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公选课规则
关于公共选修课的规定

对于公共选修课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改良学生的知识构造,增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课质量,提升选课及查核的规范化程度,特拟订本规定。
一、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公共选修课按人文社科类、科技类二大类型开设。
学生毕业时公共选修课一定修满人材培育方案中规定的学分。
(一)《学籍管理条例》要修业生依据所学专业选修若干门人文社科类和科技类课程。
人文社科类是指,文学、历史、哲学、法学、宗教、心理学、艺术、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课程。
科技类是指,自然科学理论与各样工程技术。
(二)建设高水平的公共选修课是提升学生人文与科学素质的重要方面,理工科系(部)要能开出介绍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科学思想与方法,倡议科学精神的选修课;文科系(部)要增强者文社会科学选修课的建设,开出足够多的、高质量的介绍中华民族悠长历史文化、世界优异文化,弘扬人文精神的选修课。
二、公共选修课的登记与审批(三)开设公共选修课一定办理登记与审批手续。
办理登记、审批的要求是:填写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教课纲领、教课周历、使用教材、合适对象,经教研室、系(部)赞同后交教务处审批后安排。
(四)凡因教师及教课内容方面的原由,致使教课成效不好或选修人数太少的公共选修课,教务处有权决定停开。
三、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五)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在一学期授完,特别状况(如第二外国语),不可以授完的课程分(一)、(二)部分加以差别。
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一般不超出32 学时。
如超出32 学时,申报时需说明原由,经赞同后方可安排。
入选修人数多遇到教室容量的限制时,在教师能够重复开出的状况下(如一学期先后开两次,或一周内对不一样的班讲两次等)教务处能够在排课时予以安排。
(六)选课人数不足 50 人的公共选修课一般不开课,艺术类课程可视详细状况决定能否开课。
(七)需要进行实验、上机但不具备条件的公共选修课,暂不开设。
(八)新开课的教师须安排试讲。
(九)肩负公共选修课的教师,一定仔细履行《教师工作规范》,重视教课法研究,努力提升教课质量。
吉林大学选课详细信息

Ggmmzz编辑整理
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
Ⅰ类:哲学与社会
Ⅱ类:政治与法律
Ⅲ类:历史与文化
Ⅳ类:文学与艺术
Ⅴ类:经济与管理
Ⅵ类:自然科学
Ⅶ类:方法与技术
课程选修
1、公共选修课以针对大学一、二年级开设为主,各年级的学生可以自由选修,学生应在1
——7学期修完公共选修课所要求的部分。
2、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分为核心限选课程和任选课程两部分,根据学科特点,要求学生在
核心限选课程中选修两个以上类别的课程(本专业培养计划中列出的学科基础选修课程及本学院开设课程除外)限选6学分;其他任选课程选修4学分,合计10学分
学科限选的核心课程类别
工学、地学: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Ⅰ(或Ⅴ)、Ⅳ类中各选修2学分,在Ⅱ、Ⅲ、Ⅶ类中任选一类,选修2学分
核心课:社会与哲学类或经济与管理★
文学与艺术类★
政治与法律或历史与文化或方法与技术
学校教育处一般于每学期放假前2-3周公布下学期的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学生按学校开课计划和选课时间到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各部门课程在每一学期滚动开出,各年级的学生按照教务处公布的全校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自由选修。
一般每门课程选课人数达到30人可以开课。
每名学生每学期最高的选课学分限定为4学。
表一吉林大学——学年第学期普通教育公选课开课计划表

表一:吉林大学——学年第学期普通教育公选课开课计划表(校区)
填表单位(公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表二:吉林大学——学年第学期普通教育公选课开课计划表(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1、开课单位于每学期第十教学周填写,并于第十一教学周报送有关单位;
2、每学期只填报一次,在规定时间内一次填报针对各年级所开课程;
3、“表一”为分校区开课表,由开课单位填写,一式一份,交授课对象校区教务办;“表一”后三项由各校区教务办排课人员填写;若开课单位直接安排教学时间、地点和选课人数的直接填写;各校区教务办依据此表编排下学期公选课课程表;
4、填写“表一”时,各开课单位要将教师对排课时间、地点和教学条件等项要求另加附页填写,并详细说明跨校区开课教师的教学时间要求避免排课冲突;
5、“表二”为开课汇总表,由开课单位填写,一式二份,一份开课单位留存,一份交教务处教研科;
6、选课结束后,各校区教务办要将“表一”填全并存档,开课单位要将“表二”填全并存档。
吉林大学选课指南

