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农指[2018] -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闽财预指[2018]10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8.06.01【实施日期】2018.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预指〔2018〕10号)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改善、保障民生,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18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______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018年“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
请按照《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闽财预〔2015〕196号)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并于2018年8月3日前将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安排情况报备我厅。
附件:2018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情况表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6月1日附件2018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情况表单位:万元接收财政拨款单位补助资金其中:项目补助部分合计6928福州市430福州市闽清县闽清县财政局50福州市永泰县永泰县财政局130其中:岭下店村通村公路拓宽改造80万元福州市连江县连江县财政局50福州市罗源县罗源县财政局200其中:县福利中心及乡镇敬老院等养老设施提升改造150万元漳州市550漳州市芗城区芗城区财政局50漳州市龙海市龙海市财政局50漳州市云霄县云霄县财政局50漳州市漳浦县漳浦县财政局50漳州市诏安县诏安县财政局100漳州市南靖县南靖县财政局100漳州市平和县平和县财政局100漳州市华安县华安县财政局50泉州市400泉州市南安市南安市财政局50泉州市安溪县安溪县财政局50泉州市永春县。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财建指[2018]10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8.07.17【实施日期】2018.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的通知(闽财建指〔2018〕108号)有关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8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18〕169号),现将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下达给你们(具体补助对象及金额见附件),款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
为贯彻国家生猪产业政策,促进我省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请严格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 号)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二、请会同本级农业(畜牧)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细化到具体项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及时报备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同一年度内,对已获得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等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列入本奖励资金的补助范围。
三、请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县的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对故意虚报、瞒报数据以及违规使用资金的,省里将收回补助资金。
四、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滞留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附件: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安排情况表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7月17日附件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下达2018年生育关怀行动及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下达2018年生育关怀行动及基层计生协会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闽财社指[2018]13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发布日期】2018.04.16【实施日期】2018.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下达2018年生育关怀行动及基层计生协会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8〕13号)各市、县(区)财政局、计划生育协会,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计划生育协会:为确保2018年计划生育协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专项资金___万元(详见附件),主要用于生育关怀行动及基层计生协会建设等工作。
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此款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799项“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科目。
附件:2018年生育关怀行动及基层计生协会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2018年4月16日附件:2018年生育关怀行动及基层计生协会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一、福州市22.00 22.00 47.00 40.00 7.00 7.00 鼓楼区 1.00 1.00 2.00 0.00 2.00 2.00 台江区 1.00 1.00 0.00 0.00 0.00 晋安区 2.00 2.00 10.00 10.00 0.00 仓山区 3.00 3.00 0.00 0.00 0.00 马尾区0.50 0.50 0.00 0.00 0.00 闽侯县 1.50 1.50 0.00 0.00 0.00 连江县 4.00 4.00 0.00 0.00 0.00 罗源县 2.00 2.00 10.00 10.00 0.00 闽清县 3.50 3.50 10.00 5.00 5.00 5.00 永泰县 2.00 2.00 15.00 15.00 0.00 福清市 1.00 1.00 0.00 0.00 0.00 长乐市0.50 0.50 0.00 0.00 0.00 高新区0.00 0.00 0.00 0.00 0.00二、平潭综3.00 3.00 0.00 0.00 0.00 合实验区三、莆田市30.00 26.50 3.50 30.00 25.00 5.00 8.50 城厢区 5.50 4.00 1.50 10.00 5.00 5.00 6.50 涵江区 5.50 5.50 10.00 10.00 0.00 荔城区8.00 8.00 7.00 7.00 0.00 秀屿区 2.50 1.50 1.00 0.00 0.00 1.00 仙游县 6.00 6.00 0.00 0.00 0.00 湄洲岛 1.00 0.50 0.50 3.00 3.00 0.50 湄洲北岸 1.50 1.00 0.50 0.00 0.00 0.50 四、泉州市53.00 39.00 14.00 40.00 30.00 10.00 24.00 鲤城区 2.00 2.00 0.00 0.00 0.00丰泽区 1.50 1.50 10.0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97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97号建议的答
复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财建议[2018]3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5.04
【实施日期】2018.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97号建议的答复
(闽财建议〔2018〕36号)
黄世忠代表:
《关于大力提高我省财政预决算公开度的建议》(第1197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预财政决算公开度事宜
近年来,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省财政厅积极推动建立我省预决算公开制度体系,2017年制定出台了《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预决算公开要求,统一公开口径,设计了一整套预决算公开模板,提供市县财政部门和省级部门参考,并于2018年初再次修订,规范预决算公开格式,提高公开规范化水平。
同时,着手研究完善决算公开进度报送制度,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从当地人大批复财政决算之日起开始报
送,每半月报送一次,直至全部完成公开工作为止,各级报送的决算公开进度情况表,须经一把手局长审签并盖章,逐级汇总上报省财政厅,逐个单位落实公开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情况,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确保不留“空门”。
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通报、问责和考核机制,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和排名,扣。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基本公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等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财社指[2018]44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7.18【实施日期】2018.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等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8〕44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卫生计生局:为确保各地卫生计生事业顺利开展,现下达你市(县、区)2018年卫生计生专项补助资金万元(具体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适应项目整合需要,2018年计生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继续从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中安排。
2.根据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排名后两名的地区相应扣减省级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足,确保人均补助不低于规定标准。
同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适度奖励。
奖励和扣减资金额度分配设区市级,由市级根据市辖区内考核情况统筹安排。
