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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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担保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担保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签订担保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生活中我们可能会给别人担保借款之类的时候,那我们在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签订担保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一、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什么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

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不要人情担保。

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3、不要贿赂担保。

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

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 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

”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二、担保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

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1、保证合同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连带责任担保约定注意事项

连带责任担保约定注意事项

连带责任担保约定注意事项1. 哎呀,连带责任担保可不能随便约定啊!你想想,要是没搞清楚,那不就像你本来只想帮忙推一下车,结果车翻了还得你来赔一样啊。

比如说,你朋友找你做担保去借钱,你可得看清担保的范围到底有多大呀!2. 注意啦!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限可得弄明白啊!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就好比在一场比赛中,规定好的时间到了你还在跑,那成绩能算数吗?就像有人担保到明年,结果过了明年还被追着,那可就麻烦咯!比如说,小明给小强担保,说好一年,可一年后不能还追着小明不放吧。

3. 嘿呀!连带责任担保的权利和义务可得搞清楚啊!不能只知道承担义务却不知道自己有啥权利。

好比你帮别人提东西,你也有权利知道东西重不重呀是不是?比如说,你给别人担保贷款,那你也有权利知道对方是不是在按时还钱呀!4. 你可别小瞧了这连带责任担保的变更和解除啊!这就跟计划赶不上变化一样,总不能一直死脑筋吧。

比如说,本来担保的事情有变化了,那还不赶紧看看能不能解除担保呀。

5. 哇塞,连带责任担保的法律后果可严重啦!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就像你开车不小心闯红灯,那可是要扣分罚款的呀!比如说,你担保的人跑了,那所有的责任就都落到你头上啦,能不吓人吗?6. 唉,连带责任担保的责任分担可别糊里糊涂啊!总不能啥都不管就往身上揽吧。

这就像分蛋糕一样,得公平合理呀。

比如说,几个人一起担保,那怎么分担责任就得说清楚呀!7. 哟呵,连带责任担保的证据留存多重要啊!没证据那不就口说无凭啦!就像你说你做了好事,没证据谁信呀。

比如说,担保的相关文件、聊天记录啥的,都得保存好呀!8. 天哪,连带责任担保的风险评估可得走心呀!不能脑子一热就答应了。

这就像天气预报说有暴风雨,你还不做准备呀。

比如说,要看看被担保的人信用咋样呀!9. 总之,连带责任担保可不是小事,得方方面面都考虑清楚了!可别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呀!我觉得做连带责任担保约定一定得谨慎再谨慎,不然真的会很麻烦的!。

金融担保及注意事项

金融担保及注意事项

金融担保及注意事项在金融领域,担保是一种常见的金融手段。

通过担保,借款人可以获得额外的借款额度或者更有利的借款利率,同时担保人也能够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

然而,担保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本文将从金融担保的定义、类型、注意事项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金融担保的定义和类型金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发行公司找到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确保借款人或者发行公司偿还债务或履行合约的金融行为。

根据担保的途径和方式,金融担保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信用担保:担保方以其信用为基础,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借款人按时偿还债务。

信用担保通常要求担保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信誉。

2. 抵押担保:担保方将自有财产作为担保物提供给借款人,一旦借款人违约,担保方可以依法进行抵押物的处置以偿还债务。

抵押担保通常适用于房地产贷款和一些特定的贷款。

3. 质押担保:担保方将自有财产作为担保物提供给借款人,借款人将财产作为抵押,并且将财产留存在担保方处,一旦借款人违约,担保方可以依法取得财产所有权。

质押担保适用于一些特定的贷款业务,如股票质押贷款。

4. 第三方担保:担保方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作为金融机构或者专业担保公司,其拥有丰富的风险管理和担保经验。

二、金融担保的注意事项金融担保作为一种金融行为,需要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合作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1. 风险评估:借款人和担保人在进行金融担保前,应对借款方或发行方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其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和资信状况。

2. 约定条款:借款人和担保人在明确担保关系前,应就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限等进行充分沟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同时,双方应明确借款人违约后的责任和处置方式。

3. 监管机构的合规:金融担保行为通常受制于监管机构的管理,借款人和担保人应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合作行为的合规性。

4. 风险管理:担保人在提供担保前,应对借款人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降低担保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对外担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担保担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一、公司对外担保注意事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常见的担保主体。

如果公司仅与债权人在担保合同上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担保合同是否就能代表公司意志,合同有效呢?除了银行担保业务外,民间借贷也大量存在公司担保业务,在《九民纪要》出台前,实践中,通常做法是签字盖章即可。

那么今后的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是否需要规范做法呢?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担保部分的解释(草案)》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一)公司对外担保,未经公司决议,担保合同无效。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公司决议,担保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九民纪要》颁布之前,此问题争议很大,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法院裁判观点既有持肯定态度的,也有持否定态度的。

