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政策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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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培训》PPT课件

《社保知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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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
•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 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 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 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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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 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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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养老保险
8%
个人缴纳
20%
公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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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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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 动的;
•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纳不足10年,按规定将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没 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 本省内转入: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社保局申请办理, 无需再到转出地开具证明或办理手续。
• 一个年度内长沙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也 就是说住院费最高报销20万,超出部分需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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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 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 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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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工伤保险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等意外伤害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意外事故伤 害的; 5、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 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吸毒、 自残或者自杀的。

社保新政策暨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培训

社保新政策暨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培训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2.征缴基数确定办法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缴费基数确定
其它单位: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企业单位:按本企业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并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参保个人: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并受上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及300%的“托底”和“封顶”。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8.缓缴与减免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经营发生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按期缴费的,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缴费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正常申报,社保经办机构保留缴费单位职工个人的社保待遇。
11.年度清算 考虑较大部分企业对职工工资实行年薪制和企业对按月缴费金额的调整,办法设定了年度清算程序,企业根据清算结果自行补缴或申请退费。具体办法由地方税务机关制定。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12.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模式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调整解读
(一)主要文件《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 〔2012〕13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12〕140号)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八)明确职工医疗保险各类补缴办法 5.应缴未缴的补缴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的,应以办理补缴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补缴时的单位缴费比例补缴医疗保险费,并按补缴时的参保类型及人员身份确定补缴身份,个人缴费部分同时补缴。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二)起草背景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需要。 2.落实国家审计署对我市社会保险制度审计整改意见的需要。 3.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需要。 4.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

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基础知识培训介绍PPT

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基础知识培训介绍PPT

医疗保险
2% + 8%
个人缴纳 公司缴纳
累计交满25年, 退休后才能享受 医保!
医疗保险
医保 手册
每月只需要交2%元, 却有3%元划入卡内, 真是太划算了!
医保卡
XXXXX
XXXXXX
XXXXX
郑州的具体规定
• 郑州地区现在实行的是另外加公司给你缴 纳的其中1%, 也就是说每个月你的医保账户 上有你缴费基数的3%。如果你每个月按照 2000元的基数交社保,那么2000×3%=60 元,就是每个月打给你个人的钱,这个钱可 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买药或者看门诊,剩下 的7%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 即医保大库里。
• 发生工伤后——
工伤保险
1、立刻通知人力专员,并前往指定工伤治疗医院就诊;
2、在24小时内填写好《工伤事故申报表》,交人力专员 向医保中心备案;
3、提交工伤费用报销凭证: A 所有费用发票、门诊病历、3份身份证复印件; B 主治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医院公章); C “工伤过程说明”材料(附照片),由受工伤者
事例:
• 如果你从2010年1月开始缴纳医疗保险,缴纳医保后要至少 两个月时间左右才能办好医保卡,那么大概从2010年5月 起你就可以刷卡买药或者看门诊。
• 如果你住院了,住的是郑州市医保定点的三类医院(住院 期间用的是医保范围内的药,报销比例为80%),手术+住 院等费用一共花了5000元,那么报销的时候医保中心首先 扣除1000块,这是起步价,剩下的4000块医保中心可以报销 4000×80%=3200元,个人要付4000×20%=800元,加上 之前的1000元起步价,你花了5000块自己只要付1800元。 而且这1800元还可以从你的医保卡里扣(如果你平时不怎 么用那卡), 所以实际上你住院花不了多少钱。

社会保险基础知识培训

社会保险基础知识培训
5、养老关系转移
养老保险中断后是可以续接的……
养老保险是可以转移、合并的……
6 、社保转移需要提交资料
(1)原缴费社保局转移函; (2) 缴费清单; (3) 其他资料由综合部准备;
(二)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02
案例:“自愿放弃社保”申请
缴纳社会保险是员工的权利也是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 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一项统筹基金,其中大 部分资金来源于用人单位与员工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金的正常 运作也依赖于社保费的缴纳,国家社保统筹基金同样在社会保险关系 中拥有权利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仅是对员工负责,也是对社 会负责,更何况在城镇社会保险中员工自己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所以既然符合缴纳社保条件,必须缴纳,即使他自己写保证也不能放 弃。
4、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计入方案
人员类别
年龄段
计入金额
在职人员
30周岁以下
缴费工资×2%+6元
30周岁至40周岁以下
缴费工资×2%+9元
40周岁至50周岁以下
缴费工资×2%+14元
50周岁以上
缴费工资×2%+20元
退休人员
70周岁下
60元
70周岁上(含70岁)
72元
主要分为两种方式: (一 )社保机构与医院结算。适用于在实行医疗保险定额预付制的医院进行医疗、诊治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参保患者只需持有效的医疗保险证件在医院就医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参保人员无需垫付这部分费用。 (二)个人与医院结算。是在实行定额预付制以外的医疗服务机构医疗、诊治的结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个人先行垫付,然后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结算时应提供能够表明医疗费用使用具体情况(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的相关医疗单据。

