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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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

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

榕房中预[2008]83号近年来,我市房屋建筑出现许多新的建筑形式,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暂行)》等有关房产测量规范,做好我市房屋面积测量计算和产权登记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具体通知如下:一、落地窗、凸窗、飘窗等,其规划设计及现状均与楼地面处于同一水平标高的,计算面积。

二、地下室设备用房专用的通风井、排烟井,无论其通过地面几层,均只计算地面一层面积。

三、凸出屋面楼梯间、电梯井及设备用房,按屋面层规划设计层数分别计算面积。

四、设计为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建筑形式与阳台相似的,参照阳台计算面积。

五、水池位于地下室范围之内的,计算面积;水池与地下室外墙相连的,视为室外独立水池,不计算面积。

六、与阳台相连,设计或实际建成为放置空调机等设备的构筑物,不计算面积。

七、建在幢内或与本幢相连为多幢服务的设备用房、地下人防用房、结构转换层(避难层)、架空休闲、架空绿化等,应视同套内建筑面积参与所在层、功能区及幢的共有面积分摊。

八、电梯井原则上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但规划设计未停靠使用的楼层及缓冲层不计算面积。

电梯井、楼梯间按设计使用功能区进行分摊。

九、低层叠拼复式住宅,其供上层复式单元使用的楼梯,由整幢分摊。

产权各方有合法分摊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办理。

十、裙楼式建筑中裙楼部分与上层多幢塔楼视为“多幢”建筑计算共有面积分摊。

十一、设备用房服务范围不明确的,如配电间、水泵房等,应由建筑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使用情况证明再进行面积分摊计算。

十二、设计为空调机房、配电房、水泵房等设备用房,但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仍未安装相应设备,测绘成果按配电房(备用)、水泵房(备用)标注,该部位不作为共有面积进行分摊,且应承摊其他共有面积。

产权各方有合法分摊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办理。

十三、设计为自动扶梯、电梯、货梯等,但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仍未建造或安装到位的,不计算面积。

产权各方有合法面积计算及分摊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办理。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 引言房屋建筑面积是衡量房屋大小的重要指标,在房地产行业和房屋交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房屋交易和评估时,了解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般情况下常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包括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以及需要考虑的因素。

同时,本文还将介绍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计算规则,以满足不同情况下的需求。

2. 房屋建筑面积的定义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内部各功能区域所占用的总面积,通常包括室内生活区、厨房、浴室、卫生间、走廊、阳台等。

与此相对的,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是非占用空间,例如楼梯间、电梯间、墙壁等。

3. 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房屋建筑面积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计算:3.1 墙体面积法墙体面积法是最常用的一种计算方法。

它是通过测量房屋各个墙面的长、宽,然后计算出各个墙面的面积,并将这些面积相加得到整个房屋的建筑面积。

3.2 面积测量法面积测量法是通过直接测量房屋内部各功能区域的面积来计算建筑面积。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使用激光测距仪或者测量工具对房屋内部的区域进行测量,然后将这些测量结果相加得到房屋的建筑面积。

3.3 设计图纸法设计图纸法是通过分析房屋的设计图纸来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设计师通常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将房屋的实际尺寸绘制在设计图纸上,通过测量设计图纸上相应区域的长度、宽度来计算建筑面积。

4. 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根据不同的计算方法,可以得到相应的计算公式:4.1 墙体面积法计算公式假设房屋有n个墙面,分别对应的长度为L1,L2,...,L n,宽度为W1,W2,...,W n,则房屋的建筑面积A可以计算如下:$$A = (L_1 \\times W_1) + (L_2 \\times W_2) + ... + (L_n \\times W_n)$$4.2 面积测量法计算公式假设房屋内部有m个功能区域,分别对应的面积为S1,S2,...,S m,则房屋的建筑面积A可以计算如下:A=S1+S2+...+S m4.3 设计图纸法计算公式若设计图纸按比例绘制,缩放比例为k,则设计图纸上测量得到的面积S与实际建筑面积A的关系为:$$A = S \\times k^2$$5. 影响房屋建筑面积的因素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墙体的真实厚度:由于墙体的存在,实际可利用的室内面积会受到限制;•外墙面积与内墙面积的区分:在一些计算方法中,会将外墙面积与内墙面积区分对待;•结构柱和梁的面积:在计算建筑面积时,柱和梁的面积通常需要予以考虑。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XXX:拆迁工作实施方案XXX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XXX建设,进一步改善学院办学条件,保证正常教学和校园安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协调会议精神,确保拆迁工作有序、平稳、顺利进行,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现就XXX用地范围内剩余26户的拆迁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新校区工程建设,从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标,按照“统一组织、各组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的原则,集中时间、宣传动员,集中力量、包干负责,强势推动,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和安置任务,为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创造和谐有序的施工环境。

