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污染预防与应急分委会第5次会议(PPR+5)要点快报-上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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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会议摘要(FSI)

IMO会议摘要(FSI)

Sub-Committee on Flag State Implementation (FSI) – 19th session, 21-25 February 2011 小组委员会船旗国的执行情况(FSI)- 第19届会议21-25日,2011年2月Work on the development of a Code for Recognized Organizations progressed对一个认可组织代码开发工作的进展The development of a new Code for Recognized Organizations (ROs) was further progressed by the Sub-Committee on Flag State Implementation (FSI) when it met for its 19th session.一个认可组织(ROS)的新代码开发是进一步取得进展的关于船旗国执行小组委员会(FSI),当它的第19届会议举行。

The text of the draft proposed Code was developed and a correspondence group set up to further the work.The Code would provide a consolidated instrument containing criteria against which recognized organizations (which may be authorized by flag States to carry out surveys and issue certificates on their behalf) are assessed and authorized/recognized, and give guidance for subsequent monitoring of ROs by Administrations. The Sub-Committee agreed that the Code should be made mandatory under the 1974 SOLAS and MARPOL Conventions and the 1988 Load Lines Protocol.The Sub-Committee established a correspondence group to further develop the text and requested an extension of the target date for completion of the Code to 2012.草案的守则草案文本是开发和建立一个联络小组,以进一步的工作。

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及流程

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及流程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1. 工业企业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故;2. 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农业种植、渔业养殖等领域发生的污染事故;3. 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原因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

三、应急预案及流程1. 预警与监测- 建立环境污染监测网络,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实时监测;- 收集和分析环境污染数据,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根据预警指标,启动预警响应。

2. 应急处置- 确立事件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全面指挥和协调;- 组织救援队伍,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对污染源进行控制,防止污染扩散;- 对受污染区域进行隔离,保障周边群众安全;- 对受影响的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

3. 现场处置- 确定污染类型,采取针对性措施;- 对污染源进行封堵、隔离,防止污染扩散;- 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清洗、消毒,消除污染;- 对受影响的环境进行修复,恢复生态平衡。

4. 应急保障- 调集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应急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做好应急医疗救护工作,保障伤员救治;- 加强社会动员,组织志愿者参与应急处置。

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及时发布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6. 善后处置- 对受污染区域进行环境修复,恢复生态平衡;- 调查事件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应急预案实施与监督1.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2. 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国际海事组织(IMO)消防分委会(FP)第52次会议概况

国际海事组织(IMO)消防分委会(FP)第52次会议概况

与其 他 章节协调 考虑

考虑到该议 题 已 结 束


建议

分 委 会 在 对 该 工 作 组 提 交 的 报告 ( 第 1 部 分 )

MS C8 4
将 该 项 目 从 工 作 程 序 中删 除
并 指 示 秘 书 处将

审议 后 作 出 了 如 下 决定 同 意将 工 作 组 报告 第
提 交 F P 5 3 次会议 继 续讨论

此 次 会 议 按 照 第 8 3 次 海 上 安 全 委 员 会 ( M S C )批 准
2 1
f J 2 /0 1

条 关 于 充 装 要 求和 消 防 员 装 各 个 人 呼 吸 器 之 备

的共 计
项 工 作 议 程 对 以 下 内容 进 行 了 讨 论

用 气 瓶 数 量 的 修 正 案 》 提 交 M S C 8 4 次 会 议 审议 通 过
维普资讯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海 上 安 全 委 员 会 ( M S C )消 防 分 委 会
经 南 》修 正 及 通 函 草案 《 修订 的 等 效 于

1 9 7 4 S O LA S 公
( F P )第 5 2 次 会 议 于 2 0 0 8 年 1 月 1 4 日 至 1 8 日 在 伦 敦
约所 规 定 的适 用 于 机器 处所 的 固 定式 气体 灭 火 系统 的
固 定 式 气 溶 胶 (A e
ro s 0
举行

