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选举流程摘要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根据宪法规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普通劳动者、农村牧区的牧民、少数民族等,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我国长期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完善。
人民代表由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中国公民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上都有权选举自己的国家政权机关负责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其下基层代表选举产生,其名额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州分别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10个;地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名额由县(市)、不设区的市(州)以上城市和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数量3倍以上的部分以及较大乡镇和人口较多的城市郊区至少应有1个;地县级市辖区和民族乡选出的代表不得少于3名。
每一选区都应当有代表若干人至十五人。
一、投票选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并填写好选票,写完后立即交工作人员收回。
投票必须要在选民登记后三个月内进行,以保证选民投票的真实可靠。
投票开始后要指定专门委员会,负责投票选举工作。
投票站应该设有固定场所举行投票。
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将选票收回,发给不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
选举结果要在五日内公布,并告知选民和被选举人。
1、选举人和计票人选举人是选民,是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主体,由选民选出的代表候选人。
选举人的名额不得少于两名。
选举人的得票数应当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
选民的选举人名单应当张榜公布。
选民必须要亲自到选区选举委员会或者是指定的大会选举机构报名参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经其授权主持召开的人民代表会议确认其资格。
计票人是对人民代表进行选举的负责人。
2、登记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选举前,应当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在参加选民登记的时候,要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选民登记是选民之间进行的一种比较正式的法律关系的书面文件。
选民在参加人民代表的选举时,应当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由人民代表审查其身份条件。
人大政府换届详细工作流程

人大政府换届详细工作流程第一阶段:选举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县、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一)准备阶段成立选举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宣传发动,划分选区等。
1、向党委报告换届选举工作意见在任期即将届满时,其常务委员会党组,应及时召开会议,根据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研究,对换届选举工作提出意见,形成书面的换届选举工作意见,报同级党委批转。
研究的内容主要有:确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拟定选举工作机构及其组成人员,确定选举的时间和工作步骤,提出代表结构、素质的要求,提出加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的意见,经费标准和其它与换届选举工作有关的事项。
需准备的材料:《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2、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明确该次换届选举的具体事项,作出《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决定》报上级人大常委会、同级党委备案。
需准备的材料:《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3、成立选举机构4、明确选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及职责需准备的材料:《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各组工作职责》。
5、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两方面,一是选举委员会关于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选举工作的日程安排。
需准备的材料:《关于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6、抽调选举工作人员,培训骨干力量7、编印宣传材料,回答有关问题8、划分选区需准备的材料:《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选区划分册》或《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选区划分通知书》。
9、确定人大代表名额根据《选举法》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确定人大代表名额。
需准备的材料:《关于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意见》。
10、分配人大代表名额在分配名额时要注意名额分配比例和代表构成比例。
11、召开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讨论和通过该次选举工作计划;(2)研究和确定选区划分的意见;(3)协商和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4)确定人大代表选举日;(5)对选举的各项工作提出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投票流程(2)

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投票流程(2)
1. 选民登记
在换届选举前,首先进行选民登记。
所有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选民名单公布
在完成选民登记后,选举委员会将公布选民名单,并设立投票站。
选民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投票站进行核对和修改登记信息。
3. 候选人提名
选举委员会组织各政党、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提名候选人。
候选人应符合宪法、选举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
4. 候选人公示
选举委员会将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选民可以在
公示期内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和举报。
5. 投票
选举日当天,选民持身份证或选民证前往投票站进行投票。
投
票站工作人员将协助选民进行投票,并确保投票过程的秘密性。
6. 计票
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组织工作人员对选票进行清点和计数。
计票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选民监督。
7. 公布选举结果
选举委员会在计票结束后,及时公布选举结果。
对选举结果有
异议的选民可以在公布选举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8. 当选代表报到
当选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到,参加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
以上就是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投票流程的详细介绍。
希望这
份文档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疑问,请随时提问。
2.区人大选举工作流程

提名、 推荐、 协商、 确定代 表候选 人阶段
8月18日前
乡镇、街道和单列选区向区选委会报送 区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审批报告。乡镇 代表选区向乡镇选委会报送正式候选人 审批报告。 公布区、乡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8月20日
8月21日
区选委会向区委换届领导小组汇报前期 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8月24日
公布区、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再次公 布选举日期、投票时间、投票地点。 介绍代表候选人、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 面
8月21日至26日
8月26日前
做好区、乡镇代表选举的各项筹备工 作,准备票箱、选票、封条、工作证件 发放、各种统计表等。 各选区推荐总监票人、总计票人,落实 好监督票人、计票人和工作人员 到区人大办公室二楼领取选票 投票选举 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乡镇人 大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团会,确认代表资格 、并公布当选乡镇代表名单 区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区人大代 表资格审查 公布当选区人大代表名单
7月29日
8月2日8月7日 登记阶 段 8月7日 8月8日后
成立登记小组,选好登记员,按选区开 始登记选民
年满18周岁选民,以选举日为准 (即1998年8月28日24时前出生的 公民),选民出生日期的确认,以 身份证为准;未办身份证的,以户 口簿为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 区内登记,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 长期有效。 选举日20天前公布名单,此公告需 裁剪下落款贴在名单后 在选民名单公布后发放
区、乡人大换届工作流程表
阶 段 时 间 7月12日 内 容 注意要点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换届选举筹备工 作会 乡镇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设立选举委员 的请示
7月13日 准备阶 段 7月18日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确定选举日,成立 选举委员会,任命各乡镇选举委员会成 员,通过选举实施方案 会后在区人大办公室二楼领取换届 选相关资料(公告、表册等)
基层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流程