二、总体要求XXX剩余房屋的拆迁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平稳进行、以自主拆迁为主、不放弃强制拆迁的原则进行,并在201X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 1 -三、拆迁工作领导机构XXX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在XXX的统一领导下,由XXX、自治区农垦局、XXX牵头,各抽调5名精干工作人员成立拆迁工作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本着统筹组织、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拆迁的原则,各工作组明晰责任,明确任务,限时保质保量完成,实行各组负责的工作任务与相关工作经费挂钩负责制,限时完成,各级各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保证XXX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XXX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开展工作。

1.宣传动迁组职责:深入各拆迁户进行政策宣讲和教育,加强双方的思想和情感交流,把握好舆论导向,正面突出目前面临的形势、国家和自治区的拆迁政策,对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政策规定进行解答,分阶段确定重点突破拆迁对象。

进一步了解各拆迁户的拆迁诉求,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有关矛盾纠纷,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2.评估测算组- 2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逐户逐项对拟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院坝的结构、类型、面积、权属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结构、种类、数量及现状进行再一次踏考核实,丈量计算,由农户核准签字,完善相关协议,提交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审议。

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暂行)

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暂行)

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面积管理,适应地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房产测量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计算。

第三条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面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房屋面积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房屋面积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房屋产权面积。

第五条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总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第六条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内全部可供使用的面积。

第七条房屋产权面积系业主依法拥有房屋产权面积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第八条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夹层,技术层,附属层及其梯间,电梯间,阁楼(包括人字形式斜面结构屋内的永久性建筑物)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排气井等均按房屋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2.2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外围最小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斜坡道,按各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有顶盖有柱的走廊,檐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出入口为斜坡道,有围护及顶盖的,按其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

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

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引言房屋面积是购买、出售和租赁房屋时的重要指标。

福州市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对于房屋面积的计算有着具体的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的细则和相关规定。

一、面积计算的基本概念在福州市,房屋面积的计算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基本概念:1.建筑面积(Building Area):指建筑物在地面上各个楼层的投影面积之和。

建筑面积是衡量建筑物规模大小的重要指标。

2.套内建筑面积(Net Internal Area):指在建筑物内界线内的各层地板面积之和。

套内建筑面积是购房者的实际使用面积。

3.套内使用面积(Net Usable Area):指套内建筑面积中除去墙体厚度、柱子和梁的占地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是购房者真正可以使用的面积。

二、房屋面积计算的规定福州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关于房屋面积计算的规定:1.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公共设施面积和规划用地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

–地下室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不计入建筑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室内墙体厚度、柱子、梁的面积。

–外墙的厚度应在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中扣除。

3.套内使用面积计算规定–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时,应除去室内墙体厚度、柱子、梁的面积。

–固定家具、设备的占地面积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三、面积计算的实际操作在进行房屋面积计算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建筑面积计算–对于多层建筑,先对每层的投影面积进行测量,再将各层的投影面积之和作为建筑面积。

–对于地下室面积,按照地下室的投影面积进行测量。

2.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对于室内墙体厚度、柱子和梁,应进行测量并计算面积。

–外墙的厚度需在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中扣除。

3.套内使用面积计算–除去室内墙体厚度、柱子和梁的面积。

–不计入固定家具、设备的占地面积。

四、面积计算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房屋面积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核实测量数据的准确性,确保面积计算结果的可靠性。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来确定的。

一般而言,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建筑主体面积:指住宅内部的实际使用面积,包括房间、厨房、卫生间等。

这些空间的面积是按照实际墙体的外侧边界计算的。

2. 公共区域面积:指住宅楼内的公共部分,如楼道、大厅、电梯间等。

这些空
间的面积通常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

3. 公共设施面积:指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花园、健身房、停车场等。


些设施的面积通常是根据实际场地面积计算的。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时,不计入露台、阳台以及不适宜居住
的空间(如天井、空调外机间等)的面积。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购买住房或进行房屋面积比较时,应仔细了解和比较不同标准下的面积计算方法。

总而言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主要考虑
了建筑主体面积、公共区域面积和公共设施面积。

了解这些规则可以帮助购房者更准确地评估房屋的实际使用空间。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4•【字号】榕政办[2014]160号•【施行日期】2014.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4〕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制定的《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24日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4年10月)为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干部职工(以下简称干部职工)承租的单位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管理,移交后的房屋参照直管公房征收补偿政策予以补偿,但承租人不得更名。

