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含义

合集下载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03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异同点
异同点比较
无效婚姻
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不具有 法律效力。
可撤销婚姻
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而具有法律效 力,但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
法律责任与后果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自始无效,即双方当事人自始不存在婚姻关系,且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自始不存在婚姻关系,但有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法律程序与操作流程
无效婚姻的法律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相应的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 决定。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由相 应的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THANKS
感谢观看
04
特殊情况下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 婚姻
涉外婚姻的无效与可撤销
涉外婚姻的定义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与外国人缔结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 离婚。
涉外婚姻的无效情形
涉外婚姻的无效情形主要包括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危害我国 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等。
涉外婚姻的可撤销情形
05
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一:涉及重婚的可撤销婚姻案例分析
01
1. 案例背景
张某与王某为夫妻,但张某在未与王某离婚的情况下,与赵某结婚,形
成了重婚。
02 03
2.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109条明确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同时,《婚姻 法》第111条也指出:“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法律讲座

婚姻家庭法律讲座

孩子的探视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
行使探望权 ,也可能会有 1 至 2 天的探望时间。如果另 一方行使探望权会明显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或 10 周岁以 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望,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由 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 另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 抚养权的变更
离婚后,哺乳期内(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以随 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 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 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院在判决孩子归属问题时考虑的几个因素: ❖ (1)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思
想品质、身体条件等; ❖ (2)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 ❖ (3)孩子的生活环境; ❖ (4)有表达能力的子女的意见; ❖ (5)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 42 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 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 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 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主要包括:
❖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家家学法,户户平安”
**市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 ——婚姻家庭继承问题
主讲人:***
专题一:婚姻家庭问题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 四、婚前婚后房产归属及分割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1、事实婚姻
❖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考试必备婚姻法的名词解释

考试必备婚姻法的名词解释

考试必备婚姻法的名词解释在婚姻法的学习和考试中,理解和掌握相关的名词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些常见且重要的婚姻法名词。

一、婚姻婚姻是指一男一女基于自愿,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它不仅仅是一种情感的结合,更是一种受到法律规范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夫妻夫妻是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的称呼。

夫妻之间在法律上享有特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互相扶养、忠诚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

这些财产通常包括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共同经营的生意所获得的利润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比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

五、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契约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六、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比如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婚前财产在婚后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仍属于个人财产。

七、婚后财产婚后财产则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八、夫妻扶养义务夫妻扶养义务是指夫妻之间在经济上、生活上互相扶助、供养的义务。

当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九、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实现。

十、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批准而解除婚姻关系。

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情形

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情形

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情形可撤销婚姻是属于婚姻情况中的⼀种,是具有法律效⼒的,在这种婚姻情况中,夫妻中的⼀⽅可以对婚姻进⾏撤销。

但是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撤销,⽽是满⾜⼀定的要求时,才能要求进⾏撤销。

下⾯,店铺⼩编告诉⼤家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情形。

⼀、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受胁迫的⼀⽅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结婚登记之⽇起⼀年内提出。

被⾮法限制⼈⾝⾃由的当事⼈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恢复⼈⾝⾃由之⽇起⼀年内提出。

如果想离婚,应该达到离婚的条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销的情形。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千零五⼗⼆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可以向⼈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胁迫⾏为终⽌之⽇起⼀年内提出。

被⾮法限制⼈⾝⾃由的当事⼈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恢复⼈⾝⾃由之⽇起⼀年内提出。

因为胁迫当事⼈结婚,违反了婚姻⾃由和结婚完全⾃愿的原则。

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起⼀年内提出。

被⾮法限制⼈⾝⾃由的当事⼈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恢复⼈⾝⾃由之⽇起⼀年内提出。

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的。

三、⽆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规定的情形不同1、属于⽆效婚姻的有四种:(1)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结婚,或者明知对⽅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为。

重婚有两种形式:⼀是法律上的重婚。

即前婚未解除,⼜与他⼈办理了结婚登记⼿续⽽构成的重婚。

只要双⽅办理了结婚登记⼿续,不论双⽅是否同意同居,是否举⾏婚礼,重婚即已形成;⼆是事实上的重婚。

即前婚未解除,⼜与他⼈以夫妻名义同居⽣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重婚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原则,法律上规定为⽆效婚姻。

(2)有禁⽌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有禁⽌结婚的亲属关系即为直系⾎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产生的法律原因不同,无效婚姻原因: 1、有重婚行为;2、有法律上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结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之后未能治愈;4、没有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

