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2018修订)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2018修订)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18/06/13浏览次数:66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推进我国质量技术进步,提高我国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质量竞争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中国质量协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以下简称质量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三条为维护质量技术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质量技术奖评审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中国质量协会负责质量技术奖的组织管理工作。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设立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质量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中国质量协会设立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质量技术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质量技术奖的奖励资金由中国质量协会自行筹集,并可接受支持和关心中国质量事业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第二章质量技术奖的设置第七条质量技术奖设三个等级,包括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为推动各类先进质量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进行优秀项目的评选,包括六西格玛、精益管理、质量功能展开、可靠性管理、质量创新和优质服务优秀项目,优秀项目属于优秀奖级别。
设“刘源张质量技术个人奖”,激励与表彰在质量技术进步与质量管理推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质量工作者。
另设“中国质量学术论文奖”,旨在推动我国质量领域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挖掘中国特色质量管理最佳实践和管理模式。
第八条质量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包括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基础研究、社会公益以及其他质量管理创新实践成果。
第三章质量技术奖的评审和授奖第九条质量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
第十条申报组织或个人应按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2010年度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获奖项目公布

2 1年 度中国质量协会质量 技术 奖获奖项 目公布 00
中国质量 协 会质量技 术 奖于2 0 年 设 立, 目 国内质量 技 术领域唯 一的经 国家科 学技 术部 、 05 是 前 国家科 学技 术奖励 工作 办公 室批 准设 立的科 学技 术类 奖项 ( 登记证 书编 号: 国科 奖社 证 字第0 1号 ) 主要表 彰在质 量技 术 16 ,
翟 学 英 、 张 德 华 、周 明立 、范 国华 、 骆玉清
基 于虚 实网融合 技术 ,实现零 库存 下 的 青 岛胶南海尔 电子有 限公 司 即 需 即供 大型热镀锌机组板形系 列控制技 术
冷 轧 高 品质 家 电外 板 板 形 质 量 改 善 研 究 超 薄 外 延 衬 底 硅 片 工 艺 改 良
术优 秀 奖 。
现将 2 1年度 质量技 术奖获奖项 目 00 予以公布。
中国质量协 会质量技 术奖励工作办公 室 二 O一一年四月十日
‘
奖
主要完成人
谢 大雄 、刘 才 、徐 锋 、陈 虎 、 江 华 、
项 目名称
完成单位
高效产品开发 ( P D H P )管理体系的构建 与 实 施 中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结 算中心,北京万集科技有限 范双成 、翟军 、杜小平、李丽宏 、 责任公司 周勇、王兴 国、韩昱 、任勇超 、杜伟 、 肖亮 上海三 菱电梯有 限公司 阮为民、李伟 、王颖、李磊、朱靖位
、
- 主要完成人
杜 楠 、 安 绍孔 、李 金 生 、 王 英 建
S O O 高精度喷嘴研究开发 P IA
板 坯 质 量 数据 库 系 统 的 开 发 与 应 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布部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发布日期】1986.12.15【实施日期】1986.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试行)(1986年12月15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发布)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的目的第二条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条例。
本条例是为奖励在各种科技岗位上进行了创造性劳动,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了重大的甚至杰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奖励的范围第三条本条例的奖励范围主要是自然科学应用技术领域。
包括:(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二)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五)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技术基础工作(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六)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研究的软科学成果。
第四条凡申请本奖励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即由国务院颁发条例、国家执行的奖励)。
凡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均不得再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已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后,又申报并获得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则应撤销该项目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三、分级奖励第五条科技进步奖分为国家级和省(部委)级。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只发给科学技术水平很高、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获奖项目的奖励等级、荣誉证书、奖品和奖金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委会)负责评审、批准、授予,特等奖须经国务院批准;省(部委)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奖励等级、荣誉证书、奖金额、评审组织和审批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自定,报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委会备案。
年度质量技术奖申报书

登记序号 中文 项 目 名 称 英文 编号
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
申报单位意见 (盖 章)
推荐单位意见 (盖 章)
申报奖励等级 主 题 词 项目可否公布 A. 国家计划 任务来源 计划(基金) 名称和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 起始: 姓 邮 申报联系人 电 传 话 真 移动电话 名 编 年 月 完成: 电子邮件 通信地址 年 月 E. 国际合作 B. 部、委 C. 省、市、自治区 D. 基金资助 I. 其它
─ 8 ─
8、经济效益 项目总投资额 栏目 年份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回收期(年) 创收外汇 (美元) 节支总额
累
计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财务部门应盖章确认该项目收益)
9、社会效益:
─ 9 ─
四、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奖 项 名 称 奖励等级 授奖部门(单位)
五、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
─ 4 ─
3、发明点或创新点:
(不超过 400 个汉字) 4、保密要点: (无保密要点不必填写)
(不超过 200 个汉字)
─ 5 ─
5、第三方评价
(不超过 800 个汉字)
─ 6 ─
6、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
(不超过 800 个汉字)
─ 7 ─
7、应用情况
(不超过 800 个汉字)
主
要
贡
献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12 ─
八、附 件 1、技术评价证明 2、查新报告或专利证明 3、应用证明(选项) 4、其它证明(选项)
目 录
─ 13 ─
F. 其它单位委托
G. 自选 H. 非职务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修订)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修订)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18/06/13浏览次数:763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三章评审机构第四章申报第五章评审第六章异议及处理第七章授奖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励工作,保证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以下简称质量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质量技术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质量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质量技术创新,促进质量研究、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质量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质量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干涉。
第五条质量技术奖授予在推进我国质量技术进步,提高我国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质量竞争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在质量研究、质量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质量技术奖的申报人。
第六条质量技术奖是中国质量协会授予组织和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质量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中国质量协会负责质量技术奖的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称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为质量技术奖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质量技术奖的组织、管理及评审的协调落实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九条质量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包括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基础研究、社会公益以及其他质量管理创新实践成果。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在非脱密的情况下不得申报质量技术奖。
