基本的权利。

但如何解决劳动责任规避现象,以及政府在此中的管理职责需要人们的思考。

山东淄博淄川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人大代表事件城乡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对现行选举法的突破,有利于公民平等权的实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与厦门PX项目事件此二事件直接体现了现代法治中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由表达权应当得到保障。

上海市人大否决上海市政府医保议案事件:人大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

盘点中国十大法治事件

盘点中国十大法治事件

盘点中国十大法治事件作者:董晓菊魏雅华来源:《检察风云》2008年第24期2008年的中国,历经考验,饱尝悲喜。

从年初的南方雪灾,5月的特大地震,到8月的奥运盛事,年终的共御金融风暴。

这期间所经历的苦痛和磨炼,让我们变得更加坚强;而收获的赞美和肯定,也让我们更加自信和无畏!在这承载了太多泪水与欢笑的一年,法治烙印也格外坚定而清晰。

历数这些足迹,我们从中选出十大法治事件,一起回忆,一起珍藏,一起前行。

一,赵俊萍案2008年1月1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刊登了《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

事件的起因是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

朱文娜看中的是赵俊萍案中的多处看点,一是赵俊萍案中有多处明显的违法,二是这是又一起“短信诽谤案”,该案有很高的新闻价值。

可事情至此急转直下,从“官商较量”演变成了“官记较量”。

随即,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

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朱文娜进行拘传。

下面的事便更富有戏剧性了。

其时,1月4日下午5时,朱文娜不在报社,后接到家人打来的电话,告知她赶紧躲一躲,别让他们抓走。

对此,朱文娜如雷轰顶,第一反应是不信。

她立即打电话给杂志社的头儿,头儿在电话中告诉朱文娜,这是真的。

四名警察就坐在办公室,带有拘传手续,还有一名陪同的北京市公安局的警察。

朱文娜绝望了,开始了她的逃亡之旅。

她既不敢回家,也不敢回单位,找了一个安全的地方躲起来了。

若是我们再进一步想想,如果外地的土皇上居然把创可贴贴到了中央的媒体的嘴上,那么,那些天高皇帝远的地方,还能见到一米阳光吗?只怕那些地方的老百姓,就剩下天天看“天狗吃太阳”了。

让人庆幸的是,“县令让捕快去刑部拿人”一事一曝光,举国哗然。

西丰县公安局于1月8日,紧急撤销了朱文娜“涉嫌诽谤罪”的立案及《拘传令》。

宪法案例

宪法案例

1、成都自焚抗拆事件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违法建筑时,市民唐福珍阻止拆违。

其间,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

2“躲猫猫”事件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死在了看守所,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晋宁县公安机关对此事件的解释是,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3高考状元拒录事件因重庆市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少数民族身份作假,北京大学决定放弃录取。

此前,由重庆市监察局牵头,公安局、重庆市民宗委、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招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对事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纠正了包括何川洋在内的31名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31名考生被取消录取资格。

4山西煤矿整合事件自2008年9月以来,山西省推行“煤矿兼并重组”,两千多座煤矿被挂上了“国字号”的牌子。

这场改革成为近三十年来,山西煤炭领域最大的一场变革。

5上海“钓鱼执法”事件2009年10月14日,司机孙中界驾驶面包车行驶,一男子恳求搭车,上车几分钟后,被两辆车包围、逼停,随即被指认涉嫌黑车经营。

孙中界用菜刀切断左手小指以示清白。

最终,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确实存在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向公众道歉。

6澳门管辖横琴岛校区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7关闭视听网站事件2009年9月,广电总局下发《广电总局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广电总局受理补办《许可证》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0日。

2009年11月12日,广电总局依据2007年12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关闭了111家无证视听网站,至12月11日,关闭700多家网站,其中包括近30家提供影视下载的BT网站。