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基础知识培训

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基础知识培训

07
住房公积金基础知识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与目的
总结词
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长期 住房储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
详细描述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长期住房储金的 积累,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住房消费能力,改善居住条件。
总结词
医疗保险是为因疾病或生育需要治疗的人群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减轻个人和 家庭的经济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详细描述
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因疾病或生育需要治疗的人群提供医疗费用保障。通过医疗保 险,个人和家庭在面临医疗费用支出时能够减轻经济负担,避免因病致贫,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 质量。
核通过后,将报销金额支付给申请人。
生育津贴的领取与计算
总结词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因地区而异,一般根据职工的工资 、社保缴费基数和产假天数等因素确定,领取方式一般 为一次性领取或按月领取。
详细描述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中的一项福利,旨在保障女性职工 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因地 区而异,但一般都会考虑职工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和 产假天数等因素。具体计算方法可能还包括其他因素, 如单位缴费基数、地区平均工资等。领取生育津贴的方 式一般为一次性领取或按月领取,具体领取方式可能因 地区而异。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贷款
总结词
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缴纳房租。同 时,符合条件的职工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详细描述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内容,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缴纳房租。同时,符合条件的职工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和贷款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根据政策规定确定。

社会保险知识培训课件

社会保险知识培训课件
探索多元化的社会保险模式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探索多元化的社会保险模式,以更好地保障 员工的权益。
04
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维护
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内容与意义
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内容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权益,以及享受 相关福利待遇的权利。
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意义
保障个人在遭遇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等风险时能够得到经济保障,维护社 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医疗保险的种类
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和商业医疗保险等。
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包 括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等。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概念
失业保险是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而建立的制度。
失业保险的种类
失业保险包括基本失业保险和补充失 业保险等。
失业保险的缴纳方式
社会保险知识培训课件
汇报人: 202X-01-02
目录
• 社会保险基本概念 • 社会保险种类与内容 • 企业社会保险管理 • 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维护
01
社会保险基本概念
社会保险的定义
社会保险
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的制度,旨在保 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 、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 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管理社会保险档案
建立和维护员工社会保险档案,确保档案的 完整性和准确性。
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服务
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解答员工关 于社会保险的疑问。
企业社会保险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应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以满足员 工日益增长的需求。
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效率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保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社会保险政策培训

社会保险政策培训

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它具有强制性、保 障性、福利性、普遍性,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 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间 的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 社会保险概述 ➢ 五险一金介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 护理津贴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男职工申领护理假津贴时,还需提供夫妻双 方身份证,结婚证,
医疗保险
一、缴费比例及个人帐户划入比例 二、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个人帐户支付的范围 五、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购药使用方法 六、医保卡挂失及补办 七、参保后何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
缴费比例及个人帐户划入比例
医疗保险
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 人以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本人个人帐户,用 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比例划入: 在职职工35岁 含 以下划入1.1% 35岁至45岁 含 划入1.4% 45岁以上划入1.7%,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发生的费用符合基本医疗 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 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支付,按下列规定支付:
失业保险
申报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单位申报备案
个人申报
关于享受失业金的报告; 本人身份证;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 明;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社会保险培训课件