会 议 由 分 委 会 主 席 J C C u b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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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生 ( 阿 根 廷 )主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方案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方案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方案一、背景介绍环境污染问题是当前全球所面临的严重挑战之一。

为了及时应对环境污染事件,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应急响应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二、响应级别划分及相应措施为了更好地应对环境污染事件,我们将其划分为三个级别,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1. 一级响应一级响应适用于重大的、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重大威胁的污染事件。

一旦发生这类事件,应立即启动一级响应,并进行以下措施:(1)成立应急指挥部和相应的工作小组;(2)启动环境监测系统,及时获取污染源、污染物种类和扩散情况;(3)调动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展开应急救援工作;(4)向公众发布紧急通知,提醒民众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组织污染源处置和污染物清理工作;(6)评估损害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7)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2. 二级响应二级响应适用于中等程度的环境污染事件。

当发生这类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二级响应,并采取以下措施:(1)成立应急指挥部和工作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救援工作;(2)启动紧急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必要的应急资源;(3)开展环境监测和污染源排查,尽快确定损害范围;(4)组织事故处置和污染清理工作,确保污染物不进一步扩散;(5)加强对周边地区和居民的防护和安全教育;(6)评估事故影响,并制定相应的修复计划。

3. 三级响应三级响应适用于较小规模的环境污染事件。

当发生这类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三级响应,并采取以下措施:(1)成立应急指挥部和工作小组,协调指挥救援工作;(2)开展环境监测和污染源排查,及时掌握污染情况;(3)组织污染物清理工作,确保污染范围不进一步蔓延;(4)向周边地区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加强信息共享;(5)制定修复措施,确保环境恢复到原有状态。

三、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与广大公众的沟通与教育至关重要,以下是相关要点:(1)成立信息发布小组,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事件相关信息;(2)利用多种渠道传播信息,如广播、电视、互联网等;(3)提供详细的防护指南和安全知识,并鼓励公众采取防护措施;(4)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疑虑;(5)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能力。

国际海事组织(IMO)消防分委会(FP)第50次会议介绍

国际海事组织(IMO)消防分委会(FP)第50次会议介绍
本次会议按 照第 8 0届海上安 全委 员会 ( C) MS
批准 的工作议程 , 以及根据 MS 8 C 0的决定 由 D E分
组 。 作组 以通信 工作组提 交的工 作报告 以及 德 国、 工 中国 、芬兰 和瑞典 提交的提 案为基础 ,对 “ 等效于
SL O AS公约第 1 21 I /2条所 要求 的 自动喷水 器灭火 系 统 的认可 导则 ( 8 01 ) ” 与保 护机 器 处所 A.0 (9 ) 、“ 的固定式气 体灭火 系统等效 的固定式气溶 胶灭火 系
( )同意对 F S规则有 关第 4章第 3 一 S . 、 2条 第 6章和第 7章的修 正,形成通 函草案报 MS 8 C1
次会议审议:
研讨 。分委会最后做 出了如下 决定:
( ) 一 同意对 与“ 船上安全 中心 ( nb a f y O .o r s e dat
cnes ” “ e t ) 、 固定式探 火和 失火报 警系统 ” “ r 、 安全 返 回 港 口 ( aertr o p r) 、“ 全 区域 ( ae S f e n t ot ” 安 u Sf r a ” 主要 系统 ”和 “ ae ) 、“ 在超 过海难 阈值 时保 持运 行 的 系 统 ” 对应 的 以及 与 “ 止 火 灾 ”有 关 的 防
客篮宝坌 1
本次会 议就此议 题成立 了由意大利 主持 的工作
组 。工作 组 以通信工 作组提 交的报 告和澳 大利 亚提 交 的提案 为依据 ,并根据 MS 8 C 0次会议 对 “ 船 客
安全 ”的决 定,详 细地对基 于 “ 海难 阈值 ( au l C sa y t trso ) heh l ”和 “ d 3小时有序撤 离和弃船 时间框架 ” 所 涉 及 的 “船 上 安 全 中 心 ( nb ad aey O .o r sf t cnes ” “ e t ) 、 固定式探火和 失火报警 系统 ”以及 “ r 安 全 区域 ”( ae ra S f ae )等相 关 内容进行 了深 入细 致地