8先育后婚考公务员遭拒2009年2月,徐州考生王莹报考了江苏省的公务员考试,报考单位是江苏铜山县人民检察院。

_3.2维护宪法的权威,当好国家公民

_3.2维护宪法的权威,当好国家公民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是什么?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一个乐队演奏出美妙动听 的音乐必须要有乐谱
一个公司要想开展好经营活动必须 有章程。
“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 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 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 家的根本大法。” ——毛泽东
宪法是一张写着 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第七课
王登辉违反“禁止员工擅自在外住宿”的规定
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王登辉申请劳动仲裁后, 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反被公司推上被告席。 2008 年,法院大胆援用宪法中公民享有人身自 由、居住自由的规定,裁定公司禁止员工外宿 违背宪法精神。
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1、增强公民意识
• 某中职学校的机械制造专业学生接到通知,
第四部正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八
二年》,也称八二宪法。 是我国当前现行宪法,并经过了四次修正。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 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1988年、1993年、 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正。 八二宪法由序言及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 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四章。
规 定
(2)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 效力。
A、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子法”
“母法”
B、普通法律和宪法相抵触无效
(3)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的制 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制宪权和修宪权在我国从一开始就是 统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 使制宪权和修宪权。
(二)实施宪法,人人有责
1、实施宪法,要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结合
实际需要,制定各种法律。P77链接1 2、实施宪法,就要让宪法起到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的作用。P77链接2 3、实施宪法,就要以宪法作为我们行动的根本准则。P77_78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作为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和最高法律文件,宪法在维护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分配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宪法所规定的条款和原则是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执行法律和政策的基础。

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存在一些经典案例,这些案例对于理解宪法的适用和解释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这些案例在不同国家的宪法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美国《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这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954年做出的历史性裁决,宣布根据种族对学校实行隔离是违宪的。

这一裁决结束了种族隔离政策,对美国的种族平等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印度《总统对安尼罗德案》(Kesavananda Bharati vs. State of Kerala):这是印度最高法院于1973年做出的裁决,确认了宪法的基本结构原则,规定国会对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修改不得影响宪法的基本结构。

这一案例奠定了印度宪法的基本框架,确保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3. 南非《春日亚诉内拉伟案》(S v. Makwanyane and Another):这是南非宪法法院于1995年做出的裁决,宣布死刑违反宪法。

这一裁决标志着南非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之一,为人权和法治的推进做出了重大贡献。

4. 加拿大《军队退休金案》(Reference re Pension Benefits Act):这是加拿大最高法院于1991年做出的裁决,确认同性伴侣在军队退休金和其他福利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这一案例为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化奠定了基础,对同性恋权益保护产生了积极影响。

5. 法国《卢姆案》(Lama v. France):这是欧洲人权法院于2014年做出的裁决,宣布法国对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拒绝违反欧洲人权公约。

这一案例推动了法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进程,为欧洲其他国家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提供了借鉴。

中国人民大学十大宪法案例

中国人民大学十大宪法案例

中国人民大学十大宪法案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施行于1983年10月1日,是中国政治生活基本准则和法律规范的基础性法律文件。

它的基本原则是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宣扬社会主义和劳动群众的利益,保证中国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实现中国的和平统一和社会公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是中国有关联邦行政程序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于1990年4月25日通过,施行于1990年10月1日。

它以人民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推进改革发展为宗旨,明确了行政机关行政程序的具体内容和详细规定,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机关和民众的合法权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中国的证券法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于1999年8月24日通过,施行于1999年10月1日。

它规范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有责任的证券投资活动提供了健全的法律保证,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权益,促进了投资者与证券市场开展正常、安全、有序的业务活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的劳动法的基础性文件,于1994年7月5日通过,施行于1995年1月1日。

它以建立社会主义充满活力的劳动关系与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宗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宗旨;促进劳动者就业问题的解决,强化就业技能与教育提高,建立充分就业和安全就业等劳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劳动价值的充分发挥。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国有关婚姻的具有基础性的文件,于1980年4月10日通过,施行于1980年10月1日。

