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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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某公司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某公司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各单位:为保障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有效落地,现对集中采购管理明确如下管理要求:一、集中采购适用范围本细则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内部网络平台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由公司采购部门组织实施的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设备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

二、集中采购管理细则(一)审批权限管理集中采购根据金额大小区分零星采购、零星采购进行管理,公司及下辖机构在管理权限明确如下:1.零星采购权限对于符合5000元及以内的采购属于零星采购,由需求部门/机构提交采购申请,相应机构采购部门审批同意后,需求部门/机构直接采购。

2.其他采购其他采购包括集中采购范围内零星采购以外的采购类型。

其他采购在相关管理细则基础上,执行公司授权管理,具体包括:(1)机构一次性预算动支金额20万元以下的采购需求,由三级机构自行组织。

原则上四级及以下机构原则上不具备其他采购权限,采购工作由具有采购权限的上级机构代为实施。

(2)机构一次性预算动支金额20万元及以上或公司各部门的其他采购需求,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执行采购,特殊需求可予以授权。

(3)其他特殊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

3.需求部门通过内部网络平台的采购不纳入集中采购管理,各级机构/部门在预算审批额度内,均可通过系统直接提交。

(二)三重一大审议管理1.总办会审议管理包括一次性预算金额10万以下、2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结果审议,定点宾馆调整审议,与公司采购管理要求存在差异的特殊采购需求等,参照公司规则提交机构总办会审议。

2.党委会审议管理一次性预算金额10万的采购需求及以上及其他明确要求上党委会的事项提交机构党委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方能进行后续采购工作。

(三)供应商资质管理要借助“天眼查”等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每次采购评审前应对零星采购以外的集中采购供应商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1.供应商应具有以下资质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与公司交易前三年内,未发现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与公司交易前三年内,未发现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司注册资本0;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

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工程项目物资的采购由项目管理单位集中管理和组织进行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工程项目物资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运维等所需的各类物品、设备及其配件、原材料等。

第四条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采购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和采购需求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应当尽量减少重复采购和冗余物资,优先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的物资,提倡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采购方式。

第二章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第七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是指项目管理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需求编制的物资采购计划,包括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采购方式、预算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应当合理、科学、具体、可行,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

第九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应当在项目开展前适时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布,并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十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应当充分考虑物资采购的时间、地点、方式、供应商等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手续和流程。

第三章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资格审查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产品质量、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等。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信用记录,无严重违约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应当提供与物资采购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如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生产许可证书等。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应当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保证、技术支持、售后维修等。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资格审查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进行,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供应商的选择合理、科学、公平。

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根据《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管理禁令》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除特别说明外,本文中的供应商是指在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简称集采平台)上注册合格的工程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供应商、物资设备供应商、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商、设备物资回收服务商、国际物流服务商、保险服务供应商、咨询服务供应商、机票代理商、翻译服务供应商。

第二章采购行为组织主体第三条公司采购业务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公司总部的,采购行为由公司集采中心代表公司组织实施。

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使用单位的,采购行为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采用非单一来源方式,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公司总部:1、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发包;2、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分包、工序分包;3、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分包;4、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的保险;5、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试验测量、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6、单台10万元以上或单批次5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含永久设备、成套设备)及处置;7、单批次或项目执行期内单项预计累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物资,但火工材料、地材、商品混凝土、燃油等来源受限的材料除外;8、公司总部(含宜昌基地)所需的各类采购;9、公司要求由公司组织的其他采购。

第五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使用单位:1、不符合第四条规定的;2、国际项目在中国大陆境外采购的物资、劳务;3、应急、抢险项目所需资源;4、经公司批准或公司委托采购的。

第六条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参与采购行为;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使用单位的,公司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符合条件的,采购结果应报公司批准。

第三章上线交易实施范围第七条除特别规定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采购的必须在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公司集中采购交易平台(/index.do )或集团股份公司集中采购中心认可的第三方上进行线上交易:1、5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序分包、工程发包;2、预估合同金额10万及以上的保险;3、预估合同金额50万及以上的试验测量、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4、单批次采购金额20万以上或项目执行期内单项预计累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物资;5、单台或单批次购置金额20万以上的设备采购及处置;6、预估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其他采购;第八条国际项目拟采用的供应商为国外供应商或采购地为中国大陆境外的,暂不纳入线上交易范围,但使用单位应进行比质比价或在当地组织招标采购,其中单批次采购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采购结果需报公司批准。

