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药品第三方物流储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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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委托存储、配送管理制度

药品委托存储、配送管理制度

药品委托存储、配送管理制度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物流部2、目的:确保公司药品委托给第三方物流公司存储、配送后,各相关环节达到GSP要求,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管理办法》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储存、配送的相关管理4、责任:质量领导小组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人员自服务协议开始之H起,公司不再设置验收员(直调除外)、养护员、保管员、出库复核员岗位。

以上岗位工作均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承担。

5.2计算机系统与质量体系维护5.2.1计算机系统1我公司负责本公司计算机系统控制功能的设定,保证与第三方物流计算机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对接。

经营管理数据实行互联互通。

2计算机系统记录应与真实出、入库票据相符,我公司将所有的采购、销售、销售退回、采购退出等记录录入系统,并通过订单指令下传到乙方系统。

3我公司责商品基础信息的维护(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厂家、产地(中药品种)、包装数量、包装单位、批准文号/注册证号、商品大类、存储条件、商品经营范围、注册证有效期等内容)并及时更新数据库,保证基础数据库信息准确,5.2.2追溯管理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商品追溯管理体系,负责对实施追溯管理品种的数据信息上报,保证商品流向可追溯。

5.2.3质量信息的收集与管理我公司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负责商品的售后管理,包括质量查询、质量投诉、召回、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药物警戒、药物损害事件等问题。

5.2.4第三方物流负责使用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设施设备和计算机系统开展储存、运输作业,定期组织校准、验证和维护;定期开展内审,对储存、配送过程中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和改进。

5.2.5采购管理1我公司负责首营品种、首营企业的审核,并负责建立商品质量档案;负责商品的资质审核,保证委托的商品符合国家对该类商品的标准,并在计算机系统中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药品委托储存配送服务管理制度

药品委托储存配送服务管理制度

1.目的:为提高储存配送服务管理水平,保证受托储存药品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可控,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8〕443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委托储存配送业务管理。

3.责任:储运部:根据委托单位的指令,负责对受托储存药品的收货、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配送事宜。

质管部:负责委托方资质审核、委托品种合法性的审核、受托储存药品的验收、质量可疑药品的质量确认以及监督、指导储运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人事部:信息管理人员在质管部监督指导下负责计算机系统相关权限的分配和授权、保证交换系统的正常运行。

受托单位:负责销售客户合法资质的审核、委托储存药品相关业务指令的下达。

4.工作内容:4.1信息交换系统管理:4.1.1用于委托、受托双方实现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配送指令发送和接收的电子数据实时传递交换系统,基于公司计算机系统金蝶云星空构建而成,相关流程设计、流转参照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和委托、受托双方签订的委托储存配送协议制定。

4.1.2系统授权应当在公司质管部监督、指导下,根据签订的委托储存配送协议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双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权限分配和授权。

4.1.3委托、受托双方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当通过授权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在权限范围内、录入、审核或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

4.1.4权限操作、服务器、局域网、系统数据及安全管理等系统相关管理具体要求:参照本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1.5为便于委托方能够掌握药品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配送等业务全过程进度情况,交换系统设置各环节录入或确认信息应当自动推送至委托方业务人员。

4.2委托方、品种资质审核及其业务人员备案:4.2.1质管部应当对委托方及其委托储存品种的资质合法、有效进行审核、维护更新、确认生效,符合要求的方为其提供储存、配送服务。

委托药品第三方物流储运管理制度

委托药品第三方物流储运管理制度

药品第三方物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我司委托储存、运输的药品在验收入库、库内保存、养护、出库、运输各环节符合GSP规范操作以及合作双方各质量信息的交换、传递符合无缝对接性、共享真实性、及时准确性、监督独立性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广东省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标准》等三,范围:适用于公司委托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运输的管理。

四,内容:1,企业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源;2,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负责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资质审核,指导委托合同及委托质量保证协议内容的签订;3,质量部负责第三方物流机构的质量监督和事务协调工作;4,信息部负责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计算机系统功能衔接,信息操作协助等。

