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7年印花税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标 签】目录及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函﹝2007﹞781号【发文日期】2007-07-23【实施时间】2007-07-2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30号)文件精神,结合国税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国税系统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力度,完善协议供货制度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见附件1)规定,各级国税局需要采购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指PC服务器)、网络设备(指路由器、交换机)、打印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传真机、复印机、空调机和汽车(指轿车)等项目, 2007-2008年继续实行协议供货,并在原协议供货的基础上,根据国税系统的实际需求,增加产品规格型号,增设价格联动机制,加强和规范对企业售后服务的管理,完善竞价方法,扩大代理商范围,不断完善国税系统协议供货制度。
各级国税局采购税务总局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应当按照协议供货有关规定执行。
(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的计算机通用软件(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汽车(指越野车、面包车、大客车)、程控交换机、印刷设备、电话机、照相机、摄像机、复印纸、汽车保险等项目,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2007年将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统一组织公开招标,陆续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或跟标采购。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88.12.12•【文号】[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施行日期】1988.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印花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第一条的“6%”和第二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注:本条中关于“对微利、亏损企业不能减免印花税。
但是,对微利、亏损企业记载资金的帐簿,第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11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11日)取消。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年12月12日[88]国税地字第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对印花税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花?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花?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印花税征收管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二、完善按期汇总缴纳办法三、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四、核定征收印花税五、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要求纳税人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要求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
有条件的纳税人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
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十年。
二、完善按期汇总缴纳办法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单位的纳税管理,对核准实行汇总缴纳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核定汇总缴纳的限期;同时应要求纳税人定期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并定期对纳税人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代售税款的管理,根据本地代售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对代售人违反代售规定的,可视其情节轻重,取消代售资格,发现代售人各种影响印花税票销售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三、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 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情况,选择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信誉比较可靠的单位或个人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并应对代售人经常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核定征收印花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四、核定征收印花税(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四、核定征收印花税(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四、核定征收印花税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2024年印花税工作总结例文(二篇)

2024年印花税工作总结例文印花税计算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如下:一、印花税基本概念及调整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费。
该税种以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标志。
纳税人涵盖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调整通知,自____月____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将进行调整,由现行的中央____%、地方____%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国务院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从国家大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算标准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三,即按照购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计征,目前一般要求按月缴纳。
对于未签订购销合同但实际发生购销行为的,亦需按照规定缴纳购销印花税。
具体规定如下: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时,购和销均按照全额作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照____%作为计税金额,销按照____%作为计税金额。
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照____%作为计税金额,销按照____%作为计税金额。
租赁合同以租金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在缴纳方式上,印花税的申报缴纳方式与其他税种相同。
若通过网上申报遇到困难,可能是因为税务机关未开通相应税目,此时可通知税务机关开通以便申报。
当然,也可以选择前往税务机关大厅进行缴纳。
三、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____号)规定,对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征收印花税。
____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所述。
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信息。
根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无需再贴花完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1月29日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印花税管理应当坚持依法治税原则,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坚决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印花税征管质效,实现信息管税。
第二章税源管理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应纳税凭证保存期限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税务机关可与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利用相关信息加强印花税税源管理。
国税发[2004]15号,财税[2003]183号,国税函[2004]150号,财税[2006]162号
![国税发[2004]15号,财税[2003]183号,国税函[2004]150号,财税[2006]1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4d6c3aece009581b6bd9eb37.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颁布时间:2004-1-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重新修订颁布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
为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依法处理印花税有关违章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印花税的违章处罚适用条款明确如下: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
二、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处罚规定。
三、伪造印花税票的,适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的处罚规定。
四、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或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五、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处罚规定:(一)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二)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
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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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
的通知
【标 签】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印花税,征收印花税问题
【颁布单位】广东省税务局
【文 号】粤税三字﹝1989﹞30号
【发文日期】1989-05-13
【实施时间】1989-05-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印花税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研究、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承包合同。
其具体的内容、范围,按“广东省技术交易合同登记办法”(见省科委、工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分行粤科字[1987]99号通知)规定的“广东省技术开发合同书”填写说明办理。
二、关于计税依据问题
各类技术合同应按所载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查其中非技术性部分中有代购原材料、设备和辅助人工金额的,在计税时可予扣除。
三、关于技术合同征税的管理问题
为加强源泉控制,各类技术交易合同,应按规定到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指定的技术交易合同登记处登记认定,并按规定在合同正本贴足印花。
技术交易合同登记处代售印花税票并监督纳税人贴花。
代售单位可按代售印花税票的金额提取5%的手续费。
各地税务部门和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建立监督纳税、代售印花税票等管理制度,做好技术合同印花税的管理工作。
广东省税务局
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三日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辩别印花税真伪的方法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5年版印花税票的通知》(国税函[2005]576号)文件的规定:"新版印花税票采用以下防伪措施:一是全部采用含蓝色荧光纤维纸;二是采用红荧光加密防伪油墨,青花瓷器瓶身在紫光灯的照射下呈现荧光红的色彩;三是图案两边的正中采用梅花形状异型齿孔;四是全部采用凹印影写印刷工艺“。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6年版印花税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92号)文件的规定:"2006年版印花税票采用以下防伪措施:一是全部采用防伪纤维纸印制;二是采用缩微文字;三是采用无色荧光税务标志;四是两条边的正中采用梅花异形齿孔“。
参照这两个文件的规定,您可以对照辨别。
祝您好运!2007年版印花税票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版印花税票一套9枚,图案采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题材,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
藏羚)、2角(武夷山自然保护区。
金斑喙凤蝶)、5角(扬子鳄自然保护区。
扬子鳄)、1元(卧龙自然保护区。
大熊猫)、2元(双台河口自然保护区。
白鹤)、5元(雅鲁藏布大峡谷自然保护区。
黑头角雉)、10元(梵净山自然保护区。
黔金丝猴)、50元(长白山自然保护区。
东北虎)、100元(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
亚洲象)。
9枚票规格均为50mm×30mm ,图案上印“中国印花税票CHINA ”,右下角印有“2007(9-X)”,表明2007年版和按票面金额从大到小的顺序号。
2007版印花税票采用以下防伪措施:一是全部采用防伪纤维纸印制;二是采用微缩文字;三是采用无色荧光税务标志;四是两条边的正中采用菱形异形齿孔。
二、2007年版印花税票印制有副联,规格均为25mm×30mm,图案为9个纳税大户企业的图标。
每枚的文字分别为: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角票)、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2角票)、国家电网公司(5角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1元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元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5元票)、中国联通有限公司(10元票)、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元票)、联想控股有限公司(100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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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7年印花税票有
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印花税票
【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粤地税函﹝2007﹞853号
【发文日期】2007-12-29
【实施时间】2007-12-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印花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7年印花税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98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7年印花税票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