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细则

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细则

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的集中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成本控制水平,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物资、设备和服务的集中采购活动。

二、采购计划管理
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预算,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预算等。

采购计划的调整和变更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确保采购活动的有序进行。

三、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确保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建立供应商评价机制,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价格、交货期等进行评估,定期更新供应商信息。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争取价格优惠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四、采购过程管理
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建立健全的采购招标制度,明确招标范围、标准、程序等,确保招标过程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加强采购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公司。

严格执行采购付款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五、监督与考核
建立健全的采购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防止违规操作。

对采购人员和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奖惩机制,促进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对集中采购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优化,不断提高采购管理水平。

六、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采购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实施细则(暂行)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行为,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仅适用于学校组织或委托的各类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工作,即属于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

第二条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采购工作小组是业务管理部门,招投标办公室是实施部门,使用部门是需求提出或最终使用部门。

第三条集中采购方式的适用(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协议采购或定点采购的项目:1.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不含))的,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实施采购:(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符合“零星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以下)的,使用部门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供应商库内遴选供应商,在学校采购管理系统申请采购立项时进行推荐,招投标办公室实施电子集市竞价采购或电子集市直购。

如使用部门不推荐供应商的,招投标办公室随机确定供应商。

(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学校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含))以上,“代理采购”限额标准(4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遴选确定供应商,招投标办公室集市采购专员执行电子集市直购。

供应商遴选由使用部门代表、采购工作小组代表和招投标办公室采购业务员3人分别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供应商库内选择1家供应商,进行询比价,依据“最低价成交”原则确定供应商。

(3)单次或单项采购预算金额达到“代理采购”限额标准(40万元(含))以上的,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遴选确定供应商,实施电子集市直购。

具体为经前置审核后的采购项目,由使用部门、采购工作小组、招投标办公室分别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供应商库内遴选推荐1至3家供应商,招投标办公室向推荐供应商征询项目实施方案,组织评审,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排序第一位的确定为供应商。

采购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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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操作规范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操作规范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规范公司采购管理工作,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选择和维护合格供应商,确保采购物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1、集中采购2、合同管理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和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物资、物品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第二章定义、组织与流程四、定义公司的物资、物品包括:1、所有经营所用的设备、设施、原材料、工具等。

2、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五、组织与职责1、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物资、物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等管理。

2、各分公司或部门根据业务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品名、厂商、规格、型号);大型设备和专业性强的物品要有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

3、行政部根据各分公司部门报送的物资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物资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4、行政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申请计划并负责。

5、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全性负责。

6、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票据的审查,负责公司所有物资、物品采购的款项支付。

第三章申购与审批权限六、采购计划管理1、各分公司及部门要在每月26日之前做好下一个月的物资需求计划,经分公司或部门主管核批后,递交行政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各部门要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做好下一年度的设备修理、物资需求计划,经部门经理核批后,报财务部汇总,由财务部报呈总经理批准。

3、对于比较重要、且需求量较大的物资,无论是否已报月度计划、季度计划或年度计划,还应至少在使用日之前一个月再次上报负责采购部门准备.以期既能保证运营正常、稳定进行,又能避免因资金积压而造成公司资金流的困扰.4、各部门在填报物资使用计划时,要持勤俭节约、严谨计划之宗旨,仔细核算,不得虚报、乱填;各级主管要认真核实、签批,并能承担相应责任。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行集中采购管理,明确采购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分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分行营业管理部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行及辖内各级支行(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按上级行授权项目和限额标准进行的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各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集中采购范围根据营管部定期发布的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

第四条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七条集中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采购进口货物须报经营业管理部和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集中采购的项目,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的条件下,优先选择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分行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分管会计财务的行领导任主任,分管后勤服务中心的行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办公室、会计财务部、内审部、部技部、纪检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管委会是集中采购的决策者,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批年度集中采购计划。

