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霍布斯的刑罚思想 - C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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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对贝卡里亚刑法思想的影响——以刑法基本原则为视角

霍布斯对贝卡里亚刑法思想的影响——以刑法基本原则为视角

刑事法官根本没 有解 释刑事法律的权利 , 因为他们 不是立 就意味着 , 制裁是任意的 , 即取决 于立法者 即主权者 的意志决 出“
定 。因 为 任 何 可 以 违 背 它 而 不 受 制 裁 的 法 律 都 是 无 用 法者” “ ,法官唯一的使命就 是判定 公 民的行 为是 否符合成 文 n( 的” l 。他根据 罪恶与法 以及罪行 与 民约法的 关系 , 出 法律” l 。他 同时认为如果法律是用一种人 民所不 了解 的 H‘ 提
3个观点 : 其一 , 没有法的地方便没有罪恶( 自然法是永恒存在 语言写成的 , 就会把一部庄重 的公共典籍 变成一本家用 私书 , 的法 , 破坏信约 , 忘恩负 义 , 慢骄 纵 和一 切违 背任何 道德 的 主张“ 傲 了解和掌握 神圣法 典的人越 多 , 犯罪就越 少。因 为 , 对
代 以前 的刑法主要是为统治服务 的 , 是残 酷、 断的。随着近 刑 法思想人手 , 擅 指出霍布斯刑法基本原则对贝卡里亚的影响 。 代西方 自然 法的兴起 和“ 天赋人 权” 论的 发展 , 理 人们 对刑法
基本原则 的认 识 也 有 了更 深刻 的 变 化 。切 萨 雷 ・ 贝卡 里亚
基本原则贯穿 于整个 刑 法实行 过程 当 中 , 其是对 待犯 罪 以 及 了犯罪的概念与原 因、 尤 刑罚权 的来 源 、 罪恶 与罪行 、 得 自 不
及犯罪人 的态度 方面 , 是起着基础性 的作用 。总起来讲 , 证其罪 以及反对刑讯逼供等刑事法学 思想。本文从霍 布斯 的 更 近
关键词 : 布 斯 ; 霍 贝卡 里 亚 ; 罪刑 法 定 ; 行 相 适 应 罪
对 贝卡 里 亚 的 重 要 影 响 。
中图分类号 :5 12 B 6 .2

霍布斯的_法律要义_与现代法律实证主义

霍布斯的_法律要义_与现代法律实证主义
霍布斯可谓早慧却又大器晚成, 法律要义 !完成时他已过知命之年, 尽管早在 10年 前周游列国之际, 他便已拟定了雄 心勃勃的 哲学原理 ! ( E lem enta Philosophiae ) 写作计 划, 却拖到 1658年才最终竣工, 那时他已是七旬老翁了。这部以拉丁文写就的巨著共三 卷, 分别为 论物体 ! ( D e Corp ore, 1655)、 论人类 ! ( D eH om ine, 1658) 与 论公民 ! ( De C ive, 1642) 。% 2 & 若论其以英文写成之名著, 则非 利 维坦 ! ( Leviathan, 1651 ) 及本书莫 属。% 3 & 那么本书在霍布斯的著作谱系中居于何等地位, 其与 哲学要义 !及 利维坦 !又 有何关系? 这须从本书出版经过说起。 法律要义 !共 29章, 虽一经问世便开始流传, 但 其正式付梓却是 10年之后的事了 ( 未经霍布斯许可 ) 。 1650年, 本书前 13章以 论人性 ! (H uman Nature) 为题单独出版; 翌年, 后 16章则以 论国家 ! ( De Corpore P olitico ) 之名发 行, 直到两个多世纪后的 1889年方才合璧, 本书所以分为上下两卷, 便是出于这个缘故。 因书商贾利, 任意裁剪, 两书出版时之界限未尽合理, 甚至章节划分也不无乏可商榷之处; 至于此书先前以手抄本流传, 则传抄之中错讹更属在所难免。% 4& 而书商所以将此书割裂
*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西北政法大学讲师。 % 1 & [ 美 ] 马蒂尼奇 ( A. P. M artinich) : 霍布斯传 !, 陈玉明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年版, 第 142 页。 % 2 & [ 英 ] 托马斯 ∋ 霍布斯: 论公民 !, 应星、冯克利译, 贵州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 % 3 & [ 英 ] 托马斯 ∋ 霍布斯: 利维坦 !, 黎思复、黎廷弼译, 商务印书馆 1986 年版。 % 4 & The E lem ents of Law: N atura l and Pol it ic, ed. F. T nn ies ( London, 1889) , 此书编者对篇目已作了调整: 第 1 章至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霍布斯(1588-1679)是英国政治哲学家,他的政治理论被广泛认为是现代政治理论的奠基人之一。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以其对人类本性、社会组织和政府形式的深刻分析而闻名,他的思想直接影响了西方政治哲学和政治实践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特点,以及其在当代政治理论与实践中的意义。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特点主要包括对人类本性的悲观论述、绝对主权的主张和社会契约论的提出。

