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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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1.3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高效便民的原则。

1.4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制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规章制度;(3)负责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建设;(4)监督、检查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5)依法查处高速公路路政违法行为。

二、路政执法2.1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服务群众的原则,提高执法效能。

(2)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3)持有合法的执法证件;(4)着装规范,仪表整洁。

2.3 路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

2.4 路政执法行为包括:(1)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维护;(2)查处违反高速公路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3)处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三、路政服务3.1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1)实时发布高速公路路况信息;(2)提供高速公路交通出行指南;(3)发布高速公路施工、养护等影响交通的公告。

3.3 路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3.4 路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气象、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四、法律责任4.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路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4.2 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全文

It is important to formulate the right strategy, but more important is the execution of the strateg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国防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公路(以下简称乡道)。

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事业。

第四条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国道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二章公路建设第六条公路发展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依据,并与铁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的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配合。

第七条国道发展规划由交通部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省道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交通部备案。

县道发展规划由地级市(或相当于地级市的机构)的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乡道发展规划由县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专用公路的建设计划,由专用单位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公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国家鼓励专用公路用于社会运输。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11.12•【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施行日期】1996.11.1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万学远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汽车专用公路(含高速公路、下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

第三条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简称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四条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畅通所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养结合、依法治路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公安、土管、建设、规划、工商、林业等部门以及沿线乡镇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并协助公路主管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保护公路路产的义务;对侵占、破坏公路路产的行为有劝阻和检举的权利。

第八条由国外投资、国内各方自筹资金投资修建的公路,其路政管理纳入公路路政行业管理范围,由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县级以上公路主管部门是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第十条各级公路主管部门路政管理的职责是:(一)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依法实施公路路政检查,负责办理路产交接手续;(三)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四)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五)依法审批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并对其运输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六)依法审批地下、地面及上空穿(跨)越公路物各种设施事宜。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高速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部门或其指定的路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所辖高速公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道路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路政管理内容第七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路产保护:保护高速公路的路产不受损害,防止非法占用或破坏。

2. 交通秩序维护: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

3. 路政巡查:定期进行路政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4. 应急管理:制定和实施高速公路应急管理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5. 服务设施管理:管理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路政许可与监管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维修或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必须事先获得相应的路政许可。

第九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许可活动的监管,确保活动符合安全规范。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高速公路损害或影响交通安全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或其指定的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会更加详细,包含具体的执行标准、操作程序、处罚措施等,并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审核和批准。

湖南省路政管理规定办法

湖南省路政管理规定办法

湖南省路政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规范湖南省路政管理的行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维护公路设施设备的完好,提高公路使用的效益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湖南省行政范围内从事公路管理、施工、养护、运输等与公路相关的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原则1.安全为重,保障公路交通安全;2.公正、公平、公开,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3.简化手续,提高行政效率;4.权责相对,落实行政许可的责任与义务;5.合理有序,促进公路发展。

第二章行政许可第四条行政许可的种类和权限1.公路通行证的核发和管理;2.公路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3.红线范围的认定与规划;4.其他需要行政许可的公路管理活动。

第五条行政许可的申请1.申请人应当依法向公路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许可;2.申请人应当向公路管理部门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3.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行政许可费用。

第六条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公路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是否符合法定条件;3.公路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实或者召集申请人提供双方认为必要的材料;4.公路管理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5.公路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行政许可的期限和效力1.行政许可决定一般自接到法定文件之日起七日内生效;2.行政许可证件应当体现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3.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根据需要确定,逾期不予延续。

第八条行政许可的撤销、变更和注销1.行政许可的内容发生变更,应当重新申请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的期限届满,申请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申请行政许可;3.行政许可的内容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公路管理部门备案;4.行政许可的实施中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和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三章行政强制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权限1.告知警告;2.责令改正;3.收缴非法所得;4.停止使用公路设施设备;5.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经济处罚;7.强制执行。

《路政管理规定(3篇)