可撤销婚姻原因:因为胁迫结婚。

对于结婚的很多规定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一般在结婚过程中如果违反了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就是属于无效婚姻,这样的婚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要对无效婚姻有一定的了解,那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私益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

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二、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的相关规定,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这里所说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副本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论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

论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

目录一、绪论 (3)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3)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认定 (4)(一)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4)(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4)四、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宣告 (5)五、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5)(一)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问题 (5)(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三)父母子女关系 (6)六、确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意义 (7)(一)使我国的立法更加丰富和完善 (7)(二)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是保障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的实施,处理和制裁违法婚姻的需要 (7)(三)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维护了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8)七、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8)八、参考文献 (10)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摘要: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古代罗马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说:“婚姻是男女的结合,包含有一种不能分离的生活方式。

”已成立的婚姻不一定有效,有效的婚姻一定成立。

婚姻的不完美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因此,为了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全面建立防治违法婚姻的法制机制,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婚姻关系予以解除。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了突破性进展但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婚姻;权利义务;合法权益;《婚姻法》绪论婚姻与家庭不可分离,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是社会肌体上的细胞组织,承担着多方面的社会职能。

婚姻状况的好坏,既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子女、家庭和社会的利益。

结婚即婚姻的成立,它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

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这样的行为就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而形成无效婚姻或依法可撤销婚姻。

已经成立的婚姻不一定有效,有效的婚姻则一定是依法成立。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结合。

论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消婚姻制度

论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消婚姻制度

论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消婚姻制度摘要:本文结合我国特定的传统与现状,分析我国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相关问题以及需要完善的地方,以期其制裁违法婚姻、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关键词:无效婚姻、可撤消婚姻、缺陷、完善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概念(一)无效婚姻的概念无效婚姻,即“违反婚姻有效要件(公益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制度,是规定无效婚姻的构成原因、认定、宣告程序及法律后果,调整无效婚姻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

它是一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各国通例,对那些违背(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所谓可撤销婚姻,就是当事人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即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对方或第三者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

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凡有违婚姻自由的结婚,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可撤销的。

可撤销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可以使这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二我国的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婚姻的缺陷我国的国土辽阔,人员众多且相对分散,许多地方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也给我国的婚姻法的实施造成一定的困扰。

但由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现实案例审理中,综合我国的国情民风来分析,现行《婚姻法》以及《解释(一》、《解释(二)》在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上仍然存在缺陷,需要继续完善。

(一)我国无效婚姻的与可撤销的婚姻现状目前我国仍存在不少早婚、包办买卖婚姻、重婚、骗婚、包二奶、变相纳妾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不登记等违法婚姻。

究其原因,首先是一些人的法律意识薄弱,如农村中存在的早婚现象;有的则受传统仪式制婚礼影响,认为只要群众承认就行,登记不登记无所谓。

此外,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一种“假结婚”,即双方当事人以缔结婚姻的方式来谋取各自所需的利益,在目的实现后,即解除婚姻关系,故意利用无效婚姻的法律空子谋图己欲。

民法典“关于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的精讲讲义

民法典“关于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的精讲讲义

民法典“关于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的精讲讲义重点条文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民法典》新增规定了无过错方在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也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由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关系定性为同居关系。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置,首先尊重当事人的自由,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

对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不能损害重婚一方第一个合法婚姻的配偶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之间虽无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但并不影响父母子女的关系。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对于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没有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条文理解】一、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应履行法定程序婚姻无效与婚姻被撤销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即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

《民法典》沿用2001年《婚姻法》的规定,但将其第12条中规定的“自始无效”修改为“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表述上更加准确。

第一,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婚姻,从办理结婚登记一开始就不具有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因此,在婚姻被宣告无效和被依法撤销后,该婚姻溯及至一开始即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非自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后才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无效婚姻与被撤销婚姻虽然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无效婚姻的效力认定问题,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无效婚姻,只要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该婚姻从一开始就当然无效,无须任何有权机关宣告或者确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含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婚姻法》新增加的规定,自此我国正式建立起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

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违背另一方的真实意思,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确定标准(一)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

(1)重婚的。

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重婚有两种行为方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两类:一类是直系血亲,包括所有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另一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系。

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但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也应适用拟制直系血亲,而且从伦理道德和法律精神来看,无论该拟制血亲关系是否解除,都应该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至于拟制旁系血亲,只要没有三代以内旁系自然血亲,不在禁止通婚之列。

(3)婚前患有医疗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沿未治愈的。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

后代再现风险者,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二是指定传染病,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性病、麻风病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三是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