第十条质量技术奖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3个;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2个;优秀奖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1个。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奖授奖等级根据申报项目的技术成果水平、对质量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及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2021年度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

104
数据提取流程优化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XX
绿带
105
提高转炉炉后成分命中率
XX钢铁股份有限XX
黑带
106
提高宽厚板风电钢一次合格率
XX钢铁(集团)有限责任XX
黑带
107
低压涡轮转子叶片供气系统增压装置设计
中国航发XX发动机研究所
绿带
108
降低2型烘丝机干尾量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XX卷烟厂
绿带
109
降低合作品牌A卷烟机组的废烟剔除率
提高切丝机切丝宽度
XX中烟有限责任XXXX卷烟厂
黑带
31
废脱硝催化剂回收放大实验研究
XX能源集团XX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
绿带
32
集装箱船用止裂板47的研制
XX钢铁股份有限XX
黑带
33
团险常规件理赔流程再造
太平金融科技服务(XX)有XX
黑带
34
降低高炉入炉焦比
XX钢铁股份有限XX
黑带
35
降低50吨系统铝脱氧钢甩废率
绿带
124
降低 综合不良率
XX阿雷斯提汽车配件有限XX
黑带
125
提高钻石(金玉兰)70玉兰班产量
XX白沙烟草有限责任XXXX卷烟厂
黑带
126
减少烘丝机出口水分不合格的叶丝量
XX中烟有限责任XX
绿带
127
降低“巅峰”6号手工雪茄烟生产周期
XX中烟有限责任XXXX卷烟厂
黑带
128
精益“卷包数采”系统的设计与建设
XX钢铁有限责任XX
绿带
36
提高冷轧品种钢退火卷延伸率稳定性
XX钢铁股份有限XX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文件中施企协科工字…2011‟4号关于印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关联协会,会员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的管理工作,特制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评选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印发科学技术办法通知抄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抄送:专家委员会委员。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工程建设行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调整工程建设企业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科技奖”)由国家科技部批准、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设立,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组织实施。
第三条“中施企协科技奖”旨在鼓励工程建设企业和科技工作者,在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施工工艺、节能减排、绿色环保、施工技术、施工设备制造、建设材料等方面自主创新或引进、吸收、再创新。
第四条“中施企协科技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中施企协科技奖”由“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创新先进企业”和“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组成。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单位须通过各行业、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筑)协会(联合会)向科技委申报。
本行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企业可直接向科技委申报。
第七条各关联协会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提出推荐意见,报科技委办公室。
第三章评审第八条“科技委”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
由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对申报资料依据“评审细则”(见附录)进行初审,并向“科技委”提出奖励推荐报告。
第九条科技委对专家委员会的推荐报告进行审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四章奖励第十条科技委审定的获奖名单将在协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十五日。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励工作,保证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以下称质量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质量技术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质量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质量技术创新,促进质量研究、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质量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质量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干涉。
第五条质量技术奖授予在推进我国质量技术进步,提高我国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质量竞争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
在质量研究、质量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质量技术奖的申报人。
第六条质量技术奖是中国质量协会授予组织或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质量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称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质量技术奖的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称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为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质量协会战略发展部(卓越国际质量研究中心),负责质量技术奖的组织、管理及评审的协调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九条质量技术奖的奖励范围:质量技术创新成果;质量技术成果转化成果;先进质量技术的推广、应用成果;质量技术应用研究成果。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得申报质量技术奖。
第十条质量技术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3个;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2个;三等奖和优秀奖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1个。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奖授奖等级根据申报项目的技术成果水平、对质量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及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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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励工作,保证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以下称质量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质量技术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质量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质量技术创新,促进质量研究、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质量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质量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干涉。
第五条质量技术奖授予在推进我国质量技术进步,提高我国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质量竞争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
在质量研究、质量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质量技术奖的申报人。
第六条质量技术奖是中国质量协会授予组织或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质量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称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质量技术奖的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称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为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质量协会战略发展部(卓越国际质量研究中心),负责质量技术奖的组织、管理及评审的协调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九条质量技术奖的奖励范围:质量技术创新成果;质量技术成果转化成果;先进质量技术的推广、应用成果;质量技术应用研究成果。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得申报质量技术奖。
第十条质量技术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3个;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2个;三等奖和优秀奖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1个。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奖授奖等级根据申报项目的技术成果水平、对质量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及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标准如下:一等奖: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对促进我国质量技术进步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有重大作用,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国质量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和贡献,在国内质量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或对技术进步具有显著的指导作用,取得重大社会效益。