5,业务部负责向第三方物流企业下达药品进出库操作指令。

6,药品第三方物流:药品现代物流依托专业化现代化物流设备、技术和信息管理,通过第三方物流服务体系,优化药品供销配送环节中的验收、存储、分拣、配送等作业过程,降低医药物流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医药物流管理和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

因此药品第三方物流也称为药品现代物流。

7,药品第三方物流应当保证受托药品在储存、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8,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并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9,药品第三方物流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0,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取得药监系统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资格。

如:在药监官网公示的《开展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名单》目录或广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委托储存、配送业务能力信息公示表中。

11,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应符合《广东省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

其用于储存药品的库房条件应满足我公司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需要及应满足药品合理、安全储存,便于开展储存作业的要求。

药品委托配送管理制度

药品委托配送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委托配送的管理,监督受托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保证本公司质量体系有效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准入标准》等法律法规。

3、范围:委托配送的全过程。

4、责任:质量部、采购部、信息部。

5、规定内容:5.1、被委托方必须为本省一家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或同一投资主体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药品。

如委托的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或同一投资主体的药品批发企业无中药饮片经营范围,可以再委托一家有中药饮片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专门配送中药饮片。

5.2、质量部负责组织对被委托方的运输设施设备、人员资质、质量保障能力、安全运输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委托前和定期审计,定期审计应每年1次,审计报告存档备查。

5.3、委托其他单位储存、配送药品前,应当对被委托方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计,索取相关资料,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方可委托。

5.4、审计合格后应与被委托方签订《药品委托配送协议》,协议须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权利、义务、委托储存、配送药品的范围和期限、遵守运输操作规程和在途时限等内容。

5.5、审计合格后同时建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实施电子数据交流的信息平台,即与之相适应的出库发货、退货、不合格药品等信息交换系统。

所有的记录应能真实、完整、准确反馈和有效监控储运环节及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5.6、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药品委托配送协议》后,被委托方储运条件视为委托方的储运条件。

必要时,委托方质量管理人员可对被委托方的储运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5.7、委托其他单位运输冷藏、冷冻药品时,应索取委托方运输设施设备和监测系统证明及验证文件、承运人员资质证明、运输过程温度控制及监测等相关资料。

5.8、被委托方冷藏、冷冻运输设施设备及自动监测系统不符合规定或未经验证的,不得委托运输冷藏药品。

5.9、被委托方应制定并执行符合要求的运输标准操作规程,对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和实时监测的要求,明确在途时限以及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

药品GSP委托承运方管理制度

药品GSP委托承运方管理制度

药品GSP委托承运方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委托承运方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XX-XX-046-00执行日期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目的
建立委托承运方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运输过程的药品质量和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委托承运方的选择和管理。

3职责
1.1储运部:负责委托承运方的选择;
1.2质量管理部:负责委托承运方的资格审查。

4.内容
4.1储运部需要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的,应当会同质量管理部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计,符合运输设施设备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委托。

4.2储运部应当向承运单位索取并查验、留存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复印件:
421承运单位营业执照(年检证明);
4.2.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2.2承运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2.3车辆行驶证、保险卡、营运资格证;
4.2.4车主身份证明;
426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427承运方关于车辆资源、运输能力、安全搬运装卸能力的说明。

4.3储运部将承运单位的资格材料收集齐全后,应填写《委托承运单位资格审批表》,与所收集材料一并送交质量管理部审核。

4.4承运单位资格审核通过后,储运部应与其签署《药品运输服务协议》,内容应包含药
品质量责任、在途时限约定、受托方应遵守本公司运输操作规程等内容。

4.5储运部选择委托承运单位只能从已通过本公司资质审核,且与之签订了《药品运输服务协议》的合格承运单位中选择,不得委托以外的其它运输单位或个人运输药品。

5.变更历史记录
版本号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和内容。

药品委托存储、配送管理制度

药品委托存储、配送管理制度

药品委托存储、配送管理制度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物流部1、目的:确保公司药品委托给第三方物流公司存储、配送后,各相关环节达到GSP要求,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管理办法》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储存、配送的相关管理4、责任:质量领导小组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人员自服务协议开始之日起,公司不再设置验收员(直调除外)、养护员、保管员、出库复核员岗位。

