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统计报表[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8.11.03•【文号】厅水字[2008]125号•【施行日期】2008.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厅水字[2008]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港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特点和规律,做好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港口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我部制定了《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为《制度》)。
《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定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各省(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港区的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港口企业应当按照《制度》的要求,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港口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统计报表。
二、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制度》统计范围是港口企业在港区范围内从事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安全问题引发人员重伤及死亡的事故。
各省(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本部门统计职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港区港口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
三、认真负责、及时报送。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1. 简介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是一套用于统计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数据的制度。
通过对交通运输企业、机构和个人的信息进行统计和汇总,形成统计报表,了解交通运输行业的整体情况和趋势,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 目的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和了解交通运输行业的运营情况。
通过统计和分析,可以评估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状况,提供数据支撑和依据,为政府决策制定提供可靠的参考,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3. 报表内容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包括以下内容:3.1 基本情况统计表基本情况统计表主要统计交通运输行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或机构的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运输范围等信息。
3.2 营业收入统计表营业收入统计表主要统计交通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情况,包括总收入、运输收入、物流收入、其他收入等。
3.3 运输量统计表运输量统计表主要统计交通运输企业的货物和旅客运输量,包括货物运输量、旅客运输量、货运量、客运量等。
3.4 安全生产统计表安全生产统计表主要统计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交通事故数量、事故损失、事故原因等。
3.5 人员情况统计表人员情况统计表主要统计交通运输企业的人员情况,包括从业人员数量、性别比例、学历分布等。
3.6 资产状况统计表资产状况统计表主要统计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状况,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负债情况等。
4. 统计方法和周期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采用定期统计的方式,统计周期为一年。
具体的统计方法如下:4.1 数据采集交通运输企业、机构和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数据采集和填报,包括基本情况、营业收入、运输量、安全生产、人员情况、资产状况等数据。
4.2 数据汇总统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3 数据分析统计部门进行数据分析,对统计报表中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4.4 报表发布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发布,供相关部门和企业使用。
道路运输综合统计报表

附件道路运输综合统计报表月)年(20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填报人:联系电话:1-1表号:交行统道路客运车辆拥有量半年)年(20填报单位(盖章):安行记仪车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注:本表为每半年报送一次,报送日期为:7月5日,次年1月5日。
说明:载客汽车的车长划分执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4),包括高三、高二、高一级;中型高级车包括高二、高一级。
即:特大型客车:12m<车身长度≤13.7m大型客车:标记客位30座以上、9m<车身长度≤12m中型客车:标记客位16-30座、6m<车身长度≤9m小型客车:标记客位15座及以下、3.5m<车身长度≤6m-21表号:交行统道路旅客运输量月)20年(填报单位(盖章):4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为每月5日前报台山市交通局运管股。
2、本表分月报和年报,年报为次年1月5日前统计上年数量汇总。
-31表号:交行统汽车运输效率和燃料消耗月)年(20填报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为每月5日前报台山市交通局运管股。
2、本表分月报和年报,年报为次年1月5日前统计上年数量汇总。
说明:1、工作率:指工作车日在总车日中所占的比重。
公式:工作日=工作车日/完好车日×100%2、里程利用率:指重车行程在总行程重所占的比重。
公式:里程利用率=重车行程/总行程×100%3、实载率:指汽车自载的换算周转量占总行程载重量的比重。
实载率=自载换算周转量/总行程载重量×100%4、载客汽车换算周转量按10人公里=1吨公里折算行5行÷=7行11 行4行÷=6行10 、表内逻辑关系:5.-4表号:交行统1道路客运站旅客运输量调查表20年(月)填报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为每月5日前报台山市交通局运管股。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8.11.07•【文号】交公路发[2008]444号•【施行日期】2008.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现将《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八年十一月七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08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交公路41表)(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交公路42表)一、总说明(一)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保障及时、有效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应急处理和全面统计分析,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道路运输企业或者个体运输业户(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在运输活动中所发生的行车事故(以下简称运输行业行车事故)。
(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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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1996年10月7日交公路发〔1996〕8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道路运输的发展规模、布局、经济成分和发展变化趋势,为宏观调控、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从而提高日常管理工作效率,现将部制定的《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统计、信息工作,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乡镇运管站要配备兼职统计人员。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形成自下而上的统计信息网络,以保证本报表制度的实施。
