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候选人怎样成为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根据宪法规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普通劳动者、农村牧区的牧民、少数民族等,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我国长期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完善。
人民代表由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中国公民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上都有权选举自己的国家政权机关负责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其下基层代表选举产生,其名额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州分别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10个;地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名额由县(市)、不设区的市(州)以上城市和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数量3倍以上的部分以及较大乡镇和人口较多的城市郊区至少应有1个;地县级市辖区和民族乡选出的代表不得少于3名。
每一选区都应当有代表若干人至十五人。
一、投票选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并填写好选票,写完后立即交工作人员收回。
投票必须要在选民登记后三个月内进行,以保证选民投票的真实可靠。
投票开始后要指定专门委员会,负责投票选举工作。
投票站应该设有固定场所举行投票。
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将选票收回,发给不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
选举结果要在五日内公布,并告知选民和被选举人。
1、选举人和计票人选举人是选民,是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主体,由选民选出的代表候选人。
选举人的名额不得少于两名。
选举人的得票数应当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
选民的选举人名单应当张榜公布。
选民必须要亲自到选区选举委员会或者是指定的大会选举机构报名参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经其授权主持召开的人民代表会议确认其资格。
计票人是对人民代表进行选举的负责人。
2、登记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选举前,应当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在参加选民登记的时候,要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选民登记是选民之间进行的一种比较正式的法律关系的书面文件。
选民在参加人民代表的选举时,应当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由人民代表审查其身份条件。
如何成为人大代表

如何成为人大代表一、如何成为人大代表?我国人大代表是由选举产生的,且参选时需满足一定的条件,选举条件、选举方法及选举程序如下:1.选举条件: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2.选举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我国五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办法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1)直接选举直接选举分别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办法。
其中: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和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两级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
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的方式,通俗地称为“直接选举”。
(1.1)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选举机构:根据选举法第八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名额:根据选举法第十一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1.2)乡、民族乡、镇选举机构:根据选举法第八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流程是什么?

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流程是什么?我国实行民主选举的办法,由人民选出心中理想的代表,反映民意,解决民事。
对于一个乡镇来说,有高度的自治权,民主选票投出人大代表,但在成为人大代表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和前提,需要得民心,那么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到底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国实行民主选举的办法,由人民选出心中理想的代表,反映民意,解决民事。
对于一个乡镇来说,有高度的自治权,民主选票投出人大代表,但在成为人大代表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和前提,需要得民心,那么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的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选民登记▲(一)选民登记单位。
乡镇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实践中选民登记一般以户籍为准,若户籍不在该选区也可以登记为该选区选民。
而村委会选举选民登记是按村进行,不存在划分选区的问题。
▲(二)选民资格确认。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具体到某个村村民选举权的确认与选区选民的确认有所不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以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为准;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若本人表示参加选举也应当列入;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三)选举资格申诉。
对于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异议的,选举法规定,“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协商推荐代表候选人要求

关于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工作的要求一、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1、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差额确定原则。
选举法第30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我区以往的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多数都为1名,即2选1、3选2、4选3,这是符合选举法规定的。
二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依法定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要经过选民充分讨论,由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进行协商集中,按照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者是经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2、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程序和方法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反复协商确定法。
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一个充分发挥民主的重要程序,一般要经过“三上三下”,反复讨论、协商的过程。
二是预选确定法。
选举法规定,如果所推荐的候选人名额较多,经过选民三上三下的反复讨论、协商,仍不能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时,进行预选,并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3、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1)区选委会各选举口对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对照代表法和中央、自治区、市、区委提出的代表条件、履职能力、群众基础,对代表候选人逐一进行了解、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2)召开好各选举口、选区负责人会议,部署好讨论、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工作。
(3)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宣传选举法、代表法、自治区实施细则、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换届选举中人大代表的条件和要求,进一步提高选民对协商好代表候选人的认识。
(4)选区负责人和选民小组要从本选区的实际出发,不怕麻烦,不走过场,不搞包办代替,自始至终地尊重选民意愿,做好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层层召开选民会议,引导选民对照人大代表条件和比例结构,积极组织选民参与协商,反复征求和听取意见。
要在全部代表候选人中进行反复比较、协商,真正做到好中挑优。
选区负责人、选民小组长要及时收集和掌握选民意见,以便集中较多数选民的意见。
什么人可以当人大代表,如何成为人大代表

