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招募说明书(备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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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基金产品说明书

XXXXX基金

产品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XXXXX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节前言 (1)

第二节释义 (1)

第三节基金概况 (3)

第四节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 (4)

第五节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6)

第六节基金的投资 (7)

第七节投资风险揭示 (10)

第八节基金登记机构 (14)

第一节前言

XXXXX基金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XXXXX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说明书阐述了XXXXX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登记有关的必要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XXXXX基金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说明书由XXXXX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二节释义

在本说明书中,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 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XXXXX基金

2.基金管理人: 指XXXXX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合同: 指《XXXXX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4.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和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等

5.《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6.合格投资者: 指依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符合相关资

产、投资金额等条件, 可投资于本基金的各类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

8.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依法委托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9.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或接受

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 或因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而

提前结束募集,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完毕之日

11.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2.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合格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13.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14.开放日: 指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15.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16.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合格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产品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17.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合格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产品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18.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产品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19.元: 指人民币元

20.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节基金概况

(一)基金的名称

XXXXX基金。

(二)基金的类型

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无封闭期,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为开放日。

(四)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长期持续增值。

(六)基金的存续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 期满后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是否予以展期。基金展期的, 基金管理人可安排赎回的开放期以供不同意继续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

(七)基金的最低资产要求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初始基金财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初始基金财产合计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八)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人民币1.00元。

第四节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

(一)基金份额的募集期

本基金自2014年12月8日起开始募集, 募集期间自募集起始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如果在此期间提前满足基金合同第四章规定的最低资产要求且认购的合格投资者的人数不超过200人的, 基金管理人可提前终止募集, 并以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告知投资者, 即视为履行完毕提前终止募集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提前结束募集的, 本基金自以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告知投资者之时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二)基金份额的销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指定的销售机构进行销售。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XXXXX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基金募集账户

本基金募集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机构:

(四)基金份额的销售对象

指依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符合相关资产、投资金额等条件, 可投资于本基金的各类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单个合格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并可多次认购, 认购期间追加投资金额不低于10万元。

本基金不设单个账户的持有限额或累计持有限额。

(六)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无认购费。

(七)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发生的利息收入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该利息收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合成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计划份额发售面值

计算方式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后四舍五入。损益归入基金财产。

示例: 如投资者认购金额为1000万元, 假设其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为30元整, 则其取得的份额为:

(10,000,000 + 30)/ 1.00 =10,000,030.00份

(八)募集期合格投资者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合格投资者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本基金的全部有效初始认购资金, 即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不含认购费用)加计其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 划入银行托管专户中。

第五节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二)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指定的销售机构依法进行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的具体联系方式与第四节相同。

(三)开放期频率

本基金无封闭期,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为开放期。

合格投资者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关于开放期的信息报告, 妥善行使自身权利、处置基金份额。

合格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的每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开放期内的每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期内每一开放日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损害届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对开放期、开放日即开放时间进行调整并进行信息报告。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原则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告知基金开放期的有关报告中一并向投资者说明。

本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应当在每次开放日5个工作日前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申购或赎回申请,销售机构有权不予受理。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申购、赎回申请。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初次申购不低于100万元,之后每次申购不低于1万元。

2.基金份额赎回时,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低于10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方式、价格及程序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申购申请日净值

赎回金额= 赎回申请份额* 赎回申请日净值

计算方式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后四舍五入。损益归入基金财产。

示例:

如投资者T日投资1000万元申购基金份额, T日份额净值为2.00元/份, 则投资者可得份额为10,000,000 / 2.00 = 500,0000 份。

如投资者T日申请赎回500万份基金份额, T日份额净值为1.50元/份, 则投资者可得份额为5,000,000 * 1.50 = 750,0000 元

(七)申购、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无申购费用。

2.本基金赎回时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计算持有期,即认购、申购在先的

份额先于在后的份额办理赎回。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总金额的1%赎回费率

向基金管理人支付赎回费用。

第六节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长期持续增值。

1. 权益类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含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公司新股增发和二级市场买卖)、融资融券、权证、股票基金、混合基金、ETF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分级基金(含优先级、次级)等品种;

2. 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一般金融机构债券等;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创业板私募债、小微企业扶持债券等;公司债券、可分离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中小企业集合/集优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受益凭证、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其它允许上市流通的债券品种以及其他监管部门允许发行的债券品种;其他债券/固定收益类资产:债券/固定收益型基金(包括分级基金)、债券/固定收益型私募基金(包括分级私募基金)、债券/固定收益型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包括分级产品)、债券/固定收益型信托计划(包括分级产品)、债券/固定收益型有限合伙企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优先股、银行理财产品、分级基金优先级等金融工具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3. 金融衍生品:包括银行间和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期权;利率、汇率远期和互换等金融衍生品;

