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辅双修细则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满足广大学生在素质教育方面的需求和对教育管理学科的深入学习,本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对象凡本校正式本科生(下称“主修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
本校教育管理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习时间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习时间为2学年。
其中第一学期为学位课程的学习,第二学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第三学期为论文指导,第四学期为论文答辩及毕业。
第四条课程设置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以遵循教育管理学科建设和适应时代发展为原则,共计八门必修课程和两门选修课程。
具体课程设置如下:1、必修课程(八门):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管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信息化教育沟通学2、选修课程(两门):教育史教育社会学第五条学位论文辅修生需在第三学期指定导师后自行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以教育管理实践为基础,通过进一步实证研究,提出创新性或系统化的理论、方法、管理课题或重大现实问题,阐述和论证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学术论文成文应符合规范,内容应有独创性。
第六条考试评定1、课程学习的考核方式应以平时考核、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相结合,并应有明确的权重比例。
其中平时考核应占总成绩的三分之一以上。
2、论文的评定应包括格式、内容、创新性、实践性及表达能力等方面。
3、综合成绩评定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第七条证书发放辅修生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领取本校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学位与主修专业学位同等。
第八条其他规定辅修生参加的物资、场地使用等问题,应按照本校制度处理。
辅修生违纪或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将不得领取学位证书。
第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本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条款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实施细则

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改,发挥综合性大学的多学科优势,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培养文理交融、理工互通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更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业优良、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按照一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获得相应证书的学习方式。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工作在院(系)保证完成主修专业教学任务和本科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辅修条件第四条院(系)申办辅修第二专业的须按要求申报,应有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计划、实践环节等)、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材及参考书等)以及稳定的具有开办辅修第二专业的教学队伍和办学条件;辅修第二专业课程总学分一般不少于50学分(含毕业论文/设计学分)。
第五条学生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须是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截至大二上学期已修满本专业6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要,一般限修一个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如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下,将不再另授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第三章辅修教学及成绩管理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一般在标准学习年限的大二下至大四下之间进行,教务处定期发布工作通知;辅修第二专业学生须按通知要求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和进行选课;学生调整或退选辅修第二专业须按学校规定办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学生选定、修完课程后,须接受规定的课程考核;对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者,开设院(系)可组织补考。
辅修第二专业学生课程考试累计出现3门及以上不及格的,或出现1门课程不及格后经补考或重修仍不及格的,不允许做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不能获得辅修学位;对其中继续修读并达到一定要求的,可颁发辅修证书。
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

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二○一六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开大学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学则。
第二条学校以“公能”特色的素质教育为办学基本战略,育人为本,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学生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学则适用于我校对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其改革等提出建议;(四)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管理及监督;(五)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六)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学位条例》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双学位。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学位,且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我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辅修双学位教学的实际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五个学期,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
不能按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延长辅修学习期限一年。
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
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班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课程考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审查、证书的发放;院(系)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课堂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
学生必须持辅修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课程的考核,必须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十三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设置相同,属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的,不得免修;其它课程按以下情况处理:(一)课程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已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二)在同一学期开设,且主修专业课程为必修课的,可申请免修;申请辅修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获准免修课程的成绩栏记载主修课程成绩,并记入学分。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辅双修细则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细则为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利用经济学院多学科的教学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经济学院决定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和双学士学位制,外学院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可以申请辅修或双修经济学院各个专业。
为规范辅修/双学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1、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2、辅修/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应修30学分,选修课程学分应修10学分。
总学分40学分。
修读双学位的学分数应满足经济学院各专业的毕业条件。
3、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因学生人数较少同时任课教师资源紧张,辅修/双学位学生采用个人选课后随现有课程班上课。
二、学生选修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要求在校一年级本科学生修满第一学期全部课程,没有不及格课程,所在学院专业平均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学有余力,对某辅修/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辅修专业。
经接收系考核批准后,学生可以从在校第二年开始辅修。
每位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专业。
辅修一年后,按辅修教学计划完成辅修必修课程的同学可申请所在专业的双修。
经接收系考核批准后,转为双修。
三、报名审批程序1、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系,应于每年5月底前宣布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接收名额。
2、要求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年6月份填写《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递交经济学院教学办公室,学院将按各专业平均学分绩进行排名,优先选拔。
一旦平均学分绩出现并列,再以必修平均学分绩高者优先。
选拔后报校教务处审批。
审批后的名单在经济学院网页上公示。
四、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辅修/双学士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经济学院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XX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2024年)