它以“维护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家庭的和谐幸福,确保男女平等婚姻,保护婚姻家庭平安稳定及儿童合法权益”为宗旨,建立和谐婚姻观念,通过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来维护宠爱和结晶,同时提明滥用夫妻这份特殊关系的行为和其他婚姻关系中存在的相关矛盾,以确保婚姻家庭的稳定发展。

中国宪法十大经典案例

中国宪法十大经典案例

中国宪法十大经典案例一、齐玉苓案——受教育权被侵犯后的宪法救济。

1. 故事。

齐玉苓和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初中毕业生。

1990年,齐玉苓通过了中专预选考试,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的资格,而陈晓琪在中专预选考试中落选。

但是呢,陈晓琪的父亲陈克政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让自己的女儿冒用齐玉苓的姓名去山东济宁商业学校上学。

齐玉苓呢,后来失去了上学的机会,只能去打工。

2. 宪法意义。

这个案子可是个大事件,它让大家看到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果被侵犯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救济的。

当时法院依据宪法中关于公民受教育权的规定,判定陈晓琪等侵犯了齐玉苓的受教育权,这是中国宪法司法化的一个重要开端,就好像给宪法这个高高在上的大法接上了地气,让老百姓知道宪法权利被侵害不是没人管的。

二、孙志刚案——推动收容遣送制度变革。

1. 故事。

孙志刚是一个大学毕业生,2003年在广州被错误地当作“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用工证明)收容。

在收容期间,他遭受了恶劣的对待,最后被殴打致死。

这事儿一出来可不得了,整个社会都震惊了。

2. 宪法意义。

这件事引起了大家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

从宪法角度看,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受到了严重侵犯。

孙志刚案之后,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这就体现了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力量。

如果没有宪法精神的指引,这样不合理的制度可能还会持续伤害更多的人呢。

三、乙肝歧视第一案——平等就业权的宪法保障。

1. 故事。

安徽的张先著在2003年报考公务员时,笔试和面试成绩都很不错。

可是在体检的时候,因为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当地的人事局判定为体检不合格,从而不被录取。

张先著很不服气啊,他觉得自己有能力胜任工作,就因为这个乙肝的事儿被拒,太不公平了。

2. 宪法意义。

这个案子凸显了宪法中关于平等权的重要性。

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等方面不应受到歧视,这是公民平等权在就业领域的体现。

这个案子也促使社会更加关注乙肝群体的权益,在后来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社会观念转变上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十大宪法典型案例

十大宪法典型案例

十大宪法典型案例一、齐玉苓案受教育权的宪法保护。

这个案子可不得了。

齐玉苓参加中专考试,被人冒名顶替上学了。

这就好比你辛辛苦苦种的果子,被别人偷偷摘走还当成自己的。

她的受教育权被严重侵犯,而法院依据宪法相关规定对她的权益进行保护。

这让大家知道,受教育权在宪法的护佑下可不是能随便被践踏的,宪法就在咱身边,保护咱最基本的权利。

二、孙志刚案收容遣送制度的变革。

孙志刚本是一个普通青年,就因为没带证件,被收容遣送,结果不幸被殴打致死。

这事儿一出来,全国震惊啊。

这就像一个无辜的小绵羊,莫名其妙地被拉进黑暗角落欺负死了。

这个案子促使国家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反思并废除,因为它不符合宪法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精神,从这个案子能看到宪法是推动社会制度向着更公平、更尊重人权方向变革的强大力量。

三、聂树斌案公正审判与冤假错案纠正。

聂树斌被认定为强奸杀人,最后被执行死刑。

可是多年后发现可能是冤案。

这就像一个大乌龙,一个生命就这么被错误地对待了。

后来经过重重复查,为他翻案。

这个案子体现了宪法所要求的公正审判原则,错了就得改,要保障公民的生命权、申诉权等基本权利,也让司法机关更加重视严格依法办案,尊重和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四、呼格吉勒图案正义虽迟但到。