3.请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8年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补助经费分配表2.2018年福建省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经费分配表3.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7月18日附件12018年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补助经费分配表单位:万元合计15334143419121214122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15334143419121214122列2100799科目附件22018年福建省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经费分配表单位:万元(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健康促进区县建设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戒烟门诊服务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1005415108福州小计1055018532福州市疾控中心22永泰县疾控中心5050仓山区疾控中心1010福清市疾控中心1010闽侯县疾控中心1010福州市中医院55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33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33闽侯县医院33闽侯县人民医院33福清市医院33福清市妇幼保健院33漳州小计3318510漳州市疾控中心22平和县疾控中心88漳州人民医院55芗城中医院33龙海市中医院33龙海市妇幼保33健院云霄县医院33云霄县中医院33云霄县妇幼保33健院泉州小计1212泉州市疾控中22心泉港区疾控中1010心三明小计2222三明市疾控中22心三元区疾控中1010心永安市疾控中1010心莆田小计2020莆田市健康教2 2 育促进中心。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8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出预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8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出预算(省直)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闽财指[2018]616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8.07.06【实施日期】2018.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8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出预算(省直)的通知(闽财指〔2018〕616号)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8〕381号),现安排你单位2018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指标,具体项目名称、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金额见附件。
附件:2018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出预算表(省直)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7月6日附件2018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出预算表(省直)单位:万元项目名称金额(用于工程投资)金额(用于前期经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支出经济分类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总计64875827530福建省气象局省气象局气象信息网络业务平台建设项目9512200507,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50602,资本性支出(二)309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福建省气象局省气象局气象信息资源环境支撑系统建设项目(机房设备)3832200507,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50602,资本性支出(二)309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福建省气象局省气象局宁德新一代天气雷达信息处理保障中心项目3002200507,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50602,资本性支出(二)309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福建省气象局省气象局预报业务平面建设项目7222200507,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50602,资本性支出(二)309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福建省气象局省气象局海雾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项目3972200507,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50602,资本性支出(二)309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8600厦门大学厦门大学福建省新能源材料工程研究中心250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50602,资本性支出(二)30903,专用设备购置厦门大学厦门大学用于水处理中仿生石墨烯增强液体复合膜的制备与应用研究。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关于印发葡萄、莲籽、食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关于印发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农综[2018]106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发布日期】2018.06.12【实施日期】2018.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关于印发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8〕106号)各市、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相关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为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丰富我省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扩大我省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促进我省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产业发展,有效降低生产风险,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保障农民利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保险工作。
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经营相关条件规定的财产保险公司辖内分支机构可经营上述险种。
对参加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保险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市、县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0%,省级财政补贴20%,鼓励各市、县(区)因地制宜,根据当地产业优势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
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和承保保险公司联合行文向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上报申请。
申报材料包括各县(市、区)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投保类型和数量、保费规模等。
省农业厅对各地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省财政厅负责将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下达各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及时拨付到承保公司。
现将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本方案试行3年(2018-2020),请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实施,加大政策宣传,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资金
(第四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转移支付
【发文字号】闽财指[2018]65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7.23
【实施日期】2018.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闽财指〔2018〕656号)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283号),现下达你司2018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资金4081万元,专项用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第二轮扩能工程项目。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46901-民航机场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
请专款专用,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同时,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8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3日
附件
2018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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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8年度动物疫病净化认证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
2018年动物疫病净化认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3
2018年动物疫病净化认证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一、任务目标
补助通过动物疫病净化认证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奶牛场,引导更多养殖企业参与动物疫病净化,从源头改善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形势,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的相关要求,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计划,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提升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水平。
二、建设内容
各地推动辖区种畜禽场或规模奶牛场,对照省农业厅有关重点疫病净化标准,采用相应动物疫病净化综合技术,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和仪器配备,开展相关疫病免疫(非免疫病种除外)、消毒、检测、引种、野毒感染畜禽淘汰或扑杀等净化相关工作,达到相应病种净化评估认证条件并通过省农业厅组织的净化评估认证。
通过“先净化后补助”方式,对通过省级以上净化评估认证的种畜禽场或规模奶牛场予以补助。
三、资金用途
动物疫病净化补助资金通过先净化后补助的方式,补贴养殖企业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所需的投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中生产、隔离、淘汰、免疫、采样、监测、预防、控制、消毒等动物疫病净化相关的设施,及配备相关的仪器设备。
(二)动物疫病净化过程中所需消毒剂和检测试剂等净化相关消耗性材料的购置,及动物疫病采样、检测、监测、诊断、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技术咨询等净化相关支出。
(三)动物疫病净化过程中减少场内疫病风险动物存栏、加快种用动物更新、缩短场内高风险动物养殖周期及引种、淘汰、扑杀等净化相关费用支出。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通过省级兽医部门组织的重点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的种畜禽场(含奶牛场),或者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估认证确定的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
疫病净化种畜禽场名单以省农业厅发文公布为准。
净化资金补助对象仅享受一次资金补助。
项目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至相关设区市,再由设区市拨付至相关下辖县(市、区),对符合条件的种畜禽场(含奶牛场)进行补助。
根据种畜禽品种、疫病净化难度、设施设备建设及淘汰
数量等统筹确定,种猪场净化补助50万元/场,种鸭场净化补助40万元/场,奶牛场净化补助40万元/场,种羊场净化补助40万元/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各地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在依法合规、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确保资金支出环节畅通高效和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提高资金运行效率。
(二)严肃财经纪律。
各地要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杜绝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拨付工作考核。
各地要及时掌握资金拨付进度,督促资金及时拨付,每月30日将资金拨付进度及基本情况报上一级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