根据本报表制度的统计指标,基层运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做到数据齐全,计算准确。
省和省级以下运管部门要配备必需的计算机和通讯设备,实现管理信息和统计报表处理及传递的自动化。
三、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当地运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本报表制度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综合统计机构监督协调,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附件:一、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说明二、道路运输统计报表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附件一: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说明1.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2.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技术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出入境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

百度文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〇一二年二月目录总说明 (1)报表目录 (3)(一)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基本统计表 (4)(二)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7)(三)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9)(四)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12)(五)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基本统计表 (14)(六)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16)(七)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汇总表 (19)(八)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1)(九)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3)(十)港口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5)(十一)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7)(十二)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9)(十三)安全生产汇总表 (31)总说明一、统计目的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规定》制定,目的是切实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保障管理部门能够获得及时、准确、全面的统计信息,充分发挥统计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二、统计范围和统计对象本报表制度统计对象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管辖水域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中央企业所属运输船舶在境外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站场运营企业、城市客运企业、水路客货运输企业、港口生产企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港口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六类。
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说明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邦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21年10月本报表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查询拜访对象,必需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窜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查询拜访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查询拜访中知悉的统计查询拜访对象的商业奥秘,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查询拜访表式〔一〕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交统投1表〕 (3)〔二〕建设规模及新增出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交统投2表〕 (5)〔三〕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额及新增出产能力快报〔交统投3表〕 (6)〔四〕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快报〔交统投3-1表〕 (10)〔五〕中央及处所安排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快报〔交统投3-2表〕 (12)〔六〕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底子情况表〔交统投4表〕 (16)〔七〕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尺度表〔交统投5表〕 (21)〔八〕沿海水运工程工程形象进度统计〔交统投6表〕 (28)〔九〕公路工程工程形象进度统计〔交统投7表〕 (29)四、附录〔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尺度代码 (31)〔二〕企业与个体登记注册类型和代码 (31)〔三〕交通行业分类及代码 (32)〔四〕工程隶属关系等属性分组及代码 (33)〔五〕方案下达机关等属性分组及代码 (34)〔六〕投资国别、地域分类及代码 (36)〔七〕交通新增出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 (37)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邦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满足交通行业宏不雅调控和行业办理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公路、水路交通固定资产投资。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交通运输部
一、总说明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专用公路、农村公路的交通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查,掌握公 路网内交通流的运行特征以及公路网的适应程度,并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为公路规划建设、路网运 行管理、交通应急处置、科研及社会公众提供公路交通信息。为完成国家统计任务,保证公路主管部门 准确、及时、全面掌握公路交通的基本状况,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分为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常规调查是指按照本制度要求定期开展的调查活动, 主要包括交通量调查(含比重调查)、车速调查、轴载调查、占有率调查等;专项调查是指根据专项工 作需要开展的调查活动,主要包括起迄点(OD)调查、通行能力调查、典型路段运行监测、典型车辆调 查、重大社会活动(事件)及政策影响情况调查等。本报表制度除特殊说明外,均指常规调查。 (二) 调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范围包括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农村公路。 国家高速公路以外的各行政等级高速公路也纳入调查范围并逐级报送相应统计资料。 本制度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内容包括交通量调查、车速调查、轴载调查和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和普 通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四类公路交通量比重调查等。 (三) 组织管理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交通运输部统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国的公路交通情况调 查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管理、调查资 料的采集及汇总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统计资料和数据。