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人员管理制度
猪场人员的管理制度

猪场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猪场人员管理,保障猪场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猪场内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
第三条猪场人员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猪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条猪场人员管理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岗位责任,要求各级人员严格执行。
第五条猪场人员管理应注重人性化管理,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六条猪场人员应自觉遵守猪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猪场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完善自身能力,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第八条猪场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计划,提高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九条猪场人员应努力保护猪场的利益,爱护公司财产,严禁私挖公司利益。
第十条猪场人员应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公司发展提供参考。
第二章猪场管理人员第十一条猪场管理人员应坚持公司目标,全力以赴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猪场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猪场管理人员应保护公司财产,严禁侵占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猪场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做到廉洁自律。
第十五条猪场管理人员应维护公司形象,保持公司形象的良好。
第十六条猪场管理人员应加强员工管理,培养和激励员工,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队伍。
第十七条猪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公司各项记录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
第三章技术人员第十八条技术人员应熟悉猪场生产技术,掌握猪场生产流程。
第十九条技术人员应努力提高专业技能,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
第二十条技术人员应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技术人员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第二十二条技术人员应加强对猪病防控工作,保障猪场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工人第二十三条工人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工人应遵守公司各项生产纪律,不得违规操作。
第二十五条工人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工作技能。
养猪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猪场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安全生产,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养猪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养猪场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工人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养猪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养猪场的全面管理工作;2. 制定并实施养猪场各项规章制度;3. 监督、检查、指导生产、技术、安全等工作;4. 协调内外关系,处理突发事件。
第五条技术人员职责:1. 负责养猪场的技术研发、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2. 参与制定养猪场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3. 监督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操作,确保产品质量;4. 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第六条生产工人职责:1. 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2.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3. 维护生产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4.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工作时间:1.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
第八条工作态度:1. 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团结协作;2. 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保守商业秘密。
第九条工作交接:1. 上下班时,应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2. 离职或请假时,应提前向领导报告,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奖励:1. 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2.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养猪场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处罚:1. 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态度不端正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2. 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养猪场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与本养猪场其他规章制度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猪场的通用管理制度5篇

猪场的通用管理制度5篇猪场的通用管理制度(精选篇1)1、总则1.1为加强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合理维护财产免遭不必要的损失,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工作全面顺利地向前推进,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猪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猪场的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负责制,各级管理者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情节特严重者,触犯国家刑法、法律、法规的,交国家执法机关论处。
1.4猪场安全生产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指锅炉、污水处理厂、配电间以及用电、使用电力设备机械、高空作业、施工等类安全生产、作业;另一方面:指食物安全、牲猪出口安全、行车安全、防疫安全、雷击等类工作。
1.5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安全生产上:任何人提出异议,猪场领导、各部门主任、主管要引起相当重视,采取防范措施。
2、机构与职责2.1猪场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组长:分公司经理,副组长:猪场副经理或经理助理,成员: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以及各部门主任、场长。
其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2各部门主任、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2.3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划分:第一责任人为:经理,主管经理;第二责任人为各部门主任、主管;第三责任人即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第二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当事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来划分三级责任人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2.4猪场各部门主任、主管职责2.4.1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养猪场员工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猪场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养殖安全,维护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养猪场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工人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养猪场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四条工作时间:养猪场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第五条考勤制度:员工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六条考勤记录:每月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汇总,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养猪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工作期间,员工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吸烟、赌博等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十条员工应爱护生产设备,合理使用,不得随意损坏。
