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
2,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

(一) 社会分工
社会分工是在自然分工的基础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方面,在氏族部门共同体和后来的家庭内部纯生理的自然分工基础上,随着共同体的扩大,人口的增长,特别是氏族之间交往的发展,这种分工的范围也扩大了。另一方面,不同氏族部落共同体之间在相互接触时引起了产品的相互交换并使其产品变成了商品,这样就使具有不同生产条件的氏族从事活动的不同生产领域,逐渐变成社会生产过程中具有某种相互依赖关系的生产部门,出现超越一个经济单位的社会范围的生产分工,即社会分工由此开始产生。
2、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不同所有者所有
社会分工只是商品生产的前提条件,还不是商品生产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仅有分工,并不能决定相互交换的产品必须采取商品形式,因而不能决定商品经济的存在。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决定性条件,是生产资料和产品归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它决定了从事不同产品生产的各个所有者都是具有各自经济利益的经济主体,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需要通过对等的原则相互交换产品。这样便必然表现为商品。这个决定性条件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是伴随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不同的产品归属于不同的私有者,非所有者不能直接占有它,而所有者又有权支配它,这才使交换成为可能。商品交换,实质上是产品所有权的转移。由此可见,社会分工,使商品交换具有必要性;劳动产品归不同的所有者所有,才使商品交换成为现实。
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

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封建社会是指中世纪欧洲经济、政治和文化结构以及制度。
在封建社会里,经济以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为主,这两种经济模式在封建社会的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自然经济是封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以农业为主,同时也发展了手工业和畜牧业。
自然经济的主要特点是:生产、消费、交换全部在自给自足的框架之内,劳动力从居民自己的身上获得。
封建社会耕地多集中在贵族和教会手中,他们剥削农民的劳动成果,使得农民愈加贫困。
与此同时,封建社会的手工业和畜牧业也处于落后的状态,技术和生产工具都非常简单。
由于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渐滋生出一个新的经济模式:商品经济。
其次,商品经济是封建社会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起于城市和城市化地区,以市集和集市为活动场所。
小商贩和手工业者通过生产和贸易活动来进行商品交换,生产的产品为市场而生,价格也是由市场决定。
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开始形成,商品交换开始特化,从而引发着城市的兴盛和商业经济的发展。
此时,封建社会的贵族和教会也开始参与到商品交换的活动中来,形成了等级分化和地位差异的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竞争。
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虽然形成了独特的经济特征,但由于这两种经济模式各自的特点和限制,封建社会的经济发展始终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
自然经济缺乏多样性和统一的贸易市场,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和经济需求。
商品经济虽然创造了新的财富和社会地位,但其受限于工具和技术条件,为出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机会和条件提供了。
也正是因为封建社会的经济模式固化和限制,才会有后来的欧洲文艺复兴和工业革命,从而带来了人类经济历史长期最突出的变化。
总的来说,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分别代表了落后和先进的经济生产力。
尽管自然经济作为封建社会的主要经济模式,贵族和教会的剥削农民活力得不到充分释放,但其也为社会贡献出了安定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保障。
中国历史上没有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原因+论文

中国历史上没有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原因+论文中国历史上没有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原因+论文一、关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线索和基本模式这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系统,一是“货币经济(商品经济)—自然经济”转折起伏论,二是“自然经济→商品经济”逐步高涨或波浪式发展论。
此外,海外一些学者主张中国自战国秦汉以来即形成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以后的发展是在市场经济的框架内进行的,由于这种观点国内的信奉者不多,也没有人展开过系统的论述,故在此不作评述。
(一)“货币商品经济—自然经济”转折起伏论赵俪生曾经提出,中国经济史上经历了从上古共同体自然经济到秦汉期古典经济,再到近古期地主经济的三次转折,很有代表性。
大抵主张魏晋封建说的学者对战国秦汉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都估计较高,把它作为我国从不发达奴隶制向发达奴隶制转变之契机,而把魏晋封建制的形成与中古自然经济相联系。
日本学者宫泽知之把关于自然经济、货币经济理解方式区分为四种学说:第一学说是全汉升为代表的“货币经济→自然经济→货币经济”论。
全氏把汉代看成是货币经济时代,汉末到中唐的中古时代是自然经济占优势的时代,从安史之乱前后,以钱币为中心的货币经济开始了。
何兹全就南朝情况修正全氏的观点,反对将南朝看成是自然经济时代。
主张北中国是货币经济—自然经济—货币经济,南方则货币经济一直在发展。
这是第二学说。
武仙卿认为布帛也是货币,不同意说魏晋南北朝倒退到自然经济,认为秦汉以后货币经济一直发展着。
彭信威的观点相似。
这是第三学说。
第四学说如叶茂对关于中国封建地主制前期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理论观点的综述所指出的,认为整个中国前近代是自然经济占优势。
他又指出,全氏观点虽然在当今中国是少数派,但在日本却是主流的观点,代表人物是牧野巽和宫崎市定。
全氏关于自然经济和货币经济的概念来自德国历史学派学者希尔布兰特(B·Hildebrand)。