4. 其他可投资品种:包括商业银行理财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计划、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以及上述分级产品(含优先级、次级)等;

5. 现金类金融产品: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各类存款)、证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

6.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金融投资产品。在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并履行以下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基金管理人至少提前一个开放日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可在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投资范围的调整自该开放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生效。

动态地配置各种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最大化组合收益。

(四)投资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股票不得达到或超过其总股本的

5%;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股票不得超过其流通股本(即上市公司股本-限售股本,除上下文义推测有其他含义外,本基金的基金文件中所称“流通股本”均以此定义为准)的10%;本基金参与新股申购(除上下文义推测有其他含义外,本基金的基金文件中所称“新股申购”均不含私募股权投资、新股网下配售及定向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股权)、债券申购及上市公司增发(除上下文义推测有其他含义外,本基金的基金文件中所称“上市公司增发”均不含定向增发)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但由于新股申购及上市公司增发而持有的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仍应遵守上述比例限制。如因参与新股申购及上市公司增发而持有股票的比例超过上述比例限制,应于该等股票上市流通日起五个交易日内调整使之符合上述比例限制。如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项规定作出调整,则本条款随之调整;

2. 本基金投资运作严格遵守上述投资限制,如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财产规模变动等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合相关限制的要求,应在五个交易日内予以调整至符合相关限制的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调整的,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决定采取以不低于交易日跌停板价格抛售相关股票等措施,直至符合基金文件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由此造成的损失,基金管理人不负任何责任;

3. 本基金存续期间,如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限制规定作出调整,

则相应条款随之调整;

4. 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监管部门的通知、决定等;

5.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受托人自身发行的股票,也不得投资于与受托人存在关

联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

6. 基金届满前3个月内,不得认购新发行的开放日在基金到期日之后的开放

式基金;

7. 基金不得投资于解禁日在本基金到期日之后的股票。

(五)预警和止损

1.预警:如某一工作日(T日)披露的前一工作日(T-1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不高于0.85(“预警线”)且高于0.8,则基金管理人自T日起立

即停止“证券买入”及其他投资品种的买入权利,直至基金份额净值

回升至0.85以上,基金管理人恢复“证券买入”及其他投资品种的买

入权利;

2.止损:如某一工作日(T日)披露的前一工作日(T-1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不高于0.8(“止损线”),则无论T日及以后,基金份额净值是

否回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日将全部基金财产进行连续地、不可撤

销且不可逆的变现操作,并在T+1日完成全部基金财产的变现。如因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投资品种交易结算规则使得全部或

部分基金财产不能在T+1日完成变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投资品种交易结算规则允许的最快时间内

完成变现。基金财产全部变现之日,本基金合同终止。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追求稳健收益为投资目标, 不设业绩比较基准。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产品, 属于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

(八)投资政策的变更

经基金合同全体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可对投资政策进行变更, 变更投资政策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投资政策变更应为调整投资组合留出必要的时间。

第七节投资风险揭示

基金可能涉及风险, 投资者在决定认购前, 应谨慎衡量下文所述的风险因素和承担方式, 以及基金文件的所有其他资料。

(一)风险揭示

1.基金投资标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 将使本基金财产面

临潜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

(1)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a)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

产生一定的影响, 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b)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 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

响的风险。

c)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市场、技术、竞争、

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从而导致股票价

格变动的风险。

(2)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a)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b)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

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c)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或由于债券发行

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

(1)法律及违约风险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

商等合作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而可能对基金

财产带来风险。

(2)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的目的是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则投

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影响到基金

财产的保值增值。

(3)流动性风险

a)本基金后续开放期的安排并不确定, 因此基金财产在流动

性方面会受一定影响,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受益人需合理规

划自身资金安排。

b)在出现巨额赎回的情况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益人)可能无

法及时赎回全部基金单位。同时在巨额赎回的过程中, 基金

单位净值的波动也可能对基金财产产生不利影响。

c)基金终止时, 受市场环境或特殊原因影响, 基金财产可能

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变现,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

金终止时无法及时收到变现后的基金利益的情况。

(4)基金终止的风险

如果发生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基金终止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将卖出

基金财产所投资之全部品种, 并终止基金, 由此可能导致基金财

产遭受损失。

3.管理和操作风险

(1)管理风险

在本基金的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

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

断, 其选择的投资标的业绩表现不一定优于市场表现。

(2)操作或技术风险

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相关服务机构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