第四章生产安全第十一条员工需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工作期间,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生产流程。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妥善处理,不得隐瞒、谎报。
第五章健康与卫生第十五条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定期进行体检。
第十六条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及时清理生产废弃物,防止疾病传播。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防疫措施,确保猪群健康。
第六章培训与晋升第十八条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建立晋升机制,为员工提供发展空间。
第七章薪酬与福利第二十条员工薪酬根据岗位、绩效、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一条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薪酬。
第二十二条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等福利。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养猪场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养猪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猪场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猪场人员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猪场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配备1.猪场人员配备应根据猪场规模、设备条件、人员素质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各岗位人员配备合理。
2.每100头基本母猪配备场长1名、兽医1名、资料员1名、会计1名、种猪饲养员1名、产房育成猪饲养员3人,生长肥育猪饲养员2人,后勤人员根据猪场是否自行加工饲料而定,可设电工、保安等工作岗位,30名工作人员以上可设厨师一人。
三、岗位分工与职责1.场长(1)负责猪场的全面工作,对猪场生产与经营活动有决定权和指挥权。
(2)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及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监控本场的生产情况,员工工作情况和卫生防疫,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5)负责编排全场的经营生产计划,物资需求计划。
(6)负责全场的生产报表,并督促做好月结工作、周上报工作。
(7)做好全场员工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向上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8)负责全场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9)负责落实和完成公司下达的全场经济指标。
2.兽医(1)负责猪场的疫病防治工作,确保猪只健康。
(2)负责猪场兽药、疫苗的采购和使用。
(3)负责猪场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猪只生长环境良好。
(1)按会计要求与猪场财务规定,负责猪场所有经济活动的报账、记账和结账。
(2)负责资金管理与核算、生产成本管理与核算、生产成果与利润核算。
(3)在分析的基础上,向厂长提供有关财务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
4.资料员(1)负责猪场生产、经营、财务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2)协助场长、兽医、会计等完成相关工作。
5.种猪饲养员(1)按饲养规程负责种公猪、妊娠母猪和空怀母猪的饲养。
(2)负责猪只的配种、受孕等工作。
6.产房育成猪饲养员(1)按规程负责哺乳母猪、仔猪和育成猪的饲养。
(2)负责猪只的防疫、驱虫等工作。
7.生长肥育猪饲养员(1)按规程负责生长肥育猪的饲养。
养猪厂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猪厂员工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生产安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养猪厂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工人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养猪厂整体竞争力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养猪厂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厂长:全面负责养猪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3. 技术研发部:负责养猪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4. 生产部:负责养猪场的日常生产工作。
5. 质量安全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培训第五条员工招聘:1. 招聘应根据岗位需求,通过招聘会、网络招聘等渠道进行。
2. 招聘过程中应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准确。
3. 应聘者需经过面试、笔试等环节,合格者方可录用。
第六条员工培训:1. 新员工入职后,应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安全知识、企业规章制度等。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3. 对表现优秀的员工,鼓励其参加外部培训,提升个人能力。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作时间:1. 根据国家规定和行业惯例,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
2. 特殊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八条工作纪律:1.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共同完成生产任务。
第九条工作考核:1. 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条薪酬:1. 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组成。
2. 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确定。
3.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责任和技能要求确定。
4.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养猪场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猪场员工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确保养猪场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养猪场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工人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养猪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养猪场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完善员工管理制度;2. 负责员工的招聘、选拔和录用;3. 负责员工的培训、考核和奖惩;4. 负责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5. 负责处理员工申诉和投诉;6. 负责建立和维护员工档案。
第三章入职与离职管理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应进行面试、体检和背景调查,确保入职员工符合岗位要求。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后,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九条离职员工应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交接工作、归还公司物品等。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条员工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十一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假待遇。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养猪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员工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申请。
第十五条养猪场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提高个人职业资格。
第六章奖惩与考核第十六条员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薪的依据。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奖励:1. 对养猪场生产、管理有突出贡献的;2. 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产生显著效益的;3.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客户好评的;4. 在应急事件中表现勇敢,有显著成绩的。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养猪场利益的;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3. 被投诉、举报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4. 工作态度不端正,影响生产秩序的。
猪场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猪场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猪场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场长:全面负责猪场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猪场人员实行统一领导。
2. 副场长:协助场长工作,负责猪场日常生产管理,监督各岗位员工的工作。