呼格吉勒图也是被误判为杀人犯处死了。

这小伙子多冤啊,就像被乌云一下子给笼罩得死死的,一点光亮都看不到。

后来重新审查,终于还他清白。

这个案子反映出司法体系在宪法框架下不断自我纠错的过程,宪法要求司法公正,要对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和权利负责,哪怕错误已经过去多年,也要努力纠正。

五、秦火火案言论自由的边界。

秦火火在网上造谣生事,什么“雷锋生活奢侈”之类的,这简直是胡编乱造。

他以为言论自由就是可以乱说,错啦。

宪法虽然保障言论自由,但那是有边界的,不能损害他人名誉、扰乱社会秩序。

他就像一个在网络世界里到处捣乱的小恶魔,最后受到法律制裁,也让大家明白宪法保障的权利不是无限度的,要合法合理地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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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第一场: 【三鹿毒奶粉事件】熊文钊教授:首先涉及的是人权问题,社会大众对生命健康权的关注,是本案宪法视角中最重要的关注点,三鹿毒奶粉事件可视为中国乳业的’9.11”,孩子的生命健康问题在09年将继续受到关注,对孩子的担忧是此案被评为08年十大宪法事例第一案的关键,对生命健康权的守护完全由企业承担有无可能,政府是否需要要提供帮助。

其次,政府和监管机关有无失职,有无不作为。

在毒奶粉曝光时政府还在替企业说话,值得反思。

行政工作中要以人为本,为民众考虑。

何海波副教授:本案的意义不仅在于对经济的影响,还涉及食品照管等领域,是解读宪法的理想个案.值得思考的有如下几点:第一:本案中事发以后,政府积极响应, 启动了食品重大事故相应的应急措施,但法院缺场,对于受害者的赔偿请求一概拒绝。

第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第三: 被遮蔽的国家责任,主要表现为政府的失职,监管的疏忽。

最后:政府还在原体制下运作,赔偿过程不透明,不公开,涉及行政公开问题。

第二场: 【法院认定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王磊教授:本案表达不准确,应强调为违反宪法精神,本身是行政诉讼案件,只是法院法官在论理部分运用宪法的典范。

应注意的问题1.宪法是不是法?2.宪法和法律的关系。

值得肯定的是法院的法官在论理部分运用宪法:在判决中仅仅是提到,并未真正适用.郑贤君教授:首先:本案宪法色彩很浓厚,涉及到宪法第38条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外宿属于公民的人身自由,企业员工外宿属于人身自由的延伸,属于行为自由。

关于人身自由的限制问题,企业是否有权限制?限制依据何在?从主体,目的来看,企业都不可以限制。

其次:还涉及到基本权利的效力问题,虽然是行政诉讼,但实质上是效力问题。

最后:法院是否有资格适用宪法,宪法序言规定有义务维护宪法的权威,因此判决企业违背宪法精神是其职责范围内。

但问题是法院是否是在解释宪法?其程序是否正当?第三场:【北京机动车限行令】湛中乐教授:首先:究竟什么是限行令?发布主体是谁?按照法律法规,通知决议是各级政府的职权或职能,政府有权力去发布。

其次:内容方面限行令的内容:1.政府能不能发布? 应处理什么关系?授权是否合法?是否正当?需要让老百姓知道合法性的根基是什么。

不能凭政府的规定就给公民设定特殊的规则。

限行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宪法问题,不能随便限制,即使有合法依据加以奴隶制也需要有补偿机制2.退费算不算补偿?不算,因为那本身就是不应该交的。

第三,公共政策和公共决策的问题,涉及公共民主参与以及科学性问题第四,政府习惯性用强制手段,是不是应用奖励方法与之相匹配。

高秦伟副教授:首先:限行是否构成宪法问题?构成。

限行构成对财产权的侵害,是个典型的宪法问题。

其次:法律依据问题。

奥运期间的限行规定有法律依据,是人大常委会的一个规定,而9月28号的现行通告,争议很大是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为具体措施,不能反复适用最后:关于程序问题,这种对财产权的限制能否通过民主投票来解决?不能.其科学性问题需要专家论证等多方面因素。