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数据传输错误、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

风险。

另外, 在本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可能因为数据传输的不及时或

者计算过程中出现的误差而导致基金单位净值的误差。

4.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

(1)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

虽基金托管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营运

及管理, 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

管条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托管人无法继续从事保管业务, 则可

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2)证券、期货经纪商经营风险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规规定, 证券、期货公司须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证券经营资格方可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虽证券、期货经

纪商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 但

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条例。如

在基金存续期间证券、期货经纪商无法继续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3)其他机构的经营风险

在基金的存续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因履行受托职责的需要可能聘

请其他机构为基金提供估值、核算、注册登记等相关的服务。如

果该其他机构在基金的存续期限内无法从事相应的业务, 则可能

对基金财产带来风险。

5.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

意外事件可能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

外的风险, 可能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

(二)风险承担

1.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或处分基金财产导致基金财

产遭受损失的, 其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管理人不承诺基金财产不受损失, 亦不承诺基金资金的最低收

益。

第八节基金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是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登记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资者请详细阅读登记机构有关份额登记的业务规则。

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文件清单

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文件清单 【阅读提示】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完成登记,私募基金应进行备案。 2、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私募基金备案时应填报信息并提交各类材料。本文将私募基金须提交的材料汇总,便于管理人了解,提前准备。 3、备案系统将私募产品分为私募证券、私募股权、私募创投、其他私募基金及顾问管理产品五类。备案时按基金所属类别,对应提交资料。 【正文】 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文件清单 一、正在运作的基金/新基金备案 (一)外包业务机构情况表 外包机构营业执照 (二)私募基金信息情况表 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型、公司型基金适用) 2、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风险揭示书 4、投资者承诺函

5、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6、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7、委托管理协议(若有) 8、基金托管协议(若有) 9、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 10、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11、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 12、销售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 13、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 14、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若有) 15、TA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功能说明。(若有) 16、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17、委托外包协议(若有) B.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适用) 2、基金招募说明书

14、私募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机密文件 上海元新富春1 号私募投资基金 契约型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上海元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 年9 月18 日

重大提示 本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说明书”)将对【上海元新富春1号投资基金(契约型)】(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之设立及运营的相关事宜进行必要说明。 本说明书在投资人确认承担保密义务的基础上提交,仅供投资人一定范围内的资深专业投资决策人士使用,不得用作它途。任何签收本说明书文本的人士均被视为完全同意受本说明书保密约定的约束并承担保密责任,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或公开本说明书。 在出资之前,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充分考虑其中的风险因素部分。投资人必须自行判断因出资于本基金而带来的法律、财务、税收及其它相关后果,包括投资风险。投资人不应将本说明书中的内容视作有关法律、税收或出资事项的专业建议,而应向自己的专业顾问寻求该等专业建议。 本说明书中的某些信息系基于公开出版物或第三方数据而提供,本基金不对此类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说明书中的所有意见、观点以及与基金未来运作或相关的计划、预计或陈述仅代表本基金管理人的评估以及基金管理人对截止于说明书提交日期时所掌握的信息的分析。列出该等内容并非表示或确认其正确,或表示本基金的运作目标能够确保达成。投资人必须自行确定其对此类内容的信赖程度,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均不对此承担责任。

投资人在投资前应仔细阅读最终募集法律文件。本说明书内容与最终募集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有不符之处,以最终募集法律文件为准。 本说明书中对于过往业绩的介绍不意味着对基金未来业绩的承诺,也不对投资本金作任何保证。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管理部门对本基金和/或其基金管理人的备案和/或登记,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不存在风险甚至重大风险。 感谢阅读本说明书。

中基协发[2014]1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三章基金备案 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

私募管理人入门必备:图解!新系统私募基金备案全套流程附材料模板 基金业协会官网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2. 进入“产品备案”菜单

3. 进行基金预备案,登记基金的基本情况 4、点击基本信息,根据管理人拟发产品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基金全称 请确认基金名称为最终名称。名称必须带“私募”和“基金”字样,分级设计的产品需含有“结构化”或“分级”字样。 ※业务模式 请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 ※投资范围 可先行简单填写,待正式备案时,可修改为与合同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简称后续可修改(管理人自行决定基金简称)。 ※基金类型

