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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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十三五”卫生和人口发展规划和平凉市“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十三五”卫生和人口发展规划和平凉市“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十三五”卫生和人口发展规划和平凉市“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1•【字号】平政办发〔2016〕112号•【施行日期】2016.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十三五”卫生和人口发展规划和平凉市“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平凉市“十三五”卫生和人口发展规划》和《平凉市“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1日平凉市“十三五”卫生和人口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大力推进卫生和人口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和改革攻坚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健康平凉建设,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快推进全市卫生和人口事业持续快速发展,为我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二五”全市卫生和人口事业发展取得的成效“十二五”期间,是全市卫生和人口事业发展最快的五年,也是财政投入最大、争取项目最多、人民群众得到健康实惠最多的五年。

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繁重艰巨的医改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卫生和人口工作抢抓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机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紧密结合平凉实际,坚持走中医药特色的医改之路,全市卫生和人口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医疗卫生资源实现了扩量提质。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实施各类卫生建设项目833个(其中:市级4个,县级32个,乡级116个,村级681个),建设总面积44.21万平方米,总投资10.66亿元,先后改扩建县级综合医院7个、中医院6个、疾控机构3个、卫生监督体系7个、急救中心7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4个,完成乡镇卫生院附属工程建设79个,在37个乡镇卫生院建成职工周转宿舍224套,累计新建标准化村卫生室681个,建成市妇幼保健院医疗保健综合楼、市级全科医师培养基地、市级儿童专科病区、市精神卫生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平政办发〔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0日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若干措施》,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大市场主体保护1.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一并对外地企业开放。

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公开竞争选择社会资本,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

在电力、通信、公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出一批补短板的重大项目,加强投资项目推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严格执行税费减免政策,不对特定企业或市场主体规定税费优惠政策,不将财政支出优惠政策与企业及其投资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2.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涉及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及时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推动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构建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环境。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130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130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近年来,我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总体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4〕87号)精神,抢抓机遇,进一步提升我市新兴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抓住《“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省政府制定印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攻坚战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87号)政策机遇,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项目建设为支撑,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集聚发展为方向,深化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集聚政策和要素资源,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煤化工、先进装备制造、生物产业、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创建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构筑产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1•【字号】平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发〔2010〕3号)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2010年1月11日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省委发〔2009〕16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8号)精神,扎实搞好市政府机构改革,结合平凉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管理体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为平凉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注重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切实解决影响改革与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协调高效的行政组织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

二、主要任务(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

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2016年重大建设项目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平政发〔2016〕46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2016年重大建设项目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平政发〔2016〕46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2016年重大建设项目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2016年重大建设项目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平政发〔2016〕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市委三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3341”项目工程、“1236”扶贫攻坚行动、“6873”交通突破行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现将《平凉市2016年重大建设项目工作责任目标》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项目责任。

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逐级明确任务,靠实责任。

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具体由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和指导工作。

二要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认真落实有关技术规范和强制标准,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市、县(区)之间、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平凉市2016年重大建设项目工作责任目标》中确定的目标任务。

四要加强调度管理,严格督查考核。

重大建设项目实行按月调度,按季度督查通报,年终考评,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等项目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强与统计部门衔接,对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及时申报入库,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确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同时每月28日前向市重大项目办报送当月项目进展情况。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平政办发〔2017〕109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发展规划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现将《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1日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和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健康发展,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十三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目标1.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覆盖所有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人,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小康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2.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精准脱贫,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实现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3.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残疾儿童及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覆盖面稳定在80%以上。

4.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切实发挥人才资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省委、省政府直接掌握联系领军人才,实行统一选拔、分类管理、个性服务。

领军人才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培养第四条根据全省产业、学科发展实际和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状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突出培训重点、拓展培养途径、强化培养措施,促使领军人才大量涌现。

第五条以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有计划地选送重点培养对象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依托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培养对象积极参与。

第六条切实利用好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和高新技术园区,充分发挥其载体平台作用,在科研、创业实践中培养领军人才。

第七条实施陇原英才特别扶持计划,从高层次人才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资助重点培养对象承担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出版专著等。

第三章选拔第八条甘肃省领军人才的选拔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领军人才的数量,为100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00人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0人左右。

第九条第一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一)我省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二)近5年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奖项;(三)在重点产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难题、为我省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在医疗卫生等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可不受第二条规定条件的限制;(四)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8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领军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领军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平办发[2011]47号【发布部门】平凉市政府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6.30【实施日期】2011.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办发〔2011〕47号)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平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88号)精神,按照全市“四三二一”战略思路和“六个集中突破”重点任务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管理,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现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6月30日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切实发挥人才资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程”的要求和《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以及《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平凉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市委、市政府直接掌握联系领军人才,实行统一选拔、分类管理、个性服务。

领军人才评选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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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安排意见
为全面贯彻《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平办发〔2011〕47号)和《平凉市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实施意见》(平人社发〔2011〕20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领军人才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领军人才组织推荐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我区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注重实绩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向市上组织推荐一批在我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起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推荐范围
我区领军人才组织推荐工作面向所有区属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进行,凡在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参加。

组织推荐的重点是涉及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专业技术带头人。

三、推荐人数及条件
本次全市共选拔领军人才10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40人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人左右。

各专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的大致比例是:工业类25%,农业类25%,教育类20%,卫生类15%,文化、体育及社会科学类15%。

我区选拔推荐人数将根据现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按比例确定。

具体条件为:
(一)第一层次人选基本条件:
1.我区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
2.近5年来主持完成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奖项(国家级奖项的完成人员,省级一等奖的前八名,二等奖的前五名,三等奖的前三名);
3.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4.在重点产业和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可不受本条第(2)项条件的限制;
5.入选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一、二层次的人选自然列入推荐平凉市领军人才第一层次。

(二)第二层次人选基本条件:
1.近5年来参与市级重点课题、项目,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的奖项(省级一等奖的完成人员,省级二等奖的前八名,省级三等奖的前五名,市级奖的第一名);
2.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
3.在重点产业和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可不受本条第(1)项条件的限制。

四、组织推荐程序
1.发布信息。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安排意见》,使单位或个人明确有关选拔平凉市领军人才的选拔条件和程序。

2.个人申请。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选拔平凉市领军人才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提出申请。

3.组织推荐。

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评估、审核,在单位进行公示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经审查合
格,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评审。

五、推荐材料
1.个人成果、业绩的证明材料各一份,审核后留复印件;
2.个人《拟推荐平凉市领军人才登记表》三份;
3.归口部门专家评议推荐意见一份;
除成果、业绩证明材料外,其他材料还需上报对应的电子版。

推荐人员材料必须在9月23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科(联系电话:8220739)。

六、组织领导
成立平凉市崆峒区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永刚同志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才办主任吴克中同志和区人事局副局长崔平权同志任副组长,区卫生、教育、住建、工信、农牧、水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推荐工作。

附件:
1.平凉市崆峒区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拟推荐平凉市领军人才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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