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招募说明书(备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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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实用版)目录一、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概述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1.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2.申请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金额3.提交基金备案信息4.协会审核三、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要求1.管理人员要求2.公司经营范围要求3.注册资金要求4.基金合同要求5.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四、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时间五、总结正文一、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概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是指在设立私募基金产品时,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申报和审核的过程。

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目的在于确保私募基金的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市场的监管。

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1.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在设立私募基金产品之前,首先要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申请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2-3 名从业人员:包括法人、基金经理、风控总监。

其中股权类备案需要 2 名,证券类备案需要 3 名。

- 公司经营范围需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

2.申请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金额申请备案的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金额必须达到 25%,即验资报告。

3.提交基金备案信息在完成上述步骤后,需在备案系统中填写基金备案信息,包括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类型、管理类型等基本信息。

同时,还需上传基金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承诺函、实缴出资证明、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适用于委托管理型)、托管协议、投资者明细等文件。

4.协会审核协会在收到备案信息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邮件至管理人邮箱,私募备案成功。

三、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要求1.管理人员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管理人员需满足相关资格要求。

2.公司经营范围要求公司经营范围需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

3.注册资金要求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金额必须达到 25%。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招募说明书(备案参考)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招募说明书(备案参考)

XXXXX基金产品说明书基金管理人: XXXXX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第一节前言 (1)第二节释义 (1)第三节基金概况 (4)第四节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 (5)第五节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8)第六节基金的投资 (11)第七节投资风险揭示 (10)第八节基金登记机构 (21)第一节前言XXXXX基金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XXXXX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说明书阐述了XXXXX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登记有关的必要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XXXXX基金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

本说明书由XXXXX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二节释义在本说明书中,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 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 指XXXXX基金2.基金管理人: 指XXXXX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合同: 指《XXXXX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4.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和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等5.《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6.合格投资者: 指依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符合相关资产、投资金额等条件, 可投资于本基金的各类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7.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8.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依法委托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9.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中信证券私募基金备案操作指南(协会新备案系统)2017年4月

中信证券私募基金备案操作指南(协会新备案系统)2017年4月

上传“1 位投资者”投资者的签署的风险揭示书扫描件(注意要有签署日期)。
风险揭示书可直接选取基金合同扫描件(清单 3)中的《风险揭示书》部分。
上传托管人出具的《现金资产到账确认书》
上传“1 位投资者”投资者签署过的风险问卷调查扫描件(注意要有签署日 附件四:XXXX 基金-投资风险
期),调查问卷模板仅供参考。
如适用中信中证作为外包机构,此处 选择“外包机构”;对于合伙企业一般 选择“自行登记”
可多选,如选择“证券类+fof 类”,并根据合同投资范围的约 定,分别勾选具体的投资品种
其他选项根据合 同约定填写。
业绩报酬的具体 填写详见下。
注:业绩报酬填写指南,以中信证券托管的基金合同模板为例(示例仅供参考,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注:1)管理人盖章处:风险揭示书部分的募集机构(适用于管理人直销)、
3 私募基金合同(盖章)
合同签署页、合同骑缝章;机构投资人盖章处:风险揭示书中第“四、投 资者声明”所在页、风险揭示书的尾页及“基金投资者”签署处、合同签
署页、合同骑缝章;个人投资人签署处:风险揭示书中第“四、投资者声
明” 的每段段尾“【__】”、风险揭示书的“基金投资者”签署处、合格
1
盖章扫描 PDF 版。上传管理人盖章的备案承诺函。

附件一:XXXX 基金-备案承诺 函
2 计划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推介材料(盖章) 盖章扫描 PDF 版。
附件二:XXXX 基金-招募说明 书
提供“1 位投资者(管理人可选择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管理人+托管 -
人”完整版的盖章及签署的扫描 PDF 版。
不需填写,保存后自动生成
根据实际情况填 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9.12.23•【文号】•【施行日期】2019.12.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为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开透明机制,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备案完成后应当注意以下重点事项: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

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1. 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2. 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3. 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4. 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5. 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私募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私募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机密文件上海元新富春1 号私募投资基金契约型(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上海元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 年9 月18 日重大提示本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说明书”)将对【上海元新富春1号投资基金(契约型)】(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之设立及运营的相关事宜进行必要说明。

