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1.01•【字号】甘人社明电〔2019〕120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开展2019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兰州新区组织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4号)、《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甘办发〔2019〕48号),决定开展2019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选范围和条件此次补选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重点围绕我省十大生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脱贫攻坚等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补充选拔一批在科学研究、产业发展、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优秀人才进入领军人才队伍。
补充进入省领军人才第一、第二层次的人选应符合《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应当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第一层次人选年龄须为57岁以下(即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人选年龄须为50岁以下(即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近5年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优秀业绩成果。
现有第二层次人选可申报进入第一层次。
对长期工作在脱贫攻坚领域的县及县以下基层科研、生产一线和非公经济组织的优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公务员、“参公”等行政岗位工作人员不作为选拔对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doc

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进一步调动领军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领军人才在推动转型跨越、富民兴陇大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进程中的支撑作用,引领全省人才队伍健康发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b5E2RGbC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当前成就与发展潜力并重、科学性与民主性统一。
p1EanqFD考核对象及分类第三条以省委、省政府批准聘用的甘肃省领军人才为考核对象。
聘期内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公务员岗位的领军人才,自动退出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不再列入考核对象。
DXDiTa9E 第四条考核对象按从事专业分为社会科学、工业、农业、自然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医药卫生等7 类专业领域领军人才。
RTCrpUDG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两部分,重点考核业绩成果。
德能表现指考核对象在聘期内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履职情况。
业绩成果指考核对象聘期内在承担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学术影响、团队建设、成果转化、产业贡献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益,特别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贡献突出的重特大项目成果和其他业绩成果。
5PCzVD7H考核主体、程序及职责第六条领军人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3 年聘期期满考核。
年度考核由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自行组织。
3 年聘期期满考核在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各专家考核委员会、各专业领域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jLBHrnAI第七条领军人才 3 年聘期期满考核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考核。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和人事、科研、纪检监察及其他相关所属部门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成员(考核对象本人回避)、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考核委员会,按各专业领域领军人才考核指标及说明(见附件 1— 7),负责对本单位领军人才的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进行量化考核,并提出领军人才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甘工信函〔2020〕174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18〕8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工信部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决定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开展2020-2021年度甘肃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
为切实做好全省首次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背景及选拔条件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项目(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培训”)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部署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军人才培训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企业、讲求实效、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和完善优质培训资源为依托,以提高中小企业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培养高素质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重点,统筹推进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领军人才学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拔,主要针对成长性良好、在区域或行业中处于龙头骨干地位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及高级职业经理人,兼顾具有发展潜质的创业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
通过大力推进领军人才培训,搭建企业互动交流与资源整合平台,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开拓精神、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高水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培育一批具有显著发展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领军型中小企业。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切实发挥人才资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省委、省政府直接掌握联系领军人才,实行统一选拔、分类管理、个性服务。
领军人才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培养第四条根据全省产业、学科发展实际和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状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突出培训重点、拓展培养途径、强化培养措施,促使领军人才大量涌现。
第五条以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有计划地选送重点培养对象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依托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培养对象积极参与。
第六条切实利用好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和高新技术园区,充分发挥其载体平台作用,在科研、创业实践中培养领军人才。
第七条实施陇原英才特别扶持计划,从高层次人才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资助重点培养对象承担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出版专著等。
第三章选拔第八条甘肃省领军人才的选拔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领军人才的数量,为100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00人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0人左右。
第九条第一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一)我省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二)近5年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奖项;(三)在重点产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难题、为我省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在医疗卫生等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可不受第二条规定条件的限制;(四)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8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实施意见

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实施意见为了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根据《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甘肃省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依托全省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培养一批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学科建设、成果转化等方面起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选拔范围、条件选拔的范围、条件,按照《办法》第八、九、十条的规定执行。
选拔的重点是,省十一次党代会和我省今后五年“工业强省”战略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专业技术带头人,教育、卫生、文化等民生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带头人,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的其他重点发展领域的专业技术带头人。
三、选拔数量甘肃省领军人才为100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00人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0人左右。
原则上一个产业、一个大工程、一个学科只选拔一个领军人才。
各专业领军人才人选分布的大致比例是,工业类占25%,农业类占25%,教育类占20%,卫生类占10%,科研类占10%,文化、体育及哲学社会科学类占10%。
四、选拔程序1、明确重点产业、工程项目和学科。
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发展项目,进一步论证,明确选拔的重点岗位,在此基础上启动选拔工作。
2、信息发布。
通过有关渠道和社会媒体发布选拔领军人才信息,公布选拔领军人才涉及的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目录,以及评审选拔的条件和程序。
3、个人申请。
各单位根据选拔领军人才的有关要求,组织动员符合领军人才及后备人选条件的人员报名,提出申请。
4、组织推荐。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议,按各层次的条件要求分别提出推荐意见并在单位公示。
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试行)