XX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践XX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特色优势,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应用型人才,提高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专业大类的另一个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学分要求第四条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初步确定开设的辅修专业,形成辅修专业设置方案,包括培养方案、招生人数、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等,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复审、校长(执行校长)审批。
第五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其课程体系为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要求原则上与主修专业一致,以确保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第六条辅修专业教育学分控制在30-36学分(包括毕业设计及实践环节),修业年限2.2.5年,每学期安排的课程学分数原则上不超过12学分。
第七条在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除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外,其重复(或替代)课程学分不得超过辅修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第八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学院制定,经教务处组织审核后,每学年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申请辅助专业教育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XX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思想政治良好,身体健康,达到辅修相关专业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第十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填写《XX学院修读辅修专业教育申请表》,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同意后交教务处审核,择优录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获准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其学籍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
第十二条获准修读辅修专业学生,依据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参加选课、修课、考试(考核)等教学及培养环节,并按规定交纳学费。
第十三条其他未及事项按照《XX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为深化教育改革,适应社会需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鼓励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专业、双学位,为对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辅修和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要求第一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选择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成绩以上后,可获得学院颁发的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的教育形式。
第三条承办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承办系部必须严格管理,选派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1)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25分,其中辅修理工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分,辅修文、管、经、法、艺学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5分。
(2)双学位教育必修学分须在辅修学分基础上增加15-17学分,其中实践课程5学分,理工类专业的毕业设计12学分,其他专业学位论文10学分。
第五条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采用单独编班的教学形式,纳入学院统一的日常教学管理,由学院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各系部可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自行决定班级规模,但独立编班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二章申请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双学位教育的条件(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是已修满主修专业5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的在校本科生。
2019年金融学院本科生辅修和攻读双学位接收计划和细则
2019年金融学院本科生辅修和攻读双学位接收计划和细则根据《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2019年金融学院辅(双)修计划和细则。
一、报名资格及条件(一)本校2018级非金融学院(依据教务处发布的《本科生辅修或攻读双学位专业分类表》所列金融学院以外的其它专业类别)的本科学生。
(二)理工医学类学院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积达到80分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学院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积达到85分及以上。
(三)主修本专业各类型课程均无不及格。
二、计划接收人数金融学专业双修班100人;保险学和精算学专业各10人。
三、教学安排金融学专业双修班在津南校区单独组班教学,原则上安排在晚间和周六、日进行。
双修保险学和精算学专业的学生与我院该两专业教学班一同上课,不单独授课,修读学分均按照该两专业教学计划执行。
四、申请与录取程序(一)学生报名和所在学院备案学生在5月21日-5月27日期间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进入“辅(双)修申请”,在线提交申请并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学生持申请表到所在学院教学办登记备案,学生所在学院在系统中操作审核通过即可(二)考试考试科目包括高等数学、英语,考试安排另行通知,请在5月29日前关注金融学院网站本科教学专栏。
(三)录取与审核报考我院以上各专业辅(双)修的学生按照考试成绩分别进行排名,并依据我院各专业辅(双)修接收名额,在考试成绩及格者中按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录取,由我院本科生辅(双)修工作组进行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四)公示录取结果将于6月5日前在我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金融学院教学办公室:85358568。
本细则由我院负责解释,未及内容,按照《南开大学本科学生手则》执行。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金融学院2018年5月19日。
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知识面,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定义
(一)双学位。
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修读其它学科门类专业。
其主、辅修专业的学业水平均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取得两个学士学位称为“双学位”。
(二)辅修专业。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过程中,应首先保证完成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二章修读申请与过程管理
第四条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应提前将本学院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专业名称、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开设学院应在每学年第2学期放假前予以公布。
第五条学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已修课程成绩均在60分以上,可申请修读双学位与辅修专业。
第六条修读申请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放假前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学生学籍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申请表》转至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批。
(三)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将最终审批情况书面告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并将录取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学分,可冲抵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修读期间,某门课程已经主修并获得学分,学生可向开课学院申请免修,该课程取得主修课程相应学分。
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规定(试行)
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规定(试行)为充分发挥学校多学科优势,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根据《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要求,推行主辅修并行的专业人才培养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修读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
第二条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在同一专业大类的同层次专业课程,完成规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第三条原则上,每位本科生只能选择一个辅修专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对国家有行业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特殊专业,不设辅修。
第二章教学要求第五条学院参照同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制订辅修课程体系、毕业学分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第六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总学分40学分左右。
辅修学士学位还需完成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学分,原则上60学分左右。
学生辅修专业课程取得的学分不得计入主修专业毕业要求的个性化发展学分。
第七条辅修专业课程一般由该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核心课程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程组成,具体的辅修课程以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第八条辅修与主修同质要求,同质管理。
辅修专业课程的教学要求、成绩管理、考核要求等与主修专业课程一致。
第三章选课与收费第九条学校统一组织辅修的申请、选课等相关工作。
原则上,申请时间不晚于第三学期起始时间。
申请时间及其他相关事宜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十条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应在学校选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辅修专业要求选课,并按课表中的时间、地点上课。
第十一条辅修收费按《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培养管理第十二条教务处根据课程的辅修人数,确定采用单独开班或跟班的授课方式,单独开班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末、晚上。
第十三条课程设计、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的辅修,原则上不单独开班,仅可跟班学习。
第十四条采用网络形式授课的辅修课程,原则上不单独开班,仅可跟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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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细则为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利用经济学院多学科的教学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经济学院决定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和双学士学位制,外学院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可以申请辅修或双修经济学院各个专业。
为规范辅修/双学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
1、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2、辅修/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应修30学分,选修课程学分应修10学分。
总学分40学分。
修读双学位的学分数应满足经济学院各专业的毕业条件。
3、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因学生人数较少同时任课教师资源紧张,辅修/双学位学生采用个人选课后随现有课程班上课。
二、学生选修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要求
在校一年级本科学生修满第一学期全部课程,没有不及格课程,所在学院专业平均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学有余力,对某辅修/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辅修专业。
经接收系考核批准后,学生可以从在校第二年开始辅修。
每位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专业。
辅修一年后,按辅修教学计划完成辅修必修课程的同学可申请所在专业的双修。
经接收系考核批准后,转为双修。
三、报名审批程序
1、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系,应于每年5月底前宣布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接收名额。
2、要求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年6月份填写《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递交经济学院教学办公室,学院将按各专业平均学分绩进行排名,优先选拔。
一旦平均学分绩出现并列,再以必修平均学分绩高者优先。
选拔后报校教务处审批。
审批后的名单在经济学院网页上公示。
四、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
辅修/双学士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经济学院负责,与本科
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具体办法依据《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第三节执行。
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