吉林大学新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学生选课指南打开firefox浏览器,输入 进入用户登录界面。
输入用户名及密码,按“登录”按钮。
如下图:系统工具的介绍登录后的主页面如下图所示:登录主页面后,在该页面的左上角点击“功能菜单”,选择“网上选课”,或者点击页面左侧的“网上选课”,进入“进行网上选课”二级菜单,该二级菜单中包含如下三级菜单项:添加课程、选课页面、快捷选课、选课时间查询、专业推荐课表查询、已选课程列表,下面将对以上三级菜单项一一介绍。
1.添加课程用户可在添加课程页面自主添加校选修课、跨专业选课、通过再修和补修选课。
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进行网上选课->添加课程,进入添加课程页面,如图1.1。
图1.1校选修课校选修课不再直接放在待选课条目中,用户需要进入添加课程页面,将感兴趣的校选修课加入到待选列表中。
点击图1.1中的“校选修课”,选择相应的课程归属类,再点击“查询课程”按钮,系统将会列出此学期可选的该课程归属类下的校选修课。
如在核心课前打勾,系统将列出该课程归属类的核心课。
如图1.2所示图1.2在图1.2相应课程名称前打勾,可选择多条记录,点击“加入到选课页面”按钮,系统将提示“加入成功”。
如图1.3,点击“确定”按钮,再次返回选课页面,点击“刷新”按钮,如图1.4,将会看到刚刚加入待选的校选修课已加入到选课页面的选课列表中。
图1.3图1.4在图1.2中选择若干记录,并在“同时加入快捷选课列表”前打勾,点击“加入到选课页面”按钮,则该所选课程将出现在快捷选课页面中,如图1.5所示图1.52.选课页面选课页面主要对本次选课计划进行选课、退课的操作。
如果当前没有登录学生可以参与的选课计划,系统将提示“当前没有可以参加的选课计划”,请等待相关通知。
如果当前尚未到达选课时间,仍然可以浏览各种信息,但不能进行选课。
在学生选课之前,该系统已经为该学生的部分课程进行选择,例如,对该学生的绑定课程已经选中,且学生不可以退课;对该学生的必修课也已经选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退课,重新选择;对于专业选修课、限选课,学生需要根据自己情况进行选课。
吉林大学选修课管理办法

人文: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Ⅱ,Ⅳ,Ⅵ类中各选修2学分;
吉林大学本科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一 课程设置展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由各学院(中心)根据本单位或教师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开课申请,填写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列入学校公共选修课建设计划.公共选修课一般应建立课程教研组(部,室)的组织形式,在课程负责人的组织下做好教学和研究工作.
二 开设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的条件
(二)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教师系列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
2.非教师系列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时须由两位具有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填写《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附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报教务处审批.
三 课程选修
1,公共选修课以针对大学一,二年级开设为主,各年级的学生可以自由选修,学生应在1-7学期修完公共选修课所要求的学分.
社科: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Ⅰ,Ⅲ,Ⅵ类中各选修2学分;
理学: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Ⅳ,Ⅴ类中各选修2学分,在Ⅰ,Ⅱ,Ⅲ类中任选一类,选修2学分;
信息科学: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Ⅳ,Ⅴ类中各选修2学分,在Ⅱ,Ⅲ类中任选一类,选修2学分;
工学,地学: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Ⅰ(或Ⅴ),Ⅳ类中各选修2学分,在Ⅱ,Ⅲ类中任选一类,选修2学分;
(一)开课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对学生文化素质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2.课程设置和授课教师稳定,并能够连续开设.3.开设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须选用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没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但开课教师对拟开设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可根据教授内容进行自编教材或讲义;4.公共选修课课时一般设置为30学时,2学分.
吉林大学软件学院学分制学生学分规定