省级以下公路交调机构及其组织体系由省 级公路交调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部备案。 部级公路交调管理机构负责国家级公路交调站的规划编制、位置确定与变更审核、数据汇总、数据 审核、数据质量评价及抽样督查等工作。省级公路交调管理机构统筹负责本省国家级公路交调站的具体 位置设置、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数据审核上报、期间核查、日常运行规章制定等工作。 (四) 报表及资料报送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按规定的表式、计算方法、计量单位填报报表。上报报表通过“国 家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和纸质文件两种形式上报,其中交调交 1 表仅通过系统 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纸质文件须加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章。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上报报表及资料时,必须包含计划单列市的相应内容。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的上报报表及资料中须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容。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部报表及资料按实时、月报、季报和年报方式上报。
3、交通部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事故快报表
交通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录一、说明〃〃〃〃〃〃〃〃〃〃〃〃〃〃〃〃〃〃〃〃〃〃〃〃〃〃〃〃〃〃〃〃〃〃〃〃〃〃〃〃〃〃〃〃〃〃1二、填报目录〃〃〃〃〃〃〃〃〃〃〃〃〃〃〃〃〃〃〃〃〃〃〃〃〃〃〃〃〃〃〃〃〃〃〃〃〃〃〃〃〃〃3三、报表表式1、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42、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月报表〃〃〃〃〃〃〃〃〃〃〃〃〃〃〃〃〃〃6 附件1事故认定原则〃〃〃〃〃〃〃〃〃〃〃〃〃〃〃〃〃〃〃〃〃〃〃〃〃〃〃〃〃〃〃〃〃〃〃〃8说明一、为加强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国统函〔2006〕34号),制定本制度,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函〔2006〕121号文件批准执行。
交通运输统计报表-表式
编制单
填报说 明:
1、收到文件后,请及时联系,以便获得表式电子版 2、 报送时只需在黄色部分填写,其他部分均可自动生成(由于货运单位除外) 3、 部分表格填写后会存在黄色变为淡绿或其他颜色,表明所填写的数据存在逻辑性错误或相对 不合理,请检查 4、 由于各单位采用统一的报表格式,所以各单位不能对表的格式或指标定义随便增减变动,以 免统计错误(重要) 5、 表中的一些指标分为“全民”、“不同经济类型”,各单位将自营车的指标在“全民”中填 列,挂靠车的指标在“不同经济类型”中反映,没有明确说明的则表示全部车辆或运营情况。 6、 附列中的指标定义根据上次交通部报表定义,计算客车新车系数时按八年计(已设公式) 7、 以上报表请于每月月后10日内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csb@),时间上有困难的单位请 及时联系,报送时若客运量与客运周转量于每月5日前报送的数据相差较大的,请及时沟通
8、报送电子报表时请按以下标准命名:年月(四位)+交通运输统计报表+单位简称(***),如 2008年1月的报表命名为“0801交通运输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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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目录总说明 (1)报表目录 (3)(一)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基本统计表 (4)(二)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7)(三)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9)(四)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12)(五)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基本统计表 (14)(六)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16)(七)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汇总表 (19)(八)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1)(九)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3)(十)港口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5)(十一)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7)(十二)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9)(十三)安全生产汇总表 (31)总说明一、统计目的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规定》制定,目的是切实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保障管理部门能够获得及时、准确、全面的统计信息,充分发挥统计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二、统计范围和统计对象本报表制度统计对象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管辖水域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中央企业所属运输船舶在境外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站场运营企业、城市客运企业、水路客货运输企业、港口生产企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港口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六类。
三、填报范围和报送单位交统安1表-6表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基层表。
交统安1表、2表由事发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报,并逐级汇总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统安3表由地方海事局各分支机构、部直属机构各分支机构、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填报,并逐级汇总到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一级机构、交通运输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交统安4表由所在港口主管单位填报,并逐级汇总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统安5表由所在工程主管单位填报,并汇总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一级机构;交统安6表由事发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报,并逐级汇总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一级机构、交通运输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负责将辖区内基层表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交统安7表-13表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汇总表、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一级机构,交通运输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负责填报,审核后报送到交通运输部。
四、统计期和报告期本报表采用月报、年报相结合方式。
月报统计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报送截止时间为次月5日,报送时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顺延;年报统计期为年初至年末,报送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20日。
五、报送方式交统安1表-6表仅报送电子数据;交统安7表-13表报送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纸质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注意事项1、“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单位为“万元”,要求保留一位小数。
