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思想
洛克和霍布斯自由主义思想比较

洛克和霍布斯自由主义思想比较洛克和霍布斯都是重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他们不仅在政治思想上有着相似之处,而且在社会和道德问题上也有许多相似之处。
本文将探讨洛克和霍布斯的自由主义思想的比较。
一、政治思想比较:1、国家的起源:洛克和霍布斯的政治思想都强调国家的起源问题。
霍布斯认为人类之间的战争、暴力、恐惧和不信任是导致国家的出现的主要原因,他认为国家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免受这种痛苦。
而洛克则认为国家的起源是因为人的自由和平等被侵犯,人民需要一种组织来保护这些权利,这种组织就是政府。
2、政治权力:霍布斯相信政治权力应该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团体手中,这个团体必须具有绝对的权力和权威;而洛克则认为政治权力应该分散在一个代表人民的政府机构中,政府应该为人民服务,实行代议制民主。
3、人民的政治参与:在洛克的政治理念中,对人民的政治参与非常重要。
他认为,人民应该有权利选择他们的政府,并且在政治过程中进行监督和参与。
而在霍布斯的思想中,人民的政治参与并不被鼓励,政治权力被集中在一些有限的政治精英手中。
4、国家的目的:洛克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利;霍布斯则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
二、社会和道德问题比较:1、人类本性:霍布斯和洛克对人类本性的看法有所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类天生就是自私自利的,只关注自己的利益,这种本性只能通过严格的社会规则得到控制。
而洛克则认为人类有自由意志和良心,能够通过理性思考和公义行动来推进社会进步。
2、个人权利:洛克认为,每个人都有天赋的人权,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
而霍布斯则认为,每个人的权利必须被削弱,以便国家能够有效地运作。
3、财产权:洛克认为,财产权是个人权利的一部分,一个人的财产权应受到尊重。
而霍布斯则认为,个人的财产权必须通过国家的管制得到保护。
4、社会合同:两位思想家都谈到了社会合同的概念,即人们与政府之间的协议。
霍布斯认为,社会合同是一种政治协议,规定了人民自愿放弃他们的自由权利,以换取国家的保护。
霍布斯的哲学思想

霍布斯的哲学思想自然哲学1、论物体霍布斯指出,哲学研究的唯一对象就是物体,关于物体,他是这样定义的:“就是这个东西,由于它有广袤,我们一般称它为物体;由于它不依赖我们的思想,我们说它是一个自己存在的东西;……可以说为感觉所知觉,并且为理性所了解。
所以,物体的定义可以这样下:物体是不依赖于我们思想的东西,与空间的某个部分相合或具有同样的广袤。
霍布斯的物体定义概括了当时数学和力学的发展成果,克服了培根物质观的朴素性,是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的、完整的机械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
霍布斯认为,物质是永恒的,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
世界统一于物质,除了物质实体以外,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任何非物质的实体。
所谓世界,就是无数的物质实体的总和。
2、偶性偶性是霍布斯提出来的另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
这一范畴是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借用来的,但他对偶性的理解又不同于亚里士多德。
他认为,偶性不是事物可有可无的性质,而是指事物的一切性质。
物体是主体,偶性则是物体的特性。
他对偶性作了如下的解释:一个偶性就是某个物体借以在我们心里造成它自身的概念的那种能力。
按照霍布斯的观点,偶性并非脱离开物体,在物体之外存在的东西,恰好相反,它存在于物体中,为物体自身所具有;它能作用于我们的心灵,造成观念或概念;我们认识物体,只有通过偶性才能达到,认识了偶性,也就认识了物体。
因此,也可以把偶性看作是人们了解物体的方式。
2、运动运动是霍布斯在研究偶性时着重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
他指出,与广延不同,运动是物体可有可无的特性,它既可以产生,也可以消灭。
任何一件静止的东西,若不是在它以外有别的物体以运动力图进入它的位置使它不再处于静止,既将永远静止。
同样情形,任何一件运动的东西,除非在它以外有别的物体使它静止,即将永远运动。
同物质惰性论相对应,在运动形式的问题上,霍布斯只看到一种运动形式,即机械的位置移动。
运动是不断地放弃一个位置,又取得另一个位置。
霍布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观点

霍布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观点霍布斯是17世纪英国杰出哲学家之一,他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思想影响了后世。
他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思想主要体现在自然、心灵以及政治上的观点上。
对于自然的观点,霍布斯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由物质构成的。
他强调了物质的存在和物质的运动,认为它们是自然现象的基础,而非僵化的精神或神灵的干预。
霍布斯的理解是,所有的自然现象都可以用物质的基本单位来解释,即原子或分子。
他认为,物质的运动性质可以通过观察事物的变化和运动来证明。
霍布斯还强调了自然法则的重要性,他认为自然法则是科学研究的基础,也是社会政治制度的基础。
在心灵方面,霍布斯的观点与他的自然观点类似。
他认为人的思维、情感和行为都是由物质构成的,即人的身体和大脑。
他认为,人的精神和心灵是不可见的,但是可以通过对人的身体和大脑的研究来了解它们。
他相信,大脑中的各种化学过程是导致人类感知、思考和行动的基础。
他还认为,人类的道德行为是通过基于自然法则的利益交换制度得以实现的。
