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编制说明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编制说明

儿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近年来,由于课内外负担加重,手机、电脑等带电子屏幕产品的普及,用眼过度、用眼不卫生、缺乏户外体育锻炼和室内照明状况不良等因素,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不断攀升。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我国学生近视呈现高发、低龄化趋势,严重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不能任其发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2018年8月30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健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社、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该方案要求在“2019年,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强制性标准,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

依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本标准对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科书、教辅书、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以及课桌椅、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的卫生要求进行规定。本标准的发布对保护儿童视力健康,促进我国学习用品印刷行业、照明灯具行业和其他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相关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发挥一定作用。通过强制执行本标准可以指导教科书、教辅书等印刷品以及教室照明灯具、学习用台灯等产品的生产和制作,完善学习用品的管理,规范学习用品市场,更好地支持规范的企业,淘汰落后质次的产品,进一步促进我国儿童学习用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从而保护儿童视力健康。

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承担的工作、起草过程等

1、任务来源和项目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司(国卫法规综标便函〔2019〕20号)。

2、起草单位: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是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参与起草单位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复旦大学、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国家纸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学校后勤装备管理分会、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各起草人承担的工作: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马军总体统筹该标准撰写工作并撰写初稿,董彬和张琳负责前期调研和标准撰写工作。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蔡建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罗涛、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晔、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陈松主要参与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相关要求的调研和撰写工作。国家纸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陈春霞、复旦大学谭晖和史慧静、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学校后勤装备管理分会张德斌、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郭绪、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智勇主要参与了教科书、教辅书、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的相关要求的调研和撰写工作。

4、起草过程:本标准在2019年1月14日于北京召开标准制定启动会议。2019年5月15日在北京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制定工作研讨会”,对标准条款进行讨论。初稿形成后,经过多轮专家讨论,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规则》、《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等,在2019年6月10日形成专家意见稿。经过对儿童青少年印刷品、出版物生产企业,以及地方相关标准调研后,进一步对专家意见稿进行修改。2019年9月10日再次召开研讨会,向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等全国性行业协会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征求意见并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2019年9~10月向相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并于10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9年9~10月提交学校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进行初审、预审和会审。

二、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制定本标准的基本依

据。其中,《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为本标准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按《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化工作指南》、《标准编写规则》等标准的要求编写。

为了保护儿童青少年健康,预防学生近视和视力不良的发生,我国针对儿童青少年学习用教材、教辅书等印刷品以及教室照明灯具、学习用台灯等产品制定了相关标准,这些标准是本标准制定的主要参数依据。

为了规范儿童青少年教材、教辅和书本读物的生产和制作,国家制定和颁布了GB 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T 18359—2009《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GB/T 18358—2009《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要求》、GB/T 17227—2014《中小学生教科书卫生要求》和GB/T 34053.4—2017《纸质印刷产品印制质量检验规范第4部分:中小学教科书》等标准。针对课业簿册,国家、地方和社会团体制定了QB/T 1437—2014《课业簿册》、DB 31/565—2011《中小学课业簿册安全卫生与质量要求》和T/JYBZ 006—2018《中小学学生作业本基本要求》等标准,并提出了相应要求。针对报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发布了GB/T 34053.5—2017《纸质印刷产品印制质量检验规范第5部分:报纸》,对报纸类印刷产品的印制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等进行了规定。为了改善教室照明环境,国家、地方和社会团体制修订了GB 7793—2010《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T 26189—2010《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GB/T 36447—2018《多媒体教学环境设计要求》、CQC 3155—2016《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DB 31/539—2011《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照明设计规范》和T/JYBZ 005—2018《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规范》等标准。针对台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了GB/T 9473—2017《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规范产品眩光、照度及均匀度、闪烁等指标,使之有利于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

在以上相关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产品质量、生产水平和近视防控相关科学证据,本标准选择其中部分关键性指标提出强制性要求,以达到保护学生视力、防控近视发生的目的。

按照2018年8月30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在“2019年,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强制性标准,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根据该要求,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制定依据的其他主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中央〔2007〕7号文件)、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1〕24号),以及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教体艺〔2008〕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2〕14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妇幼发〔2016〕43号)等国家和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参考了GB 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793—2010《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CQC 3155—2016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后制定。原则上与现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规范保持一致,所用名词、术语、定义等力求严谨、规范、准确、一致。既保持其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又考虑到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

三、国外相关文件和标准情况的对比说明

国外针对教科书、教辅书、课业簿册等儿童青少年印刷品、出版物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对其纸张进行要求。如英国学生作业本和类似用纸标准(BS

4448—1988)、日本笔记本和练习本标准(JIS S 5504—1995)、法国纸与纸板课业簿册纸张特性标准(NF Q 11-012—1980)和我国台湾省笔记簿标准(CNS 11343)等。本标准起草组对这些标准中涉及用纸特性、规格、格线大小、印刷与装订、以及封面图案和颜色等的指标信息进行了提炼和归纳,并对其中的交叉内容进行了对比研究。但由于各个国家使用的语言和历史文化背景有所不同,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和借鉴了这些国外标准的结构、条目和部分内容,但根据我国语言文字特点和文化背景进行了适当修改。

欧美、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对教室照度值管理有严格的规定。我国现行标准GB 7793中,教室桌面平均照度值为300 lx,黑板平均照度值为500 lx。全国范围内,当前能达到该标准的学校所占比例很低,而照度值一直能达到该标准的学校较少。教室照明灯具照度低导致学生看书用眼费力,青少年学生眼睛处于发育期,易导致眼部睫状肌疲劳及眼球前后径发生病变,诱发近视。关于学校课桌面平均照度,北美照明标准RP-3-13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Practice on Lighting for Educational Facilities》和日本工业标准JISZ 9110—1979的要求均为500 lx,ISO 8995.1—2002《照明和工作场所. 第1部分:室内》的相关要求为300 lx。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相关国外标准条款,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要求。

照明的频闪越来越受到关注,荧光灯和LED灯具都会出现频闪,GB 7793—2010无相关要求。对照明产品闪烁的评价目前国际上还在研究中,北美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在IEEE PAR 1789中将闪烁分为三类:无风险类、低风险类和高风险类,其中无风险类的要求是公认要求最严格的,符合该技术报告无风险类别限值要求的照明产品在闪烁的控制方面表现良好。使用优质的控制装置,如符合GB/T 15144《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要求的荧光灯电子镇流器,可以很好的控制闪烁。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纳入了对波动深度的相关要求,以期减少闪烁对视力造成的不良影响。

照明产品对人眼的蓝光危害,按照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研究可分为4个等级:无风险类(RG0)、低风险类(RG1)、中等风险类(RG2)和高风险类(RG3),此分类是在离光源20 cm的距离进行的,蓝光对人眼的危害与距离有关,距离越远影响越小。按照国际照明学会的分类,LED教室灯具的蓝光危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