基层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流程一、人大党组向同级党委呈报换届选举报告(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基本要求、选举经费等)。
二、建立选举结构(成立县级11-15人、乡级5-9人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个工作机构。
选区成立5-7人的选举工作组。
选举委员会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工作组由选举委员会批准)。
三、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换届选举文件精神和人大党组的报告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此次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明确此次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五、搞好宣传发动(组建宣传工作班子;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培训宣传工作骨干;编写宣传提纲;制发标语口号;充分发动选民参与选举;搞好对外宣传)。
六、划分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城镇各个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农村各个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不能出现大小畸型的选区)。
七、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对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应予登记,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经司法机关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除外。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八、分配代表名额(根据省、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代表名额,由县、乡级选举委员会制定分配到各选区的具体方案,报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九、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将推荐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如实汇总,并经审查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再交给选民反复酝酿、协商,在此基础上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同时公布选举时间和地点)。
十、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制定选举工作计划,起草选举办法草案,印制选票,委托选区选举主持人,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分别投票,一次计票。
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流程是什么?

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流程是什么?我国实行民主选举的办法,由人民选出心中理想的代表,反映民意,解决民事。
对于一个乡镇来说,有高度的自治权,民主选票投出人大代表,但在成为人大代表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和前提,需要得民心,那么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到底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国实行民主选举的办法,由人民选出心中理想的代表,反映民意,解决民事。
对于一个乡镇来说,有高度的自治权,民主选票投出人大代表,但在成为人大代表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和前提,需要得民心,那么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的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选民登记▲(一)选民登记单位。
乡镇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实践中选民登记一般以户籍为准,若户籍不在该选区也可以登记为该选区选民。
而村委会选举选民登记是按村进行,不存在划分选区的问题。
▲(二)选民资格确认。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具体到某个村村民选举权的确认与选区选民的确认有所不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以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为准;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若本人表示参加选举也应当列入;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三)选举资格申诉。
对于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异议的,选举法规定,“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工作代表选举流程表

**镇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工作(代表选举)流程表第一阶段:准备与宣传阶段(9月—11月8日)镇选举委员会:1、提出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意见,报镇党委和区人大同意。
2、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3、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
(1)成立区人大代表选举领导小组,主持区人大代表选举;(2)成立镇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大代表选举。
此两个工作机构报区委批准由人大常委会任命。
4、划分区级和镇级选举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选区的划分按居住状况结合企业和事业单位划分,每一选区的大小按照1名至3名代表划分。
5、编写选举培训资料,印制有关资料、表格、宣传品。
6、开展各种宣传发动工作,印发《选举宣传提纲》、宣传标语12号。
7、召开选举工作动员大会,举办骨干培训班。
8、填报《区级选区划分及代表名额分配情况审批表》。
9、11月9日前公布《区、乡镇选举委员会第一号公告》。
各选区领导小组:(1)各单位以选区为单位单位成立区乡代表选举领导小组,于11月10日前报镇选举委员会。
(2)每个选区负责人和每个选区选派的1—2名工作人员参加镇选举动员大会和骨干培训班。
(3)开展宣传发动,张贴宣传标语口号。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11月9日—12月14日)(镇选举委员会和选区领导小组同步)主要工作:1、成立登记小组,选好登记员,明确工作职责,按选区开始登记选民。
2、办理《选民资格联系信》。
3、办理《选民介绍价》。
4、填报《选民登记表》。
5、注意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办好委托书。
6、对登记情况进行认真复查。
7、做好选民资格的审查工作。
8、公布《区、乡镇选举委员会第二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选举日20天前)。
9、组织选民看选民榜。
10、补正公告。
11、发放《选民证》(在选民名单公布后发放)。
注意事项:1、年满18周岁选民,以选举日为准(即1989年1月5日24时前出生的公民),选民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2、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内登记,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市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是怎样的?