在政治方面,霍布斯认为人们的社会行为是由各种利益驱动的。
他认为,政治权利的起源不是神权或自然权力,而是人们在利益之间的竞争中产生的结果。
他认为,社会合约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政治权力是由社会合约产生的。
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中,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确保社会秩序和安全,以及保护人们的财产和利益。
政府的作用是通过强制和威慑来保证社会秩序。
总的来说,霍布斯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观点与当今的科学观点有很多相似之处。
他认为,自然现象是由物质和运动构成的,并且强调了科学法则的作用。
他还认为,人类的思想和行为也是由物质构成的,基本单位是人的身体和大脑。
他通过这种物质主义思想来解释政治权力的起源和政府的作用。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1. 引言1.1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概述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他的政治思想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对后世的政治学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以其对人性、社会契约和国家的观念而闻名,他认为人性是自私的、贪婪的,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竞争,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来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
霍布斯主张君主专制制度,认为只有强有力的君主才能确保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他的权力理论强调人们应该将自己的权力交给君主,以换取安全和秩序。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则是他的政治理论的基石,认为人们应该通过契约同意放弃部分自由权利,以换取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对后世的政治哲学有着深远的影响,对于现代社会的政治实践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2. 正文2.1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论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论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生活在无政府、无法律、无公共权威的状态下,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并且每个人都处于对其他人的威胁之下。
在这种状态下,人们之间存在着普遍的敌对、竞争和不信任。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丛林法则,导致人们相互之间的战争和混乱。
为了摆脱自然状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社会统治形式,这就是政府的存在和合法性所基于的理论基础。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论强调个人本位的利益,因此他认为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放弃一部分自由,以换取集体安全和秩序。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成为社会契约的执行者和监管者,确保个人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论对后来的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约翰·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都受到了霍布斯理论的启发。
在现代社会,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论为我们理解政治权力、社会秩序的建立和政府的合法性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2.2 霍布斯的人性观念霍布斯的人性观念是其政治思想的基础之一,他认为人性本质是自私、野蛮和贪婪的。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
主讲:赵临冬
霍布斯政治思想讲解概图
霍布斯政治思想
国家起源和本 质
主权学说和行 政理论
人民的自由和 主权者的义务
国家 的起 源
国家 的本 质
主权 学说
行政 理论
自由 思想
主权 者义 务
一、国家起源和本质
• 自然权利:运用自己的权力以求保全自己 的本性 • 自然状态:“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 自然法:“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 则”,自然法的主要原则是尽力寻求和平; 为了和平和自身的安全,每个人都应该放 弃自己的力量和权利;应当履行契约等
(1)国家起源
• 霍布斯认为,由于都想攫取大于他人的权 利以保护自己,从而使和平难以实现。因 此,他主张有一个大于一切人的权力的公 共权力做自然法的后盾,这样才能震慑住 人们无限的欲望,是人们的安全得到保障 。这个公共权力就是国家。
(2)国家本质
• 霍布斯把国家看作是契约产生的,他认为 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彼此共同约定, 大家都放弃自己的全部权利并把它赋予一 个或少数人,并承认他在公共和平与安全 的事务方面所做的都是大家同意的。霍布 斯将主权者看作国家的本质,实际上是强 调主权是国家的本质。