3. 饲养员:负责猪舍内的饲养、清洁、消毒、防疫等工作。
4. 技术员:负责猪场的技术指导、饲料配方、疫病防治等工作。
5. 保管员:负责猪场物资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
6. 财务人员:负责猪场的财务核算、成本控制等工作。
三、岗位职责1. 场长(1)负责猪场的技术指导及日常工作安排;(2)审批职工请假,制定饲料、兽药、易耗品的采购计划;(3)每月整理好猪场月报,在每月5日前上报公司;迟报每次罚款10元;(4)场长请假要以请假条的形式向公司董事长或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离场的,每次罚20元。
2. 副场长(1)协助场长工作,在场长离场情况下代理行使场职权;(2)负责产房的技术工作;(3)管理制度按猪场职工执行。
3. 饲养员(1)服从公司、猪场领导的工作安排及指挥;(2)做好本岗位工作,服从临时工作安排;(3)职工请假,须经场长批准安排人顶班后方能离场,并以请假条为准;(4)未经批准,猪场不得留宿外来人员,须留宿的要经场长批准,违者罚款20元。
4. 技术员(1)负责猪场的技术指导、饲料配方、疫病防治等工作;(2)定期向场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 保管员(1)负责猪场物资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2)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防止浪费。
6. 财务人员(1)负责猪场的财务核算、成本控制等工作;(2)定期向场长汇报财务状况。
四、奖惩制度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力的员工,给予批评、罚款等处罚;3. 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予以辞退。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猪场管理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猪场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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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猪群的健康发展和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猪场的声誉,特制定如下人员管理措施:
1、凡进入猪场的人员,无论是进入生产区或生活区,一律先经过猪场大门口进行脚踏消毒池(垫)、消毒液洗手、紫外线照射5分钟后方可入内。
2、所有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坚持“三踩一更”的消毒制度。
即:场区门前踏3%的火碱池、更衣室更衣、消毒液冼手、生产区门前消毒池及各猪舍门前消毒(盆)消毒后方可入内。
条件具备时要先沐浴再更衣再消毒才能入内。
3、外来人员禁止入内,并谢绝参观。
若生产或业务必需,经消毒后在接待室等候,可以借助录像了解情况。
若系生产需要(如专家指导)也必须参照生产人员入场时的消毒程序消毒后入场。
4、饲养人员除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准区窜舍,工具不得互相借用。
5、任何人不准带饭入场,更不能将生肉及含肉制品的食物带入场内。
场内职工和食堂均不得从市场购肉,吃肉问题由场内宰杀健康猪只供给。
6、本场送猪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经过全面消毒后方可回场。
7、严禁场内养猫养狗,职工不得将宠物带入场内。
8、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猪工作。
9、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10、每天打扫猪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
经常检查饮水设备,观察猪群健康状态。
11猪场工作人员应按时完成每日的资料记录
11.1 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引种、配种、产仔、哺乳、断奶、转群、饲料消耗等。
11.2 种猪要有来源、特征、主要生产性能记录。
11.3 做好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记录。
11.4 兽医人员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
11.5 每批出场的猪应有出场猪号、销售地记录,以备查询。
11.6 资料应尽可能长期保存,最少保留2年。
猪场隔离制度
一、商品猪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饲养管理,每批猪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二、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
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的消毒。
三、饲养人员不得随意窜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
四、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严禁携带与养猪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生猪有关的疫区购买种猪和草料。
五、坚持自繁自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猪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种猪。
种猪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六、患病猪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七、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疾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的兽医,进入生产区产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猪场消毒制度
一、根据生产实际,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确定消毒用的药物及其使用浓度、方法,明确消毒工作的管理者和执行人,落实消毒工作责任。
二、做好日常消毒。
定期对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有效浓度,做好临产前产房、产栏及临产猪的消毒,同时要严格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
三、加强所在圈舍的强化消毒,包括对发病或死亡猪的消毒,在出现个别猪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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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终末消毒。
全进全出制生产方式,出栏后,应对全场或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
或在周围地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疫病流行初期,或在本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疫病流行平息后,解除封锁前均应对全场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五、严格消毒程序。
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清扫、高压水冲洗、喷洒消毒剂、清洗、熏蒸消毒或干燥(或火焰)消毒、喷洒消毒剂,转入猪。
六、加强环境卫生整洁,消灭老鼠、除杂草,填水坑,防蚊、防蝇,消灭疫病传播媒介。
猪场免疫及药物预防制度
一、应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病学情况对生产的危害,可用疫苗的性能及来源等情况,制定切合农户实际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按程序实施免疫预防,建立免疫档案。
免疫程序应包括预防接种疫苗的种类,预防接种的次数,剂量、间隔的时间等。
二、对规定的强制免疫的病种,应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体弱、有病、没到免疫年龄的猪,补栏后及时进行免疫补针建立档案。
牲畜W病免疫,孕猪2个月不宜免疫,但应在孕畜产后7天,仔猪满45日龄后及时进行免疫补针,建立免疫档案,佩带免疫耳标,W病疫苗注射后个别牲畜有严重过敏反应,应备有肾上腺素等紧急脱敏药物。
四、严格免疫操作规程冻干苗应在低温冷冻条件下保存,严禁反复冷冻使用,油剂或水剂严防冻结,应在4℃-8℃条件保存。
冻干苗按要求的方法进行稀释,稀释后的疫苗应按规定的方法保存和规定时间内使用;保证疫苗注射剂量;注射器械和注射部位严格消毒,保证一畜一个针头,防止交*感染。
五、根据当地寄生虫病、细菌性疾病的发生和危害情况,选择最佳驱虫药物,定期对生猪群进行驱虫。
使用抗菌药物在生猪可能发病的年龄、疫病可能流行的季节,或在发病的初期对相关猪群进行群体投药预防,防止发病。
六、使用的药物应为有国家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疫苗还应是在冷冻或冷藏的条件下保存的产品。
猪场检疫与疫病监测处置制度
一、严格执行调入、调出检疫制度。
调入猪必须经过调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调入后应严格执行隔离制度,调出猪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检疫合格者方可调出。
严禁随意调入,调入未经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
二、兽医人员应定期对生猪群进行系统检查,观察生猪群健康状况,做好检查记录。
如有疫病发生,进一步调查原因,作出初步判断,提出相应预防措施,防止疫病扩散蔓延,并按规定将疫情情况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严禁迟报、瞒报动物疫情。
三、定期对猪群主要传染性疾病进行抗体水平监测,评价免疫质量,指导免疫程序制定,及时发现猪群中隐性感染者,自觉接受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开展的监测工作。
四、当发现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隔离病猪,并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五、确诊为一般动物疫病时,应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下,采取隔离、治疗、免疫预防、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六、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的,应配合当地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迅速控制,扑灭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