软件学院学分制学生学分规定的几个要点
一、退学的学分条件:
第一学年修读学分不低于20学分;
第二学年累计修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三学年累计修读学分不低于80学分;
第四学年累计修读学分不低于120学分;
第五学年累计修读学分不低于160学分;
第六学年累计修读学分不低于专业总学分的10学分以上。
学校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一次学籍清理工作,退学学生发放肄业证书。
二、取消留、降级制度,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申请留、降级。
三、毕业的学分条件:
1.所有必修课学分修满。
2.专业选修课分两类:学科基础课程选修课至少修5学分、专业教育课程选修课至少修
10学分。
以下是
3.校公共选修课至少修满4大类、8学分(公共选修课课程名称与专业课课程
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无效),其中,选课号倒数第3位为类别。
吉林大学软件学院版培养方案学生修读学分的规定

软件学院《09版培养方案》学生修读学分的规定(2009级起适用)教学计划是学校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组织教学过程,进行教学活动的依据,包括学制、教学制度、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各个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学时安排和进度计划等。
根据教学计划和个人学习能力对四年的学习进行合理安排,是顺利完成学业并为将来发展做好准备的前提和保证。
在选课之前,首先要对学校、学院的课程设置及相关的选课管理办法有所了解。
一、学制:吉林大学每学年实行两长一短三学期制。
两个长学期为理论教学学期,分别为16个教学周,1个考试周,称为秋季学期、春季学期;短学期为暑期实践教学学期,称为夏季学期,共6周。
每学年假期为11周,机动教学周为1周。
短学期的教学任务随春季学期安排,学分计入上一学年。
二、课程设置:软件学院本科教学课程体系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是教学计划规定必须学习的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两类:(1)公共必修课:是全校本科学生都必须学习并达到一定学分要求的课程,包括政治理论、外语、数学、体育等。
(2)专业必修课: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必须学习并达到一定学分要求的课程,体现了所修专业对学生必须掌握的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2、选修课:是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要求或个人兴趣选择学习的课程,包括:(1)专业选修课:是在专业必修课的基础上,该专业领域内可选择学习并达到一定学分要求的课程,是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进一步深入和扩展;(2)专业限选课:即限定选修课,是指根据专业方向,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在教学计划规定的限选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3)公共选修课,是学校开设供全校本科生根据个人兴趣选修的课程,也可以是其他专业的基础课程。
这部分课程有规定的学分要求。
对于选修课的学分要求,每一类的选修课各不相同。
现对此说明如下:普通教育课程选修课: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分为核心限选课程和任选课程两部分。
大学公共选修课设置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设置管理方法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综合素质教育类课程,其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选课的开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公选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法。
一、课程分类公选课程平台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含艺术类)、自然科学类、海洋素质教育类、科研与创新类四类课程模块。
其中海洋素质教育类课程,是指根据我校海洋学科特色的实际, 为全校学生开设表达海洋特色的系列通识教育课程,包括海洋科技、海洋文化、海洋经济、海洋法律、海洋管理等相关课程。
科研与创新类课程包括创新思维方法、科技论文写作、文献检索与利用、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等课程。
二、课程设置与排课管理.开课管理公选课开设由相应学科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归口管理。
课程归属单位要受理全校其他单位在编教师的申请,并负责教师任课资格审查、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及试卷等教学基本文件管理工作。
公选课一般不安排实验,如需安排实验, 购置消耗品所需经费由课程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已公布的相同或相似的公选课,教师不得重复申请开设(教师可登陆大学公选课网络平台查看已批准开设公选课),但可向课程归口管理单位提出承当该门课程教学任务的申请。
以视听为主的影视鉴赏或音乐欣赏等类型的公选课课程,影视(视频)资料可在网上公布,由学生课外欣赏,教师在课堂内进行点评或组织讨论,教师点评或讨论的时间应不低于总课时的1/3O对于教师不讲评、不组织课堂讨论的欣赏课,将取消该任课教师开课资格,并按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对于近2年没有连续开设的公选课,或教学效果不好、日常教学检查出现问题、学生反映较差的公选课,将予以停开。
公选课面向各专业学生开设,调整开课时间或停开课程对学生学习会产生较大影响。
因此,公选课教学任务一旦落实并公布,不得随意停开。
请各单位及任课教师统筹考虑,拟外出进修学习或无把握坚持在校上课的教师,不要申报公选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大学本科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2009年修订)