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2届会议(MEPC72)要点快报

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2届会议(MEPC72)要点快报
国际标准化动态
International News
IMO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 72 届会议 (MEPC72)要点快报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 72 届会议(MEPC72)于 2018 年 4 月 9 日~4 月 13 日在伦敦召开。 本次会议共有 17 项议题,主要包括压载水有害水生物、空气污染及能效、提高国际航运能效的进一步措 施、船舶 GHG 减排、强制性文件的审议和通过、特殊区域/ECA 区/PSSA 区域指定和保护、污染预防及应急、 分委会报告、减少北极水域船舶使用和载运重燃油风险的措施制定、其他事项等议题。 除全会外,本次会议上成立了压载水审议组(RG,议题 4)、空气污染及能效工作组(WG1,议题 5 和 议题 6)、GHG 减排工作组(WG2,议题 7)、强制性文件修订起草组(DG,议题 3)。 提醒业界注意的事项: 1)空气污染及能效 (1)提醒业界注意滚装货船和客滚船基线相关修正案已经在 MEPC72 正式通过,将于 2019 年 9 月 1 日 生效实施。对 17 000 DWT 以上滚装货船和 10 000 DWT 以上客滚船制订分段基准线,自 Phase2 阶段(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适用。同时,可由各国主管机关考虑,提前实施本修正案。 (2)提醒业界注意 IMO 制订并即将发布燃油购买者/使用者最佳实践指南。该指南从燃油供应商选择、 燃油质量保证、合约签订、证明文件、燃油接收取样及试样、争议处理等方面给予燃油购买者/使用者相应的 指导。 (3)提醒业界注意 IMO 正在制定 MARPOL 附则 VI 修正建议草案,禁止船上携带用于推进和操作的非 符合性燃油。但同时应注意,该规则仅针对船上使用燃油而非货油;且该条款并不排除脱硫装置等措施可作 为等效或替代。 2)进一步提高国际航运能效技术和操作性措施 (1)提醒业界,对于国际航行 5 000 GT 及以上船舶,请于 2018 年 9 月 1 日之前尽快提交 SEEMP Part II, 以便主管机关和 RO 完成审核。 (2)提醒业界考虑对于非运输类船舶“运输功”参数的替代方法,以便视情况向后续会议提出建议。 3)船舶温室气体减排 请业界关注 IMO 达成的 IMO 海运 GHG 减排初步战略,以及其设定的相关减排目标。 4)压载水相关问题 (1)请业界特别是船东及 BWMS 产品厂家关注批准的 DGAP,并积极开展试用研究,按照计划要求收 集数据。 (2)请产品厂家关注批准的 BWM.2/Circ.33/Rev.1 对 BWMS 比例缩放的验证要求,并注意自该通函发 布后的 BWMS 型式认可将按照此通函要求执行。 (3)请船东注意,尽管本次会议没有就现有 BWMP 应修订以包括应急指南中的应急措施建议形成定论, 但要求尽快更新船上现有的 BWMP 以及早纳入应急措施,以便于 PSC 检查。 5)其他事项 (1)请业界注意,IMO 将对《2011 年减少外来水生物传播的船舶生物污垢控制和管理导则》 (MEPC.207(62))进行审议,不排除今后将此要求强制化,现有阶段需考虑减少生物污垢的设计、技术,制 定计划(可考虑纳入 BWMP)并在实施中积累经验。 (2)请业界关注船舶水下噪声问题。