以上岗位工作均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承担。

5.2 计算机系统与质量体系维护5.2.1 计算机系统①我公司负责本公司计算机系统控制功能的设定,保证与第三方物流计算机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对接。

经营管理数据实行互联互通。

②计算机系统记录应与真实出、入库票据相符,我公司将所有的采购、销售、销售退回、采购退出等记录录入系统,并通过订单指令下传到乙方系统。

③我公司责商品基础信息的维护(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厂家、产地(中药品种)、包装数量、包装单位、批准文号/注册证号、商品大类、存储条件、商品经营范围、注册证有效期等内容)并及时更新数据库,保证基础数据库信息准确,5.2.2 追溯管理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商品追溯管理体系,负责对实施追溯管理品种的数据信息上报,保证商品流向可追溯。

5.2.3 质量信息的收集与管理我公司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负责商品的售后管理,包括质量查询、质量投诉、召回、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药物警戒、药物损害事件等问题。

5.2.4第三方物流负责使用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设施设备和计算机系统开展储存、运输作业,定期组织校准、验证和维护;定期开展内审,对储存、配送过程中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和改进。

5.2.5 采购管理①我公司负责首营品种、首营企业的审核,并负责建立商品质量档案;负责商品的资质审核,保证委托的商品符合国家对该类商品的标准,并在计算机系统中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从事药品物流业务有关要求

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从事药品物流业务有关要求

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从事药品物流业务有关要求第一章人员第一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以及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条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执业药师资格,并有三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第三条企业应有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该人员应具有药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承担中药材、中药饮片物流委托配送的企业,还应配备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第四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运输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熟悉药品知识,掌握相应专业技术,符合岗位技能要求。

第五条企业应组织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运输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常规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验收、养护岗位的人员还应进行色觉和视力项目的检查。

发现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的,不得上岗或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第六条企业应有与药品委托配送规模相适应的物流作业场所,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库区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地面应硬化或绿化;(二)药品储存作业区应与办公、生活区有效隔离;(三)装卸作业场所应有能遮蔽整个装卸作业区域的顶棚;(四)库房内墙、顶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第七条企业应有与药品物流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封闭式常温库、阴凉库和冷库,其温湿度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以控制。

第八条仓库应划分出与物流规模相适应的收货待验、储存、分拣发货等场所,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应设定专用存放场所。

承担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物流委托配送的还应设定专用储存、分拣场所。

药品中的易燃等危险品种应设定专用储存场所。

以上场所应设置显示药品存放状态并符合色标管理要求的明显标识:收货待验和退货为黄色;储存、分拣发货为绿色;不合格为红色。

第九条企业的药品物流作业场所应配备能够满足物流作业正常开展的设施设备:(一)自动监测、调控和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二)有符合药品整托盘、整箱和拆零存放的设备;(三)符合物流作业要求的照明设施;(四)通风及避免阳光直射的设备;(五)防虫、防鼠的设备;(六)药品包装物料的存放设施。

委托药品第三方物流储运管理制度

委托药品第三方物流储运管理制度

委托药品第三方物流储运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和创新,药品物流储运管理日益重要。

由于药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敏感性,传统的物流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行业的需求。

因此,委托药品第三方物流储运管理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向。

二、目的三、职责1.第三方物流公司应设置专门的药品物流储运团队,负责药品物流储运的整体规划和管理。

2.第三方物流公司应负责制定和实施药品物流储运的相关标准和流程,确保药品的储运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3.第三方物流公司应提供专门的仓库设施,包括温度控制、湿度管理和防火防盗措施等,确保药品的储运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4.第三方物流公司应负责药品的装载和卸货,确保药品在搬运过程中不受损,不发生交叉污染。