在对人类本性的悲观论述方面,霍布斯认为人类是自私、好斗和贪婪的,这种本性使得人们在没有统一的政府组织和规则约束下,会陷入永无止境的争斗和混乱之中。

他在《人类本性》一书中写道:“在这种状态中情况无非是寿命短促、孤寂、暴力和混乱。

”霍布斯的悲观论述对其后来的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也成为了现代政治理论分析人类行为的一个重要角度。

霍布斯主张建立绝对主权的政府。

他认为在人类本性的基础上,唯一能够确保社会秩序和稳定的方式就是通过建立一种强有力的政府组织,这个政府应该拥有绝对的权威和权力,以便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稳定和防止人们不断的争斗。

在《利维坦》一书中,霍布斯写道:“为了能够保持社会秩序,人们必须把所有权利都交给一个绝对主权的统治者,这个统治者可以通过行使权力来确保社会秩序。

”霍布斯的绝对主权理论对现代政治法治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促进了君主制和专制政府的发展。

霍布斯提出了社会契约论,在《利维坦》一书中详细阐述了这一理论。

他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会陷入无尽的争斗和混乱之中,为了走出这种状态,人们需要通过签订一个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组织,使其拥有绝对的权力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确保社会的秩序和安定。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为后来政治思想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范式,也对现代民主政治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特点主要包括对人类本性的悲观论述、绝对主权的主张和社会契约论的提出。

这些思想不仅深刻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本质和运行规律,也对当代政治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浅议霍布斯的刑罚思想

浅议霍布斯的刑罚思想
成为罪 行 。 因为 行为人 在 行 为时 , 并不 知道 他所 要实 施 的行 为 是将 被禁止 的 , 后 的法 并没 有溯 及力 。根 据霍 布斯 的论述 , 事 我 们可 以看 出他认 为 罪行 是在 国家和 法律 出现之 后才 有的 , 何 行 任 家中 , 罚乃是 众所 周知 的破 坏法 律 的后 果” 一 个人 自愿 做 出 惩 。
否定 , 这也 是霍 布斯 思想 上矛 盾 之处 。 三 、 于 罪刑相 适应 关 霍布斯 否定 了古代 斯多 葛学派 的主 张 , 为罪刑 并非 性质 都 认

