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令制度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样本(四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工作的督办和督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落实责任和考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督办和督查工作。
第三条督办是指对工作任务的进展、工作结果的质量及时予以监督和协调,确保任务按时完成的过程。
第四条督查是指对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以提出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果的过程。
第二章督办工作第五条督办工作是本单位各级领导对下级单位工作的关注和督促,包括日常督办和专项督办两种形式。
第六条日常督办是指对下级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日常监督和询问,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第七条专项督办是指对某一具体工作或项目进行特别关注和督办,以确保关键环节的顺利进行。
专项督办的内容、时间、责任人和目标需在督办计划中确定。
第八条督办工作责任人由本单位各级领导担任,根据任务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确定。
第三章督查工作第九条督查工作是对各部门、单位工作的全面检查和评估,包括定期督查和突击督查两种形式。
第十条定期督查是按照计划进行的工作督查,由本单位的工作专班或督查组进行。
定期督查的频次、目标和内容需在督查计划中确定。
第十一条突击督查是对某一具体工作或重点部门、单位进行的突击检查和评估,由本单位的领导或督查组进行。
突击督查的时间、目标和内容由领导与督查组商议确定。
第十二条督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质量评估、问题解决方案等。
第十三条督查结果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单位进行通报、反馈意见、提出建议等。
第十四条督查工作的责任人由本单位的领导或督查组的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特点和要求确定。
第四章考核工作第十五条考核工作是对督办和督查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以推动整体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第十六条考核工作由本单位的工作专班或考核组负责,其成员由本单位领导确定。
第十七条考核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督办和督查的效果、督办和督查工作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级领导和工作单位进行评价和奖惩。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精)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精)一、制度背景为了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整体工作效率,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和督办,特制定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单位督查督办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督查督办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意义通过督查督办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可以促使各部门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推动问题的及时解决和工作进展的顺利推进。
三、督查督办工作流程1. 督查工作流程单位督查工作的流程如下:•确定督查任务:根据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确定需要督查的重点项目和时间节点;•编制督查计划:由单位领导和督查组成员共同编制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对象、督查内容和督查要点;•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组按照督查计划,对被督查单位进行实地督查,并记录发现的问题;•汇报督查结果:督查组将督查结果整理成报告,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督办意见和建议;•督办问题解决:单位领导根据督查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限期解决问题并报告督办情况;•跟踪督办:单位领导进行督办跟踪,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对问题得到解决情况进行评估。
2. 督办工作流程单位督办工作的流程如下:•接收督办任务:单位领导根据督查报告的问题和建议,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下发督办任务书;•制定督办方案:责任单位根据督办任务书,制定督办方案,明确督办措施和落实时间;•落实督办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督办方案,落实督办措施,并记录督办进展情况;•汇报督办结果:责任单位根据督办方案,将督办结果及时汇报给单位领导,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督查验收:单位领导对督办结果进行验收,评估责任单位的督办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完成督查督办:根据督办结果和评估情况,确定督查督办工作的完成状态,并进行总结和分析。
四、责任和权限1. 单位领导的责任与权限单位领导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整体组织和协调,并对督查督办工作的结果负责。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要坚持依法督办、分级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客观掌握督办事项真实情况。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要围绕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及时、高效落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立督查督办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查督办工作。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机构的职责:(一)制定督查督办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三)协调解决督查督办工作中的问题;(四)督促落实督查督办工作的各项要求;(五)定期汇报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六)指导下级单位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三章督查督办的内容第六条督查督办的内容包括:(一)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三)上级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四)本单位重要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四章督查督办的程序第七条督查督办的程序分为:立项、拟办、办理、反馈、跟踪、总结。
第八条立项:对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进行审查,确定立项,并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
第九条拟办:根据立项要求,制定拟办意见,明确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
第十条办理:根据拟办意见,进行办理。
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进行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办理。
第十一条反馈:办理结束后,承办部门向督查督办部门反馈办理结果。
第十二条跟踪: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事项得到妥善解决。
第十三条总结: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督查督办的结果处理第十四条对按时办理、办理质量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未按时办理或办理质量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督办管理制度范本(3篇)

督办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提高企业管理、落实工作任务,推动工作效率的提升,特制定本督办管理制度。
第二条督办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和任务落实。
第三条督办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确保工作质量的有效保障。
第四条督办管理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及时高效。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负责人由企业管理层确定。
第六条督办管理制度必须与其他管理制度相配合,互相补充。
第七条督办管理制度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第二章督办的基本流程第八条督办过程分为发起、呈报、分派、跟踪、落实、报告等环节。
第九条发起者对上级或相关部门应提出督办要求,并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条发起者在指定的时间内将督办要求呈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督办要求后及时指派相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分派的责任人应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第十三条监督人应定期跟踪检查任务的完成进度,并及时汇报上级。
第十四条责任人完成任务后应及时报告,并提出工作总结和反馈意见。
第三章督办的责任与权利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工作任务的完成负有督办责任,应及时跟踪、监督。
第十六条分派的责任人对所分派任务的完成负责,应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第十七条监督人有权要求责任人提供工作相关资料,并定期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发起者有权要求督办要求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落实,并及时了解任务进展情况。
第四章督办的制度保障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督办档案,对已经完成的督办任务进行备案。