2020年国际海事组织大事记

2020年国际海事组织大事记2019年12月,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暴发,2020年3月12日,世界卫生组织(WHO )宣布新冠肺炎为全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随后,各国政府强制实施各类防疫措施,导致成千上万名海员换班受阻、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全球航运业与造船业也遭到冲击。

针对此类突出问题,IMO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显著效果。

中国也积极为防疫工作建言献策,受到IMO高度重视。

(一)认定海员为“关键工人”2020年3月,IMO发布第4204/Add.6号通函,函后附有业界相关协会提出的《面向各国政府和有关国家当局的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期间便利海上贸易的初步建议清单》。

该清单建议要促进港口海员流动,认定海员为“关键工人”,鼓励对其予以适当豁免,便利海员登/离船,允许“关键工人”过境,方便其遣返和换班。

IMO秘书长林基泽强调,必须要防止海上贸易受到不必要干扰,保障全球供应链。

(二)提供12步解决方案为满足疫情期间海员换班和期满遣返的需求,IMO 发布第4204 / Add.14号通函,后附《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期间确保海员安全换班和旅行的建议协议框架》。

该协议框架由代表海运业各部门的全球行业协会起草,为促进海员安全换班制定了12步解决方案。

方案明确规定了政府、船舶所有人和营运人以及海员的相关责任,并提供了可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的程序框架,以便利海员换班、确保贸易流通。

IMO对此方案表示支持,并敦促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予以实施。

(三)设立海员危机行动小组为解决海员换班危机,IMO设立了海员危机行动小组(SCAT)。

SCAT负责与成员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工会或相关协会的代表联系,引导海员找到合适的组织以寻求解决办法。

(四)海上安全委员会助力解决海员换班危机 2020年9月,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 )第2次特别会议于线上召开。

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便利海员换班、获得医疗服务和海员旅行的建议行动》决议。

IMO污染预防和应对分委会第4届会议概况

IMO污染预防和应对分委会第4届会议概况刘昭青【期刊名称】《中国海事》【年(卷),期】2017(000)003【总页数】2页(P55-56)【作者】刘昭青【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局【正文语种】中文2017年1月16-20日,IMO污染预防和应对分委会(PPR)第4届会议在伦敦总部召开,IMO秘书长林基泽致开幕词,分委会主席Sveinung Oftedal先生(挪威)和副主席Flavio Fernandes博士(巴西)主持会议。

来自73个成员国政府、2个IMO准成员、3个观察员政府间组织和38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现将会议情况简要介绍。

分委会开始工作以确保有关2020年船用燃油0.50%m/m硫含量限额规定能一致和有效的实施。

该提议工作将旨在探讨可采取何种行动,来确保在指定的硫氧化物(SOx)排放控制区(ECAS)外运作的船舶或不使用等效物如废气清洁系统(Exhaust Gas Cleaning System)的船舶其所用燃油0.50%硫限额以及可促进IMO成员国有效政策落实的行动得到一致和有效的实施。

分委会同意0.50%硫限额的一致和有效实施,其对于商业考量以及通过MARPOL公约附则VI第14条款有关SOx排放规定来达到环境效益至关重要。

重要的是实施无效可能导致更多船舶使用不符规定的燃油因而获得超过合规船舶的明显市场优势,其会导致市场扭曲。

有关提议拟在该分委会2018年和2019年会议期间完成的工作可包括以下方面:* 考虑从3.50%m/m硫限额转低为0.50%m/m限额可能产生的准备和过渡问题;* 考虑使用0.50%m/m硫限额燃油可能导致对燃料和机械系统的影响;* 考虑到确保遵守和一致实施所必需的验证事项和控制机制以及拟采取行动;* 要制定有关报告燃油不可用性(non-availability)的标准格式草案,如果船舶不能获得合适燃油,其可用于提供证据;* 视情制定有关指导,其可帮助成员国和利益相关者对所交付船上使用燃油的硫含量做评估,其基于考虑有关机制来鼓励验证提供给船舶的燃料满足按燃料交付单(bunker delivery note)所述规定的硫限额;* 要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世界范围基础上所提供燃料就其船上消耗事宜来考虑ISO 8217标准框架,以期在船用燃料相关的ISO标准和MARPOL公约附则VI第14.1.3条款的实施之间保持一致性;* 考虑到随后产生的任何法规修正案或指导,其对解决所提出问题或另外认为必要的问题是必需的,以确保MARPOL公约附则VI第14.1.3条款的一致实施。