• 具体义务: 第一、主权者必须保护好其权利。 第二、确定和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权。 第三、主权者应该根据良好的法律和平等的 原则进行统治。
霍布斯与洛克的政治思想比较
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
约翰·洛克(1632-一帜的人物 。作为自然法理论和社会契约说的倡导者,他和他 的同国人洛克儿乎判若两人。洛克依据自然法理 论和社会契约说提倡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霍布斯 则从这同一理论作出绝对专制与中央集权的结论 。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年4月5日-1679年12月4日)是英国启蒙思想家和政治哲学家,他以自己的政治思想闻名于世。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被认为是西方政治哲学的重要里程碑,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特点及其影响。
一、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特点1. 绝对权力的主张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以对绝对权力的主张而闻名。
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基本问题在于人们的恶劣本性,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无序和混乱,需要一个绝对的统治者来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
霍布斯主张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人民应当服从君主的统治,否则社会将陷入混乱不堪的状态。
2.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建立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之上。
在他的著作《利维坦》中,霍布斯认为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混乱和无序,自愿放弃部分自由,通过契约的形式成立政府,使得政府获得合法的权力来统治人民。
这种社会契约的建立是为了确保社会秩序和稳定。
3. 对人性的悲观主义观点霍布斯对人性持有悲观主义的观点,他认为人类的本性是自私、贪婪、残暴的,这种本性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和争斗。
为了确保社会的和平与秩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控制人们的恶劣本性,否则社会将陷入混乱和暴力的状态。
4. 对教权主义的批判霍布斯对当时教权主义的统治持有批判的态度。
他认为教会的统治导致了社会的混乱和动荡,因为他们没有能力来维持社会的和平和秩序。
霍布斯主张君主应当是绝对的统治者,不容任何其他力量对君主的权力进行干涉。
1. 对现代政治制度的影响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对现代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绝对主义观点为后来的君主专制制度和国家主权理论提供了理论支持。
现代国家的建立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霍布斯政治思想的影响。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对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作为社会契约论的先驱者,开辟了政治哲学的新领域,对后世的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政治观点还为后来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总结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总结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17世纪英国政治哲学家,他的思想主张以及政治哲学体系被称为霍布斯主义。
霍布斯的理论对于现代政治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他的理论主要关注权力、政府和社会契约等议题,并试图建立一种基于权力和利益的政治秩序。
下面将对霍布斯的思想主张进行总结。
1. 人性观点:霍布斯认为人的本质是自利的和自私的,追求权力和享乐是人的本性。
他认为人之间的竞争和争斗是不可避免的。
2. 自然状态:霍布斯提出了“自然状态”概念,认为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统治,人类将会陷入“万人为敌”的状态。
在自然状态下,人人自卫,抢劫和暴力行为层出不穷。
3. 社会契约: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混乱和危险,霍布斯主张人们应当达成社会契约,并放弃一部分自由来换取保护和安全。
他认为人民应当将权力交给一个强大的统治者,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4. 统治者的权力:霍布斯主张统治者应当具有绝对的权力,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他认为统治者的权力应当是不受限制的,不可挑战的。
霍布斯认为人们将自己的权力转交给统治者,以免陷入混乱和冲突。
5. 绝对主权:为了确保统治者的权力得到维护,霍布斯主张建立一个绝对主权的政府。
他认为统治者应该拥有无限的权力,而人民则没有权利对其行为进行干涉。
只有通过维护统治者的权力,社会才能稳定和有序。
6. 国家的目的:霍布斯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安全和幸福。