第四场: 【重庆等地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刘莘教授:本案中有三个关键词:1.车份钱.车份钱是为获得出租权经营权而收的管理费,是利用政府给的特许经营权而向出租车司机剥削。

2.黑车.与出租车的垄断经营有关,主要问题是关于出租车经营模式,管理费过高而成为剥削,政府要检讨自己。

3.出租车协会.薄熙来会见出租车司机提出出租车协会,对这种自由结社产生更大的宽容,有助于政府更好的处理事件,及时沟通。

政府在此事件中很平和的处理,出现的协会是政协委员提出的,是积极的信号。

傅思明教授:新中国成立以来,有过多次罢工,宪法规定罢工自由,但82年取消了,取消的理由1.公有制2.不需要通过对抗.本案的处理使我们认识到罢工是表达利益的一种方式,可以得出两个结论,1.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中,要尊重公民表达权。

2.目前中国在这方面需要做的是要很好的落实公民的游行示威等权利,在罢工和维持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要做到平衡.这样才能展现中国民主宪政发展的曙光。

第五场: 【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薛小建教授:本案中涉及到选举法中的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为选举的黄金原则,是单数代表制原则。

选区划分问题,不能在多个区域划分。

对此选举法规定粗略,应做更详细的确认和登记.李元起副教授:本案是宪法色彩很浓的问题。

应作下反思,1.立法工作到底怎样才能符合法律和宪法的要求,考虑问题太粗,实践中容易出问题,因此要思考如何更好的符合实践。

2. 现行制度的完善,即冲突解决方式.3.执法工作,动机和目的不纯。

4.对宪法学研究、宣传、教育工作的反思,应该选一个方法把此贯彻下去。

第二单元: 吴新平教授:发言阶段主持李树忠教授:讨论阶段主持第六场:【电影《苹果》遭禁事件】杨建顺教授:首先:本片中牵扯到表现的自由,究竟应该不应该对它进行规制?由谁规制?怎样规制?对哪些形式的作品进行规制?此四方面应给予足够的关注。

对表现自由要予以肯定,有自我实现的价值,在宪政中年应处于优越的地方,应该更优先的考虑。

其次:限制的必要性:要综合考虑公共利益,他人的权利,自我发展的需要。

事前限制不对,广电总局的限制有问题,规定太宽泛。

强调规制要具体,不能泛泛。

LRA基准应贯彻到底,应该予以最高限度尊重.最后:《苹果》是播映后被禁播的,首先经过删减后上映,然后被禁播,这是不是宪法上的自由?是否对其进行限制应该是艺术家以艺术的眼光来判断。

谢立斌副教授:首先:宪法之外,广电领导认为本片对时代有侮辱性的描写,政府怕在国外丢脸。

其次:宪法之内,涉及到的条文是基本权利,公民有艺术创作的自由,本案中该权利受到限制甚至是侵犯,因为被禁止发行。

而且有政治因素,表达了编剧的政治倾向,关乎劳动权的问题。

广电总局对这样的影片不但没有促进反而进行限制,违反了宪法第22条.第七场: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刘素华副教授:该决定对农村土地的定价问题作出了规定,此前失地成为很大的一个问题。

社会背景比较深刻。

对地方政府的工作来说是个硬性规定,对农民权益保障是很重要的。

其次是土地产权的明确,产权制度的明晰对经济和资源的保护很明显。

甘超英教授:财产权关键是所有权,其中最重要的是处分权,农民取得对自己承包权的处分权,权主不能变更.其次此处分权如果限定在短期的话没有意义,农村土地所有实质上是私有了,因为是家庭承包责任制,是我国为民主打下的一个物质基础,即农民的永佃权。

吴新平教授:强调流转的是使用权,呼吁建立相关立法,健全相关制度.第八场: 【律师依据《律师法》会见当事人遭拒事件】莫纪宏教授:本案暴露了宪法制度设计本身有很大问题,主要涉及宪法62条与67条。