我国《婚姻法》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在司法初中中以期诈、包办婚姻、诱骗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婚姻的情况也不少见,但根据现行婚姻法律规定,欺诈、包办、诱骗等均不可作为可撤销婚姻的事由。

二、婚姻无效和婚姻撤销请求权的行使期限1、关于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的行使期限,《婚姻法》没有规定,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如果申请时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法院不予支持。

”可见,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必须在法定事由消灭之前提出。

此外,《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条所规定的请求权人行使宣告婚姻无效请求权的一年期限应为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之情形。

2、《婚姻法》对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行使期限规定为一年。

该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条所规定的受胁迫方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效力请求权的一年期限应为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

三、婚姻无效、婚姻撤销请求权人1、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主要指当事人的近亲属,其认定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的规定为依据。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6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快已死亡,不列申请人。

2、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四、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的程序1、我国宣告撤销婚姻有以下两种程序一种是行政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总是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因此,婚姻登记机关有权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决定。

另一种是诉讼程序。

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撤销婚姻。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我国宣告婚姻无效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仅限于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以无效婚姻的宣告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为基础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属于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时应适用特别诉讼程序:一审终审;不适用调解;只要审理查明属于无效婚姻的,一律不准撤诉,也不适用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规定。

如果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可将处理民事权益争议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予以处理:对宣告婚姻无效应适用特殊程序,一审终审,先行裁决;对民事权益争议应适用普通程序,实行二审终审,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如何处理彩礼纠纷,解决彩礼纠纷要注意什么/hy/622282.html∙强制离婚需要什么条件/hy/622281.html∙反家暴法最新消息:二审亮点解读/hy/622280.html∙夫妻财产权利如何行使/hy/622279.html∙什么时候可请求返还结婚彩礼,返还结婚彩礼要注意什么/hy/622278.html∙离婚协议书(2018最新)中涉及他给你钱款如何约定处理/hy/622277.html∙户口登记能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吗/hy/622276.html∙一方为失踪人员的离婚申请书(2018最新)书写格式/hy/622275.html∙哪些情形返还结婚彩礼,不需要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hy/622274.html∙离婚案件中常见财产隐匿的方式与对策/hy/622273.html∙提起离婚撤诉多久才能再起诉/hy/622272.html∙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怎么分配/hy/622271.html∙适用代位继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hy/622270.html∙如何起草离婚协议书(2018最新)/hy/622269.html∙什么情形下可要求返还彩礼,要求返还彩礼时要注意什么/hy/622268.html∙2018婚前协议公证如何办理/hy/622267.html∙2018新婚姻法彩礼返还新规定(2018) /hy/622266.html∙家庭暴力举证 /hy/622265.html∙婚内过错越大,赔偿越多吗/hy/622264.html∙未领结婚证但生了孩子怎么离婚/hy/622263.html∙离婚时打的欠条有效吗/hy/622262.html∙家庭暴力对方原谅后还能作为离婚依据吗/hy/622261.html∙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hy/622260.html∙结婚登记条件,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hy/622259.html∙关于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2018) /hy/622258.html∙办理婚前协议公证需要多少费用/hy/622257.html∙台湾居民如何在内地诉讼离婚/hy/622256.html∙遗产公证程序 /hy/622255.html∙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状书写格式/hy/622254.html∙没离婚不管孩子是否构成遗弃罪/hy/622253.html∙为买房假离婚时签协议,真离婚时有效吗/hy/622252.html∙不同辈分的男女能结婚吗,结婚须符合哪些条件/hy/622251.html∙怎样查老公有没有出轨,如何找出轨证据/hy/622250.html∙配偶死亡算自动离婚吗/hy/622249.html∙对方有精神病可不可以离婚/hy/622248.html∙社区指定监护人文书范本书写格式/hy/622247.html∙一方不想离婚在空白纸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可以做离婚吗/hy/622246.html∙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及相关规定(2018) /hy/622245.html∙青春损失费是什么分手要赔青春损失费吗/hy/622244.html∙离婚需要赔偿吗 /hy/622243.html∙关于收养的特殊规定(2018) /hy/622242.html∙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的性质是什么/hy/622241.html∙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有什么后果/hy/622240.html∙离婚案件,如何证明对方有过错/hy/622239.html∙男方初婚女方再婚可以生几个小孩/hy/622238.html∙起诉离婚,原告需要什么证据/hy/622237.html∙新2018新婚姻法下的离婚条件/hy/622236.html∙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艰难的原因/hy/622235.html∙如何在网上结婚登记预约/hy/622234.html∙改名字后结婚证没有改有效没有/hy/622233.html∙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对方知道吗/hy/622232.html∙怀孕离婚赔偿标准(2018年)出台/hy/622231.html∙父母赠与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给女儿,儿子不过户怎么办/hy/622230.html∙离婚需要找律师吗,起诉离婚必须要请律师/hy/622229.html∙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hy/622228.html∙诉讼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hy/622227.html∙父母不在了,兄弟有一个不在了房产如何分配/hy/622226.html∙离婚后继父还一定要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吗/hy/622225.html∙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孰轻孰重/hy/622224.html∙房产证加名字就算共同财产吗/hy/622223.html∙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法院审理离婚诉讼要多长时间/hy/622222.html∙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行为可以起诉吗/hy/622221.html∙新2018新婚姻法是否有规定(2018)青春损失费/hy/622220.html∙新人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hy/622219.html∙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如何处理/hy/622218.html∙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怎么起诉,如何处理遗赠扶养协议纠纷/hy/622217.html∙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分哪几种/hy/622216.html∙新2018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认定/hy/622215.html∙如何走离婚起诉程序 /hy/622214.html ∙离婚协议免除一方抚养费子女能否要求变更/hy/622213.html∙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权/hy/622212.html∙父亲出轨离婚孩子怎么办/hy/622211.html∙无父母的儿童谁当监护人/hy/622210.html∙民事起诉状范本 /hy/622209.html∙继承法中男女平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hy/622208.html∙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hy/622207.html∙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彩礼的返还范围是怎样的/hy/622206.html∙法院指定监护人判决书的内容/hy/622205.html∙民政局能查出离婚记录吗/hy/622204.html∙什么叫被继承人 /hy/622203.html∙正在服刑或接受劳动教养的人可以结婚吗/hy/622202.html∙未婚女人可以生孩子吗/hy/622201.html∙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是什么/hy/622200.html∙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 /hy/622199.html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配以遗嘱优先吗/hy/622198.html∙只要起诉离婚就能离婚了吗/hy/622197.html∙婚内与他人同居,离婚过错方如何赔偿/hy/622196.html∙监护人的义务范围是什么/hy/622195.html∙非婚生子女的概念、法律法规规定(2018)、抚养费/hy/622194.html∙监护关系证明到哪开 /hy/622193.html ∙2018年再婚要什么手续/hy/622192.html∙离婚后非婚生子女归谁抚养/hy/622191.html∙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hy/622190.html∙第二次起诉离婚诉状 /hy/622189.html ∙离婚官司要打多久,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才会有判决结果/hy/622188.html∙法院准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返还彩礼有时间限制吗/hy/622187.html∙一方不在国内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吗,怎么离婚/hy/622186.html∙社会抚养费是一个人交还是两个人都要交/hy/622185.html∙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处理/hy/622184.html∙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hy/622183.html∙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的如何撰写/w/qq/681517.html∙如何正确对待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w/qq/681515.html∙如何写专利申请书 /w/qq/681513.html ∙烧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w/qq/681511.html∙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w/qq/681509.html∙网络维权难不难 /w/qq/681507.html∙云南南涧茶厂诉林丽君专利权属案/w/qq/681505.html∙侵犯肖像权可否报警/w/qq/681504.html∙试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w/qq/681502.html∙仓储合同有什么特殊权利/w/qq/681499.html∙北京东城区专利费用减缓证明指南/w/qq/681497.html∙售卖旧货可免担质量责任吗/w/qq/681495.html∙从热播剧纠纷看影视知识产权保护/w/qq/681494.html∙烧伤评残十级能赔偿多少钱/w/qq/681492.html∙著作权转让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如何认定/w/qq/681490.html∙使用未上市产品受伤,厂家是否需要负责/w/qq/681487.html∙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w/qq/681485.html∙车事故9级伤残赔付金额是多少/w/qq/681483.html∙我们的专利产品和别人的专利产品一样,算侵权吗/w/qq/681481.html∙债权债务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w/qq/681479.html∙五部委印发通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w/qq/681478.html∙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是什么/w/qq/681476.html∙专利侵权诉讼中如何判断外观设计的近似性/w/qq/681473.html∙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w/qq/681471.html∙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w/qq/681469.html∙轻伤二级不谅解怎么判/w/qq/681467.html∙专利申请号各数字分别代表什么含义/w/qq/681466.html∙脸部烧伤怎么赔偿 /w/qq/681463.html ∙发明专利申请书范本格式/w/qq/681462.html∙烧伤要求转院还可以索取赔偿吗/w/qq/681460.html∙浅议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代理/w/qq/681458.html∙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w/qq/681456.html∙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w/qq/681454.html∙醋酸二度烧伤有赔偿吗/w/qq/681452.html∙公司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实用方法和措施/w/qq/681450.html∙网络犯罪处理怎么做/w/qq/681447.html∙企业自主创新新专利法实施细则激励行业发展/w/qq/681445.html∙迟延履行债务的种类包括了哪些/w/qq/681443.html∙专利侵权纠纷怎样计算损失赔偿的金额/w/qq/681441.html∙紧急避险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哪些/w/qq/681439.html∙软件版权损失计算方法/w/qq/681437.html∙博客实名制实行的法律基础是什么/w/qq/681435.html∙专利法部分词解 /w/qq/681433.html∙判定产品内在质量好坏有哪些依据/w/qq/681431.html∙专利侵权的类型 /w/qq/681429.html∙左眼工伤视力0.12视网膜缺失/w/qq/681427.html∙虞国兴诉宋建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w/qq/681425.html∙精神损害赔偿的产生及发展趋势是什么/w/qq/681423.html∙网站要是免费提供下载作品构成侵权了吗/w/qq/681421.html∙网站的法律责任有哪些/w/qq/681419.html∙WebTechWireless公司遭受专利侵权诉讼/w/qq/681417.html∙工作时三度烧伤可以赔偿多少钱/w/qq/681415.html∙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应符合的条件/w/qq/681414.html∙洪水房屋损坏怎么赔/w/qq/681411.html∙混凝土轻质多孔材料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w/qq/681409.html∙网络名誉维权内容有哪些/w/qq/681407.html∙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认定中的难点剖析/w/qq/681406.html∙浅二度烧伤是否给赔偿/w/qq/681404.html∙专利权的批准 /w/qq/681402.html∙如何通过网络维权 /w/qq/681399.html ∙刑事律师卖盗版碟片也是侵犯著作权罪吗/w/qq/681397.html∙财产保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w/qq/681395.html∙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理论研究/w/qq/681393.html∙丈夫有外遇,妻子能否向第三者索赔/w/qq/681391.html∙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的疑难案/w/qq/681389.html∙女子购买试题答案转售谋利是否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w/qq/681388.html∙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是否属于发明专利侵权纠纷/w/qq/681385.html∙自己烧伤有赔偿吗 /w/qq/681383.html ∙产品大小及适用条件并非判断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标准/w/qq/681381.html∙工伤人体肋骨两根骨拆是否构成伤残/w/qq/681380.html∙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制度/w/qq/681378.html∙参加网络投票怎样维权/w/qq/681376.html∙(新)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w/qq/681374.html∙打架做伤残鉴定的程序/w/qq/681371.html∙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问题分析/w/qq/681369.html∙流通领域消费维权体系和网络维权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和现状/w/qq/681367.html∙专利侵权有哪些行为,包括什么侵权行为/w/qq/681365.html∙被他人用汽油烧伤未出院可以申请精神抚慰金赔偿吗/w/qq/681363.html∙刘通生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w/qq/681361.html∙三岁女童被忘校车内死亡是谁的过错/w/qq/681359.html∙抄袭他人论文违法吗/w/qq/681358.html∙地震后房屋倒了国家赔吗,怎么赔偿/w/qq/681355.html∙全耐火纤维复合防火隔热卷帘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w/qq/681354.html∙金融债权保全在诉讼中应当考虑的问题有哪些/w/qq/681352.html∙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是我国专利制度发展的里程碑/w/qq/681350.html∙拔火罐被烧伤医疗赔偿多少钱/w/qq/681348.html∙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w/qq/681346.html ∙财产保全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w/qq/681344.html∙东莞外观专利申请 /w/qq/681342.html∙工伤要到医院做伤残鉴定吗,需要多少费用/w/qq/681339.html∙专利的种类有哪些 /w/qq/681338.html ∙债务公司解决债务应该注意什么问题/w/qq/681335.html∙商业秘密的范围和侵权认定/w/qq/681334.html∙债权保全有哪些风险及其防范措施/w/qq/681332.html∙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规定/w/qq/681330.html∙外债规模的检测指标是什么/w/qq/681328.html∙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申请书/w/qq/681326.html∙申请证据保全公证需要哪些材料/w/qq/681323.html∙优酷诉百度背后的法律争论/w/qq/681321.html∙什么是网络言论自由权/w/qq/681319.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