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政策

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政策是我国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培养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所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本文将介绍这项政策的背景、内容以及对人才引进工作的影响。
一、政策背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各国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性越来越被重视。
在国际竞争中,高层次人才能够提高国家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因此,各国都开始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
而在我国,由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复杂性和繁琐性,导致人才引进效率低下、流程繁琐,需要寻求一种更加高效、便捷的方式,来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我国工作和生活。
二、政策内容为了解决人才引进工作所面临的困难,我国政府制定了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政策。
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1.快速审批:对于符合高层次人才要求的申请人士,政府将按照事先设定的标准和程序,采取快速审批方式,为其提供更便利和快捷的服务。
2.简化流程:政府在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流程中,积极推动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减少办事者的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了人才引进的效率和便利性。
3.提供优惠政策:政府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如提供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等,以此吸引人才来我国工作和生活,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4.开放绿色通道:政府积极推动高层次人才的绿色通道建设,为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性,促进了国内外各领域人才间的交流合作,并促进了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政策影响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才引进工作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经济发展:大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这些人才将通过自身的技术和创新能力,推动各个领域的发展。
2.强化人才引进工作:政府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加快并简化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流程,增加了政府对人才引进的关注程度,加强了人才引进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豫发〔2017〕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1.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思想,树立大人才观,围绕打好“四张牌”和建设经济强省、打造“三个高地”、实现“三大提升”,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企业做强做优现实需要、人才创新创业突出问题,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健全完善全链条育才、全视角引才、全方位用才的发展体系,加快构建具有河南特色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坚持市场导向和改革取向,借鉴先进经验,打破传统定势,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推进简政放权,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形成有利于人才集聚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聚焦问题、精准施策。
突出问题导向,纠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人才发展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握关键,分类施策,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精准性。
——开放灵活、以用为本。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08•【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郑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网上申报:2024年8月9日—8月30日;(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9日—8月30日;(三)评审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30日。
三、申报评审政策(一)正常评审工程师根据我省工程系列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要求正常申报: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3.具备大学本(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1. 考核认定的范围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
包含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6.10•【文号】教人[2004]4号•【施行日期】2004.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教)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部署,为推进高等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教育部决定进一步加大力度,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
现将《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及《“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是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高等学校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执行《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强校的战略抓手。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以高效率、高质量、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通过匹配经费、制定政策、提供服务等各种措施,为所属高等学校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制定并实施针对本地区或本部门高等学校的相关人才计划,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支持和培养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的新格局,更有力地推进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单位职称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单位职称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9.20•【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单位职称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激励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持续推进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结合郑州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实施范围农业、林草、水利、医疗卫生系统的乡镇基层单位和农村中小学。
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倾斜政策(一)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倾斜政策。
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
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累计工作25年的执业医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职称。
对长期扎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执业医师,取得中级职称后,继续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的,连续聘任满10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副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职称;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可免高级职称业务考试直接申报。
(三)基层农业、林草、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豫人社办〔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省管企业和高等院校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两个确保”“十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营造最优人才“小气候”的若干举措》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人才资源开发评价利用中的功能和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符合现代化河南建设需要的职称评价制度体系(一)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
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动态调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对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产业发展需要和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等新领域合理增设职称评审专业。
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随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整评审专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一次调整情况。
探索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职称评审。
全面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职称评审权,扩大创新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职称自主评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创新龙头企业适时下放主体系列职称评审权。
围绕河南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设立特色评审专业,开展专项评审,通过“一产一策”“一链一策”,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制度链融合发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0.17•【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自然科研系列(含实验)中高级职称、统计系列高级职称、审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副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网信专业中高级职称、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公证员职称、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按2023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艺术系列、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3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4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2.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3〕41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7.11.22•【字号】郑开管文[2007]249号•【施行日期】200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郑开管文[2007]249号)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平台,实现郑州高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强化人才引进、培养、储备、使用制度,完善聚集、奖励、培养人才的政策体系,制订计划和措施,努力营造高新区科技与管理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特色化、和谐型、生态型、创新型科技新城区为目标,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
通过政策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搭建平台、营造环境、完善体系、整合资源,努力建设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全面构筑人才高地,为高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构建合谐高新区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创新思想观念、优化竞争机制,建设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党政人才队伍。
(一)加强管委会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建设1.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综合运用集中政治学习、年度考核、警示谈话等多种形式,加强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勤政廉政教育,大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每年进行一次党政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区情区况知识考试,推行科级干部任职前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资格考试。
2.制定优惠政策,加强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干部学历层次、优化专业结构,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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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郑发〔2015〕9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等文件精神,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目的是集成现有人才服务政策,实现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便捷、高效、规范化运作。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监督考评,市人社局、科技局、住房保障局、教育局、卫计委、公安局、工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职能局委为责任单位,按职责范围为高层次人才协调办理相关事务和落实服务政策。
第四条创新“互联网+服务”模式,建立人才线上线下双服务机制。
开设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平台,向人才发放《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以下简称《服务绿卡》)。
人才可通过网
上申请或凭《服务绿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绿色通道服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
第二章服务内容和责任单位
第六条市人才办负责《服务绿卡》的申请受理、制作发放和日常管理,接受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咨询,协调职能局委办理服务事项。
第七条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为高层次人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统筹落实人才荣誉激励等。
第八条市科技局负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技项目咨询、计划项目申报等服务项目的办理。
第九条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的免租住房申请、租(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租住等安居保障政策。
第十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市教育局负责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
第十二条市卫计委负责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市公安局负责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办理永久居留手续、多次往返签证、居留许可、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落户、
家属随迁、驾驶证换发等工作。
第十四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增加调整服务内容和责任单位。
第三章服务方式和实施流程
第十五条服务指引。
市人才办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需要,牵头制定并发布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明确各绿色通道服务事项的办理单位、服务专员,以及办理流程、办结时限。
第十六条需求申请。
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服务指南,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或凭《服务绿卡》向相关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专员服务。
涉及高层次人才服务的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设立服务绿色通道,指定服务专员主动预约服务。
对必须高层次人才本人办理的事项,应尽可能提供上门服务或预约服务。
第十八条高效办结。
相关职能部门按绿色通道服务流程进行办理,服务专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反馈和办结手续,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九条信息建档。
市人才办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为高层次人才建立服务需求和办理情况档案,提供定期更新、动态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服务,及时了解掌握高层次人才有关情况。
各开发区、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人才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建立跟踪服务机制。
第四章措施保障
第二十条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化系统,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咨询热线,实行业务网上申报,各职能部门予以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并指定服务专员对高层次人才的服务需求进行及时受理和办结,推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由市人才办负责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服务事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实行顶尖人才“一对一”服务,对于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由引进单位配备服务专员,主要负责为高层次人才在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服务。
第二十三条实行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评估制度,市人才办对各有关单位、开发区、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直接计入全市综合工作考核。
对未按要求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的,或在受理、承办时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被动应付的,以及未完成与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考核结果中予以体现。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经费,保障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开展。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绿色通道服务仅限高层次人才本人享受,每年复核一次,未经复核的自行作废,若有遗失的应及时补办。
个人信息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上报变更,因故不在本市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才办,收回《服务绿卡》。
对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行为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市人才办审核后,注销《服务绿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开发区、县(市)区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郑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