随着 政治 形势 的不 同 , 布斯 的政 治态 度 极为 菩变 , 霍 学术 思想 中
也多有 矛盾 之处 。


关 于罪 行
文章编 号 :0 909 (000.2 .1 l0 .522 1)7030
由于霍 布斯 所处 的 历 史年f 的缘 故 , - ℃ 复杂 的 、 剧变化 的社 由法律 规定 , 急 他便 应 当接 受 , 果没 有规 定 , 就应 当接受 任意 规 如 他 会关 系对其 政 治态度 和 学术 思想 深有 影 响 , 他的 学 说里 , 惧 定 的惩罚 。 霍布 斯在 《 公 民》 在 恐 ” 论 中谈 到 : 在没有 规定 制裁 的地 “ 伴随着 人类 , 自我保 全成 为人 类 活动 的最 主要 的 目的。 布斯 一 霍 生颠 沛流离 , 能恐 惧真 的是 伴 随他 一生 的性 格特 征 。 可 在他 晚 年
的作 品《 自传》 中就虚 构 了 自 己的一个 孪 生兄 弟 的“ 惧” 所 以 , 恐 。 方, 或者 是 没有通 过 书面 来规 定 , 者是 没有 通过 某个 人 因为 犯 或
法而受 罚 的前例来 规定 , 那就 意味着 , 制裁 是任 意 的, 即取 决于 立 法者 即主 权 者的 意志 决定 。因为 任何 可 以违 背它 而不 受制 裁 的 法律 都是 无 用 的” 这 种任 意 的惩 罚 实质 上 又是对 刑 罚法 定 的 。

霍布斯法制思想及对当前我国依法治国的启示

霍布斯法制思想及对当前我国依法治国的启示
这应该是出于当时建立和平秩序的需要出于对战乱的恐惧和害怕提出的也应该是出于他的哲学思想导致的反教会权力的需要而提出的370四学习霍布斯思想的意义我们今天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霍布斯学说去伪存真洋为中用找到他的学说在当时的意义为其找寻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点比如他的人性恶说反映了当时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状况可以找到他的思想中的合理性对我们今天的现实给予启迪
基金项 目: 湖北省教 育科 学十一五规 划研 究课题 “ 基 于高职生思想道德现状 的德 育教 学特 色 研 究” ( 编 号:
2 0 0 9 b 0 8 0 )阶段 性 成 果

1 48 -
重庆 三 峡 学 院学 报
个 中道理引人 “ 治 ”理 。没有契约、民权 的基础 。
的 。
以黄帝传说为例 :黄帝为 中国开化时代最初 的君主 ,为 中华 民族的始祖 。传 说黄 帝为北斗神 ,他 的孕 育和诞生就是一个神话 。黄帝 的武功使诸侯归于统一 ,天下乃定 。天下既定 ,黄 帝与诸 臣共订 典章文物 , 遂有 各种 发明,使 社会 民生接近今 日。黄帝近 百岁弃帝位 ,从列仙游 ,年百岁,有龙从天而降,接引黄帝 , 升天而去,成为 天上五帝之一 。在这个传说 中,黄帝身上具有天神色彩 。他 的文治武功 ,使处于战乱、分 裂、贫穷中的上古百姓 ,终于过 上安宁温饱 的生活 ,社会有 了各种典章制度 ,结束 了混乱状态 。 在政治哲学创立的先秦时期 ,“ 孔子墨子 俱道尧舜而取 舍不同” 。孔子 “ 从周 ” ;墨子 明确尊崇 “ 三代圣 王尧舜 禹汤文武 ” ,尤其推崇尧舜 的禅让 ,作为 “ 尚贤”的依据 , 他还最早提 出国家起源说 :由 “ 一人一义 ” 引起 的 “ 天下大乱如禽兽然 ”的原始状态 ,到 “ 选天下之贤可立者 。立为天子 ” ,最后 ,“ 圣王制为王刑而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年4月5日-1679年12月4日)是英国启蒙思想家和政治哲学家,他以自己的政治思想闻名于世。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被认为是西方政治哲学的重要里程碑,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特点及其影响。

一、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特点1. 绝对权力的主张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以对绝对权力的主张而闻名。

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基本问题在于人们的恶劣本性,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无序和混乱,需要一个绝对的统治者来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

霍布斯主张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人民应当服从君主的统治,否则社会将陷入混乱不堪的状态。

2.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建立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之上。