生活中的常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什么人可以当人大代表,如何成为人大代表
导读:本文是关于生活中常识的,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操作方法各省,各市,各级的人大代表都是通过选举出来的。
选举权利和被选举权利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在法律上讲,只要是年满18岁的公民,除开被法律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公民,其余公民都是拥有自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直接选举。
这种选取方式是直接通过公民自由投票选举出来的,凡是年满18岁的公民可以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在按选区中的提名代表候选人中,选择自己信任,喜欢的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间接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进行选举的时候还是通过无记名的投票方式选择自己信任、喜欢的代表。
注意:中国的几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是由在香港、澳门居住的中国公民同样按照无记名的投票方式进行的选举。
而台湾则是由在大陆居住的台湾籍贯的同胞选举出来的。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生活经验知识分享。
各级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
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选举的具体办法是,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
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
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450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100人,人口超过13万的镇不超过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人数一般少于40人。
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
实行差额选举。
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在间接选举中,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产生代表,如省级人大代表是由省辖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军人选出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的;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选出的。
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3000人。
省级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1000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人数不超过650人。
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如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是按照农村每88万选1人、城市每22万选1人的原则进行分配。
人大代表怎样产生

人大代表如何产生我国人大代表制度有哪些特点?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制度概括地说,主要具有如下特点:1、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2、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3、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4、坚持集体议事原则;5、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要选举人大常设机关;6、港澳特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开展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
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
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一种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获得了法定的选票即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这里要注意的是,须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的选票,而不是获得参加投票的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
1988年选举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时,曾经发过这样一件事,一个自治区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中,有5位只获得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会议的代表过半数的选票,而不是应到会的全体代表总数的过半数的选票,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资格时,依法不予确认这5位的代表资格。
什么是人大代表的任期制?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有两个意思:1、人大代表任满了法律规定的任期,就要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设区市级的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和乡级人大代表每届五年,到期就要进行换届选举。
2、人大代表在任期之内都有代表的责任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不只是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才有执行职务的责任,闭会期间仍然有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
实行任期制的好处是:1、可以随着社会向前发展,通过换届选举,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到人大代表队伍中来,使人大代表队伍永葆青春活力,使人民代表大会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
人大会议选举办法

人大会议选举办法引言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是国家政权的最高代表。
人大会议的选举办法对于保障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公正、民主和合法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人大会议选举办法进行细致分析和探讨,旨在加强我国选举制度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选举程序1.1 参选资格人大会议选举办法规定,人大代表的参选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备选民资格;•具备所在选举单位提名的条件。
1.2 提名程序选举办法规定,人大代表的提名应当通过以下程序进行:1.选民提名阶段:选民可以通过书面提名、口头提名或者推荐提名的方式提名候选人;2.提名汇总阶段:选举委员会负责对提名进行汇总、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提名人公示出来;3.公示反馈阶段:公示期内,选民可以对提名人进行反映意见,选举委员会必须积极处理和回应反映意见;4.提名确认阶段:公示期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对提名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提名人成为正式候选人。
1.3 投票程序选民行使投票权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投票准备:选民到达投票地点后,由工作人员核对选民身份信息,并发放选票;2.投票环节:选民在隔离的投票室内选择候选人,并将选票投入投票箱;3.计票阶段: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计票,并记录选票结果;4.报告结果:计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向公众公布。
二、选举监督2.1 监督机构选举办法规定,应当设立选举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人大会议选举。
选举监督机构应当独立、公正、高效履行职责。
2.2 监督程序选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监督:1.监督前期准备:选举监督机构应当在选举前对选举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包括选民信息登记、候选人提名程序等;2.监督选举过程:选举监督机构应当派驻工作人员到投票现场进行巡视和监督,并对选举过程进行记录和评估;3.监督计票阶段:选举监督机构应当派驻工作人员参与计票过程,并核对计票结果;4.监督结果公示:选举监督机构应当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核,并向公众公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代表候选人怎样成为人大代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可见,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根据这个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党中央、省级党委、政党、人民团体、代表10以上推荐产生。
3、代表候选人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产生,由人民代表大会在大
会上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二十九条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提名代表候选人应在选民名单公布后进行。
第三十条代表候选人提名前,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说明提名的方法、程序和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各政党、各人民团
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每一选民与其他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第三十二条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以及是否已在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担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基本情况。
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第三十三条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起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区如实汇总上报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或者增减。
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按选区张榜公布。
第三十四条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预选可以召开选民大会进行,也可以按选民小组组织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
人名单。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
第三十五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具体数额,由选举委员会确定。
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经过预选的,按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第三十六条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选民可以书面提出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要求。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通过召开见面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