IMO航行安全分委会第56次会议概述


欧 洲 委 员 会 称 , 在 国 际 海
● 冰 岛 西 南 沿 岸 另外 ,第 5 次 会 议 还 决 定 : 6 ● 在 大 西 洋 加 纳 海 岸 设 立 新 的
避肮区; ● 在 红 海 北 部 阿 杜 拉 国 = F
南 和 西 南 沿 岸 强 制 性 船 舶 报 告 制 ( TRANS P)。修订 方案 和新 的 RE




上安全 区域制 定统一 的程序和 导则 。
安 全 区 域 的 范 围 不 应 超 过 所 涉 及
五 、S A / 中含糊 OL S V2 2 表述的复审
波 罗的 海 国 际航 运理 事 会希 望 分委 会 第5次会议 能够 完成这 一工作 。但是 , 6 此议 题仍需 至少 饮 会议继 续审议 。 第 5次 会 议就 这 个议 题 辩论 了很 长 6
个 重 要 问 题 。 船 长 、 船 东 和 经 营
(S ) 采 取 充 分 措 施 。 IM
者 据 最 新 国 际 航 道 组 织 标
的 导 则 的 S N通 函 草 案 ,将 提 交 海 上
安 全 委 员会 下 一次 会议 批 准 。该通 函主 要是 为 了 引起 各 国政 府 关 注 ,但 也 强调
要 求提 出修订 建议 。
上 述 所 有 措 施 都 将提 交 海 上安
全 委 员 会 第 8 次 会 议 ( C 8 ) 采 8 MS 8 纳 ,该 会议 将 于 2 1 年 1 月2 00 1 4日至
1 月3 2 日进 行 。
尚 无 明确 的 定 义 。在 航 行 安 全 分 委
架 构 也 有 了一 定 进 展 。
船 舶 从 港 口或 锚 地 出发 , 穿越 新 加坡 分道 通航制 ( S)区域或警 TS

IMO完成分委会改组工作

IMO完成分委会改组工作为了更高效地应对IMO法规所涵盖的技术问题和操作问题,IMO海上安全委员会就国际海事组织分委会改组一事达成一致,这是针对秘书长Mr. Koji Sekimizu发起的IMO组织结构回顾和改革倡议所开展的一部分工作。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在其第六十五届会议上审议并批准了此次的改组建议,接下来改组建议将提交理事会和国际海事组织大会批准。

改组后分委会数量将由以前的9个减少为7个。

以下是它们各自的职责范围。

1.人的因素、培训和值班分委会(HTW)(原船员培训与值班标准分委会(STW))负责与“人的因素”有关的培训和值班议题。

2.IMO文件实施分委会(III)(原船旗国履约分委会(FSI))负责IMO文件在全球范围内有效、一致的实施议题。

3.航行无线电通讯和搜救分委会(NCSR)(原无线电通信与搜救分委会(COMSAR)和航行安全分委会(NA V))负责与政府责任和操作措施有关的技术和操作议题。

4.防污染和响应分委会(PPR)(原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BLG))负责有关预防和控制船舶及其他相关海上作业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技术和操作议题。

5.船舶设计和建造分委会(SDC)(原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DE)、消防分委会(FP)、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分委会(SLF))负责有关船舶设计、建造、分舱和稳性、浮力、适航性和布置等有关的技术和操作议题。