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进一步调动领军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领军人才在推进转型跨越、富民兴陇大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进程中的支撑作用,引领全省人才队伍健康发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激励创新,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当前成就与发展潜力并重、科学性与民主性统一。
考核对象及分类第三条以省委、省政府批准聘用的甘肃省领军人才为考核对象。
聘期内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公务员岗位的领军人才,自动退出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不再列入考核对象。
第四条考核对象按从事专业分为社会科学、工业、农业、自然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医药卫生等7类专业领域领军人才。
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两部分,重点考核业绩成果。
德能表现指考核对象在聘期内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履职情况。
业绩成果指考核对象聘期内在承担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学术影响、团队建设、成果转化、产业贡献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益。
特别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贡献突出的重特大项目成果和其他业绩成果。
考核主体、程序及职责第六条领军人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3年聘期期满考核。
年度考核由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自行组织。
3年聘期期满考核在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各专家考核委员会、各专业领域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领军人才3年聘期期满考核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考核。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和人事、科研、纪检监察及其他相关所属部门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成员(考核对象本人回避)、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考核委员会,按各专业领域领军人才考核指标及说明(见附件1—7),负责对本单位领军人才的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进行量化考核,并提出领军人才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
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试行

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进一步调动领军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领军人才在推动转型跨越、富民兴陇大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进程中的支撑作用,引领全省人才队伍健康发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当前成就与发展潜力并重、科学性与民主性统一。
考核对象及分类第三条以省委、省政府批准聘用的甘肃省领军人才为考核对象。
聘期内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公务员岗位的领军人才,自动退出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不再列入考核对象。
第四条考核对象按从事专业分为社会科学、工业、农业、自然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医药卫生等类专业领域领军人才。
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两部分,重点考核业绩成果。
德能表现指考核对象在聘期内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履职情况。
业绩成果指考核对象聘期内在承担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学术影响、团队建设、成果转化、产业贡献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益,特别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贡献突出的重特大项目成果和其他业绩成果。
考核主体、程序及职责第六条领军人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年聘期期满考核。
年度考核由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自行组织。
年聘期期满考核在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各专家考核委员会、各专业领域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领军人才年聘期期满考核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考核。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和人事、科研、纪检监察及其他相关所属部门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成员(考核对象本人回避)、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考核委员会,按各专业领域领军人才考核指标及说明(见附件—),负责对本单位领军人才的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进行量化考核,并提出领军人才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
(二)各专家考核委员会考核。
领军人才工程规划方案