一、课程设置
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是指由学校管理和组织开设的,针对全校各专业学生学习需要的普通教育选修课程,其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文化艺术修养。
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分别为哲学与社会(第Ⅰ类)、政治与法律(第Ⅱ类)、历史与文化(第Ⅲ类)、文学与艺术(第Ⅳ类)、经济与管理(第Ⅴ类)、自然科学(第Ⅵ类)、方法与技术(第Ⅶ类)共七大类。
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分核心课和一般课程,核心课由学校组织和重点建设,一般课程由各学院(中心)面向全校开课,各单位以核心课为基础可以开设出系列性的一般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设置一般为30学时,2学分。
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由各学院(中心)根据本单位或教师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开课申请,填写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列入学校公共选修课建设计划。
公共选修课一般应建立课程教研组(部、室)的组织形式,在课程负责人的组织下做好教学和研究工作。
二、开设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的条件
(一)开课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对学生文化素质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2.课程设置和授课教师稳定,并能够连续开设。
3.开设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须选用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没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但开课教师对拟开设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可根据教授内容进行自编教材或讲义;
4.公共选修课课时一般设置为30学时,2学分。
(二)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教师系列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
2.非教师系列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时须由两位具有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填写《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附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报教务处审批。
三、课程选修
1、公共选修课以针对大学一、二年级开设为主,各年级的学生可以自由选修,学生应在1-7学期修完公共选修课所要求的学分。
2、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分为核心限选课程和任选课程两部分。
根据学科特点,要求学生在核心限选课程中选修2个以上类别的课程(本专业培养计划中列出的学科基础选修课程及本学院开设课程除外),限选6学分;其他任选课程选修4学分,合计10学分。
各学科限选的核心课程类别如下:
人文: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Ⅱ、Ⅳ类中各选修2学分,在Ⅵ、Ⅶ中任选一类,选修2学分;
社科: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Ⅰ、Ⅲ类中各选修2学分,在Ⅵ、Ⅶ中任选一类,选修2学分;
理学: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Ⅳ、Ⅴ类中各选修2学分,在Ⅰ、Ⅱ、Ⅲ、Ⅶ类中任选一类,选修2学分;
信息科学: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Ⅳ、Ⅴ类中各选修2学分,在Ⅱ、Ⅲ类中任选一类,选修2学分;
工学、地学: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Ⅰ(或Ⅴ)、Ⅳ类中各选修2学分,在Ⅱ、Ⅲ、Ⅶ类中任选一类,选修2学分。
医学、农学部学生仍按原4大类8学分的选课要求选修课程。
3、学校教务处一般于每学期放假前2-3周公布下学期的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学生按学校开课计划和选课时间到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4、各门课程在每一学期滚动开出,各年级的学生按教务处公布的全校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自由选修。
一般每门课程选课人数达到30人可以开课。
5、每名学生每学期最高的选课学分限定为4学分。
四、课程考核
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采用课堂作业、开卷或小论文形式考核,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考核及格记相应学分。
公共选修课不安排缓考和补考。
选修课不能免修,学生一经选定必须参加课程学习,缺课1/3以上取消考核资格。
除学校审定的个别课程外,公共选修课不计算课堂教学之外的辅助环节工作量。
五、公共选修课的学分核定
学生毕业时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核定由学院进行,每学期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本学院学生的公共选修课成绩,第六学期结束后应对学生获得学分的类别、学分总数进行核定,对学分类别和学分总数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应及时提醒,以免学生不能正常毕业。
教务处
二○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