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其他投资,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成立日期与到期日 请根据产品情况进行选择,若为永续产品,请勾选“永续”。 ※实缴出资额 请与填写在资金到账说明函上的金额保持一致。 ※是否存在保底情形 选择“否” ※是否存在保收益情形 选择“否”。 ※主要投资方向 复制基金合同里的投资范围。 ※备案主要联系人 请填写管理人备案的联系人。 ※管理人/投顾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 若无则留空,若有其他以下情况请在此处披露: ①实际规模未达到目标规模的或规模小于1000万的,需写:本基金已经募集结束; ②本基金有员工跟投;

③非证券类基金多轮募集的,首次募集完毕需说明首轮募集结束,并说明项目情况。 根据上面所提到的内容上传对应说明的盖章扫描件: ①上传募集结束说明。 ②上传员工劳务合同或购买社保证明。 ③上传首轮募集结束说明及项目说明。 5、填写结构化信息&杠杆信息 ※是否为结构化产品 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填写。 ※点击提交 生成S开头的产品代码,将该产品代码填入要素表产品代码中。 产品编号=产品代码 产品正式备案 募集结束,正式备案时,请点击修改 6、点击上图修改,可继续填写或修改预备案时填写的信息。点击募集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了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进入新的阶段。 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道理如何操作?下面,我就给大家分享下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 - - 私募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 1.首先,你需要先拥有一家可以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主体公司,要求公司名称最好是“投资管理”、 “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这样的公司;经营范围符合私募类要求,注册资金最好实缴25%以上。 注:如果您没有,可以委托我们帮您代收购一家这样的公司,刚好整改到符合协会要求 2.在协会网站注册账号,并按照要求将材料和法律意见上传系统。这个就是让人头疼的地方了,怎么提交和准备什么样的材料才能使备案通过呢? 注:管理人备案的难点就是提交协会的材料和法律意见书,没有专业的经验,提交的材料只会一次又一次被协会打回来。同样的公司,你得知道材料怎么提交才能提交通过,简单的像高管的简历,员工的花名册。复杂的像各种风控、运营制度,如果一味的使用模板来写,是肯定过不了的。 法律意见书同样重要,律师对业务的熟练度,披露信息的准确度,都会影响备案是否能通过。 3.根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登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材料完备的,自收齐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的方式,办结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结登记、备案的同时,会有确认邮件发送至系统填报的联系邮箱,请关注联系邮箱。 4.如果提交被驳回,需要按照协会要求整改,然后再次提交。这里提醒下,同一个主体公司被驳回五次后,将暂时无法提交备案申请,所以且行且珍惜。 - - 私募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之常见问题汇总: 1.注册资本是否一定要实缴? 答:正常协会要求是按照注册资金实缴20%,备案才能通过。且若实缴不足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04-08教学内容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 2017-04-08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一、私募基金募集与备案流程 私募基金募集与备案流程——20步搞定私募基金备案

(一)营业执照——合伙型、公司基金备案必备 只有合伙型、合作型、公司型的基金产品,中基协的系统会要求上传此项文件,契约型基金不需要上传,因为契约型基金不存在组织结构。需要明确的是,这里要上传的是基金产品的营业执照,而非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我们一直认为在营业执照上传这个问题上,应该不存在什么疑问,但的确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备案系统,上传了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而遭遇了中基协的反馈。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非备案必备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是投资者了解基金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投资前的必读文件。但在基金备案系统内,《基金招募说明书》之后有个不适用的选项,属于非必须上传的文件,可以在系统内选择不适用。 (三)《基金风险揭示书》——备案必备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

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中基协于2016年4月15日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同时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及《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与格式指引》, 参考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018254538.html,/xhdt/zxdt/390479.shtml (四)《投资者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 《基金风险揭示书》与《投资者承诺函》,均需要提交所有投资者签字的文件,如果有5个投资者,就要5份全部上传。我们有些客户在有多个投资者的情况下,会只上传一个投资者签署的承诺函,这就会遭遇中基协的反馈意见。应当将所有投资者签字的文件扫描在一个PDF文档内上传。 投资者承诺函参考模版:

私募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私募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 2.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等): 3.基金类型:契约型私募基金 4.基金注册地(如有): 5.基金募集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6.最低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不含认购费) 7.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其他方式): 8.基金的存续期限: 9.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 10.基金托管人(如有,请补充如下信息;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注)名称:。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资本:。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网站:。 11.其他服务提供商(如有,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管机构等)