6.船舶系统和设备分委会(SSE)(原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DE)、消防分委会(FP)、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分委会(SLF))负责与船舶系统和设备有关的技术和操作议题。

7.货物运输和集装箱分委会(CCC)(原危险货物、固体货物和集装箱分委会(DSC))负责涉及货物操作的公约和规则以及其他强制或建议性文件的有效实施议题。

IMO官方网站已于2013年8月20日起已经按照新的分委会架构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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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污染预防与应急分委会第5次会议(PPR 5)要点快报中国船级社2018年2月23日一、总体情况国际海事组织污染预防与应急分委会第5次会议(PPR5)于2018年2月5日至9日在伦敦召开。

本次会议共有24项议题,主要包括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及IBC规则修正案准备、关于高粘度持久性货品货物残余物及洗舱水的MARPOL附则II要求审议、压载水取样与分析指南(G2)修订、统计存活生物的方法学导则修订、国际航运黒碳排放对北极区域影响审议、船上气化废弃物转化到能量系统的标准制定及MARPOL附则VI第16条修订、废气再循环泄放水的排放导则、NOx技术规则下SCR系统的发证要求审议、修订2015年废气清洗系统导则、MARPOL附则VI第14条关于燃油取样的审议、MARPOL附则VI第14.1.3条的一致性实施审议、关于增加FPSO和FSU产生污水控制的MARPOL附则I修订、IBTS导则审议及IOPP证书和油类记录簿修订、使用电子记录簿、防污底系统公约附则I关于增加cybutryne控制的修订、IMO相关环保公约要求的统一解释、其他事项等议题。

除全会外,会议共设置了3个工作组(液体化学品安全及污染风险评估、压载水管理和防污底系统、防止空气污染)、2个起草组(MARPOL附则I修订增加FPSO和FSU产生污水控制和使用电子记录簿、OPRC指南)。

本次会议共形成了15份技术文件,包括决议、通函和修正案草案。

二、重点讨论议题(一)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及IBC规则修正案的准备工作(议题3)会议成立了工作组,基于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ESPH)工作组提交的报告(ESPH 23),完成了对相关化学物质的评估,完成了如下工作。

1. IBC规则、BCH规则修订基于MEPC71和MSC98原则上通过的IBC规则第21章修订草稿,工作组完成了IBC规则第17、18和19章的修订,同时针对易形成硫化氢的散装液体修订了配备硫化氢探测设备的要求(15.15条,对MARPOL附则II也作了协调性修订)。

对应地,对BCH规则也做了协调性修订。

2. 高能燃料(第2代生物燃料)工作组同意了高能燃料(第2代生物燃料)的分类原则,完成了高能燃料(第2代生物燃料)及其混合燃料运输指南的制定,该指南给出了“高能燃料”定义,当属于MEPC.2/Circular附件12所列的高能燃料,应满足MARPOL公约附则I 要求,且需配备满足要求的ODME;当属于MEPC.2/Circular附件11所列的高能燃料,若生物燃料占比不小于75%时,应满足MARPOL公约附则I要求(包括ODME)、SOLAS有关消防要求,若生物燃料占比小于75%时,应满足MARPOL公约附则II要求。

3. 液体物质的临时分类通函工作组讨论了关于液体物质的临时分类通函的修订,按惯例将于2018年底以MEPC.2/Circ.24通函发布。

4. 本议题下形成的文件清单(1) IBC规则修正案草案(第15章、第16章、第17章、第18章、第19章、第21章),将分别在MEPC74、MSC101上以MEPC.xxx(74)、MSC.xxx(101)形式通过。