全氏虽然批判了希尔布兰特把自然经济→货币经济→信用经济的依次演进绝对化,而采取了皮烈(H Pirenne)等人的货币经济→自然经济→货币经济发展模式,但他用语的概念仍然是基本上依据希尔布兰特的。
中国近代史上经济成分主要包括封建自然经济

中国近代史上经济成分主要包括封建自然经济、洋务经济、外国资本主义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和新民主主义经济等。
1.封建自然经济特点:(1)表现为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自给自足;(2)具有分散性、封闭性和保守性、是和商品经济相对立的经济形态;(3)是晚清及北洋军阀统治的经济基础。
演变过程:(1)开始解体:鸦片战争后,外国商品大量涌入,东南沿海纺织业受到很大冲击,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开始解体;(2)进一步解体: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列强获得更多的特权,商品输出规模扩大,六七十年代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产生。
自然经济解体已由沿海扩展到内地,中国日益沦为西方原料产地及商品销售市场;(3)加剧解体: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列强资本输出的加剧,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社会的自然经济,加剧了自然经济的解体;(4)走向衰亡: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结束;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开始的土地改革运动,消灭了封建土地剥削制度:1953—1956年进行了三大改造,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上建立起来,封建自然经济消亡。
2.洋务经济特点:清政府维护封建统治的目的和官僚管理运营,使其具有封建性;对外国资本主义的依附,使其具有买办性;采用机器生产,民用企业面向市场,又使其具有资本主义色彩,是中国近代化起步的标志,一开设就以垄断面目出现,又呈现出有别于资要主义发展规律的特殊性。
是中国早期的官僚资本主义。
兴衰过程:(1)19世纪60年代,为镇压人民革命运动,抵御外侮,维护清王朝的统治,清政府内部的一些地方实力派开创军事工业。
以曾国藩1861年创办安庆军械所为标志,洋务企业兴起,其管理以封建衙门式的管理方式为主。
(2)19世纪70年代,为解决军事工业资金和运输在困难,洋务运动又采取多种形式创办大批民用工业,明显具有资本主义色彩。
(3)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扩大税源和抵制列强在资本输出,放宽民间设厂限制,实际上把洋务企业放到与民族企业同等的地位,洋务企业垄断地位丧失,这宣告了洋务运动在破产。
封建经济

近一年多来,在显得有些沉寂的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讨论中,束世澄先生的《论领主制社会是封建初期必经的阶段》是一篇值得引起注意的文章①。
这篇文章对经典作家有关封建社会形成的理论进行了探索,列举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史例,肯定封建社会一定要从领主制开始,从而论证西周是封建社会。
在以往分期问题的讨论中,西周封建论者几乎没有例外地都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从领主制到地主制的转变,束世澄先生进一步把领主制作为封建社会的普遍规律来论述,这种说法如果能够成立,对于解决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无疑是前进了一大步。
读了束先生的文章以后,觉得深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是很有好处的.我认为领主制和地主制乃是封建生产方式的两种类型,而非封建社会必经的两个阶段。
下面对这个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和束世澄先生商讨。
按照通常的理解,在封建领主制下,土地所有权形态具有职田的性质,并且表现为一种等级结构,直接生产者主要是被分与土地的农奴,劳役地租在初期占着支配地位。
在封建地主制下,土地所有权的职田性质和等级结构消失了,土地一般可以买卖,直接生产者主要是租种地主土地的佃农,实物地租从一开始就占支配地位。
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封建社会是领主制或是地主制,是由这个国家或民族形成封建社会时的具体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我们并没有看到封建社会必然经过领主制和地主制两个发展阶段的说法。
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历史实际,也不存在这种情况。
以一般称为典型的西欧封建社会的历史来说,尽管也存在少量的自由农民和依附农民,出现过零星的封建租佃关系,但并没有经历过地主制的阶段。
西欧封建社会的晚期是封建社会解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的时期。
在这里,当土地普遍可以买卖时,并不意味着地主经济之代替领主经济;“土地所有权底转化为商品是旧贵族底最后的颠覆”②。
代替封建领主走上历史舞台的,是新兴的资产阶级。
在荷兰、比利时和下莱因河等地,封建领主和农奴虽然分别变成了地主和佃户,但是这些地主和农奴法废除以后的俄国地主一样,都不得不过渡到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
高中历史:明清时期影响社会转型的四大因素

高中历史:明清时期影响社会转型的四大因素1.经济上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自然经济始终占主导地位,其封闭性、保守性限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2.政治上
明清时期君主专制空前强化,压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统治者通过各种政治、经济措施限制手工业规模,征收重税,压制民营手工业的发展。
3.政策上
封建统治者大力推行重农抑商政策,阻碍了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农业生产力长期停留在自然经济水平上;推行闭关锁国政策,对外贸易受到严格限制,丧失了对外贸易的主动权,阻碍了中外经济、科技文化的交流。
4.思想上
封建传统理学占统治地位。
儒学的轻利思想和封建专制强化压抑人们的思想,使人们思想观念落后陈旧;社会上抑商和歧视商人的思想根深蒂固,“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经商思想,限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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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

中国古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中国古代的商品经济,主要是指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下的小商品经济(也叫一般的商品经济),它既不等于资本主义经济,又与自然经济在本质上相互对立。