《路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路产路权,促进公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路政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四)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第四条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公路路政管理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章路政管理职责第六条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实施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二)负责公路路政许可的审批、核发和监督管理;(三)负责公路路产保护,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四)负责公路路政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五)负责公路路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六)负责公路路政案件的调查处理;(七)负责公路路政统计和报告工作;(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二)负责公路路政巡查,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三)负责公路路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四)负责公路路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五)负责公路路政统计和报告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路政许可管理第八条公路路政许可包括以下内容:(一)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施工许可;(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施工许可;(三)占用、挖掘公路或者公路用地许可;(四)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许可;(五)在公路上设置广告、标语、宣传牌许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

第九条申请公路路政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相关设计文件;(三)涉及公路路产保护的承诺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现发布《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省长程安东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七日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和在建公路(以下称“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四条公路路政管理,是公路主管部门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路产,保障公路畅通和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养管结合”的原则。

省交通厅是全省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经其授权,由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国道、省道和县道的路政管理由公路管理机构按辖区分别实施。

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做出突出成绩或举报、查处有功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公安、土地、城建、环保、工商行政管理、林业、水利、电力、邮电等部门有责任支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公路管理法规,爱护路产,保障公路畅通的义务,有检举、揭发、制止违章利用、侵占、破坏路产行为的权利。

第七条省、地(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内应设立路政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办法

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办法

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办法1. 总则为规范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行为,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维护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路政管理机构2.1 路政机构设置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规范的机构设置,确保人员配备、管理职责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

2.2 路政机构职责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公路路政管理的现场监督、执法和服务工作,维护公路行车秩序。

2.负责对公路设施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并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

3.负责处理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和紧急情况。

3. 路政管理工作3.1 公路路政管理服务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提供周到、优质的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2.提供道路交通信息服务。

3.提供交通通行指示服务,包括交通管制、引导等。

3.2 公路路政管理执法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执法权力,维护公路通行秩序,包括但不限于:1.监管交通安全,查处违法行为。

2.检查和维护公路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3.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

4. 法律责任4.1 行政处罚对于违反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4.2 赔偿责任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公路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

5. 附则本规定所称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是指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应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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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管理办法规定
前言
公路既是城乡联络的纽带,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因此,公路建设和管理非常重要。

公路路政部门是公路管理的主要负责机构之一,其职责包括维护公路安全、保证公路畅通以及加强公路管理等方面。

本文将介绍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内容。

一、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是政府的行政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公路管理事务的组织、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维护公路安全:对于公路安全隐患,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采取
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2.保证公路畅通:公路路政管理部门需要负责制订管理方案,调整和疏
导交通流量,确保公路通行畅顺。

3.加强公路管理:公路路政管理部门需加强公路维修,确保公路整洁干
净,防止公路产生垃圾和杂物。

另外,公路路政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公路的规范化管理,防止公路违规占用、污染等问题。

二、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职权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在处理公路管理事务中享有以下职权:
1.对于公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对
于公路上的车辆、行人等进行管理,以确保公路通行秩序。

2.对于公路上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有权对违法占用公
路、施工扰乱交通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对于公路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路建设
项目的审批、审查和管理,确保公路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划和标准。

三、公路路政管理的具体措施
公路路政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
1.安排专人负责公路管理:公路路政管理部门需要安排专人负责公路管
理,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完成。

2.加强公路维修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公路路政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公路的
维修和安全设施的维护,确保公路的安全通畅。

3.加大公路管理力度:公路路政管理部门需要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公
路上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以确保公路通行秩序。

四、公路路政管理的监督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需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也需要国家的监督。

具体而言,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社会监督:公路路政管理部门需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社会各方面
要加强公路管理的宣传教育,督促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做好公路管理工作。

2.内部监督: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内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公
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政府监督:公路路政管理部门需要接受上级政府的监督。

上级政府对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于存在问题的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

结语
公路路政管理是公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职权和具体措施需要得到充分的认识和有效落实。

本文介绍了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对读者加强公路管理的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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