(2) BCH规则修正案草案(第4章、第5章、第6章),将分别在MEPC74、MSC101上以MEPC.xxx(74)、MSC.xxx(101)形式通过。

(3) 高能燃料(第2代生物燃料)及其混合燃料运输指南,将在MEPC73上以MEPC.xxx(73)形式通过。

(4) 液体物质的临时分类草案,将于2018年底以MEPC.2/Circ.24通函发布。

(二)关于高粘度和持久性货品货物残余物及洗舱水的MARPOL附则II要求审议(议题4)工作组完成了MARPOL附则II修订草案的制定,将在MEPC74上以MEPC.xxx(74)形式通过。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新增了“持久性漂浮物”定义,对高粘度、易固化、属于Y类持久性漂浮货物新增了强制预洗、货物残余、洗舱水排放等相关要求,并明确在在部分区域(如波罗的海、西欧水域等)实施。

同时针对IBC规则第15章15.15条(配备硫化氢探测设备的要求)也作了协调性修订。

(三)MARPOL附则VI第14.1.3条的一致性实施审议(议题13)1. 完成该产出的工作计划工作组通过讨论该产出下各项工作的优先度和成员国在实施上的考虑,形成了如下工作计划:(1)PPR5起草制定MAPROL附则VI第14.1.3条一致性符合指南大纲,在此基础上,会间会完成MAPROL附则VI第14.1.3条一致性符合指南草稿,PPR6完成MAPROL附则VI第14.1.3条一致性符合指南,拟提交MEPC74(2019年召开)批准。

(2)会间会制定MAPROL附则VI相关修正案草案,PPR6完成修正案,提交MEPC74批准,预期在MEPC75会议(2020年)通过,2021年生效实施,包括:燃油硫含量的定义,MAPROL附则VI第14和18条关于在用燃油取样测试和验证流程的要求;(3)会间会视情制定相关现有指南修正案草稿,PPR6完成修正案,提交MEPC74通过,包括:2009年PSC导则(MEPC.181(59))、2010全球船用燃油平均硫含量监测指南(经MEPC.273(69)修订的MEPC.192(61)决议)和船上燃油硫含量验证取样指南(MEPC.1/Circ.864)。

2. 制定MAPROL附则VI第14.1.3条一致性符合指南大纲工作组讨论了分委会主席提供的MAPROL附则VI第14.1.3条一致性符合指南大纲草稿,成员提出了相关修订意见,主要包括:澄清船舶实施计划是建议性质的,删除一些过早预判的条款等,完成了MAPROL附则VI第14.1.3条一致性符合指南大纲的制定。

3. 制定今年7月会间会的工作范围工作组制定了今年7月会间会的工作范围,在上述工作任务基础上考虑议题12提出的关于“MARPOL附则VI第14条实施需要一个专门燃油取样点”的产出,建议增加这一项工作范围,包括以PPR5/12为基础制定MARPOL附则VI第14条修正案和考虑制定新指南的必要性或修订船上燃油硫含量验证取样指南(MEPC.1/Circ.864),得到了分委会的批准。

4. 起草禁止携带0.5%以上含硫量燃油的MARPOL附则VI修正案工作组讨论了关于禁止携带0.5%以上含硫量燃油的措施,大部分国家和组织同意采用这一措施来满足2020年全球船舶硫含量限制的标准。

同时对MARPOL附则VI修正案第14.1条“used or carried for used on board ships”的措辞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工作组起草了禁止携带0.5%以上含硫量燃油的MARPOL附则VI修正案。

分委会主席建议MARPOL附则VI附录1的IAPP证书与修订的MARPOL附则VI第14条修正案统一起来,会议建议各成员国和组织继续向MPEC会议提交提案。

5. 后续工作今年7月会间会的工作:(1)完成MAPROL附则VI第14.1.3条一致性符合指南草稿;(2)制定MAPROL附则VI相关修正案草案;(3)视情制定相关现有指南修正案草稿;(4)议题12提出的关于“MARPOL附则VI第14条实施需要一个专门燃油取样点”产出的相关工作;(5)向PPR6提交报告。