5.第三方物流公司应设立监控系统,对药品的储运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潜在问题。

6.第三方物流公司应建立药品储运记录和追溯体系,保留药品储运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确保药品的追溯性。

7.第三方物流公司应配备专业的药品储运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业务能力和素质符合要求。

四、管理要求1.第三方物流公司应与药品生产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物流储运的稳定性和连贯性。

2.第三方物流公司应与监管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法规和政策,确保药品物流储运符合要求。

3.第三方物流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药品物流储运进行持续改进。

4.第三方物流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物流储运管理体系,包括文件管理、风险评估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5.第三方物流公司应与相关监管部门定期进行合规培训和沟通,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合规意识。

五、附则1.第三方物流公司在药品储运过程中应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对于出现问题的药品应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2.第三方物流公司应保护药品的商业机密和隐私信息,不得泄露。

3.第三方物流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进行应对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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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第三方物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我司委托储存、运输的药品在验收入库、库内保存、养护、出库、运输各环节符合GSP规范操作以及合作双方各质量信息的交换、传递符合无缝对接性、共享真实性、及时准确性、监督独立性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广东省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标准》等
三,范围:
适用于公司委托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运输的管理。

四,内容:
1,企业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源;
2,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负责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资质审核,指导委托合同及委托质量保证协议内容的签订;
3,质量部负责第三方物流机构的质量监督和事务协调工作;
4,信息部负责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计算机系统功能衔接,信息操作协助等。

5,业务部负责向第三方物流企业下达药品进出库操作指令。

6,药品第三方物流:药品现代物流依托专业化现代化物流设备、技术和信息管理,通过第三方物流服务体系,优化药品供销配送环节中的验收、存储、分拣、配送等作业过程,降低医药物流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医药物流管理和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

因此药品第三方物流也称为药品现代物流。

7,药品第三方物流应当保证受托药品在储存、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8,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并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9,药品第三方物流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0,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取得药监系统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资格。

如:在药监官网公示的《开展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名单》目录或广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委托储存、配送业务能力信息公示表中。

11,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应符合《广东省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

其用于储存药品的库房条件应满足我公司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需要及应满足药品合理、安全储存,便于开展储存作业的要求。

12,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计算机系统符合GSP及其附录规定的内容。

并能与我公司计算机系统无缝对接,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共享。

13,我公司质量部负责对第三方物流机构进行质量审核,并有审核结论。

质量审核合格的经质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委托。

并建立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档案。

14,质量部应索取并审核第三方物流企业以下资质材料:
A,《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上年度情况报告公示表;
B,《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C,《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D,《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复印件;
E,《开展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名单》目录或《广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委托储存、配送业务能力信息公示表》;
F,第三方物流企业印章模式和随货同行单式样;
G,第三方物流企业收货人证明材料、签字或印章式样及身份证复印件
H,签订委托合同及协议业务人员法人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I,药品运输车辆的相关材料,包括车辆整车照片、车牌号、行驶证复印件;
J,药品运输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15,质量部审核材料时,应对受托方储存、配送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重点审计,符合GSP条款要求和《广东省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标准》的填写《药品第三方物流储运资质审核表》给出明确审核结论,报质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委托。

16,质量部参与或指导与第三方物流机构签订药品仓储、配送委托合同及药品仓储、配送委托质量保证协议书。

其内容应包含:
A,委托储存详细地址;
B,委托储存、配送药品的范围;
C,委托期限;
D,数据信息管理及维护等内容;
E,明确药品质量责任、遵守运输操作规程和在途时限等内容;
F,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G,委托储存、配送范围及委托期限不得超出委托方经营范围和许可证书有效期。

17,广东省内药品批发企业委托现代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地址应变更至受托方企业仓库地址(自设特殊药品仓库除外),不得另设仓库。

