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章程
渔业互保协会工作内容

渔业互保协会工作内容
渔业互保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它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渔民互保:协会致力于组织渔民参与互助共济,为会员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提供经济补偿。
这包括各种互保险种,如船东雇主责任险(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渔船财产险、海上船舶营运责任险、团体意外险、水产养殖保险及渔业设施财产险等。
2. 受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委托,承办渔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涉渔保险项目:协会在政府的委托下,代办国家政策性渔业保险业务,如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
3. 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做好防灾减灾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会致力于提高渔民的防灾和抗灾能力,通过提供安全生产服务,降低渔业生产的风险。
4. 为会员提供各类公益性服务:协会向会员和有关方面提供有关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协助会员处理渔业海损事故,推广和开发渔船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
5. 组织开展与行业有关的交流与合作:协会不仅在国内与各类相关组织进行合作,还积极开展与国外民间海事、保险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以促进渔业互保事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渔业互保协会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围绕渔民的安全生产和经济保障展开,通过组织互保、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推广技术等方式,提高渔民的生活水平和渔业生产的可持续性。
渔业互保工作制度内容包括

渔业互保工作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总则1. 为了加强渔业互保工作,保障渔业生产安全,促进渔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渔业互保,是指渔业生产者依法自愿参加,通过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风险保障基金,互相承担渔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互助合作保险制度。
3. 渔业互保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参加、互助互济、公开透明、风险共担、简便快捷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1. 渔业互保协会是渔业互保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渔业互保工作。
2. 渔业互保协会应当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办事机构,理事会负责决策、监督工作,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3. 渔业互保协会应当聘请专业人员从事保险业务,并建立健全保险理赔、风险评估、保费定价等制度。
三、保险范围和保险费1. 渔业互保协会应当根据渔业生产的特点和风险,确定保险范围,包括船舶、渔民、渔船设备等。
2. 渔业互保协会应当根据保险范围和风险程度,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并报渔业互保协会理事会批准。
3. 渔业互保协会应当建立健全保费收取制度,确保保费的及时、足额收取。
四、理赔程序1. 渔业互保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理赔程序,包括理赔申请、理赔审核、理赔支付等环节。
2. 渔业生产者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向渔业互保协会报案,并按照理赔程序提交相关材料。
3. 渔业互保协会应当自收到理赔申请之日起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并将理赔结果通知渔业生产者。
4. 渔业互保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理赔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理赔相关资料和证据。
五、风险管理和防灾减损1. 渔业互保协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应对等。
2. 渔业互保协会应当定期组织渔业生产者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渔业生产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能力。
3. 渔业互保协会应当建立健全防灾减损措施,包括发布安全生产提示、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等。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社会保险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在发生职工互助事件时得到及时、充分的保障,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以下简称“会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互助事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由于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发生意外伤害、疾病或死亡,而产生的经济补偿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全体会员。
第四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将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职工互
助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会员及互助资格
第五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会员,是指符合会章规定的,
按照有关规定加入会员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会员及其家庭成员,在发生职工互助事件时,享有职
工互助保障权。
第七条会员的家庭成员,是指会员的配偶、子女(不论有无成年)、父母、兄弟姐妹等。
第八条会员及其家庭成员在发生职工互助事件时,可以申请职工互助保障。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关于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倡社会互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社会互助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精神,依照《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由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国家劳动部同意,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保险组织。
本会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改革,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
第三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不以盈利为目的,是职工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会互助互济合作保险组织,是按照党和国家对“送温暖工程”的指示,通过工会组织职工依靠自己和集体的力量,用互助合作的办法,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问题,作为国家基本保险的补充。
其业务接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保险基金主要由各会员筹集而成,会员人会既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五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任务如下:1、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社会互助保险及其它相应险种的社会互助保险活动。
2、负责保险基金的筹集、调剂、给付、保值增值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职工社会互助补充保险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凡年满18岁的职工和工会会员,承认本会章程,交纳会费,均可以申请加入互助会。
第八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要交纳会费,于会员人会时一次性交纳。
第九条会员对已认可、但未交纳的会费不得以对互助会或对其他会员的债权抵销。
第十条会员未经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同意,不得将会费转让他人抵偿债务或做债务担保。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互助会举办的各项互助保险活动;2、推举和被推举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委员和监事委员会委员;3、参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管理,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4、按规定享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分配的收益。
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章程

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章程摘要:I.引言- 简述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成立背景和目的II.章程概述- 阐述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结构- 介绍社员资格、入社和退社的条件和程序III.理事会和监事会- 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理事和监事的选举方式和任期IV.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 资金来源和财务管理方式-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V.章程修改和终止- 章程修改的程序- 社团终止的条件和程序VI.附则- 解释权和施行日期正文: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章程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社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互助共济、风险分担为原则,为渔业从业人员提供经济保障,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社的业务范围:- 渔业雇主责任险- 渔业船舶保险- 渔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渔业灾害损失保险- 其他相关渔业保险业务第五条本社的组织结构:本社设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第六条社员资格:凡依法设立的渔业企业、合作社、渔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组织,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第七条入社和退社的条件和程序:- 入社: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本社理事会批准,缴纳相应会费后,成为本社社员。
- 退社:社员提交书面申请,经本社理事会批准,办理退社手续。
第八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本社的决策、管理、监督等工作。
- 监事会:由社员代表组成,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本社的合规运营。
第九条理事和监事的选举方式和任期:- 理事会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连选连任。
- 监事会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连选连任。
第十条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 资金来源:社员会费、保费收入、政府补贴及其他合法收入。
- 财务管理:本社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合规运用。
江苏颁布渔业互助保险条款

