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事故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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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故处理制度

编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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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记录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集团及各区域公司员工的责任事故追究。

责任事故指集团及各区域公司员工因故意或过失发生违规违纪(包括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规范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纪律、授权流程等情形,下同)、失职、渎职行为,并因此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或导致潜在经济损失风险,或虽未造成明显损失或造成的损失无法量化但对公司整体利益存在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质量问题、受贿、索贿、舞弊等)的事件。

2. 责任追究规定

2.1 针对责任事故,公司将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责任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金额、事件情节轻重程度及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人”指根据本制度的规定须就责任事故承担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人员)的过错程度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并给予处罚。

2.2 如责任事故的相关当事人(“当事人”指责任事故所涉及的、可能需对责任事故承担责任的人员)采取诸如拒绝接受审计及检查、拒绝提供资料、毁灭证据、蓄意阻挠调查工作的,或者拒不整改、拒不退赔、放任损失及影响扩大等整改不力的行为,将从重处理。

2.3 在审计或检查期间,如责任事故的相关当事人在处罚前要求离职,其直属.

上级在审批离职手续前应尽调查义务,并将调查结果报审计或检查部门审批同意,否则对该离职当事人应承担的相应处罚由批准其离职的审批人承担。

2.4 如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在责任追究前发生公司内部调动,不影响对该责任人的处罚。

2.5 如责任事故的相关当事,人所在岗位发生人员变动,则接替该岗位的人员对原责任事故的相关当事人及责任事故的遗留问题应及时发现、报告和积极解决,如接替该岗位的人员对原遗留问题无作为,则视同失职追究其管理责任,除非接替该岗位的人员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

2.6 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事故的相关当事人能够主动采取措施或主动提供重要线索,通过自身的积极努力挽回损失、避免损失扩大的,对其可以从轻、减轻或免责任追究。

3. 责任追究处罚

3.1 经济处罚

以下扣罚金额首先在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的各类奖金津贴中扣除,其次在月度工资中扣除。公司可视情况采取一次性扣除或分期扣罚的方式。

3.2 行政处罚

3.3 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的界定。通常情况下,针对领导责任:集团总部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区域公司视责任事故具体情况由片区总经理、城市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分别承担或共同承担;针对管理责任:集团总部由部门相关经理级人员承担,地区公司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由责任事故所涉业务的直接经办人承担。

3.4 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不能免除责任事故责任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侵占、贿赂等不正当得利的返还责任。

3.5 曾接受责任追究处罚的员工,由各级人力资源部记录归档,并与员工当年的绩效考核挂钩。

3.6 若本制度所述责任事故行为,同时触犯公司《员工手册》或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则由公司考量决定处罚的适用。

4. 责任追究处理程序

4.1 集团风险控制部审计发现的责任追究事件,由集团风险控制部负责进行调查并向集团监察委员会提交《责任追究处理方案》,包含经济赔偿与行政处罚等。经集团监察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下发《责任追究处理决定》。

4.2 对集团职能部门发现的责任追究事件,根据“谁发现,谁提案”原则,由执行检查的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并向集团监察委员会提交《责任追究处理方案》,包

含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等。经集团监察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下发《责任追究处理决定》。

4.3 区域公司领导有责任采取有效管理手段以确保员工遵守公司制度流程,维护公司利益。若区域公司发现本区域的责任事故,由城市公司片区总经理或城市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向集团监察委员会提交《责任追究处理方案》,包含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等。经集团监察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下发《责任追究处理决定》。

4.4 所有集团职能部门和区域公司应将《责任追究处理方案》及《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向集团风险控制部及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4.5 在责任事故调查过程中,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有责任配合调查人员调查。对拒不配合调查的,公司将按《员工手册》规定给予从重处分。

4.6 《责任追究处理决定》自集团监察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采取交付签收、邮寄、电子邮件或0A平台公示的方式进行送达各责任人后生效。有关责任人如有异议的,应当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执行部门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4.7 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的上级主管、集团及各区域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决议的执行。如有需要,其他部门须对处理决议的执行进行配合。

4.8 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经集团领导批准后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监察委员会主要成员

董事会主席:

集团首席财务官:

集团人力资源部:

其他成员:视责任事故具体情况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6.其他

本制度经民主讨论、会签及审核程序后,集团主席签发,现正式予以发布。本制度自20 年月日起生效实施,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及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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