在他的著作《利维坦》中,霍布斯认为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混乱和无序,自愿放弃部分自由,通过契约的形式成立政府,使得政府获得合法的权力来统治人民。

这种社会契约的建立是为了确保社会秩序和稳定。

3. 对人性的悲观主义观点霍布斯对人性持有悲观主义的观点,他认为人类的本性是自私、贪婪、残暴的,这种本性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和争斗。

为了确保社会的和平与秩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控制人们的恶劣本性,否则社会将陷入混乱和暴力的状态。

4. 对教权主义的批判霍布斯对当时教权主义的统治持有批判的态度。

他认为教会的统治导致了社会的混乱和动荡,因为他们没有能力来维持社会的和平和秩序。

霍布斯主张君主应当是绝对的统治者,不容任何其他力量对君主的权力进行干涉。

1. 对现代政治制度的影响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对现代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绝对主义观点为后来的君主专制制度和国家主权理论提供了理论支持。

现代国家的建立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霍布斯政治思想的影响。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对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作为社会契约论的先驱者,开辟了政治哲学的新领域,对后世的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政治观点还为后来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总结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总结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总结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17世纪英国政治哲学家,他的思想主张以及政治哲学体系被称为霍布斯主义。

霍布斯的理论对于现代政治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他的理论主要关注权力、政府和社会契约等议题,并试图建立一种基于权力和利益的政治秩序。

下面将对霍布斯的思想主张进行总结。

1. 人性观点:霍布斯认为人的本质是自利的和自私的,追求权力和享乐是人的本性。

他认为人之间的竞争和争斗是不可避免的。

2. 自然状态:霍布斯提出了“自然状态”概念,认为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统治,人类将会陷入“万人为敌”的状态。

在自然状态下,人人自卫,抢劫和暴力行为层出不穷。

3. 社会契约: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混乱和危险,霍布斯主张人们应当达成社会契约,并放弃一部分自由来换取保护和安全。

他认为人民应当将权力交给一个强大的统治者,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4. 统治者的权力:霍布斯主张统治者应当具有绝对的权力,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他认为统治者的权力应当是不受限制的,不可挑战的。

霍布斯认为人们将自己的权力转交给统治者,以免陷入混乱和冲突。

5. 绝对主权:为了确保统治者的权力得到维护,霍布斯主张建立一个绝对主权的政府。

他认为统治者应该拥有无限的权力,而人民则没有权利对其行为进行干涉。

只有通过维护统治者的权力,社会才能稳定和有序。

6. 国家的目的:霍布斯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安全和幸福。

他认为政府应当通过维持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来实现这一目的。

政府的任务是为人民提供和平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7. 人民的义务:霍布斯主张人民应当服从统治者的权威,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

他认为人民没有权利反抗或废除统治者,因为只有统治者的权力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8. 宗教观点:在宗教方面,霍布斯提出了宗教和国家应当相统一的观点。

他主张国家应当控制宗教事务,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一致。

9. 选举与民主:虽然霍布斯主张统治者应当拥有绝对的权力,但他并不完全排斥选举和民主。

刑法理论

刑法理论

专题一近代刑法理论一、启蒙主义的刑法思想中世纪刑法:法与道德不可分、罪刑擅断主义、以死刑和身体刑为中心的刑罚的严苛性、基于身份的处罚的不平等17、18世纪:人道主义与自由主义发展——社会契约论(刑法的平等性、合理性)、刑罚的目的(预防)——平等主义、合理主义、理性主义二、主要启蒙思想家的刑法思想1、格老修斯:脱离教会、自然法。

法来源于自然,来源于人的理性。

刑罚的本质是报应刑。

刑罚目的在于犯人的改善和犯罪的预防。

2、霍布斯:刑法是成文法。

刑罚的根据——社会契约论。

刑罚的本质是痛苦。

刑罚目的是对第三者的威吓和对犯人的改善。

3、洛克:刑罚权的基础是社会契约论;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反对酷刑;死刑慎重4、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罪刑法定基础);刑罚的威吓及宽和化;罪刑适当。