领军人才工程规划方案第一部分:引言领军人才是任何组织和国家的宝贵资源。
他们有着杰出的专业技能,领导能力和创新思维,对行业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因此,领军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于实现国家和组织的长期发展目标至关重要。
本规划方案将深入探讨领军人才工程的意义、目标及具体实施方案,以期为培养和发展领军人才提供清晰的路径和指导。
第二部分:领军人才工程的意义1. 提升国家和组织的核心竞争力领军人才往往是具有丰富经验和战略眼光的专业人士,他们能够指导组织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和新技术发展,并带领团队取得成功。
因此,培养和引进领军人才可以大大提升国家和组织的核心竞争力。
2. 推动行业和社会的创新发展领军人才通常是创新的引领者和推动者。
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够引领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的发展,推动整个行业和社会的创新发展。
3. 塑造良好的组织文化和价值观作为管理者和领导者,领军人才对于组织文化和价值观的塑造具有重要影响力。
他们的领导风格和价值观念能够影响整个团队,带动组织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第三部分:领军人才工程的目标1.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领军人才队伍通过系统的培训和发展计划,培养一支在专业领域和领导力方面都具备高素质的领军人才队伍。
2. 引进国际一流的领军人才积极引进国际一流的领军人才,吸收他们的经验和智慧,助力国家和组织的发展。
3. 提升领军人才的创新能力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和创新项目支持,提升领军人才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人才。
第四部分:领军人才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1. 设立专门的领军人才培养基地设立领军人才培养基地,提供系统化的专业培训、管理技能培养和领导力发展课程。
鼓励领军人才参与国内外专业交流和学术研究,提升其专业素养和国际化视野。
2. 建立国际化的领军人才引进计划与国际一流学府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引进国际一流的领军人才。
通过国际人才交流计划和引进项目,吸引具有丰富经验和领导力的国际领军人才来华工作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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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切实发挥人才资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省委、省政府直接掌握联系领军人才,实行统一选拔、分类管理、个性服务。
领军人才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培养
第四条根据全省产业、学科发展实际和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状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突出培训重点、拓展培养途径、强化培养措施,促使领军人才大量涌现。
第五条以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有计划地选送重点培养对象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
依托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培养对象积极参与。
第六条切实利用好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和高新技术园区,充分发挥其载体平台作用,在科研、创业实践中培养领军人才。
第七条实施陇原英才特别扶持计划,从高层次人才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资助重点培养对象承担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出版专著等。
第三章选拔
第八条甘肃省领军人才的选拔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领军人才的数量,为100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00人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0人左右。
第九条第一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
(一)我省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
(二)近5年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奖项;
(三)在重点产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难题、为我省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在医疗卫生
等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可不受第二条规定条件的限制;
(四)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8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在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自然列入甘肃省领军人才。
第十条第二层次人选,是指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学术技术骨干,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近5年来参与国家级或省级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奖项(国家级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或省级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三等奖的第一名);
(二)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
(三)在重点产业和医疗卫生等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可不受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限制;
(四)“333”科技人才工程、“555创新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未评选为领军人才者,且符合前两项条件的。
第十一条选拔领军人才,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组织评选相结合的制度。
具体程序是:各市(州)、省直部门(单位)和中央在甘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公布的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目录,采取
自下而上、层层筛选的办法推荐出人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初步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后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产业和重点
学科,若省内没有评选出合适的领军人才,可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从省外直接引进。
第十三条领军人才原则上每3年集中调整补充一次。
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军人才考核管理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业绩平庸、创新能力弱的人选予以淘汰,并及时将优秀人才选拔补充进来。
管理期限内,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因个人责任给国家、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者,取消其称号及相关待遇。
第四章使用
第十四条以领军人才为主体组建党委、政府专家顾问团,对涉及全省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第十五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领军人才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根据全省重点工程、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等需要,提供现场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作用,支持他们负责产业技术和学科建设的发展方向,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和重点课题的研究实施。
第十七条领军人才要自觉担负起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重要责任,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努力凝聚和培养青年人才,抓好本产业和本学科科研梯队建设,构建凝聚力强、高水平的科研团队。
第五章激励
第十八条大力宣传表彰领军人才的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第十九条采取情况通报、座谈研讨、省情考察等形式,及时使领军人才了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
第二十条推荐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领军人才。
第二十一条省内各项高层次人才资金项目和科研项目,资助对象优先从领军人才中确定。
第二十二条省直各部门向国家推荐各类人才工程及奖项人选,省内确定各类人才工程人选及奖项人选,优先推荐领军人才。
第二十三条对入选第一、二层次的领军人才,省委、省政府分别每人每月发放津贴2000元、1500元,领军人才如已经享受我省其它类
专家津贴,可以就高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以3年为周期,对做出重大贡献、业绩突出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二十四条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集中优势资源,支持领军人才通过竞争承担国家和省内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
第二十五条省内重点研究试验基地、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面向领军人才开放。
第二十六条领军人才在团队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经费使用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可以自主聘用“柔性流动”人员和兼职科研人员。
第六章服务
第二十七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改善领军人才的生活条件,解决领军人才后顾之忧。
对领军人才提出的有关工作、科研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并积极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领导要采取多种方式与领军人才保持经常
的联系沟通,了解领军人才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了解领军人才工作调动、职务调整、出国出境、严重伤病,以及取得重大成果、获得重要奖励等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领军人才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底前,将领军人才的管理情况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第三十条每年组织部分领军人才疗养、休假。
建立领军人才健康医疗档案,每年安排一次体检。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