本说明书在投资人确认承担保密义务的基础上提交,仅供投资人一定范围内的资深专业投资决策人士使用,不得用作它途。

任何签收本说明书文本的人士均被视为完全同意受本说明书保密约定的约束并承担保密责任,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或公开本说明书。

在出资之前,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充分考虑其中的风险因素部分。

投资人必须自行判断因出资于本基金而带来的法律、财务、税收及其它相关后果,包括投资风险。

投资人不应将本说明书中的内容视作有关法律、税收或出资事项的专业建议,而应向自己的专业顾问寻求该等专业建议。

本说明书中的某些信息系基于公开出版物或第三方数据而提供,本基金不对此类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说明书中的所有意见、观点以及与基金未来运作或相关的计划、预计或陈述仅代表本基金管理人的评估以及基金管理人对截止于说明书提交日期时所掌握的信息的分析。

列出该等内容并非表示或确认其正确,或表示本基金的运作目标能够确保达成。

投资人必须自行确定其对此类内容的信赖程度,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均不对此承担责任。

投资人在投资前应仔细阅读最终募集法律文件。

本说明书内容与最终募集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有不符之处,以最终募集法律文件为准。

本说明书中对于过往业绩的介绍不意味着对基金未来业绩的承诺,也不对投资本金作任何保证。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管理部门对本基金和/或其基金管理人的备案和/或登记,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不存在风险甚至重大风险。

感谢阅读本说明书。

目录招募说明书概要 (5)第一节基金方案及要素 (7)一、基金组织形式 (7)二、基金方案及要素 (7)第二节基金管理人介绍 (14)一、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14)二、基金管理人控制人信息 (14)三、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信息 (15)第三节基金的风险提示 (17)一、投资风险 (17)二、市场风险 (18)三、管理风险 (18)四、流动性风险 (18)五、信用风险 (18)六、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风险 (18)七、投资收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18)八、封闭运作的风险 (19)九、其他风险 (19)第四节基金的募集与认购 (20)一、基金投资人要求 (20)二、基金认购流程 (21)三、基金投资人所需资料 (22)预约认购意向书 (24)招募说明书概要在经济发展、行业整合、政策支持、法律完善的环境下,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正处于发展的春天。

私募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证券类)模板

私募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证券类)模板

私募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证券类)模板【】私募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管理人:【】托管人:【】前言【】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说明书阐述了【】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基金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基金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基金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

本说明书由【管理人】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未经管理人同意,本说明书不得转载或向第三方传阅。

第一条释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1本合同:《XXXX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2招募说明书(如有):指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并向基金投资者发售基金时,为其提供的、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文件。

1.3本基金:【】。

1.4私募基金(简称“基金”):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1.5私募基金投资者(简称“基金投资者”):依法可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小我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XXX答应购买私募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1.6私募基金管理人(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人”):【】。

1.7私募基金托管人(简称“基金托管人”、“托管人”):【】XXX。

1.8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本条约,履行出资义务获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1.9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简称“外包机构”):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根据与其签订的金融运营服务协议中商定的服务范围,为本基金提供份额注销业务、基金估值核算业务等服务的机构,本基金的外包机构为XXX。

中基协发布最新私募基金业务与产品类型说明(解读)

中基协发布最新私募基金业务与产品类型说明(解读)

中基协发布最新私募基⾦业务与产品类型说明(解读)2016年9⽉8⽇,中国证券投资基⾦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以下简称“新系统”)正式上线运⾏。

即⽇起,新申请私募基⾦管理⼈登记的机构及该机构所管理的私募基⾦产品备案申请,应登录新系统操作。

在新系统中,中基协同时发布了《有关私募投资基⾦‘业务类型/基⾦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对机构类型和业务类型进⾏了进⼀步的细化区分。