5、卢梭:社会契约论;反对频繁使用刑罚,用教育预防犯罪二、前期古典学派的刑法思想1、贝卡利亚的刑法思想:罪刑法定:“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

只有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罪刑均衡:“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犯罪行为有一个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的阶梯,那么也很需要有一个相应的,有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刑罚的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为目的的相对主义:“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2、费尔巴哈刑法思想犯罪本质:权利侵害说。

客观主义:客观行为是处罚的对象。

心理强制说、罪刑法定一般预防论:向一般人预告刑罚,预防犯罪于未然3、康德(1)正义:服从无上的命令。

对侵犯正义的犯罪,根据理性的命令,应当科处刑罚。

(2)刑罚权:不法行为是对自由的侵害,为了抑制不法,需要强制力(3)绝对主义: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科处,不是作为手段促进犯人改善——刑罚仅仅是报应(4)支持死刑4、黑格尔的刑法思想(1)辩证法:犯罪是客观的法的否定,刑罚是否定之否定,由于是对否定法的犯罪的再否定而“恢复”法。

(2)刑罚不止是为了使犯人痛苦而科处,是为了作为理性者被尊敬而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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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罪刑法定
他认为,罪恶与法律相联系,没有市民法的地方就没有罪行,
没有主权的地方就没有罪行。

没有市民法,人们便无处控诉,只
能依靠自然法来判断是非,只有罪恶与非罪恶之分。

同样,国家
的产生不仅为法律的制定提供了可能,而且拥有的权力也为制裁
犯罪提供了可能。

“在行为发生之后所制定的任何法律都不使之
成为罪行。


接着他又推论“如果惩罚在法律本身中已有明确
规定,而在犯罪之后又施加以更重的惩罚,那么逾量之罚便不是惩
罚而是敌视行为……对禁令制定前所犯行为施加的损害不是惩罚
而是敌视行为。


霍布斯在《论公民》中谈到:“在没有规定制裁的地
方,或者是没有通过书面来规定,或者是没有通过某个人因为犯
法而受罚的前例来规定,那就意味着,制裁是任意的,即取决于立
法者即主权者的意志决定。

因为任何可以违背它而不受制裁的
法律都是无用的”。

他认为,就相同的违法行为,主观方面的
动机不同,犯罪的恶性也就不同。

比如,出于恃权、恃富而犯下的
罪就比偷偷摸摸犯罪的恶性更大一些。

因为前者藐视一切法律,
再犯罪的可能性比较大。

针对同样的行为,受害人多的比受害人
少的恶性大,利用公权力实施的犯罪比一般犯罪恶性更大。

对于
私人的犯罪行为,则可以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判断恶性大小。

霍布斯对刑罚的目的并没有专门的论述,在对罪行根源的探
讨中,表达了一些对刑罚的观点。

他认为,无知可能会导致罪行。

如果法律已经公布,而且能够被人们凭自己的意愿就可以了解
到,在这种情况下不知道刑罚不应成为豁免理由。

“在所有的国
家中,惩罚乃是众所周知的破坏法律的后果”。

在他看来,惩罚犯罪,就是为了预防犯罪人
再犯罪和其他人犯罪,是双边预防主义。

四、结语
霍布斯的确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他虽然不是一位专门的刑
法学家,但是基于对自然状态和政治的研究,他也提出了许多涉
及到刑法学知识的观点,在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历史进程中是有一
定的积极意义,这些刑法思想也可以被看做是近代刑法理论的起
源之一。

注释:
[英]霍布斯著.应星,冯克利译.论公民.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郑云香.霍布斯
对贝卡里亚刑法思想的影响——以刑法基本原则为视角.绥化学院学报.2006(4).
作者简介:刘润兴,厦门大学法学院2008级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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