(四)MARPOL附则VI第14条关于燃油取样的审议(议题12)会上对MARPOL附则VI第14条关于燃油取样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大多数成员国支持船上应设有一个或多个专门的船上燃油取样点,也提出了不同情况下取样点设置的问题,会议建议感兴趣的国家和组织继续向今年7月的会间会提供对设置船上燃油取样点MARPOL附则VI第14条修订草案的评论、以及对船上燃油硫含量验证取样指南(MEPC.1/Circ.864)是否足够的意见。

(五)国际航运黒碳排放对北极区域影响审议(议题7)1. 船舶黒碳测量报告协议工作组讨论了加拿大提交的通信组报告和黒碳测量报告协议,获得了大部分国家和组织的支持,会议建议将该黒碳测量报告协议用于进一步的自愿黒碳测量研究和黒碳排放数据收集。

2. 合适的船舶黒碳排放测试方法会议讨论了目前合适的船舶黒碳排放测试方法,并指示在工作组进一步审议确定合适的船舶黒碳排放测试方法。

俄罗斯、中国、日本、EUROMOT提出黒碳测量的复杂性,无法确定测试方法的准确性,以及很多研究存在对测试仪器测试原理的误解,认为目前确定黒碳测量方法还不成熟。

但大多数国家同意将FSR、PAS、LII作为目前最合适的船舶黒碳排放测试方法,以推进黒碳减排措施的出台。

因此,会议最终同意将FSR、PAS、LII作为目前最合适的船舶黒碳排放测试方法,用于进一步的自愿黒碳测量研究和黒碳排放数据收集,但注意随着技术的发展,可能其他测量方法更为合适,可在分析和证实后进一步考虑。

3. 黒碳减排措施会议讨论了加拿大和FOEI等组织提出的开展黒碳减排措施研究的建议。

中国提出在确定合适的黒碳测量方法之前,无法确认减排措施对船舶黒碳的影响,特别是考虑一些成员的研究结果显示轻油(如DMA)会增加黒碳排放的排放、清洗系统对黒碳排放的影响不大等,建议按照PPR和MEPC决定的三步走方案,先确定合适的黒碳测量方法,再开展识别黒碳排放控制措施工作。

得到了日本、俄罗斯、美国、BIMCO等的支持。

同时巴拿马、BIMCO认为船舶黒碳排放比例很小,有必要进一步积累经验和数据。

但是比利时、爱尔兰、波兰等绝大多数欧洲国家和FOEI、CSC等环保组织建议成立通信组开展黒碳减排措施研究工作,得到主席的支持。

大会最后建议成立通信组,请秘书处起草职责范围(TOR),中国建议该通信组的工作范围仅限于北极区域国际航运黒碳减排措施研究,并增加黒碳减排候选措施的安全性、商业可获得性研究,得到主席和大多数国家的支持,最终获得批准。

最终通信组的工作范围修订如下:(1)考虑PPR 5/7/5, PPR 5/7/7, PPR 5/INF.7和PPR 5/INF.16文件,识别北极区域国际航运黒碳减排候选措施;(2)评估黒碳减排候选措施的可行性、合适性、安全性、商业可获得性、可靠性,期望在PPR6会议上完成合适的北极区域国际航运黒碳减排措施调查研究;(3)向PPR6提交书面报告。

(六)NOx技术规则下SCR系统的发证要求审议(议题10)1. NOx技术规则和2017 SCR导则修订工作组以IACS提交的PPR 5/10文件和瑞典提交的PPR 5/10/2文件为基础修订NOx技术规则,大多数国家倾向于采用PPR 5/10/2的修订文本,认为其更简洁的指出Scheme B和Scheme A可等效替代。

而日本和中国提出NOx 技术规则第 2.2.4.2条只适用于Scheme B,PPR 5/10/2的修订文本会导致2.2.4.2条适用于Scheme A和Scheme B的误解,建议明确第2.2.4.2条只适用于Scheme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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