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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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意向合同6篇

人才引进意向合同6篇

人才引进意向合同6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人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产业领域的领先地位和对高端人才的需求,以及乙方在相关领域拥有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引进乙方作为人才达成如下意向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

二、人才引进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材料,对乙方进行综合评价,确认乙方符合甲方所需人才的标准。

3. 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合的岗位和工作职责,乙方接受甲方的岗位安排,并按时到岗。

4. 甲方为乙方提供优厚的薪酬待遇和福利待遇,具体待遇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和其他重要信息。

3.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4.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资源保障。

四、知识产权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研发、创作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应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使用的技术、资料等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 如因乙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合同期限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XX年。

2. 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3.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1.01•【字号】甘人社明电〔2019〕120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开展2019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兰州新区组织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4号)、《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甘办发〔2019〕48号),决定开展2019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选范围和条件此次补选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重点围绕我省十大生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脱贫攻坚等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补充选拔一批在科学研究、产业发展、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优秀人才进入领军人才队伍。

补充进入省领军人才第一、第二层次的人选应符合《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应当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第一层次人选年龄须为57岁以下(即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人选年龄须为50岁以下(即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近5年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优秀业绩成果。

现有第二层次人选可申报进入第一层次。

对长期工作在脱贫攻坚领域的县及县以下基层科研、生产一线和非公经济组织的优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公务员、“参公”等行政岗位工作人员不作为选拔对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人才引进合同协议书

人才引进合同协议书

人才引进合同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引进人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拟引进乙方作为专业人才,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的引进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作内容1.1 乙方同意在甲方担任__________(职位名称)职务,负责__________(具体工作内容)。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标准。

第二条工作地点2.1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具体地点)。

2.2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合同期限3.1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3.2 合同期满,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四条薪酬待遇4.1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甲方的薪酬制度,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

4.2 乙方的具体薪酬标准为__________(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并按月支付。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5.1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5.2 乙方享有甲方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第六条保密义务6.1 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 乙方不得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七条知识产权7.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创作的作品、发明、发现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7.2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工作。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8.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8.3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9.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薪酬,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2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或知识产权条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政府人才合作协议书范本

政府人才合作协议书范本

政府人才合作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人民政府乙方:_____________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提供人才支持,乙方提供就业岗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背景甲方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向乙方提供人才支持。

乙方为满足单位发展需要,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同意接收甲方提供的人才。

二、合作内容1. 甲方根据乙方的人才需求,定期向乙方推荐合适的人才,并提供相关人才的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

2. 乙方对甲方推荐的人才进行面试、考核,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录用。

3. 乙方录用甲方推荐的人才后,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4. 甲方对乙方录用的人才提供必要的跟踪服务,协助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应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四、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及解释等事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人民政府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单位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甘肃省教育领域领军人才考核指标及说明

甘肃省教育领域领军人才考核指标及说明

甘肃省教育领域领军人才考核指标及说明一、考核办法说明(一)考核实行考核量化成绩和业绩成果累计分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量化成绩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在考核量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业绩成果累计分排名确定等次。

(二)考核量化成绩=单位评价(20%)+业内评价(20%)+绩效评价(60%)。

绩效评价是承担项目、业绩成果、团队建设3项一级指标所对应的标志性成果,各取1项最高得分项计分,3项一级指标得分求和后即为结构分,满分为100分。

(三)业绩成果累计分是领军人才聘期内全部业绩考核总得分,各类指标之间及同类指标中多项成果得分可以累加计算,上不封顶。

(四)做出重大业绩的领军人才3年聘期期满,考核不受考核量化成绩和业绩成果累计分限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优秀:1.聘期内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特等奖排名前4的获奖人;或聘期内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3的获奖人;或聘期内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2的获奖人。

2.聘期内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3.聘期内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聘期内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

5.聘期内获“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带头人”称号。

6.聘期内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功臣”称号。

二、分类考核说明若需进一步分类考核,各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在考核实施中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提出补充要求。

三、考核指标说明(一)承担项目1.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市州(厅局)级项目为纵向项目,是经过正常申报与评审,由政府部门下达正式计划、原则上具备5个要素(项目名称、课题组、起止时间、经费额度、项目研究内容与目标)的项目。

2.横向项目是以所在单位名义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的其它合作项目。

3.承担项目必须为聘期内立项或结项的项目,立项或结项仅计分1次,不重复计算。

各类项目按项目组成员排名得分情况参见表1。

表1 项目分值计算一览表(二)业绩成果1.学术论文《SCI》是指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EI》是指美国《工程索引》(Engineering Index);《CPCI-S》(原ISTP)是指美国《科技会议索引》(Conference Proceedings Citation Index-Science);《CSCD》来源期刊是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当年度发布的《中国科学计量指标:期刊引证报告》上所列刊物。

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甲方:(事业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聘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事业单位职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事业单位担任(职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保护。