国浩邹菁律师团队的邹菁律师、周蕾律师对该《说明》进⾏了解读。

具体内容如下:1.私募投资基⾦如何进⾏分类根据《说明》的内容,国浩邹菁律师团队对私募投资基⾦的业务类型和产品分类进⾏了重新编排如下:机构类型(单选)业务类型/基⾦类型(可复选)定义产品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品种权益类基⾦、固收类基⾦、混合类基⾦、期货类及其他衍⽣品类基⾦、其他类基⾦私募证券类FOF基⾦主要投向证券类私募基⾦、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不填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除创业投资基⾦以外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中的“上市公司定增基⾦”进⾏备案)并购基⾦、房地产基⾦、基础设施基⾦、上市公司定增基⾦、其他类基⾦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主要投向私募基⾦、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不填创业投资基⾦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股权投资的基⾦(新三板挂牌企业视为未上市成长性企业)(对于市场所称“成长基⾦”,如果不涉及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的,按照创业投资基⾦备案)不填创业投资类FOF基⾦主要投向创投类私募基⾦、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不填其他私募基⾦管理⼈其他私募投资基⾦投资除证券及其衍⽣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的基⾦红酒艺术品等商品基⾦、其他类基⾦其他私募投资基⾦类FOF主要投向其他类私募基⾦、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不填2.机构类型选择需审慎尽管私募股权投资基⾦管理⼈和私募创业投资基⾦管理⼈尚未进⼀步区分细化,但是中基协对于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和其他私募基⾦管理⼈实施差异化管理的监管思路,在新系统中得以进⼀步明确。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完整教程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完整教程

新规后产品备案最完整教程---强烈建议收藏七月底成立的私募产品较多,且首次发行的私募管理人居多,备案过程中很多问题无从下手,导致产品备案申请被退回重新修改,从而影响效率,本文通过介绍最普遍形式的产品(自主发行的且有托管外包机构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流程,争取让管理人行政人员按照本文操作时一次通过备案。

产品备案是产品打款结束且成立后需要做的,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提交的(关于该产品的一些细节,让协会再后台能知晓你的规模、投向、投资者信息等)产品备案前需要的准备材料是:签署好的基金合同、外包协议、资金到账证明或募集规模证明、TA登记表、外包人信息及营业执照电子版;将以上文件扫描成PDF文件。

小贴士:在备案填写资料的过程中过一会点击一下临时保存按钮。

备案的网站是.cn/login登陆后的界面是这样的:首先点击外包机构信息,添加上外包机构,一般产品合作的外包机构都会给你他们的营业执照信息等,此处无难点;然后点击基金备案,进去后右上方有个添加,点击后是弹出下面界面:需要注意的是成立日期可以就写当天(后期可以更改),管理类型-受托型,组织形式-0契约型,申请编码-是;基金类型-带期货和证券的话要选择混合型,基金状态-正在运作,份额类型--根据需要填写,管理型的是无特殊。

填写后点击保存,会自动出现产品编码,点击最后面的附表(由于附表信息较多,下文以继续上图X。

来表明是附表的界面)如果需要修改成立日期及投资类型等信息,可以点击上图红圈的地方;继续上图2.。

上图中到期日在基金合同中看存续期多久,以成立日加上存续期就是到期日;招募说明书,如果没有可以选择不适用,或者直接上传一份基金合同扫描件也可以;风险揭示书,基金合同签署前一般都会有,如果是和合同是一起的,建议使用PDF编辑工具(Foxit_PDF_Editor)将其导出来再上传;投资者承诺函,客户签署合同的时候都有,有的名字可能叫合格投资者承诺书机构承诺函,7月18号新增加的内容,需要模板的朋友可以公共号后台留下邮箱,大概内容如下图所示:目标募集规模和实际募集规模可以都写成实际的数字,后面的募集证明或实缴出资证明,需要由托管人或者外包人给你发送PDF文件,有他们的盖章;继续上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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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基金产品说明书XXXXX基金产品说明书基金管理人: XXXXX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第一节前言 (1)第二节释义 (1)第三节基金概况 (3)第四节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 (4)第五节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6)第六节基金的投资 (7)第七节投资风险揭示 (10)第八节基金登记机构 (14)第一节前言XXXXX基金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XXXXX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说明书阐述了XXXXX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登记有关的必要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XXXXX基金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

本说明书由XXXXX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二节释义在本说明书中,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 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 指XXXXX基金2.基金管理人: 指XXXXX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合同: 指《XXXXX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4.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和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等5.《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6.合格投资者: 指依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符合相关资产、投资金额等条件, 可投资于本基金的各类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7.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8.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依法委托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9.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 或因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而提前结束募集,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完毕之日11.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12.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合格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13.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14.开放日: 指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15.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16.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合格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17.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合格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18.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19.元: 指人民币元20.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节基金概况(一)基金的名称XXXXX基金。