二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对促进我国质量技术进步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有较大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国质量事业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和贡献,在国内质量领域得到较大范围的应用或对技术进步具有明显的指导作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三等奖:在技术上有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对促进我国质量技术进步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有一定作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国质量事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和贡献,在国内质量领域得到一定范围的应用或对技术进步具有较大的指导作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优秀奖: 运用先进质量技术和方法,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促进本企业的质量技术进步和提升竞争力有较大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和示范作用。
其中六西格玛优秀项目、精益管理优秀项目和质量功能展开优秀项目的评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章评审机构第十二条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质量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二)审定质量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三)为完善质量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四)研究、解决质量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为1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我国质量界权威人士担任。
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由质量专家、学者、地方及行业质量协会负责人和知名企业代表组成。
委员人选由质量技术奖励办公室提出,报中国质量协会批准。
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第十四条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质量技术奖的评审工作;(二)向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三)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四)为完善质量技术奖评审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十五条质量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由中国质量协会学术教育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国内知名质量专家和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
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由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情况,从质量技术专家库中遴选聘任。
第十六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质量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可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
评审组成员实行资格聘任制,其资格由质量技术奖励办公室认定。
评审组成员实行轮换制,每年轮换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十七条质量技术奖的评审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申报第十八条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均可申报质量技术奖,申报时应按规定填写由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必要证明或评价材料。
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申报组织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书及有关材料。
第二十条质量技术奖申报组织应当是项目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起到主要作用的单位。
第二十一条质量技术奖申报项目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在质量技术创新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二) 在质量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三) 在质量技术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四) 在质量技术应用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
第二十二条质量技术奖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创新性突出:在质量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应用先进质量技术对研究、开发、生产和交付过程进行改造,通过质量技术创新,提升了产业竞争力;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研究、开发、生产和交付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总体质量水平和主要绩效指标达到了国内的领先水平。
(二)推动质量技术进步作用明显:项目成果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提高我国的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促进我国质量事业的发展具有很大推动作用。
(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质量技术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第二十三条独家完成的项目由完成单位组织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牵头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组织申报;个人项目需有三名以上具有教授级职称(其中2名为非本单位)的专家书面推荐,由个人申报,若为在职人员需所在单位提供有关证明。
第二十四条申报质量技术奖需按规定填写《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申报书》,并附以下附件:(1)技术成果研究报告(选项);(2)技术评价证明;(3)应用证明;(4)已获经济效益证明(有财务专用章的证明)(5)其他证明。
其中,技术评价证明是指省部级技术成果鉴定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评价证明。
第二十五条未完成或未取得有关评价证明的项目不得申报质量技术奖。
第二十六条已申报有关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质量技术奖。
第二十七条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质量技术奖。
第二十八条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
第五章评审第二十九条质量技术奖的评审表决规则如下:(一)形式审查:由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提交。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质量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初评:由专业评审组以会议方式进行,或者由质量技术工作奖励办公室组织具有评审资格的该领域专家、学者以书面评审方式进行。
会议方式以投票表决形式产生专业评审组初评结果;书面评审方式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产生初评结果。
(三)复评:由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产生的初评结果进行评审。
以投票表决方式产生本年度评审结果,并在质量类报刊或网站上公告,公告期一个月。
(四)终评: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方式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做出决议。
第三十条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及其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成员参加,会议表决结果有效。
一等奖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它奖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三十一条质量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当本届评审委员申报或与评审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组织申报质量技术奖时,该评审委员在评奖过程中须全程回避。
第六章异议及处理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质量技术奖申报单位或个人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质量技术奖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异议仅对项目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真实性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提出,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三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三十四条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接到异议材料后,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如异议内容属于本细则第三十二条所述情况,并能提供证据的,应予受理,并报质量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第三十五条申报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异议的相关内容作出有效说明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章授奖第三十六条中国质量协会根据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的决议,对获奖项目、获奖人颁发证书及奖金。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国质量协会。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国质量协会二○○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