在自然经济下,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受到封建专制统治的限制,另一方面导致资本主义萌芽,并不断地瓦解自然经济,促使封建制度逐渐解体。
资本主义萌芽是封建社会内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最初形态,是从封建经济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生产关系。
它的实质是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关系的形成。
从宏观上来看,本专题内容主要分为两大块,即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
其中,前者是后者的前提条件,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二者紧密联系、相互促进。
从微观上来看,国内外商贸、城市发展、货币演变和资本主义萌芽是本专题的主要内容。
一、古代商业的发展概况与阶段特征商品经济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它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条件下产生的,并存在于阶级社会的各个发展阶段。
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主要是为统治者服务的,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有较大发展,为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创造了历史条件。
1.商朝:商朝人善于经商,后世将经商的人称为“商人”。
商朝人以贝作为货币,以朋为单位。
商朝的都城已成为繁荣的商业城市。
2、战国:诸侯国的都城(临淄、邯郸、大梁、郢)发展成为新兴的封建城市,市内有贸易场所,但商品大都与统治者有关。
3.秦:都城咸阳是全国的商业中心。
民间自由经商的人日益增多,出现不少大商人,如巴寡妇清得到秦始皇的优礼。
官府也兼营盐铁等。
3.两汉:官营和民营商业遍及中原和周边地区。
每个城市都设有专供贸易的“市”,如长安有东、西等九市。
各地物品,如山西的木材玉石,山东的鱼盐丝漆,东南的药材,北方的牛马,都作为商品交换,并形成较为适当的比价。
西汉齐地韦姓、京师樊嘉等非常富有。
汉同匈奴、鲜卑、乌桓、南越以及西南诸少数民族之间的贸易,相当频繁。
4.隋唐:隋朝:东都洛阳,商业盛极一时。
唐朝:长安“坊”、“市”分开,东市、西市是繁华的商业区。
高中历史自然经济知识点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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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人类历史上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都是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史需要探讨的重要课题。
本文只拟对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若干问题,作点初步探讨。
一首先从自然经济说起。
什么是自然经济,并没有统一的定义。
人们对它有各种各样的理解和表述。
马克思主义是从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所反映的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出发,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对立出发,来考察自然经济的。
凡生产是直接用于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换的经济,不论它在人类历史上以何种形式存在,都可以认为它是自然经济。
物质生产的自给自足,就是这种经济的本质特征。
我国学术界通行的这种理解和表述,体现着自然经济一般。
自然经济是一个历史范畴。
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曾经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存在。
在这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中,自然经济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质变。
探讨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要探讨这个经济范畴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
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封建地主、个体农民以至个体手工业者,都经营有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
如在中国,封建国家经营有满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业,封建地主经营有“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以赡衣食”的自给性生产等等。
然而个体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是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农民家庭是社会基本生产单位,小农经济是社会经济的主体。
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都集中通过小农经济的发展变化而表现出来。
当时的社会经济中,自然经济已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而存在。
从农民来看,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足以把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结合于家庭内部。
农民为了直接取得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特别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资料,就要进行自给性生产。
他们既从事农业,又从事手工业,并形成通常所说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结构。
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日益多样化。
由家庭经营和个体劳动所局限,任何一个农民家庭都不可能满足自己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
小农的这种特点,就迫使他们卷入市场交换,从事商品性生产,与其他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产品,取得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持续自己的生产,维持一家的温饱。
生产使用价值的自给性生产,与生产交换价值的商品性生产,就相辅相成地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也就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