市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是怎样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构,有制订法律法规的权力。
对应不同的级别,人大代表有县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等。
他们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是由选举产生的。
那么市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吧。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构,有制订法律法规的权力。
对应不同的级别,人大代表有县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等。
他们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是由选举产生的。
那么市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吧。
一、市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是怎样的?1、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选区是指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的区域,也是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的基本单位。
在我国直接选举的地方,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
在划分选区过程中,遵循便于选民行使权利、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接受选民监督的原则,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按每一选区1~3 名代表划分(《选举法》第24 条)。
2、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候选人,按照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选民或者代表,10 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3、投票选举投票是选民或代表行使选举权的最后环节。
直接选举时,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工作,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和流动票箱的方式进行投票。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二、我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有哪些?在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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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选举流程摘要
一、县(包括城市中的区,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额:县级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额分配:一次足额分配到各选区。
四、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人口数或单位登记的人口数为依据。
农村选区:一个村或几个村为选区,城市选区: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几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选区。
每一选区按1—3名代表划分。
五、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
七、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
八、在选举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名单要保留20天。
九、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
十、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
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
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
A.联名提名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限制,可在本选区内征集联名,但不得到本选区以外征集联名;
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或本县区选民。
每个选民提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
C.地方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广泛发动,放手提名,尽量让选民将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来,政党、团体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充。
D.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进行布置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E.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
F.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
3、选民可以自荐当候选人。
自荐候选人必须征得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名,才能成为初步代表候选人。
再经过酝酿、协商或预选,为较多数的选民所同意,才可以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4、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
A.主要看参加联名的人是否具有选举权利,是否是本选区选民,候选人是不是本行政区域选民;
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都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认真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写明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并由本人签名或盖章。
要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按规定的时间交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由小组汇总报选举委员会。
C.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候选人提名工作即终止,任何人不得更换代表候选人,不
得擅自删减代表候选人名单。
D.要使所有代表候选人具有均等机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定具体代表候选人。
不得对选民所提名候选人进行种种限制,不得搞摊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选。
5、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A.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名单,并分别在各选区专用公告栏张贴。
B.无论以哪种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凡符合选举法规定的,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C.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选举机构,对依法产生的代表候选人都不得隐瞒、调换或增减。
D.公布代表候选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关系、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以及推荐者等基本情况,有条件的还可以将其业绩一并公布。
这个名单还要印发到各选民小组。
6、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确定
A.小组长要向选民介绍本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情况,组织各选民小组进行酝酿、讨论,(建议)用票决制选举产生。
根据本小组选民赞成的应选代表候选人票数多少顺序,按应选代表名额提出本小组赞成的候选人名单报选举委员会。
B.选举领导机构可召集由选民小组长、有关方面负责人、和选民代表开会,对各小组上报名单进行民主协商,(建议)用票决制确定新一轮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D.将协商选举产生的名单下发到选民小组征求选民意见。
可进行反复酝酿讨论,直到按本选区多数选民意见,确定符合本选区应选代表数及差额要求的正式代表候选人。
E.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无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把持包办,不能采取由领导指派或者上级硬性下达代表构成比例的做法,更不能由政党、团体或者少数人不经过选民充分民主协商就擅自决定,不应岐视任何一个渠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
7、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A.统计各小组选民的意见,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票”的办法,进行量化掌握,提高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透明度。
在此期间,如果未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得票多于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以得票多者为准。
B.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C.不能把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视为当然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不交选民讨论。
D.不能把明显不够代表条件的所谓“差额对象”列为代表候选人用来当“陪衬”。
E.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8、必要时可以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预选
A.如果经过反复讨论协商,选民意见仍无法集中,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根据差额比例要求,以得票较多的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B.预选时间,应安排在选举日前15至6日内。
C.参加预选人员应是选区全体选民,也可采用选民代表预选。
D.以选民代表预选的,每5名或10名选民可选一位代表。
E.召开预选大会前,应安排每位代表候选人作简短陈述,向参加者介绍自己的情况,但不得超时。
F.预选一律采用秘密划票,不得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预选选票统一印制,所有投票管理与正式选举相
同。
G.全体选民参加预选的,选区全体选民的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不足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无效。
选民代表预选的,参加预选人员应到80%以上,否则无效,应另外选举。
H.预选投票结束后,公开计票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I.以得票高者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9、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A.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为序。
B.公布正式候选人其他基本情况。
C.一般来说,选一名代表,应有两位正式代表候选人。
10、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和宣传
A.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介绍初步代表候选人情况。
B.可以在正式选举前5天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在介绍范围、形式、内容上应更为深入和详细。
本应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主要采取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方式。
C.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
可以通过开会、广播、电视或书面方式介绍,可把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印刷成书面材料,向选民散发或者在公共活动场所张贴,要特别安排好代表候选人在公开场所演讲的介绍。
11.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民主动自我介绍并表明自己的态度。
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或自我推销是主动参选行为,选举委员会必须大力支持,并给予认真安排。
A.安排代表候选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供职演说并回答选民提问。
代表候选人也可以自行安排供职演说会,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
B.代表候选人可在选区张贴分发自我介绍,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
C.代表候选人可以在选区通过其他媒体(如闭路电视、互联网)介绍自己,但事先须报选区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D.代表候选人可以走村串户、拜访选民、发放材料等介绍自己。
E.代表候选人演说宣传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自我介绍、本人愿望、当选承诺。
F.候选人的自我介绍费用由候选人自行负责。
G.选举日当天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自我宣传和拉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