(二)确定集中采购范围;(三)确定对下级行的集中采购授权范围;(四)审批或授权管委会办公室审批集中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五)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六)建立评审人员激励机制;(七)研究审定对业务活动和发展需要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采购事项。

管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管委会成员出席。

第十条分行成立定标委员会,由分管后勤服务中心行领导任主任、成员由2名采购机构人员、1名需求部门人员和1名项目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评标(谈判、询价)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涉及基建类集中采购的定标参照基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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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根据《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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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分包、工序分包;
3、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分包;
4、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的保险;
5、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试验测量、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
6、单台10万元以上或单批次5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含永久设备、成套设备)及处置;
7、单批次或项目执行期内单项预计累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物资,但火工材料、地材、商品混凝土、燃油等来源受限的材料除外;
8、公司总部(含宜昌基地)所需的各类采购;
9、公司要求由公司组织的其他采购。

第五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使用单位:
1、不符合第四条规定的;
2、国际项目在中国大陆境外采购的物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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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台或单批次购置金额20万以上的设备采购及处置;
6、预估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其他采购;
第八条国际项目拟采用的供应商为国外供应商或采购地为中国大陆境外的,暂不纳入线上交易范围,但使用单位应进行比质比价或在当地组织招标采购,其中单批次采购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采购结果需报公司批准。

第九条符合上线交易范围但因故无法上线交易的,必须书面取得集中采购分管领导同意,同时必须组织线下询价采购,采购资料应报公司集采中心备案。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十条公司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以及集团公司许可的其它采购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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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的,均应采用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范围内有相同类型招标采购事项,经公司批准后可沿用前期招标结果。

第十六条已招标采购但合同中途终止且重新采购时间不足的,经公司批准,使用单位可选择新供应商签订合同,但新供应商必须是集团合格供应商且合同条件不得优于原合同。

第十七条抢险、应急等突发事件,可不采用招标采购并在线下交易,但应在采购后30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将采购结果报公司集采中心备案。

第五章采购方案管理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所需各类采购均应编制采购方案并报公司批准,采购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

第十九条采购方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采购类别、采购内容及范
45天
作为安排、检查采购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采购计划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采购类型、采购内容、预计采购金额、采购方式、采购组织主体、采购方案批准情况、预计采购时间等。

采购计划模板见[附件二]。

第二十五条年度采购计划应在每年11月底前报送,月度采购计划应在每月25日前报送。

第二十六条采购计划由业务管理部门审核,集采中心统计汇总并在
采购管理委员会上通报。

第七章招标文件审批管理
第二十七条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在采购行为开始前,使用单位应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公司批准。

招标文件必须使用公司发布的范本文件编制。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由业务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审核。

主要合同
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使用单位的,采购限价及标底(如有)由使用单位自定。

第三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公布日期之前10日和5日分别将编制的招标标底和招标限价报送业务部门审核。

第九章招标审批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工作流程见《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四条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公司的,招标过程审批流程见[附件三];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使用单位的,招标过程审批流程由使用单位参照公司审批流程制订。

第十章定标审批管理
第三十五条由公司组织采购以及由使用单位组织采购但单项采购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定标结果需公司批准。

定标审批流程见[附件四],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公司集中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
采购方案模板
××项目部采购方案
(采购方案填报总体说明:采购方案可按单项、分阶段、项目整体等方式
报送;对于劳务分包、物资设备、保险等专业可合并报送也可分别报送,若分别报送则按报送内容调整本文内容;采购方案已批准但有变化的,应重新报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2、主合同主要合同条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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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主要合同条件设定可根据项目准备情况填写。

若尚未确定,可暂不填。

若不同类型分包合同的合同条件不同,应分别填写。


四、物资类采购方案
1、业主供应材料情况
2、自主采购物资清单见附件
3、物资采购合同主要合同条件设定
3.1、计量方式
3.2、付款方式
3.3、履约担保
3.4、质量保证金
五、设备类采购方案
1、业主提供及外协设备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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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分包项目清单
××项目自主采购物资清单
××项目新购设备清单
××项目拟购保险清单
[附件三]
3、招标审批流程(招标文件、询价函、谈判提纲等文件审批)
3.2其他采购
[附件四]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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