当时,自然经济又与封建剥削制度相联系。
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通过缴纳封建赋税或封建地租,养活封建主阶级。
缴纳封建租赋,是农民获得小块土地进行生产的先决条件,因此,他们必须把封建租赋同自己直接消费的产品一样,摆在自给性生产范围之内,当作使用价值生产出来。
自然经济成为农民既为自己消费需要,又为封建地主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就体现着自然经济与封建经济的本质联系。
尽管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但是,由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极大的广泛性,整个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封建国家、封建地主和手工业者所经营的自给性生产所不可比拟的巨大规模,自然经济就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内容存在于封建社会之中。
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而存在的条件下,自然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仍然会同其他任何经济形式一样,具有体现自己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
我曾经在《论清代前期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1] 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会中,由于自然条件和农民自身生产条件的差异,农民启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程度,是会各不相同的。
在整个小农经济中会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商品生产结构。
这个结构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也就是自给性生产的多层次结构,即农民自然经济保持程度的多层次结构,其具体构成如下。
第一,自给型生产。
这种农民总产品的绝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产品投入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
这里所说的总产品,是指农民所生产的包括农产品、手工业品和其他副业产品在内的全部产品。
自用有余的产品,可能是属于其中的这种或那种产品。
这种农民的生产,不但自给性生产占有显然的优势,而且其出售的产品,本来是为了自用而生产的,即不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
只是由于投入交换,才具有商品的性质。
这是一种具有自然经济痕迹的、在流通领域里形成的商品,还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
这种农民少量产品的出售,只能补偿少量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不可能更新生产过程的各种要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主要还是自己生产的,即经济条件的“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2] 。
尽管已经有了商品交换,但生产循环仍然是一种自我完成的再生产。
所以马克思把这种农民直接消费其产品的绝大部分,只有少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的生产,叫做“真正的自然经济”[3] 。
第二,半自给型生产。
这种农民总产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同时又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换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
在封建社会中,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前期,这部分商品还会包括一些是自然生产物的土特产品和奢侈品。
尽管它们的再生产过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实现的,但一经由“任土作贡”的方物,转化为商人贩运贸易的商品,农民的狩猎,采集、捕捞等活动,也就带有商品生产的性质;这种农民出售的产品,都是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
这是他们与上广种农民的区别所在。
这种农民已经有了部分商品性生产,他们的生产也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生产分工的体系之中。
但是,由于自给性生产比重大,商品性生产比重小,其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实现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的部分,并没有超过自己生产的部分。
因此,从整体来看,这种农民的生产,还基本上不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产。
所以恩格斯说,这是商品生产“还只是在形成中”[4] 。
第三,交换型生产。
这又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有些农民,其总产品除了缴纳封建租赋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费,大部分用于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用品。
他们从事商品生产,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以维持一家的温饱。
这是一种在交换价值形式下的使用价值生产,还没有脱离自给的内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为买而卖”。
由于商品性生产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给性生产已退居次要地位。
这类农民已成为或基本上成为小商品生产者。
交换型生产的另一类是,农民商品性生产的比重更大,自给性生产比重更小,甚至已无足轻重。
他们从事商品生产,已不仅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润,即交换价值增值,以发财致富。
其商品流通是“为卖而买”。
这种农民已属于从小商品生产者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的过渡形态。
上述这四种类型的生产,以具有部分质的差异相区别,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阶段。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任何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
事物又常常是包含着多种运动形态和多种矛盾的统一体,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质。
在这种情况下,事物的性质就是由其主要的质所规定的。