目前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如果制定或修改了基本法律与人大相悖,后者优位.立法法68条1款,从法律监督角度来说,人大优于人大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如果制定或修改了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与人大相悖,那人大常委会优位。

在实践中,立法法90条规定,人大常委会不能自己审查自己。

所以本案中应当按律师法做。

为了在实践中解决矛盾,应该修改宪法。

侯猛副教授:两部法律的差异1. 律师法规的律师介入时间被提前2.律师法规定有权会见,刑诉规定可以会见当事人。

如果涉及冲突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应当中止诉讼,提交常委会进行解释,此时需要考虑常委会和人大是一个机关还是两个,如果是一个,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如果是两个,就出问题了。

如果是常委会解释的话,那么谁来判断常委会的解释是否违背刑诉的基本原则。

上官丕亮副教授:从世界范围来看,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

根据宪法125条的规定和尊重保障人权的原则可以推出我国公民同样享有诉权。

宪法和立法法没有划分人大和常委会职权的界限,因此会造成混乱。

提议:尽快修改或解释立法法,划分宪法与其他法律的界限。

第九场: 【贵州瓮安县群体性突发事件】刘善春教授:本案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只能用非暴力或非武力的手段来行使宪法上的权利。

不能只谈公民的基本权利。

其次,为什么矛盾激化了?背后原因是分析案例的关键。

从政府和公安部门来说,公民的权利是首位。

政府在程序和实体的过程中应当首先尊重人民的意愿。

一系列激化行为是由政府的态度决定的,没有为老百姓考虑。

第三,公安机关确认小女孩死亡原因时,正当程序规定太少,应当引入正当程序,例如在采取听证制度。

东西方法制文明的差异之一在于我们正当程序太少。

第四,公安机关的确认,在证据法方面,应当有很确定的证据制定成案卷,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程序的证据制定,或证据的充分性上做的不好。

第五,公民知情权跟信息公开制度,贵州政府应当本着执政为民,把过程跟信息公开。

而中国的政府总是高高再上,没有做到执政为民。

最后,警察行使权力时要特别谨慎,职能一是抓罪犯,二是服务功能。

任进教授:信访人要以规范的方法信访,表达诉求。

涉及到宪法27条和41条。

本案给我们带来五个启示:1.地方政权执政能力建设。

各级党委跟政府要及时关心民众,倾听民众,为他们服务。

此事件根源是政府的作为。

2.基层组织干部建设和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高度重视涉法问题,政府、司法、执法都应该履行其职责。

3.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不能解决的时候要耐心解释。

4.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

5.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第十场: 【国务院为汶川大地震死难同胞设立全国哀悼日】王成栋教授:首先:本案是不是宪法事件?大家的解读都是从政治学,社会学角度。

本案确实是个宪法事件,因为其体现了宪法的形而上的更高层次的解读。

以前只是认为宪法是对政府组织安排的制度,而实际上宪法本身是为人的生存更有价值和尊严服务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为普通民众设立哀悼日恰恰体现了对普通人生命的尊重,也体现了政府对普通人性尊严或人道的践行。

宪法是对具体权利的解读,人格权中的抚慰权,不是对单个人的,而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抚慰。

该方案由专家提议国务院提出,体现了人大职能再一次旁落,始终未占有应有位置.邓联繁教授:本案作为宪法事件的理由:是宪法原理、文化、精神、价值的体现。

设立哀悼日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对生命文化的增长,和革命文化的消减,个人的尊严无比尊贵国家为人而存在.总结:胡锦光教授除了这十个事例,在其他事例的选取上年还有一些争议,比如四万亿的审批程序问题,还有杨佳袭警案等等。

之所以选取这十个事例的原因。

1.有代表性2.引起了广泛关注3.最后考虑的是宪法因素比较强烈,当然也有其他法律层面的问题,但我们主要关注的是宪法上的因素。

对于我们的讨论每个案子选择了两到三个评议人,有宪法和行政法的,这样的选择比较恰当,如果单纯是宪法的话,有一定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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