第二十条企业应定期评估督办工作的效果,以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加强督办工作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鼓励和奖励那些有效果的督办人员和责任人。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层所有。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修订由企业管理层负责,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宣布。
督查督办制度范文(5篇)

督查督办制度范文督查督办制度是指在组织机构内部建立一套监督和反馈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下面是一个督查督办制度的范文供您参考:1、制度背景: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进展,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建立了督查督办制度。
2、制度目的:督查督办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组织机构内的员工和领导,涉及到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重要项目的推进和实施;- 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完成情况;-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
4、制度内容:- 督查责任:各级领导需要承担对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督查责任,确保工作的进行;- 督办机制:督查人员向被督查单位提出具体问题和要求,并跟踪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 反馈机制:被督查单位需要定期向督查人员反馈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问题解决:督查人员需要及时跟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并协助被督查单位解决。
5、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组织机构内设立的督查督办专门部门负责执行;- 督查人员和被督查单位之间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督查人员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行记录和整理,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6、制度评估:为了保证督查督办制度的有效性,我们将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改进,收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制度。
以上是督查督办制度的一个范文,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督查督办制度范文(2)一、目的与依据为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查与督办,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追责机制,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三、配备监察员1.本单位设立监察员岗位,由专门的人员担任。
2.监察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的态度,对工作内容有较深的了解。
督查督办制度模板

督查督办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的督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督办程序,使督查工作更加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制度是指根据《督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组织机构内部督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级机构、部门的督查工作。
第四条督查的目的是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问题的解决,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督办的方式主要有口头通知、书面通知、约谈、检查、督责等形式。
第六条督查督办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依法的原则。
第二章督查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本单位设立督查组织,由主管领导任命负责人,并组建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督查工作。
第八条督查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具,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力支持。
第九条督查组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
第十条督查组织应当制定督查标准和评估指标,确保督查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十一条督查组织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督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督查组织应当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督办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三条督办程序主要包括发现问题、确认问题、制定措施、落实措施等环节。
第十四条发现问题可以来源于领导关注、群众举报、内部检查等途径,督查组织也可主动发现问题。
第十五条确认问题应当进行初步调查和核实,确保问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制定措施应当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况,采取合适的手段和措施,确保问题的解决。
第十七条落实措施应当建立有效的督办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制,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督办的要求包括明确任务、制定时间表、跟踪落实等内容,督办的要求应当具体、明确。
第四章督查督办的权限和责任第十九条督查组织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督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第二十条相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4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某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某交通系统的政务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确保全某交通系统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由办公室负责。
按照职责分工对督查督办事项由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科室承办。
各单位(科室)要明确专人高度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督查督办的内容。
1、某委、某政府和交通厅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2、上级机关、领导对本局的批办事项,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3、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工作部署,事项;全年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4、局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的要求;5、某人大议案、建议;某政协提案有关承办事项;6、督查人员发现的事关全局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7、各基层单位、各某地(区)交通局反映或提出的重要问题;8、信访件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9、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提出的批评、建议或意见;10、其他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
第四条督查督办的工作方式1、督查督办事项转出后,办公室要按时、定期催办督办,紧急问题及时督办,必要时派人下去检查、了解,确保按期办结。
2、承办单位(科室)接到督办卡后,要责成专人迅速办理,在规定的承办期限内办理完毕。
因故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要主动与办公室沟通,以便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3、承办单位(科室)如认为督查督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应于____小时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
4、督办件涉及局属几个单位(科室)或局外几个部门的,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协调并组织办理。
各协办单位(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办理所负责的事项。
有关部门对承办事项有异议的,需书面写明理由,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汇总,提出意见,送办公室核阅后,呈局领导审定。
督查督办制度范本(3篇)
督查督办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加强督查和督办工作,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
1.2 原则:公正公平、科学规范、依法依规、及时高效。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2.1 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的所有工作岗位和工作活动。
2.2 适用对象:所有本单位工作人员。
三、督查和督办程序3.1 督查程序:3.1.1 发现问题: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可以由工作人员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3.1.2 形成督查报告:发现问题后,应由提出者撰写督查报告,详细描述问题的具体情况、原因和影响。
3.1.3 分派任务:上级主管部门对督查报告进行评估,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分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督查。
3.1.4 督查执行:督查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督查,包括实地检查、调查问卷、听取汇报等。
3.1.5 督查报告:督查人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督查报告。
3.1.6 督查总结:上级主管部门对督查报告进行总结,评估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成效。