。 12.是否聘用投资顾问等 。 13.私募基金的外包情况 本基金的外包服务机构为,外包业务登记编码为:。 14.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1)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 账户大额支付号:(如有)。 (2)监督机构信息 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1.基金管理人 名称:。 登记编码:。 注册地:。 主要经营地址:。 成立时间:。 组织形式:。 2.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已登记备案 3.基金管理团队 (1)。 (2)。 三、基金的投资信息 1.基金的投资目标 。 2.投资范围、投资方向 。 3.投资策略 。 4.投资限制 。 5.业绩比较基准(如有) 。 6.风险收益特征等 。 7.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风险揭示详见《基金合同》(下称“基金合同”)章节。 四、基金的募集期限 。

私募基金发行产品流程与规划

产品计划流程说明书 释义 本说明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于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产品计划/本产品计划/计划/产品:是对预计发行的产品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具体以当期发行的产品为准进行相应的调整. 2.产品计划发起人:指开发设计产品计划的当事人。 3.产品计划管理人/管理人:指对产品计划进行运作管理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品计划托管人/期货经纪商/证券经纪商/投资顾问,推介产品计划,协助投资者办理产品认购事宜,下达投资指令,日常估值,信息披露等。 4.产品计划托管人/托管人:指对产品计划的财产进行托管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产品计划托管账户、资金账户的开立,保管产品计划的财产,核对并执行管理人发出的投资指令,协助管理人进行产品计划财产的估值、核算与清算,协助进行信息披露等。 5.投资者/客户:满足产品计划规定的资格要求,签署产品计划合同书且合同书正式生效的认购者。投资者缴纳相关认购款项、承担合同书规定的相应义务后,可以享受按合同规定分享产品计划财产收益、分配计划清算后的财产等权利。 6.认购:指在产品计划推介期内,投资者按照产品计划合同的规定购买产品计划份额的行为。 7.投资顾问:受产品计划管理人聘任,为管理人投资提供投资建议的当事人,产品管理人负责执行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等事务。 8.产品计划合同书: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为产品计划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9.产品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以产品计划的名义为产品计划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10.产品计划专用证券资金账户:指管理人以产品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在证券经纪商处以产品管理人名称开立的资金账户。 11.期货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托管人配合管理人为产品计划资产在其选定的期货公司处开立的用于存放产品计划资产期货保证金的账户,其用途包括出入金、支付期货交易结算款和相关费用等,期货账户对应唯一的期货结算账户,也即资金账户。 12.产品计划财产专户:指管理人以自身名义在保管行开立的产品计划资金专用账户,产品计划成立,产品计划资金交付完成之日起视为保管账户。 13.保管账户:指管理人按照产品合同相关协议约定开立的账户,该账户仅限于满足开展和记录产品计划的资金往来,办理与产品计划运作相关账户之间的转账结算,不得提取现金。管理人不得使用保管专户进行产品文件书面约定以外的活动。 14.资金账户:指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产品计划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15.产品计划财产/计划财产:指投资者拥有合法处分权,加入本产品计划的全部产品计划资金,由委托管理人管理并由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产品计划标的的财产。 16.推介期/初始销售期限:指产品计划合同书中载明,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产品计划初始销售期(具体期限由产品合同书载明)。 17.存续期:指本产品合同计划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18.认购:指在产品计划初始销售期间,投资者按照产品计划合同的规定购买本产品计划份额的行为。 19.代理销售机构:指符合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取得产品计划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

摘要 在经济发展、行业整合、政策支持、法律完善的环境下,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正处于发展的春天。为了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行业整合加速的历史性机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下同),专门从事创业型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充分利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创造的投资机遇,谋求基金资产的快速增值。 ?基金名称:*****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有限公司 ?投资方向:拟上市的优质企业、高成长的细分行业领袖、 创业型企业 ?基金期限:5+2年 ?基金规模:5亿元人民币(首期募集3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费:2011~2013年各年度年管理费为基金总规模 的2%;2014年及以后各年度年管理费为已投资并处于投 资管理状态下各项目原始投资本金总金额的2%,但某年度 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自下一年度起将不再视为处于投资 管理状态。

?预期投资收益率:80%(预期投资收益率不作为最终承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就其任何项目投资取得现金收入,基 金管理人将在取得现金收入三十日之内尽快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并且,在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率小于等于15%(“优先收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享受业绩分成;在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率大于15%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和全部合伙人按照20%:80%的比例对超出15%投资收益率的的剩余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但前述任何情形下,均不影响和妨碍基金管理人由于其出资而应当然享有的分享合伙收益的权利(详见《*****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为避免疑义,上述投资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为:投资收益率=(基金就其所有项目投资已经取得的现金或实物收入累计金额-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100%。 ?认购期限:2010年xx月xx日至2011年xx月xx日 ?基金份额:共100份,500万元人民币/份 ?最低认购额: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详解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详解(收藏) 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5018254538.html,(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登记流程: 4、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5、登记时限: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6、公示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7、注销登记: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深圳吾思已被注销登记。 8、私募基金备案时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