社会保险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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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 在收到参保人员转移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关系和资金后, 会办理转入手续。
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条件与流程
条件
在中断就业期间,如果选择继续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 申请接续原社会保险关系。
01
02
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社 会保险关系的申请。
03
社会保险培训ppt课件
目录
• 社会保险概述 • 社会保险的参保与缴费 • 社会保险待遇与享受条件 •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 • 社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01
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旨在为 劳动者或公民提供一系列福利保 障。
特点
具有强制性、普遍性、福利性和 互助性,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 活需求,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 会稳定。
社会保险的重要性
保障基本生活
为劳动者或公民提供基 本生活保障,帮助其应
对生活风险。
促进社会公平
通过提供福利保障,缩 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
公平。
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 求,缓解社会矛盾,维
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
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能 够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 极性,促进经济发展。
社会保险的种类与内容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是指 参保人员在跨地区流动 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到 新就业地。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 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 转移接续申请。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受理申请后,会审核是 否符合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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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社保新政策暨社会保险费 征缴管理业务培训
目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调整解读 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解读 企业经办要点 201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社会保障卡发行相关问题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一)主要依据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9.核定征收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和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暂 按其上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10%核定应缴社 会保险费数额。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9.核定征收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个人缴费 基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上年本人缴费基数的 110%进行调整,调整后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或高于 最高缴费基数的,按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确定。
按本企业上月职工工资总 额确定,并不得低于职工 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其它单位:
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 数之和确定。
缴费基数确定
参保个人:
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并受上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的60%以及300%的“托底”和“封顶”。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3.征缴基数申报办法
2.企业单位: 1.职工个人:
3.过渡期医疗保险待遇 ①建立个人账户 市区统筹范围内,个人账户按月计入比例为本人缴 费基数的2%。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
3.过渡期医疗保险待遇 ②个人账户可用于门诊(含急诊)就医。
③可用于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非处方药。
④可用于外配处方购药。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八)明确职工医疗保险各类补缴办法
2.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补缴基本医保 用人单位为非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外来务工人员医 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应为职工补缴应缴月份的基 本医疗保险费,以办理补缴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 均工资为基数,按办理补缴时基本医疗保险与外 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之差,职工本人按 办理补缴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一 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10.欠费管理
参保的用人单位发生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费或申报后未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构应当在欠缴 之日10日内发出责令限期缴费通知,督促用人单位在规 定限期内清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 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进行强制追缴。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七)明确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起始时间
2.参保人员退休后,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 遇条件,办理医疗保险人员类别变更手续前处于中 断缴费状态的,自办理医疗保险人员类别变更手续 的次次月开始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七)明确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起始时间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11.年度清算 考虑较大部分企业对职工工资实行年薪制和企业对 按月缴费金额的调整,办法设定了年度清算程序, 企业根据清算结果自行补缴或申请退费。 具体办法由地方税务机关制定。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12.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模式
统一社会保险登记制度 统一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 统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
3.过渡期医疗保险待遇 ⑤上年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结转为历年个人账户。 ⑥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门诊医疗费由个人负担。 ⑦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缴 费年限按2:1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 限。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三)完善住院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低标准养老保险适用范围与对象调整后,住院医疗 保险不再适用于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雇工), 其中用人单位原已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 过渡期内经本人同意可暂保留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过渡期结束后按规定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四)调整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时 间
3.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在规定年龄按国家规定办 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身份缴纳医疗保险费, 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已享受的医疗保险 待遇不予重新计算。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八)明确职工医疗保险各类补缴办法
1.住院医保补缴为基本医保 用人单位未经职工本人同意,继续为其参加住院 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为职工补缴应缴月份的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以办理补缴时本市上 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办理补缴时基本医 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之差,职工本人 按办理补缴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一 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八)明确职工医疗保险各类补缴办法
4.医保关系中断三个月内的补缴 (1)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接 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 (2)个体劳动者中止医保关系或因欠缴而中断医保缴费未 超过3个月的; (3)职工医疗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本市的用人单位职工、 个体劳动者,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此 类情形应在转入地办理参保手续后的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 补缴);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
2.过渡期的参保与缴费 过渡期医保缴费比例按市区和各县(市)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比例的一半设定。其中 市区过渡期缴费比例为 6.5%,其中外来务工人员 个人缴费比例为1%,其余由用人单位缴纳。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二)起草背景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需要。 2.落实国家审计署对我市社会保险制度审计整改意 见的需要。 3.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需要。
4.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三)主要內容
1.适用范围对象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八)明确职工医疗保险各类补缴办法
4.医保关系中断三个月内的补缴 (4)参保人员退休后,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 件,办理医疗保险人员类别变更手续的当月中断缴费,在 中断3个月内补缴的; 补缴标准: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中断缴费期间 的医疗保险费后,自补缴到账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 待遇,并可对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申请零星 报销。
统一信息数据管理
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调整解读
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解读
(一)主要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 〔2012〕139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 政发〔2012〕140号)
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解读 (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已参保人员按社保 年度 , 一年一次向社 保经办机构申报; 职工个人新增、续 保、变更参保或在 职转退休时,向社 保经办机构申报。 按月向地方税务机关 申报。
缴费基数 申报
3.其它单位:
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 数按月计算确定。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4.费率确定 按市及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具体缴费单位及对应人员的缴费费率由社保经办机 构确定。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八)明确职工医疗保险各类补缴办法
3.人员流动时不超过一个月的医保补缴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不超过一个月的, 可在中断缴费当月(指地方税务部门征缴未到账 的当月)的社会保险申报截止日前,到医保经办 机构办理补缴一个月医疗保险费的手续,按补缴 对应月份的人员类别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7.社保费征缴 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社会保险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基本办法:“自行申报、五费合征、按月缴纳、年终 清算”。 社会保险费四舍五入 以“角”为计费单位。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8.缓缴与减免
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经营发生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按期缴费的 ,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 最长不超过3个月。 缓缴期间,缴费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正常申报,社保经办机 构保留缴费单位职工个人的社保待遇。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民办非企业、机关、社团、 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含个体工商户、灵活 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并缴纳的基 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征缴和基金管理, 适用本办法。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2.征缴基数确定办法
企业单位: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实行“当月参保, 次月征收”的办法,用人单位按月正常征收的社会 保险费,其征收费款凭证所属期统一记载为应征收 期上月。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6.参保年度与清算年度 为不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及工伤保险一次性伤 残补偿费等待遇享受和便于社保费的年度清算,办 法设立社保参保年度和社保费清算年度,起始时间 分别为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和每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计算。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六)扩大特殊病种治疗项目
将原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的器官、组织移植术的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 术后抗排异治疗,调整为: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 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治疗。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七)明确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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