《九民纪要》对此问题明确了审判思路,该纪要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未经公司决议的担保,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九民纪要》第17条、第18条及《<民法典>担保部分的解释(草案)》第6条、第7条的规定,笔者提炼出如下观点: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构成越权代表。

双方签订担保合同时,虽加盖了公司印章,但债权人未要求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的,或者股东会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无效。

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是这样的:在排除被担保股东表决权的情况下,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非关联担保,此时由公司章程规定是由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大)会决议。

也就是说,债权人需要审查担保公司的章程,进而判断是由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出具决议。

债权人未要求担保公司出具决议的,或者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无效。

3.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

存在下列情形的,即便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公司机关决议,也应当认定担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1)公司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公司,或者是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2)公司为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相对人提供担保;(3)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银行担保人十大注意事项

银行担保人十大注意事项

银行担保人十大注意事项作为银行担保人,以下是十大注意事项:1.了解担保责任:担保人需要清楚自己的担保责任,包括担保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

在签署担保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完全理解并同意其中的内容。

2.评估自身能力:担保人需要评估自己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信用记录来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担保人自身存在经济困难或信用不良记录,那么担保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3.了解借款人情况:担保人需要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记录以及借款用途等情况。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担保人判断借款人的风险程度,从而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4.确认担保物情况:如果担保涉及抵押物或质押物,担保人需要确认这些物品的真实性和价值。

同时,需要了解这些物品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权属不清等问题。

5.注意担保期限:担保人需要注意担保合同的期限,确保自己能够在合同期限内履行担保责任。

如果需要延长担保期限,应及时与银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6.关注借款人还款情况:担保人需要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如果发现借款人存在还款困难或逾期等问题,应及时与银行联系并采取措施。

7.了解法律风险:担保人需要了解担保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如债务追偿、担保物处置等。

在签署担保合同前,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8.保持良好信用记录:担保人需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避免自身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对担保申请造成影响。

9.及时沟通:如果担保人遇到任何困难或问题,应及时与银行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同时,也需要与借款人保持沟通,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和经营状况。

10.谨慎决策:在决定是否提供担保时,担保人需要谨慎决策,综合考虑自身能力、借款人情况以及担保风险等因素。

不要轻信他人的承诺或保证,以免陷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中。

担保人的条件以及担保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担保人的条件以及担保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担保⼈的条件以及担保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和债权⼈约定,当债务⼈不履⾏债务时,保证⼈按照约定履⾏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的第三⼈即担保⼈,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的法⼈、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的债权⼈既是主债的债权⼈。

这⾥的-按照约定履⾏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称保证责任。

接下来让店铺⼩编为⼤家详细介绍。

担保⼈的条件以及担保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担保⼈的资格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然⼈。

2、具有合法有效的⾝份证明(居民⾝份证、户⼝本或其他有效⾝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来源和按时⾜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

5、当贷款⼈没有能偿还贷款时担保⼈就要替贷款⼈偿还贷款本息。

⼆、保证合同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履⾏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担保⼈注意事项1、保证⽅式:⼀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与债权⼈没有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限:担保法规定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为六个⽉,有约定以约定为期限。

3、主合同当事⼈双⽅串通,骗取保证⼈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采取欺诈、胁迫等⼿段,使保证⼈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后,有权向债务⼈追偿。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总结的担保⼈的条件与担保合同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给⼤家带来帮助!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合同纠纷律师#。

帮人做担保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帮人做担保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帮人做担保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别人借钱,我们可以说自己没有钱,那么,别人如果找我们做担保去贷款,我们又该如何推拖呢?很多人碍于情面,只好硬着头皮去帮别人做担保,结果,贷款办出来之后,贷款人跑了,自己就成了冤大头,怎么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呢?下面就和我一起看看吧。

帮人做担保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摸清借款人的为人和信用。

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2.了解借款人借钱目的。

这一点非常非常重要,如果是借钱去做高风险的投资项目,那么罗-爷法律建议你不要给他作担保。

原因很简单,别人想发财,你陪着担风险,最后没准他亏了,要你来买单。

3.调查借款人是否还有其它债务。

有些借款人信誉虽好,但遇上债务危机爆发,无力偿还时,信誉也不拿来换钱花,因此罗-爷法律不建议给负责累累的借款人作担保。

4.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是决定欠款能否偿清的重要因素。

5.搞清楚自己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

我们只要做到了以上几点,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就可以很好的规避担保人还不上债务的悲剧。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注意事项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注意事项

中药行业的人才培养与引进人才是中药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为了保证中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人才培养与引进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中药行业中人才培养与引进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一、人才培养的现状中药行业的人才培养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中药行业的专业人才数量有限,无法满足行业的需求。

其次,中药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高,需要长期的培训和实践经验。

然而,目前的中药人才培养体系比较薄弱,培养时间较短,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此外,中药行业的技术更新较快,需要不断培养新的人才来适应行业的发展。