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9、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10、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其他情形。 11、信息报送: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包括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包括认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每年度4月底前,通过系统填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2、重大事项报告,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 (1)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高管发生变更;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发生变更;

私募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机密文件上 海元新富春1号私募投资基金 契约型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上海元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9月18日 重大提示 本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说明书”)将对【上海元新富春1号投资基金(契约型)】(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之设立及运营的相关事宜进行必要说明。 本说明书在投资人确认承担保密义务的基础上提交,仅供投资人一定范围内的 资深专业投资决策人士使用,不得用作它途。任何签收本说明书文本的人士均被视为完全同意受本说明书保密约定的约束并承担保密责任,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或公开本说明书。 在出资之前,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充分考虑其中的风险因素部分。投资人必须自行判断因出资于本基金而带来的法律、财务、税收及其它相关后果,包括投资风险。投资人不应将本说明书中的内容视作有关法律、税收或出资事项的专业建议,而应向自己的专业顾问寻求该等专业建议。 本说明书中的某些信息系基于公开出版物或第三方数据而提供,本基金不对此 类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说明书中的所有意见、观点以及与基金未来运作或相关的计划、预计或陈述仅代表本基金管理人的评估以及基金管理人对截止于说明书提交日期时所掌握的信息的分析。列出该等内容并非表示或确认其正确,或表示本基金的运作目标能够确保达成。投资人必

须自行确定其对此类内容的信赖程度,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均不对此承担责任。 投资人在投资前应仔细阅读最终募集法律文件。本说明书内容与最终募集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有不符之处,以最终募集法律文件为准。 本说明书中对于过往业绩的介绍不意味着对基金未来业绩的承诺,也不对投资 本金作任何保证。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管理部门对本基金和/或其基金管理人的备案和/或登记,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不存在风险甚至重大风险。 感谢阅读本说明书。 目录 招募说明书概要 (5) 第一节基金方案及要素 (7) 一、基金组织形式 (7) 二、基金方案及要素 (7) 第二节基金管理人介绍 (14)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14) 二、基金管理人控制人信息 (14) 三、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信息 (15) 第三节基金的风险提示 (17) 一、投资风险 (17)

成立私募基金产品计划流程说明书

成立私募基金产品流程说明书 1.产品发起人:指开发设计产品的当事人。 2.产品管理人/管理人:指对产品进行运作管理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品托管人/期货经纪商/证券经纪商/投资顾问,推介产品,协助投资者办理产品认购事宜,下达投资指令,日常估值,信息披露等。 3.产品托管人/托管人:指对产品的财产进行托管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产品托管账户、资金账户的开立,保管产品的财产,核对并执行管理人发出的投资指令,协助管理人进行产品财产的估值、核算与清算,协助进行信息披露等。 4.投资者/客户:满足产品规定的资格要求,签署产品合同书且合同书正式生效的认购者。投资者缴纳相关认购款项、承担合同书规定的相应义务后,可以享受按合同规定分享产品财产收益、分配计划清算后的财产等权利。 5.认购:指在产品推介期内,投资者按照产品合同的规定购买产品份额的行为。 6.投资顾问:受产品管理人聘任,为管理人投资提供投资建议的当事人,产品管理人负责执行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等事务。 7.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为产品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8.产品专用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以产品的名义为产品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9.产品专用证券资金账户:指管理人以产品专用证券账户在证券经纪商处以产品管理人名称开立的资金账户。 10.期货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托管人配合管理人为产品资产在其选定的期货公司处开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募集说明书

****私募基金募集(招募)说明书 一、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 2、基本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平行基金): 3、类型: 4、基金注册地(如有): 5、基金募集规模: 6、基金成立最低募集规模: 7、投资者最低认缴出资额: 8、投资者最低首期实缴出资额: 9、募集期限(载明首轮交割日及最后交割日(如有)): 10、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其他方式): 11、基金的存续期限: 12、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13、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14、联系人和联系信息: 15、基金托管人(如有):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团队等基本信息 管理人名称: 管理人登记编码:

管理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说明: 基金管理团队介绍: 三、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关诚信信息)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 基金管理人全称(中文): 基金管理人全称(英文): 登记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登记时间: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实缴资本(万元): 注册资本实缴比例: 企业性质(组织形式): 管理基金主要类别: 申请的其他业务类型: 员工人数: 机构网址:

(二)私募基金公示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编号: 成立时间: 备案时间: 基金备案阶段: 基金类型: 币种: 基金管理人名称: 管理类型: 托管人名称: 主要投资领域: 运作状态: 基金信息最后报告时间: 基金协会特别提示(针对基金): 四、私募基金托管情况(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注)、其他服务提供商(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管机构等),是否聘用投资顾问等(一)托管人: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二)律师事务所: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程及条件完整版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 程及条件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程及条件 简单来说就是拥有一家投资类公司,并且符合协会备案基本要求的。然后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再通过基金业协会登记平台申请管理人登记,最后中基协审核通过后,即获得了的私募牌照啦!!! 备注:这里提醒下,登记备案通过,半年内必须发基金产品,否则中基协按照规定将予以取消管理人登记; 因受政策的收紧,全国工商部门于2016年1月9日已暂停投资类公司名称核准和设立登记,换句话说:想得到一家投资类公司,只能股权收购了 公司名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的规定,为落实《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注册资本:1000万即可,不要求太多,且股东具有相应的出资能力;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 资”、“创业投资”等! 待上述资料齐全后,我们来进行基金管理人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1、机构基本信息 包括(承诺函(模板填写)、机构全称(中文)、机构全称(英文)、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法定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机构简称、成立时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机构网址、机构办公地址、机构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出资证明、机构类型、业务类型、管理人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营业执照

私募基金招募说明书模板

XXXXX债权资产投资基金(一期) 招募说明书 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XXXX一号XX债权资产投资基金(一期)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说明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说明书属于商业机密,除管理人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复印或向第三方传播本说明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管理人对此保留追诉的权利。 本说明书系提供给潜在投资者的保密文件,以便于潜在投资者考虑投资指定的基金,不可用于其他用途。 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投资者须依赖于自己对本基金合同条款的判断,包括与之相关的风险和收益。 投资者应当以其合法所有或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认购本基金,确保基金财产来源合法,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一、产品要素 二、基金投资策略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消费者观念的转变,XX交易市场规模逐年递增。与此同时,与XX交易密切相关的金融服务市场也愈发活跃。鉴于XX市场的蓬勃态势,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大力进军XX金融市场,其中XX贷款已成为金融机构

必争的优质债权资产。从目前的市场状况来看,购X者在XX交易的过程中,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X款垫付,包括:银行贷款及民间借贷。而从放款时效角度出发,为快速完成交易流程,时间敏感型购X人往往会选择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操作。鉴于这样的形势,目前市场中已积累沉淀了大X的个人XX债权资产。XX债权资产,因借款人还款意愿良好,单件债权资产规模较小、处置方便等优势,已成为了债权资产中不可多得的稀有品种。 XXXX一号XX债权资产投资基金(一期)(以下简称“本基金”)拟募集资金主要投资购买市场中已形成的XX债权资产。为充分控制投资风险,本基金对债权选择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标准: 1、债权形成的原始额度(包含已偿还和未偿还本金部分之和)不高于债权标的物市场实际价值(由专业三方人员评测,通常为XX 成交价格的80%-90%)的70%; 2、债权所涉及XXXXX办理了严格符合法律标准的抵押手续; 3、债权所涉及XX在债权存续期间XXXX; 4、单件债权初始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5、债权对应每一债务人具备充分的还款意愿及充足还款来源; 6、债务人约定还款方式需为月度等额本息方式。 三、基金运作说明 (一)收益实现方式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详解及18大注意事项

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5018254538.html,(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登记流程: 4、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5、登记时限: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6、公示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7、注销登记: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深圳吾思已被注销登记。