他认为政府应当通过维持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来实现这一目的。
政府的任务是为人民提供和平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7. 人民的义务:霍布斯主张人民应当服从统治者的权威,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
他认为人民没有权利反抗或废除统治者,因为只有统治者的权力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8. 宗教观点:在宗教方面,霍布斯提出了宗教和国家应当相统一的观点。
他主张国家应当控制宗教事务,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一致。
9. 选举与民主:虽然霍布斯主张统治者应当拥有绝对的权力,但他并不完全排斥选举和民主。
霍布斯思想总结与体会

霍布斯思想总结与体会霍布斯思想总结与体会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17世纪英国的哲学家、政治学家和历史学家,被认为是社会契约论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著作《利维坦》被视为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
霍布斯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政治、社会和法律理论,并对后来的哲学及政治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对霍布斯思想的总结与体会。
首先,霍布斯的思想强调人性的自利本性。
他认为人性本质上是自私自利的,追求权力、财富和满足感。
在他看来,人们之间的斗争和争夺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无休止的竞争状态称为“战争的状态”。
因此,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统治者,以维持社会的秩序和安宁。
其次,霍布斯的思想强调了政府的合法性。
他认为政府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选择和委托,并通过契约建立。
人们自愿放弃一部分权力和自由,以换取安全和秩序。
政府因此具有维持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利益的责任。
第三,霍布斯的思想强调国家主权的重要性。
根据他的观点,国家是最重要的政治实体,应该拥有绝对的权力。
国家的权力不受限制,不服从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
这种国家主权的概念对后来国际关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四,霍布斯的思想提出了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他认为,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恢复是政府的首要任务。
在他看来,为了实现社会稳定,政府需要建立一个强大的军队和执法机构,并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政府的权威和统治需要得到人民的尊重和听从。
综上所述,霍布斯的思想对于我们理解政治和社会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他的观点强调了人性的自私本性以及社会契约的合法性,提出了政府的重要作用和国家主权的概念。
他的思想理论为我们解决现实问题提供了思路和方法。
它们对于我们理解政治秩序如何建立和维护,以及政府如何保护人民利益和权益,都提供了有力的启示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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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法律思想之我见
一直以来对西方的文化都无比憧憬,那个梦幻的国度也仅限于在影视方面的一些了解,通过一些西方国家的古代史影片,渐渐熟悉了西方法律文化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其生命中的一些绽放,其中霍布斯是我相对比较而言最敬佩的一位伟大思想家,霍布斯是英国启蒙时代的一位伟大思想家,尤其是在政治法律思想领域做出了开创性的奉献。
他的一些经典著作有《利维坦》、《论公民》、《法律要义》等,这些著作对于研究英国法律思想有很大的启迪作用。
从一些论著中我了解到霍布斯的一些人生经历,霍布斯于1588年4月5日出生于英国南部的维斯堡镇。
他的母亲是一个普通的自耕农家庭的女儿。
父亲是当地的乡村牧师,性格暴躁而又愚蠢无知。
霍布斯出生不久,他的父亲便在一次和同事的争斗后弃家远遁了。
霍布斯早年的抚养和教育都是由他的叔父资助的,四岁时被送到当地的教会小学读书,后又转到私立学校上学。
并担任过英国著名唯物主义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的秘书。
他于1651年出版了他最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利维坦》,所谓“利维坦”,是《圣经》中记载的一种力大无穷的巨兽的名字,原用来证明上帝创造万物的威权与能力,霍布斯用来喻指一个强大的国家,借此论证君权至上,反对“君权神授”。
《利维坦》一书集中地表达了他的国家﹑法律﹑政治与宗教的观点,从理论上为克伦威尔所实行的政策寻找论据,为新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廓清了道路。
霍布斯的法律思想包含有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
绝对主权等法律范畴,其中社会契约论和绝对主权观之间,自然权利和绝对主权之间,自由和权威之间都存在着矛盾关系,而霍布斯却一一将其化解,使其整个法律理论得以自治。
在这些思想都给我深刻的印象,以下就是我对这些思想的拙见。
霍布斯出生在英国一个动荡的革命年代,霍布斯由于从小性格比较胆怯,进而导致他对战争和动乱充满恐惧,内心无比渴望稳定与和平。
