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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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和防护用品使用的制度

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和防护用品使用的制度

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和防护用品使用的制度职业危害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对工作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损害的因素,预防职业危害的目的是保护工作者的身体健康。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和防护用品使用的制度。

1. 职业危害评估: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职业危害评估,确定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化学性、物理性、生物性、人为因素等。

2. 工作环境改善:通过改善工作环境,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例如改善通风设备,控制噪声和震动,消除有害化学物质的泄露等。

3. 提供适当的培训:为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培训,使他们了解职业危害的风险和控制方法,并学习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技能。

4. 提供个体防护用品:根据工作环境和职业危害的特点,提供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例如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等,工作者必须正确佩戴使用。

5. 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护用品:对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性能和功能正常。

如发现有破损或失效的情况,必须及时更换。

6. 建立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职业危害监测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危害事件,确保工作者的安全与健康。

7. 心理健康关怀: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支持和关怀,减轻工作者由于职业危害带来的心理压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和防护用品使用的制度,不同行业和工作环境可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补充和调整。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通用17篇)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通用17篇)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通用17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篇11、总则1.1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瑞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各个车间及部门的防治污染的责任。

2.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职责3.1、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各主管4、管理要求4.1、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车间部门。

4.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4.3、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厂规及环保管理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4.4、各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环部的指导和监督。

4.5、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5.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和操作规程(5篇)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和操作规程(5篇)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病预防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二、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由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

四、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五、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六、对施工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七、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八、在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中,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九、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和操作规程(2)一、制度目的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和影响,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条例》5.《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定》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三、制度的实施范围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及合作伙伴,并包括公司所有场所和设施。

职业病危害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制度1、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公司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公司各部门与已进、新进公司或转岗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签定补充合同。

3、公司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公司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并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

5、公司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工作。

6、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部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7、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警示与告知制度的落实。

8、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一、公司安全部按照安监____《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将职业病危害目标按队组进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定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例会,分析本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目标。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总结安排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具体事宜,检查队组业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对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2),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一系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措施,以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制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具体包括工作场所环境的要求、职业病发病率的控制目标、职业健康监测等。

2. 加强管理:通过明确责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指定职业病防治负责人,加强培训和宣传等。

3. 风险评估:对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病预防制度(5篇)

职业病预防制度(5篇)

职业病预防制度1、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

2、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____成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提供职业病防治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3、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是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基础,建立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4、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时,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上述有关作业,并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和建立健康档案。

5、有害作业场所应当与其他作业场所分开,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

6、易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紧急防范设备和医疗急救用品,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急救人员。

7、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程项目,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8、有放射源或者产生放射线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防范管理。

9、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或作业场所,应组织有关单位定期进行检测、评价。

10、单位必须对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和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11、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12、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安排治疗或者疗养,并定期复查。

职业病预防制度(2)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职业病发生而建立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条例》,明确了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企业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建立相关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和控制危害源。

3. 职业病防护设施: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职业危害预防、健康体检制度(3篇)

职业危害预防、健康体检制度(3篇)

职业危害预防、健康体检制度一、增强职业危害预防意识。

1、生产主管部门要加强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要加强监管,必要时应上报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分析与评价。

2、经分析、评价确认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应按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从源头上落实防治措施,有效加以职业危害防治,并落实防治费用。

二、加强员工健康体检;(一)体检项目:五脏六腑、外科、血尿检查、女工妇科等。

(二)体检人员:1、新进厂员工,在进厂前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带往定点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合格者方可录用。

2、临时用工人员,作上岗前体检。

3、一般员工体检每年一次。

4、各类人员健康体检应建立和保存体检档案。

体检档案保存期不少于____年。

三、费用落实;(1)公司财务部每年应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费用中应列有职工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预防费用专项使用计划。

(2)职工健康体检和预防职业危害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着他用。

(3)财务部应建立职工健康体检和预防职业危害专项费用使用台账。

(4)公司安全员要作好专项费用使用记录,并将各项记录保存建档。

四、公司安委会要加强对职工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预防费用使用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