第一条聘用岗位甲方聘用乙方担任(职务),具体职责为(简要描述)。

第二条聘用期限乙方从(日期)起开始履行聘任工作,聘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试用期乙方入职后将进行为期(X)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期满后经甲方评定合格即转为正式员工。

第四条乙方权益与义务1. 乙方享有根据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安全卫生保障等权益。

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3.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甲方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

第五条工资和福利待遇1. 乙方的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具体工资标准为(X)。

2.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工作时间和休假1. 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2.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并享有带薪年休假。

第七条保密责任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纪律与处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如违反纪律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解雇和解除合同1. 如乙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如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X)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乙方与甲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1. 乙方入职时需提供完整的个人证件和资料,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合同采用正本和副本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切实发挥人才资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省委、省政府直接掌握联系领军人才,实行统一选拔、分类管理、个性服务。

领军人才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培养第四条根据全省产业、学科发展实际和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状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突出培训重点、拓展培养途径、强化培养措施,促使领军人才大量涌现。

第五条以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有计划地选送重点培养对象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依托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培养对象积极参与。

第六条切实利用好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和高新技术园区,充分发挥其载体平台作用,在科研、创业实践中培养领军人才。

第七条实施陇原英才特别扶持计划,从高层次人才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资助重点培养对象承担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出版专著等。

第三章选拔第八条甘肃省领军人才的选拔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领军人才的数量,为100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00人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0人左右。

第九条第一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一)我省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二)近5年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奖项;(三)在重点产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难题、为我省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在医疗卫生等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可不受第二条规定条件的限制;(四)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8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实施意见

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实施意见

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实施意见为了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根据《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甘肃省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依托全省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培养一批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学科建设、成果转化等方面起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选拔范围、条件选拔的范围、条件,按照《办法》第八、九、十条的规定执行。

选拔的重点是,省十一次党代会和我省今后五年“工业强省”战略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专业技术带头人,教育、卫生、文化等民生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带头人,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的其他重点发展领域的专业技术带头人。

三、选拔数量甘肃省领军人才为100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00人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0人左右。

原则上一个产业、一个大工程、一个学科只选拔一个领军人才。

各专业领军人才人选分布的大致比例是,工业类占25%,农业类占25%,教育类占20%,卫生类占10%,科研类占10%,文化、体育及哲学社会科学类占10%。

四、选拔程序1、明确重点产业、工程项目和学科。

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发展项目,进一步论证,明确选拔的重点岗位,在此基础上启动选拔工作。

2、信息发布。

通过有关渠道和社会媒体发布选拔领军人才信息,公布选拔领军人才涉及的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目录,以及评审选拔的条件和程序。

3、个人申请。

各单位根据选拔领军人才的有关要求,组织动员符合领军人才及后备人选条件的人员报名,提出申请。

4、组织推荐。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议,按各层次的条件要求分别提出推荐意见并在单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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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密级: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属性:
学科领域:
委托方(甲方)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人(乙方):
责任单位(丙方):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
起止年限: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任务委托单位(甲方):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代表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庞波
邮政编码:730000
甲方联系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
工作任务责任人(乙方):(自然人填写)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手机:
责任单位(丙方):
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
主管部门负责人:
用人单位负责人:
用人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手机: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总则
我省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作,旨在加强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各类人才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带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建设若干个以高层次领军人才为核心,以重点优势产业学科为平台的创新创业团队,使之成为甘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领军团队,努力形成人才支撑发展、发展孕育人才的良性循环机制。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和督查,全面落实领军人才的各项待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和机制,切实做好对领军人才的考核、管理、使用和服务工作,推动领军人才工作健康进行。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作用,为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改善领军人才的生活条件,解决领军人才后顾之忧。

对领军人才提出的有关工作、科研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并积极协调解决。

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及特点,在科研、项目、学术、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对领军人才提出具体合理的目标任务,并提供相应的条件支持,作为双方年度考核和三年聘期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领军人才要充分发挥在本专业、学科的带头人作用,凝练学术和科研方向,在引领产业、学科发展和项目建设,培养人才团队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形成“工作任务合同书”,并在合同期内,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新的成绩。

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努力履行职责。

六、其他条款
第一条缔约各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工作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二条甲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每季度向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拨付津贴,由单位及时向个人发放,其中第一层次每人每月2000元、第二层次每人每月1500元。

丙方每年年底对领军人才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再发放津贴,并按照有关程序解聘任务责任人。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需要有权对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乙方、丙方应予积极配合。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和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终止本合同。

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目标、权利和义务开展工作,如有合同内容的变更需经甲方同意;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为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实施,进行相关协调和督促的义务,有为乙方工作提供承诺的技术与条件保障的义务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在监管无效或其它特殊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甲方报送解聘乙方的建议。

每次发放津贴前,丙方必须向甲方报送本单位领军人才的变动情况。

第三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缔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协商不成时,缔约各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在有关司法、仲裁结果生效之前,乙方、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第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省委组织部1份、省人社厅1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各1份、领军人才本人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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