行 驶 证 的 机 动 交 通 T 具 而 致 死 亡 或 伤残 : 受雇 佣 船 员或 养 殖 T 人参 与殴 斗 、 窃 、 规 捕 捞 、 渡 、 私 等 违 盗 违 偷 走 法 犯 罪 活动 而致 死 亡 或 伤 残 ; 船 满 整 额 不 记 名 投 保 的 受 雇 佣 船 员 在 岸 上 发生 的 死 亡 或 伤 残 : 员 变 更 、 员 会 会 新 增 、更换 雇佣 船 员 或 养 殖 工 人 , 未 及 时 办 理 批 改 手 续 :战 争 或 军 事 行 为 :受 雇佣 船 员 或 养 殖 工 人 的工 资 、 奖 金 、 助 等 : 他 不 属 于 互 助 保 险 补 其 互 会 员 雇 佣 的 船 员 或 养 殖 工 人 在 责任 范 围 内 的损 失 和 费用 等 情 况 , _ 时 间 内从 事 与 会 员 业 务 有 关 的 保 协 会 不负 赔 偿 责任 。 T作 工作时 . 因遭 受 意 外 事 故 而致 死 亡 或 互保协会赔偿依据有标准 伤 残 . 据 劳动 合 同或 相 关 法 律应 由 根 会 员 承 担 的 死 亡 、 残 补 偿 金 , 保 伤 互 船 员或 养殖 工 人 死 亡 的 . 雇 主 按 协会 负 责 按 规 定赔 偿 。 员 雇 佣 的 船 承担 的责 任 赔 偿 . 会 赔偿 金额 以互 助 保 员 是 指 除 从 事 水 产 养 殖 以 外 的渔 业 险 金额 为 限 : 残 的 , 《 主责 任 互 伤 按 雇 船 舶上 的工 作 人 员 : 员雇 佣 的养 殖 助 保 险伤 残 赔 偿 比例 表 》标 准 赔 偿 。 会 工 人 是 指 从 事 水 产 养 殖 生 产 的工 作 船 员或 养 殖 工 人 出海 作业 失踪 的 . 互 人 员 除 另 有 约 定 外 , 助 保 险 期 限 保 协 会 按 互 助 保 险金 额 赔 偿 。 互 赔付 后 为一 年 助 保 险 责 任 从 会 员 交纳 互 若 该 船 员 或 养 殖 工 人 生还 的 . 员 应 互 会 助 保 险 费 之 日的 次 E零 时 起 到 互 助 退 回赔 款 行整 船 满 额 不 记 名 的 , t 、实 保 险 期 满 日的 二 十 四时 止 。 互 助 保 出 险时 . 上 实 际 人数 超过 互 助 保 险 本 船
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章程

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章程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成立背景和意义
二、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组织结构和会员构成
三、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初始运营资金和业务范围
四、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战略目标和发展前景
正文
一、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成立背景和意义
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成立,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渔业保险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此举对于提升渔业风险保障水平、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组织结构和会员构成
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主要由渔业互助保险协会、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等 119 家会员构成。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出资 1.65 亿元,占比 33.0%;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出资 0.55 亿元,占比 11.0%。
其他会员出资占比不超过 10%。
三、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初始运营资金和业务范围
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初始运营资金为 5 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涵盖渔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渔业生产保险、渔业养殖保险、渔业机械保险等。
四、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战略目标和发展前景
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战略目标是建立健全渔业风险保障体系,提升渔业保险服务水平,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银监发[2007]90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银监发[2007]90号](https://img.taocdn.com/s3/m/2322f32f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ad.png)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银监发〔2007〕90号)各银监局:为加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提出如下意见:一、监督管理原则和目标按照内部自律与外部监管、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持续监管与审慎监管、灵活监管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施持续、动态的监督管理,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建立灵活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健全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更好地满足社员的金融服务需求,实现安全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做到自愿发起、自律管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将农村资金互助社真正办成互助合作性质的新型社区农村金融组织。
二、监督管理方式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协调有关方面,建立以农村资金互助社自律管理、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地方政府风险处置和社会监督服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
现阶段在充分发挥农村资金互助社自律管理作用的同时,要强化银行业监管机构外部监管和地方政府审计监督和风险处置职责。
随着农村资金互助社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要逐步过渡到以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为主的非审慎性监管。
三、监督管理措施(一)科学规划和正确引导市场准入1.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银行业监管机构应根据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环境、金融服务状况和监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规划和年度组建计划,重点解决经济落后、金融网点覆盖率低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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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章程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背景和成立意义
二、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组织架构和主要会员
三、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初始运营资金和业务范围
四、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战略目标和发展前景
正文
一、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背景和成立意义
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是一家成立于 2022 年的互助保险机构,旨在为渔业行业提供专业的风险保障服务。
在我国,渔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渔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的保险制度来保障渔民的利益和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成立对于推动渔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组织架构和主要会员
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会员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其中,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活动;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主要会员包括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等 119 家会员。
其中,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出资 1.65 亿元,占初始运营资金的 33.0%。
三、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初始运营资金和业务范围
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初始运营资金为 5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
京市。
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渔业生产保险、渔业养殖保险、渔业船舶保险等。
通过为渔业行业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旨在降低渔业生产风险,保障渔民的利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四、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战略目标和发展前景
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战略目标是成为国内领先的渔业保险服务商,为渔业行业提供全面、专业的风险保障服务。
在发展过程中,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将不断完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渔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为推动我国渔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成立对于推动我国渔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