他在其著作中曾这样阐释了自己的一些观点:人们为了和平就必须放弃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听命于主权者。
主权必须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人们不应该怀疑或反抗。
否则,人们失去了绝对的权威,战争又可能再次发生。
在他描述的这种人人彼此为敌、互相冲突的自然状态下,霍布斯认为,为了使社会能够存在下去,使人类不致在互相残杀中被消灭,“必须寻找和平和遵守和平”。
能使人类竭力走出自然状态的,就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普遍法则--自然法,它用来限制每个人基于本性与本能的自然权利,以便维护和平与秩序。
关于自然法,霍布斯说:“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
这种诫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
”霍布斯的主要目的是论述人类如何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和政治状态的,也就是如何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的,为此,他提出了十四条自然法原则,概括起来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也是自然法的总的原则。
他断定,自然法的原则和内容是能够被人遵守的,而且自然法永恒不变。
因为自然法的根本原则和目的是“寻求和平”,而和平则是人们满足自己欲望所必需的,是不可改变的。
霍布斯对人性的理解是这样的:首先人是生而平等自由的。
霍布斯说:“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这种平等的分配充分展示了一个人的才能,正因为如此,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想法,就会彼此之间相互猜疑,互相争
斗。
其次,人天生是恶的,所以就会不断发生争执的。
霍布斯说:“在人类的天性中我们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
”由于这些争执,便引起相互间漫无止境的掠夺,乃至于血腥屠杀。
所谓“人对人像狼一样”的名言就是这样引申出来的。
霍布斯还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
他从机械论观点出发来研究人的生理心理活动,解释人的欲望和感情。
他认为人的自然本性包括自然能力和自然性欲,而不是仅有自然能力。
例如自私自利、无休止地追求个人利益等。
霍布斯这种利己主义的人性论,其本质正是对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追求利益和金钱贪婪本性的反映,它构成了整个资产阶级的政治学说。
霍布斯在其成名作《利维坦》一书中,完整地提出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提出了丰富的有关犯罪学、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思想。
从上面这些分析看, 霍布斯认为自然法是为法和国家提供一种依据。
或者建立法和国家的一种原则,而不是简单的将自然法视为衡量或规定法和国家的坐标。
他通过被统治者理性利益的分配行为中中推导出国家和实行法的权威。
这还不是最令人惊艳的举措。
他的伟大创举之处还在于他成功开启了强制力合法化的道路,这是一种时代进步的烙印,思想发展的蹦进期。
理解权威化的权利成为解读霍布斯法律思想的关键,它成功地论证了个体对强制权力的绝对服从的政治效应。
霍布斯是一位拥复杂经历的思想家,他始终坚持进步的世界观与保守的政治立场相对立的观点,这种思想为资产阶级的国家理论和法学理论奠定了基础,其中,尤为特别的是他的一些重要的法律思想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理学的理论基础。
他曾经论述的关于自然状态下的平等、自由学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冲破封建束缚、解放了个性思想。
这股进步思潮影响颇深。
与此同时,他对和平的追求的决心、反对战争的态度,本质上彰显了对整个人类历史的总结与批判,推动了其自然法思想成为一种固定的理论基础。
通过以上对霍布斯自然法的探索,逐渐了解到他的思想主张,他认为自然法的必然要求就是个体对公权力要绝对服从。
他从国家的角度论述自然法产生的原因,在他的观念中,自然法影响国家制定法的产生,人们对法律强制力的服从是依据是实证化的自然法,但自然法并不构成对强制力合理性的评价标准, 不构成对国家制定法的评判标准,自然法的存在就是为了证明国家制定法存在的绝对必要性, 而不是单单为了论证自然法对国家制定法的制衡性; 但这种强制力是被权威化的必然结果, 是一种政体的必然结果, 既能有效说明地法律强制力的合理性, 又能地防止强制力的泛用。
通过对霍布斯思想的这些相对来说比较浅显的了解,引发了我对中国民族思想的一些反思。
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方针,新中国成立后也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这一政策的英明制定使国内民族方面相对和平稳定,有力的促进了国家各方面的发展与进步。
不论是在政治领域还是在经济、文化等领域,都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尽管目前我国国内民族状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已从极端落后的社会形态和生活状况大步跨入了社会主义的现代社会,但与汉族的整体状况相比,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明显滞后。
中国民族理论界曾长期与国外相隔绝,对西方民族理论界的同类研究状况知之不多,尽管我们有着自己的研究思路和理论架构,但相对西方同行,我们的研究不论从广泛程度还是深入性来看都要落后许多,这与当代民族问题现实发展的需要很不
适应。
因此,从本质上来看,民族理论研究在我国正面临着现实问题和基础理论建设两方面的挑战,但也孕育着突破性的进步。
我坚信,在众多民族理论人才的努力下,我国的民族理论研究一定会克服种种困难,探索出无限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