二、人才引进的现状中药行业的人才引进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海外优秀的中药人才,行业引进的机制不够灵活,对他们的认可和利用还不够高效。

其次,中药行业对于人才的引进缺乏相应的政策和资源支持,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引进机制。

此外,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很多中药人才对于中医理论和中药制剂的研究相对薄弱,这也限制了他们在中药行业中的发展。

三、人才培养与引进的对策为了解决中药行业的人才培养与引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首先,政府和企业可以加大中药人才培养的投入,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增加培养中药人才的数量。

其次,建立健全中药人才培养的体系,加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培养具有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的中药人才。

此外,鼓励中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培养中药人才,提高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对于人才引进问题,首先,需要建立起中药行业人才引进的政策和机制,对于优秀的海外中药人才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和资源支持,鼓励他们回国发展。

其次,建立起中药行业人才评价和认证的体系,为引进的人才提供一个公正、客观的评价和鉴定机制。

此外,可以利用国际合作项目和交流活动,吸引海外人才来中国中药行业工作和学习,增强人才引进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结论中药行业的人才培养与引进是中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通过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建立健全的培养体系,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可以提高中药人才的培养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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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用于出借人债权担保的形式有三种:保证、抵押和质押。

不管是哪一种担保形式,担保人与权利人都应当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属合同,明确约定担保的性质、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担保的范围等:
1、明确担保的性质。

即明确是上述保证、抵押、质押中的哪一种,因为不同的担保形式其生效方式、效力强弱、实现方式都有所不同,具体不同之处在下文中详述。

2、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与主借款合同相对应,是针对某一个借款合同债权的担保,还是针对一段时间内某几个借款合同债权的担保,因为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可能会因为主合同的效力瑕疵导致担保合同的效力出现瑕疵,所以明确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使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对应起来,能够减少在出现纠纷时,合同效力认定和担保的债权数额认定上的麻烦。

3、明确担保的范围。

此担保的范围与2中担保的债权数额略有不同,因为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时,必然会出现一些必要的费用,甚至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的产生,都可以约定在担保范围之内。

所以,明确担保范围,尽量将可能出现的合理合法的损失都约定在担保的范围之内,最大程度地实现担保的作用,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不同的担保形式所需注意的点也有所不同。

一、保证形式担保: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
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是保证人以其资产信誉作为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担保的担保形式,需要着重考量保证人的资产状况,其是否具备代主债务债务人履约的能力。

正是这个特点,使得在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时,我们还需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1、确保保证人的主体适格。

因为保证人以自己的资产信誉作为担保,所以并非所有的机构、组织都是适格的保证人。

《担保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取得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等,不得为保证人。

2、明确保证方式。

保证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即除特别情形外,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描述可以看出,连带责任保证对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更强也更有选择的余地,所以应尽量争取在合同中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或者在合同中不约定保证方式,在争讼时,法院也会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的。

所以,债权人尽量不要在保证合同中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为自己实现债权增加麻烦。

3、明确保证期间。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否则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计算。

《担保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是一般保证的,应在保证期间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应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所以,债权人应当十分注意保证期间的时间节点。

二、抵押形式担保:
抵押是指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法律规定的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并不转移该财产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是在民间借贷担保合同中最常用的担保形式,它以确定的足额的财产为担保,所以相对来讲,也是对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保障性最强的担保形式。

基于这个特点,在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抵押人是抵押财产的真实所有人。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查看财产的相关权属登记证明,查看抵押人是否是该财产的所有人,该财产是否有其他的权利瑕疵,譬如是否设立过其他的抵押,是否存在和他人间的权利争议等。

2、确保抵押物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对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种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此不再详述。

3、争取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对于《担保法》第四十二天规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必须向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
生效。

对于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物的,无此强制要求,在抵押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但建议尽量争取办理抵押物登记,只有登记才有公示效力,能够对抗第三人,并且能够在同一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的情况下,确保一定程度的受偿优先权,最大程度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4、明确抵押物是否办理保险。

为防止抵押物灭失的带来的损失,应当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

5、明确办理抵押及其他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的承担问题。

因抵押登记产生的费用、因财产评估鉴定所产生的费用、因抵押财产保险所产生的费用等等,都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

6、保底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保底条款,若抵押物因存在未披露的他项权利或与他人的权利争议,导致抵押权人损失的,由抵押人赔偿损失;并明确在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不足以抵偿所欠债务的,是否由抵押人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等。

三、质押形式担保:
质押也是以特定的财产作为担保,来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其与抵押相比区别在于质押物是动产或财产权利,且需要转移占有,即需要将质押物交付于质押权人。

质押形式在民间借贷中不常见,需要注意的是其以质押物的交付为生效要件,特殊的财产权利质押,如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财产权利作为质押物的,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生效。

担保合同其实质还是一份民事合同,约束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行为,所以除了上述需要注意的细节外,其他如送达条款等需要在合同
订立时注意的细节问题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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