(二)基金的类型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无封闭期,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为开放日。

(四)基金的类别混合型。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长期持续增值。

(六)基金的存续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 期满后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是否予以展期。

基金展期的, 基金管理人可安排赎回的开放期以供不同意继续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

(七)基金的最低资产要求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初始基金财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初始基金财产合计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八)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第四节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一)基金份额的募集期本基金自2014年12月8日起开始募集, 募集期间自募集起始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如果在此期间提前满足基金合同第四章规定的最低资产要求且认购的合格投资者的人数不超过200人的, 基金管理人可提前终止募集, 并以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告知投资者, 即视为履行完毕提前终止募集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提前结束募集的, 本基金自以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告知投资者之时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二)基金份额的销售方式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指定的销售机构进行销售。

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联系方式如下:名称:XXXXX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三)基金募集账户本基金募集账户户名:账号:开户机构:(四)基金份额的销售对象指依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符合相关资产、投资金额等条件, 可投资于本基金的各类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单个合格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

并可多次认购, 认购期间追加投资金额不低于10万元。

本基金不设单个账户的持有限额或累计持有限额。

(六)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本基金无认购费。

(七)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及认购份额的计算: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发生的利息收入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该利息收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合成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计划份额发售面值计算方式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后四舍五入。

损益归入基金财产。

示例: 如投资者认购金额为1000万元, 假设其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为30元整, 则其取得的份额为:(10,000,000 + 30)/ 1.00 =10,000,030.00份(八)募集期合格投资者资金的管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合格投资者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本基金的全部有效初始认购资金, 即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不含认购费用)加计其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 划入银行托管专户中。

第五节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赎回的场所(二)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指定的销售机构依法进行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的具体联系方式与第四节相同。

(三)开放期频率本基金无封闭期,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为开放期。

合格投资者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关于开放期的信息报告, 妥善行使自身权利、处置基金份额。

合格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的每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开放期内的每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开放期内每一开放日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损害届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对开放期、开放日即开放时间进行调整并进行信息报告。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原则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告知基金开放期的有关报告中一并向投资者说明。

本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应当在每次开放日5个工作日前提出。

在此之后提出的申购或赎回申请,销售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申购、赎回申请。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1.初次申购不低于100万元,之后每次申购不低于1万元。

2.基金份额赎回时,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低于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方式、价格及程序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申购申请日净值赎回金额= 赎回申请份额* 赎回申请日净值计算方式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后四舍五入。

损益归入基金财产。

示例:如投资者T日投资1000万元申购基金份额, T日份额净值为2.00元/份, 则投资者可得份额为10,000,000 / 2.00 = 500,0000 份。

如投资者T日申请赎回500万份基金份额, T日份额净值为1.50元/份, 则投资者可得份额为5,000,000 * 1.50 = 750,0000 元(七)申购、赎回的费用1.本基金无申购费用。

2.本基金赎回时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计算持有期,即认购、申购在先的份额先于在后的份额办理赎回。

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总金额的1%赎回费率向基金管理人支付赎回费用。

第六节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本集合计划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长期持续增值。

(二)投资范围1. 权益类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含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公司新股增发和二级市场买卖)、融资融券、权证、股票基金、混合基金、ETF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分级基金(含优先级、次级)等品种;2. 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一般金融机构债券等;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创业板私募债、小微企业扶持债券等;公司债券、可分离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中小企业集合/集优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受益凭证、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其它允许上市流通的债券品种以及其他监管部门允许发行的债券品种;其他债券/固定收益类资产:债券/固定收益型基金(包括分级基金)、债券/固定收益型私募基金(包括分级私募基金)、债券/固定收益型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包括分级产品)、债券/固定收益型信托计划(包括分级产品)、债券/固定收益型有限合伙企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优先股、银行理财产品、分级基金优先级等金融工具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3. 金融衍生品:包括银行间和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期权;利率、汇率远期和互换等金融衍生品;4. 其他可投资品种:包括商业银行理财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计划、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以及上述分级产品(含优先级、次级)等;5. 现金类金融产品: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各类存款)、证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6.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金融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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