职业危害预防、健康体检制度(2)职业危害预防和健康体检制度是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以下是详细介绍:1. 职业危害预防:- 职业危害评估:对工作环境中潜在的危害进行评估,确定危害因素和程度。

- 职业危害控制:通过改善工作环境、采取防护措施等方式减少职业危害的产生。

- 健康教育与培训:提供职业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使职工能够识别和应对职业危害。

- 职业健康监测: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监测职业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病早期症状并及时干预。

2. 健康体检制度:- 定期体检: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包括身体各系统的功能、职业病的筛查等。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2.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职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一般规定(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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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预防、掌握和消退职业危害,加强对尘毒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治理,保证职工的身体安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冶法》,制定本制度。

一、治理机构与职责
1、安全、卫生及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尘毒防冶工作的领导和治理工作,其职责是:
⑴、制定通风规章制度,负责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资料治理,绘制相关图表,鉴定主扇工况、矿井通风指标。

⑵、负责制定矿山劳动爱护措施规划和除尘、毒设备、仪器、材料规划。

⑶、测定、报告作业场所尘毒浓度以及其它职业危害状况。

⑷、开展尘毒作业现场横检查、治理、指导工作,有权制止、处理违章作业。

⑸、负责职业病查体时和人员确实定,协调安排职防、劳资等部门组织体检、复查等工作。

⑹、负责职业病患者的脱尘和治理工作。

⑺、负责接尘、接毒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⑻、负责制定矿井火灾时的通风方法。

⑼、负责产生尘毒危害作业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职工医院负责在公司职业病防治与治理工作,其职责是:
⑴、负责执行本单位职业病患者检查、冶疗、疗养治理等实施方法。

⑵、贯彻有关职业病治理的规定,并监视实施。

⑶、按规定负责帮助、组织职业病患者的安康检查工作。

⑷、参加矿山职业病患者劳动力量的鉴定工作。

⑸、组织开展职业病防冶教育工作。

⑹、协调办理与各部门的有关专业工作。

二、职业病防冶
1、职业病是职工在生产环境中,由于生产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各种疾病的总称。

矿山职业病按国家规定种类执行。

2、公司招录新工人,上岗前职工医院必需按本岗位职业危害的范围进展规定内容的安康检查,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3、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进展定期检查,矽肺病患者应定期复查,检查时间为:
⑴、矽肺观看对象和各期矽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次,亦可与定期检查一同复查。

⑵、对接尘工龄超过矽肺最短发病工龄(15年)者,脱尘后每四年检查一次,连检三次无病症者再检时间由职业病防冶部门确定。

⑶、离岗退养职工接尘工龄不是15年的,于办理退养手续的当年或次年安排查体,无病症者,今后不再安排查体。

接尘超过15年的第14条规定执行。

4、其它职业危害可依据状况不定期检查。

5、职业危害的安康检查由安全生产部门、职工医院及生产单位提知名单,经审查合格后组织进展检查。

未经公司审查安排查体、自身查体的检查结果无效。

6、职工退养后连续人事有关原职业危害一样的作业,造成职业病或加重病情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业病范围与冶疗规定
1、职业病范围:
按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规定的,与所从事的职业危害相差的职业病病种执行。

2、冶疗规定:
⑴、对已确诊的各期矽肺病例人均应马上调离接尘岗位,实行冶疗或疗养。

Ⅰ期:安排脱尘工作
Ⅱ期、Ⅲ期:(含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及代偿机能乙、丙者),照看安排脱尘工作。

⑵、对于职业病患者,要积极开展治疗工作,脱离原职业危害,适
当照看安排工作,医疗终结确诊为残废或医疗无效死亡时,应按上极有关规定处理。

四、必需保证职业病患者正值医疗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对违章者费用自理。

五、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职工,制度中如有与国家现行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现行法规为准,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荥经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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