二、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其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房改、集资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的,其承租的单位房产,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可放弃产权给该干部职工本人,产权人收回的补偿款参照市政府规定的公房住宅产权补偿款标准执行。

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其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房改、集资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其承租的所在单位房产系2013年10月1日前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职工大会表决等方式批准租住的,房屋征收时由所有权人提出放弃产权意见并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核后,可放弃产权给该干部职工本人,产权人收回的补偿款参照市政府规定的公房住宅产权补偿款标准的150%执行。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房屋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的实际使用面积,是评定建筑物价值以及购房计价的重要依据。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制定对于规范房屋建筑行业、保护购房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的标准对于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其主要内容:房屋总面积计算房屋总面积计算是指建筑物地上所有楼层的总面积,包括所有房间、厨房、卫生间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其中,需计入建筑总面积的还包括室内楼梯和电梯间等。

建筑结构构件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还要对建筑结构构件进行计算。

主要包含以下几部分:1.外墙面积:外墙面积是指建筑物外侧的立面部分,需要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之中。

2.内墙面积:内墙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的分隔墙面积,也需要进行计算,为房屋总面积的组成部分。

3.阳台面积:阳台面积是指建筑物室外的平台空间面积,也需要计入到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之中。

4.楼梯间、走廊面积:楼梯间、走廊等空间是建筑物内部必要的通道,也需要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

影响建筑面积计算的因素建筑面积计算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以下是最新规定中提及的一些因素:1.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的建筑结构形式会影响到建筑物的实际面积,因此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考虑结构形式。

2.功能分区:建筑物内部的功能分区也会对建筑面积的计算产生影响,不同功能分区的面积计算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3.地面积:建筑物所占地的地面积也是影响建筑面积计算的重要因素之一,需要在计算建筑面积时进行考虑。

结论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对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得建筑面积计算更加规范和科学。

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不仅可以为房屋的评估、买卖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这一标准的执行,可以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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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面积管理,适应地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房产测量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计算。

第三条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面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房屋面积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房屋面积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房屋产权面积。

第五条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总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第六条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内全部可供使用的面积。

第七条房屋产权面积系业主依法拥有房屋产权面积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第八条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 房屋内夹层,技术层,附属层及其梯间,电梯间,阁楼(包括人字形式斜面结构屋内的永久性建筑物)等,其高度在2。

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3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4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排气井等均按房屋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5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2.2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外围最小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斜坡道,按各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 与房屋相连有顶盖有柱的走廊,檐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

20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出入口为斜坡道,有围护及顶盖的,按其层高在2。

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墙体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落地橱窗等,按其柱或围护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直接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双排柱上)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并加以利用,其高度在2。

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坡底线及相应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16 房屋内天蓬(指房屋内屋面整体设计为永久性透明顶蓬覆盖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17 房屋柱间无墙体的部分,按相应位置梁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8通透式围护的房屋,按其底座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九条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廊,两房屋间无柱通廊,按其顶盖与围护结构外围中较小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 独立性,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响到面积的一半计算。

3 未封闭00的阳台,按其顶盖与围护结构外围中较小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斜坡道,按各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顶盖和围护结构外围中较小部分的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第十条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 层高小于2。

20米的夹层,技术层,附属层,地下室,半地下室。

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和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等,及其它为建筑物造型而建但无实用功能的部位。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及无柱门廊,雨蓬,挑檐;台面未高出地坪0。

15米的各种廊及底阳台;上层阳台,挑楼等在地面,平台,退台,露台上的投影面积。

4房屋的天面(天台),挑台,退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水池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面图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作为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桥桥,路面等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子;室内或室外楼梯,斜坡道下方再利用的空间。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独立的烟囱,室外和屋顶的各种休闲长廊,各种亭,塔,罐,池,地下的防干,支线等。

10 与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的伸缩缝。

11 检修消防等用途的室外爬梯,室外挂梯,底层室内楼梯踏步伸墙外的部分,走廊外的台阶踏步。

12 房屋内用作通风采光的在井,通天等,房屋内挑空部分。

第三章房屋使用面积的计算第十一条房屋使用面积计算范围1 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计入使用面积。

3 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等计入使用面积。

4 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第四章房屋产权面积的计算第一节产权面积第十二条房屋产权面积是房屋的法定的面积。