18,我公司应将经营范围内所有药品的储存、配送业务全部委托给受托方,不得多头委托,不得单项或选项委托。

19,特殊管理的药品原则上不得委托储存、配送。

20,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的我司药品在办理委托省内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储存和配送的,委托方、受托方企业共同将委托品种报省局,并抄报所在地级以上市局。

21,质量部门根据GSP等规定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加强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督指导,明确信息对接的管理要求及管理责任。

22,委托企业配置与受托方的仓储管理信息系统有效对接的计算机系统,实现与受托方的货物,数据信息,票据信息无缝衔接,将质量审核的各项经营基础数据信息同步传送到受托方的仓储管理系统。

23,不得采取单纯租赁仓库的形式储存药品。

24,受托方在执行我司委托药品收货、验收、养护、保管、出库、运输配送等环节的操作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的相应条款规定的内容。

25,质量部监督、指导委托储运的所有药品在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运输各环节的规范操作。

如:存在我司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内容与第三方物流机构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内容有出入或异议的,一切以GSP规范为准则。

若为我司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内容不符合GSP或脱离工作实际的,由质量部向公司提出修改建议并及时修订;若为第三方物流机构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规定的内容不符合GSP或脱离工作实际的,由质量部向第三方物流机构提出修改意见并跟踪最终修改情况,以达到与我司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内容相一致。

26,质量部应随机到第三方物流机构仓库检查我司所经营品种以及第三方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在库药品的各项管理要求的情况,避免工作差错,确保我司药品在库安全,出库快速准确。

27,质量部监督第三方物流机构对我司经营品种、客户名单、财务数据以及其他经营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上述信息为已方或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或将上述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8,质量部监督第三方物流机构是否严格遵循我司通过计算机系统下达的指令进行各环节的规范操作,确保我司委托的药品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配货、配送运输均是我司真实意愿的反映。

29,质量部监督第三方物流机构对我司委托药品验收、入库记录、养护记录、盘点记录和出库记录同步远程反馈至我司计算机系统。

30,质量部监督我司委托药品随货同行单据、药检原件;其他档案、记录材料在第三方物流机构有效存档,无丢失、无遗留并应每季度报送我司备份,共同存档五年。

31,第三方物流企业协调社会运输单位运输配送我司委托药品的,所有承运合同均应有药品质量保证条款并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GSP规定的内容。

其承运单位须获得我方认可,并接受我司运输质量监管。

32,质量部依据药监部门的规定每周向药品监管部门上传药品经营监管数据,并及时处理数据上传出现的异常情况。

33,质量部负责第三方物流机构反馈的我司委托药品在收货、验收、入库、养护、保管、出库、运输各环节所出现的需要我方确认、处理的质量问题。

可应邀参加第三方物流机构组织召开的双方仓储、配送工作协调会议,解决仓储、配送中出现的问题。

34,每年年底或下一年度年初,质量部组织我司业务、信息部等相关部门对第三方物流机构执行GSP规定及履行合同约定的管理进行全面综合质量审计。

35,综合质量审计内容至少包含:
A,该企业年度信息等级情况。

B,该企业执行GSP的情况。

C,该企业执行我司指令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

D,该企业在我司委托药品的收货、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运输各环节过程管理中的差错率、货物损耗情况。

E,综合我供货企业和下游客户对对第三方物流机构日常工作交接中的服务质量、货物外观质量、包装质量、运输质量的评价意见进行考核。

36,对审计中发现受托方存在严重违反GSP等规定,不符合《广东省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标准》的情形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应终止委托储存配送协议,并及时报省局及所在地级以上市局。

37,终止委托储存、配送协议的或我公司已经建立了符合药品GSP要求的合法药品仓库并按照仓库地址变更程序办理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后,方可从受托方仓库将委托储存、配送的药品转出。

38,终止委托储存配送协议或变更受托方的,委托方受托方应将重新委托报告连同原委托方同意取消委托业务的资料报省局,并抄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局,由省局挂网公示。

39,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再筛选参照本制度执行。

40,续签委托业务的,续签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归入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档案,无须再次填报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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