8、私募基金备案时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9、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10、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其他情形。 11、信息报送: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私募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要细看说明书中对基金管理公司和公司高管的情况介绍,以及拟任基金经理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的介绍。 我们认为,有六大要素最值得关注。 (1)基金类型。不同类型的基金具有不同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是长期资本增值收益,还是稳定的现金红利分配)和投资风格,对投资收益的追求与风险的控制也各不相同,对基金类型的判断和认定,将有助于投资者选择适合自己风险偏好和收益目标的基金进行投资。 (2)基金管理人。招募说明书部分介绍了基金管理公司的情况、基金经理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投资者应考察基金经理在该基金任职期的长短以及业绩表现,如果其曾在其他基金任职,从其他基金过往的表现可了解其投资风格以及投资效益。 (3)投资策略。投资策略是投资目标的具体化,即描述基金将如何选择股票、债券以及其他金融工具。比如,其挑选股票的标准是小型快速成长公司还是大型绩优公司?持有债券的种类是国债还是企业债?目前多数基金还对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比例作出限定。此外,招募说明书中提及的只是基金可能投资的范围,至于基金具体投资了什么证券,可通过每季度的投资组合公告了解。 (4)风险。理解风险对一个投资者是至关重要的。基金公司应该详细说明其投资潜在的风险。例如,债券基金通常会重点分析其所投资债券的信用度,以及利率变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等。关于风险,国内的基金公司一般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在招募书中进行描述。 (5)费用。基金的费用主要有销售费用(申、认购费,赎回费)、各种运作费和税费。这些费用信息在招募说明书中有详细说明,以便投资者比较各基金的费用水平。 (6)过往业绩。以往业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基金业绩的连续性。开放式基金每6个月会发布公开说明书以更新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信息,其中经营业绩部分会对基金历史上单位净值的最高值、最低值和期末值进行回顾比较,有时也披露基金最近6个月的净收益、资产净值以及净值增长率。 凯雷全球私募基金(中国区)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1、凯雷全球私募基金(中国区)(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2、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投资理念和策略、风险与回报等与基金相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3、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基金管理人信息 公司名称:美国凯雷集团the carlyle group 注册地址:Washington, DC 1001 Pennsylvania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办公地址:Washington, DC 1001 Pennsylvania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至(九)讲解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 日期:2014-03-05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 一、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纳入登记备案范围? 答复:境内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境外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暂不纳入登记范围。 二、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实缴资本未到位的机构能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复: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四、私募基金是否可以承诺保底保收益? 答复:私募基金不得违规承诺保底保收益。基金业协会正在制定私募基金相关业务规范。 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如不登记有何后果? 答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已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4月30日以前履行申请登记手续。对于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提供各项服务。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二) 日期:2014-03-16 一、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在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协会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私募基金募集说明书

阳光私募基金募集说明书WORD版本下载后可编辑

募集说明书 一基金基本情况 在现有经济发展、行业整合、政策支持、法律完善的环境下,我国的私募基金正处于发展阶段,为了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行业整合加速的历史性机遇,充分利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创的投资机遇,谋求基金资产的快速增值而设立此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结构型阳光私募基金 基金年限:2年 基金规模:1亿元人民币 基金募集方式和对象:本基金主要面向投资者定向私募 基金管理方:兴润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费:管理费为基金总规模的 %。 预期投资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30%(预期投资收益率不作为最终承诺) 投资收益分配:收益的分配以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的十五日内,投资管理人应当将决定本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每个年结算年度可分配收益的 %为投资管理人所有,收益的 %按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认购期限: 基金份额: 最低认购额: 二投资理念及投资计划: 产品投资理念:做市场的先觉者,为投资决策服务,不做逆产业政策的投资是成功的前提,发现价值挖掘投资标的,遵循趋势把握交易,形成独树一帜的投资体系是做好投资的必然。 产品投资计划:结构化基金,主要以投资固定收益产品为主,是一只平衡型的阳光私募基金。在产品设计中以各种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品相结合,在股票与债券、国债、ETF基金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资产配置,在宏观与微观层面对各类资产的价值增长能力展开综合评估,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进行预测。其它金融衍生品合理化配置。 具体操作: 1、用40%--60%的仓位做固定收益的品种,实现年化收益率的 6%--8%。 2、用40%--60%的仓位做股票投资,当收益率增加时放大投资比例 实现现年收益率的15%--20%。 3、超势投资+短线T+0交易+固定收益品种,实现稳健安全收益, 趋势投资以大盘指数为基准,跑赢大盘10%--20%。短线投机实现年化收益率10%,固定收益产现年化8%。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名称鼓励增加“私募”字样,但目前暂不作强制性要求。 协会表示,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此外,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二、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自律要求,又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工商变更的,可先书面承诺事后变更。 协会表示,考虑到近期各地相关工商注册政策处于调整期,为

不影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需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同时确出于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的,申请机构应书面承诺不开展与本机构所从事的具体私募基金业务类型无关的其他业务,并承诺待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可正常办理后,将及时完成经营范围和名称变更,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按要求及时更新变更后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诺情况应如实告知相关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有私募基金产品的,应如实告知其投资者。 若申请机构具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明确禁止的经营范围,应进行整改并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后才能再次提交申请,此类情形包括:私募机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业务包含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 三、对实缴资本提出要求,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进行提示和公示。 协会表示,《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未要求申请机构应当具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但作为必要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申请机构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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