当其次要的质的量变没有达到一定的数量界限,它仍然会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质,而不会转化为另一事物。
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的自给性生产,超过或大大超过其商品性生产,自然经济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质,商品经济仅是其次要的质。
因此,它们就应当属于或基本属于自然经济范畴,成为封建社会中体现自然经济关系,即自给自足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是自然经济单位在封建社会中存在的具体形式。
自给自足是对自然经济本质的一种通俗概括。
现象总是以丰富多变的形式表现本质,特别是在事物具有多种质的条件下,现象与本质之间更会出现差别和矛盾。
所以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会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对地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
在事物质变和量变错综复杂的运动过程中,如果不区分主要的质和次要的质,如果不把握住决定事物性质的数量界限,而是机械地把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作为衡量小农家庭是否是自然经济的绝对尺度,必将导致对自然经济过多过早的否定,这无疑是不适当的。
封建社会的农民,已是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并具有自有经济和一定独立性的生产者,他们比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生产者,具有更高的生产积极性,具有更优越的生产条件,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
封建社会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相比较,生产者产品自给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综上所述,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内容,以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的小生产方式为生产条件,这就是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
它体现着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
二在封建社会中,自然经济具有强大的地位。
但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然经济会逐渐削弱,并随着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会最终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代替。
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和封建主都经营有使用徭役劳动、奴婢劳动或雇佣劳动的商品生产,还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商品生产,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农业和手工业中,以生产资料个体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商品生产。
因此,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可以说主要是小商品经济。
列宁指出,“在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中有两个重要关键:(1)直接生产者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2)商品经济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
”[5] 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主要是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过程。
这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封建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低下,作为一切生产首要条件的粮食生产,还不能在农民满足自己消费之后,有更多的剩余,从而为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手工业的人,为从事食物生产的农民和从事原料生产的农民,提供实行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给型农户这时就必然占有大多数,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还只是居于少数。
这时在市场上,特别是在农村市场上交换的产品,既有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和手工业者商品性生产的产品,又有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
这时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已不是偶然的、间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断反复出现的剩余品。
广大自给型农户把这种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使它在整个市场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
前面已经说过,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不是基于社会分工而生产的。
生产的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
因此,这时的商品经济还不具有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欧洲的封建社会就有过这样的阶段,马克思说过,“曾经有这样一个时期,例如中世纪,当时交换的只是剩余品,即生产超过消费的过剩品”[6] ,(马克思所说的中世纪,一般是指欧洲的9-14世纪)在中国,《孟子》所说的,农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纷纷然与百工交易”的阶段,是否属于这样的时期,有待于经济史学者的考证。
尽管剩余品的生产还不是交换价值的生产,但是,农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种以流通、以设定交换价值为目的的趋势”[7] ,经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促进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并且促使它们朝着交换价值生产的方向发展,推动自给型农户逐渐转化为半自给型农户和交换型农户,从而使整个市场逐步从以使用价值生产为基础,转向以交换价值生产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