2、填写代码时按照最细的代码填写。
比如,船舶类型指标代码为:1.运输船舶(11.货船 12.客船 13.渡船 14.危化品船 19.其他运输船舶)、2.非运输船舶(21.渔船 29.其他非运输船舶),3.其他船舶(31.公务船 32.工程船. 39.未列举船舶),应填写括号内的细类代码。
3、基层表备注项请填写事故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
4、各填报单位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码、范围口径和填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报送。
……………………………………………………………精品资料推荐…………………………………………………报表目录(一)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基本统计表表号:交统安1表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填报单位:填报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201 年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交统安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填报说明本表仅适用于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二、指标解释1、填报单位:按单位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
若单位有多个公章,请填写对外公章上详细名称,不得填写代号和内部名称。
若单位名称变更,按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填写,而公章未换,以旧章代用。
2、填报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填写(请使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版本)。
3、事故发生时间:具体填写到*年*月*日*时*分(采用24小时格式),如“2010年9月3日13时15分”。
4、事故发生地点:采用**省(市、自治区)**公路**km+**m的格式,如“河北省G110国道200km+300m”。
5、事故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辆类别、车牌号,采用车辆类别/车牌号的格式,如“出租车/京A1234”。
6、事件级别: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一般事故 2.较大事故 3.重大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7、是否危险品事故: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是 2.否8、事故类别: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相撞 2.刮蹭 3.碾压 4.翻车 5.坠车 6.失火 7.撞固定物 8.撞静止车辆 9.其他9、事故原因:请根据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填写相应的代码:1.超载 2.超速 3.驾驶员操作不当 4.疲劳驾驶5.机械故障 6.爆胎 9.其他10、事故责任分类:按照引发事件的原因是否有人为因素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责任事故 2.非责任事故11、死亡人数:包括现场死亡及因抢救无效死亡人数。
12、失踪人数: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
13、受伤人数:不包括因抢救无效死亡的人数。
14、重伤: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 以上的;(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7)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15、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其统计范围如下。
(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
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
(2)善后处理费用。
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费用。
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尚未确定时,请填写预估数据,如无法统计或预估,可不填写。
16、严重损毁:是指运输装备或设施受到损害,主体功能丧失。
17、桥涵类别:如事件造成桥涵受损则填写该项,如未造成桥梁受损无需填写。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特大桥 2.大桥 3.中桥 4.小桥 5.涵洞特大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1000米,或者单孔跨径大于150米的桥梁。
大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等于100米且小于等于1000米,或者单孔跨径大于等于40米且小于等于150米的桥梁。
中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30米且小于100米,或者单孔跨径大于等于20米且小于40米的桥梁。
小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等于8米且小于等于30米,或者单孔跨径大于等于5米且小于20米的桥梁。
涵洞,单孔跨径小于5米的为涵洞,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为涵洞。
18、隧道类别:如事件造成隧道受损则填写该项,如未造成隧道受损无需填写。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特长隧道 2.长隧道 3.中隧道 4.短隧道特长隧道,是指长度大于3000米的隧道。
长隧道,是指长度大于1000米,小于等于3000米的隧道。
中隧道,是指长度大于500米,小于等于1000米的隧道。
短隧道,是指长度小于等于500米的隧道。
19、是否严重损毁: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是 2.否三、本表逻辑关系9行≥10行12行≥13行15行≥17行16行≥18行19行≥21行20行≥22行(二)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表号:交统安2表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填报单位:填报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201 年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交统安2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填报说明本表仅适用于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二、指标解释1、填报单位:按单位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
若单位有多个公章,请填写对外公章上详细名称,不得填写代号和内部名称。
若单位名称变更,按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填写,而公章未换,以旧章代用。
2、填报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填写(请使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版本)。
3、事故发生时间:具体填写到*年*月*日*时*分(采用24小时格式),如“2010年9月3日13时15分”。
4、事故发生地点: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客货运站所在地,请填写详细地址。
5、事故站场名称: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客货运站场,请填写详细名称。
6、站场类别: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1.一级客运站 12.二级客运站 13.三级客运站 14.四级客运站15.五级客运站 16.简易客运站21.一级货运站 22.二级货运站 23.三级货运站 24.四级货运站7、事件级别: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一般事故 2.较大事故 3.重大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判断标准参考交统安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8、事故类别: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6.火灾7.高处坠落8.坍塌9.爆炸 10.中毒和窒息11.非传统安全事故(111.恐怖袭击 112.自然灾害113.人为破坏 119.其他非传统安全事故)99.其它伤害9、事故责任分类: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责任事故 2.非责任事故10、死亡人数:包括现场死亡及因抢救无效死亡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