在实测建筑面积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产权确认程序审核确认。

超出建筑红线范围,未经统一设计和规划审批或少批多建的建筑物不计算产权面积。

第十三条房屋产权面积包括私有产权面积(简称私有面积)和共有产权面积(简称共有面积)。

1房屋私有面积系指业主独自享有的产权面积。

2房屋共有面积系指各业主共同占有或使用的产权面积。

第二节房屋墙体归属及计算第十四条房屋子墙体分为自有墙,共有墙,借墙,自有墙量至墙体外侧;共有墙以墙体中线为界,量至墙体厚度的一半处;借墙量至墙体内侧。

房屋外墙体厚度包括粉刷层,贴面等必要的保护墙面,不包括装饰性的挂体墙。

外半墙的面积指清水墙中线至外墙面的水平面积。

架空层,楼层局部无墙体的部分(包括底层楼梯入口处,阳台入口,店面或车库的卷闸门或铁栅门等),其墙外厚度可参照本层其他外墙或承重墙的实体厚度确认,本层无可参照的可套用上层外墙体的厚度确定。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以结构楼板外沿至玻璃幕墙外墙面的间距确定为外墙体厚度。

第十五条单一产权房屋外墙体均为自有墙,全部归入房屋建筑面积内;毗连房屋四至墙体归属由相邻各方指认确定;成套房屋的外墙(包括山墙),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公共建筑空间之内的分隔墙均为共有墙。

第十六条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

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它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

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和公共建筑的空间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划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三节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第十七条房屋共有共用面积处理原则:1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且文件或协议内容不侵害其他产权主利益的,按文件或协议执行;2 无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以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八条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如下:δS=K×Si (1)式K=∑δSi/ ∑Si (2)式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m2,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m2,∑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本细则房屋共有共用面积指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四节共有共用面积的分摊第十九条成套房屋共有共用面积的分摊范围:(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应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1 房屋内的电梯井,侯梯厅,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建在幢内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2 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外半墙。

(二)下列情形之一属政府或业主公产,既不参加分摊也不应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1 城市公共开放空间;2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及设施用房;3 避难层(室)及结构(设备)转换层;4 用作公共休憩,绿化等场所的架空间;5 幢外斜坡道,裙楼中通往平台的斜坡道等;6 穿过房屋的公共通道;7 建在幢内或幢外与本幢相连,为多幢服务的设备用房;建在幢外不相连为本幢或多幢服务的设备用房,幢外独立的配套设施用房;(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府或业主公产而不作为共有共用面积,应分摊所在幢相关的共有建筑面积1 建在幢内或幢外与本幢相连,为多幢服务的管理用房;建在幢外不相连为本幢或多幢服务的管理用房;幢外独立的配套设施管理用房;2 托儿所,居委会,老人活动中心等小区配套服务用房;(四)下列情形之一属可作为产权单位而不作为共有共用面积,应分摊相关的共有建筑面积1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如地下车位,车库,仓库,自行车或摩托车集中停放部位,平战结合可使用的部位等),车棚,停车场(库);2 不专为某个小区服务的市政设施配套用房(如电信,电讯,电力,供水,邮政,有线电视用房等);3,转换层中可独立使用的部位;第二十条成套房屋共有面积根据可分摊部位的服务对象,使用功能的不同,分为四级:1、幢共有:为整幢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2、功能区共有:为某些功能区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3、层共有:为某一层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4、其它共有:为某个特定对象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二十一条成套房屋共有面积的确认方法:1 由建设单位在经规部门核准的设计平面图上对共有部位进行标识,并做出相应说明。

2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共有部位进行核实,并做出相应说明。

第二十二条成套房屋共有面积的分摊原则1 根据分摊部位的实际使用功能和服务对象,确定所属级别及其分摊范围。

2 以幢为单位根据其分类进行逐级分摊,低级的共有建筑面积需参与分摊高一级的共有建筑面积。

3 相关建筑面积的大小按比例分摊,计算方法见第十八条(1)式(2)式。

第二十三条成套房屋共有面积分摊计算,根据其楼房类型分别按照纯住宅楼,住宅楼,商住楼,多功能综合楼,连体楼,裙楼采用相应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四条纯住宅楼(其构成为纯住宅单元房)的共有面积计算方法1,确认幢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外半墙,楼梯间,屋面梯间,为本幢服务的设备,管理用房等。

2 以幢为单位,按幢分摊,一幢计算一个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3 依照第十八条(1)式(2)式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各套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二十五条住宅楼(其构成一般底层为附属层或架空层<层高高于2.20米>,上部为住宅单元房)的共有面积计算方法1确认幢共有的建筑面积:房屋外半墙,楼梯间,层面梯间,为本幢服务的设备,管理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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