3.2 督办程序:3.2.1 发现问题: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得到解决或者问题处理不力。
3.2.2 形成督办报告:发现问题后,应由提出者撰写督办报告,详细描述问题的具体情况、责任人和要求解决的期限。
3.2.3 分派任务:上级主管部门对督办报告进行评估,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分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督办。
3.2.4 督办执行:督办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督办,追踪问题的解决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2.5 督办报告:督办人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督办报告。
3.2.6 督办总结:上级主管部门对督办报告进行总结,评估问题的解决情况和成效。
四、责任和义务4.1 督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4.1.1 严格遵守督查制度和工作程序,认真履行督查职责。
4.1.2 执行督查任务时,应客观公正、依法依规,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4.1.3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督查情况,如实提交督查报告。
4.1.4 积极配合督办人员开展督办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作任务的督办督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作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督办督查工作是指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办和检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第四条督办督查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和需求,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电话沟通、现场检查等一系列方式来进行。
第五条督办督查工作由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必须保证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
第六条督办督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问题和困难的解决、工作进展计划的调整等。
第七条督办督查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改进工作。
第八条督办督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和权力。
第九条督办督查工作必须保护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压、报复和歧视。
第十条对于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较差的部门和人员,应及时提供培训和指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激励。
第十一条对于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优秀的部门和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其进一步发展。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各级领导审批通过后即行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同级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督办督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三条督办督查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工作任务的目标、要求和进展计划。
2.建立督办督查的机制和流程。
3.制定督办督查的具体方案和计划。
4.进行督办督查的实施和跟踪。
5.对督办督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6.及时反馈督办督查的结果和意见。
第十四条督办督查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1.明确工作任务的目标、要求和进展计划。
2.确保督办督查的公正、客观和有效。
3.及时反馈督办督查的结果和意见。
4.保护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5.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较差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培训和指导。
6.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优秀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督办督查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五条督办督查的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1.制定督办督查的具体方案和计划。
2023年督办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督办管理制度范本督办管理制度范本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督办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工作事项的监督和管理,旨在建立健全工作落实的机制,确保工作任务按时、按质量完成。
第三条督办是指对工作事项进度、质量、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追踪,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督办分为日常督办和专项督办,由督办人员负责,督办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二部分:日常督办第五条日常督办是指对日常工作事项进行持续的、有计划的督办,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展、问题解决、协调沟通等方面。
第六条日常督办的具体步骤如下:(一)明确督办事项、责任人和期限;(二)制定督办计划并通知相关责任人;(三)跟踪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四)记录督办过程和结果,形成督办报告;(五)根据督办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督办人员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督办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督办工作有条不紊、有重点、有针对性。
第八条督办人员应当与相关责任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三部分:专项督办第九条专项督办是指针对特定工作任务、重大活动等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督办,需要由专门的督办小组或专责人员负责。
第十条专项督办的程序如下:(一)明确督办目标、任务和期限;(二)组建专项督办小组或任命专责人员;(三)制定专项督办计划,并落实到每个环节;(四)跟踪督办进展并记录反馈情况;(五)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确保专项工作任务完成;(六)总结督办结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一条专项督办的责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能力和专业背景,并能够协调、调度相关资源,推动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部分:督办结果评价第十二条对于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当进行督办结果的评价,包括工作效果、质量和时间等方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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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令制度
为加强专项督办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签发督办令的人员为本院检察长。
第二条督办范围包括:
1、县委、人大、政协、政法委和上级院相关领导涉及本院工作的批示,以及交办、督办的案件或事项。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意见、建议及来信。
3、超时限案件。
4、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反映本院拒绝立案、司法不公、执行不力认为需要督办的案件。
5、检察长认为需要督办的其他案件或事项。
第三条督办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督办。
检察长将督办事项或案件直接交给办公室。
2、登记。
办公室对检察长督办的事项实行分类登记。
3、交办。
办公室督办人员应根据督办令及时交承办人办理,同时交分管领导及相关庭室的负责人。
4、催办。
办公室督办人员对督办事项或案件应进行催办,及时掌握承办情况。
5、反馈。
督办事项或案件有结果的承办人应反馈给检察长。
6、复办。
如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检察长第二次签发督办令再次督办,并反馈复办结果。
7、归档。
督办、催办材料经检察长审核终止督查后要立卷归档。
第四条督办应遵守以下关于办理期限的规定:
1、办公室接到督办令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交至督办令指定的承办人。
2、承办人收到督办令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督办事项或案件的基本情况、拟采取的举措及拟办结期限回复督办人员。
3、督办事项或案件有结果的承办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办公室督办人员
4、督办事项指定办结期限的承办人应在指定期限内办结并报告,督办事项未指定办结期限的承办人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写出办理报告。
第五条在指定或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承办人应在期满前3日内书面说明理由。
对同一督办事项或案件无正当理由未能办结或拖延不办的予以告诫、批评,再次督办发现无正当理由又未能办结的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更换承办人。
第六条承办人认为督办令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妥的,可以向检察长阐明理由。
第七条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完成督办任务。
要本着有批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
报的原则,把督办要求落到实处。
第八条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本制度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从2017年9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