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建立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一、引言为加强我单位人员管理,规范人员借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人员借调。
三、借调原则1. 原则上应遵循自愿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借调。
2. 借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借调岗位的工作。
3. 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借调期限的,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4. 借调期间,借调人员的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原单位规定执行。
四、借调程序1. 提出申请:借调单位提出借调申请,填写《人员借调申请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2. 领导审批:单位领导对借调申请进行审批,同意后,通知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
3. 签订协议: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签订《人员借调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办理手续:借调人员到人事部门办理借调手续,包括人事关系转移、工资调整等。
5. 考核评价:借调期间,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由借调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原单位予以关注。
五、借调管理1. 借调期间,借调人员应遵守借调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借调单位的工作安排。
2. 借调单位应关心借调人员的生活和工作,为借调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帮助。
3. 借调人员应保持与原单位的联系,及时向原单位报告工作情况。
4. 借调期满,借调人员应按照原单位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监督管理1. 人事部门负责人员借调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借调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借调人员管理工作,确保借调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因工作需要,从其他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到本机关执行指定工作任务的情况。
第三条借调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需借调,确保工作需要;(二)严格审批,规范管理;(三)保障借调人员合法权益;(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第二章借调人员条件第四条借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业务能力较强,能够胜任所借调岗位的工作;(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借调工作要求;(四)在编在岗,且所在单位同意借调。
第三章借调程序第五条借调单位提出借调申请,经借调单位领导批准后,报本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第六条人事部门收到借调申请后,对借调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第七条借调单位与被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借调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事项。
第八条借调协议签订后,借调人员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到借调单位报到,开始工作。
第四章借调期限第九条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如需延长,应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第十条借调期限届满,借调人员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返回原单位。
第五章借调待遇第十一条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享受以下待遇:(一)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借调协议约定执行;(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三)住房保障,按照借调协议约定执行。
第六章借调管理第十二条借调单位应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工作质量和纪律。
第十三条借调人员应遵守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借调单位应定期对借调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借调单位。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本机关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借调人员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行。
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借调人员的管理,确保借调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工作需要,从其他单位或部门借调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借调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借调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借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借调申请1.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借调人员的,应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人员的岗位、人数、期限及理由。
2. 申请书中应附上借调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借调审批1. 人事部门收到借调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2. 审核通过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3. 主管领导应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审批结果应书面通知申请部门。
第三章借调期限与工作职责第六条借调期限1. 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2. 借调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借调,应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第七条工作职责1. 借调人员应遵守借调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各项工作。
2. 借调人员应按照借调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 借调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影响借调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章借调待遇与考核第八条借调待遇1. 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借调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借调人员的考核、晋升、培训等事项,参照借调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考核1. 借调人员的工作考核,由借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 考核结果作为借调人员是否续借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借调解除与归档第十条解除借调1. 借调期限届满或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应按时解除借调关系。
2. 借调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借调关系。
第十一条归档1. 借调人员的借调手续、工作考核等相关材料,应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2. 归档材料应完整、准确、及时。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借调_用_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秩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借调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和解除借调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借调原则第三条借调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需借调: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借调人员数量和期限。
2. 公开公平:借调人员选拔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规范管理:借调人员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管理规范有序。
4. 效益优先:借调人员应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借调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借调:1. 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 业务能力: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借调岗位。
3. 身体状况: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借调岗位的工作强度。
4. 工作表现:工作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四章借调程序第五条借调程序如下:1. 申请:拟借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借调申请表》。
2. 审批:所在单位审核申请,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公示:对批准的借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 签订协议:借调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办理手续:借调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人事调动、工资福利等。
第五章借调管理第六条借调人员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职责:明确借调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其发挥积极作用。
2. 考核评价:对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3. 培训提升:组织借调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 纪律要求:借调人员应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六章解除借调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借调:1. 工作需要:因工作需要,所在单位决定解除借调。
2. 个人原因: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借调。
3. 违反规定:借调人员违反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范本(3篇)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合理、高效地管理和调配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人才的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职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部门之间的人员借调。
三、借调条件1. 借调方申请借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2) 对借调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和适应能力;(3) 借调期间不影响原单位的正常工作开展。
2. 被借调人员的条件:(1) 同意借调并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2) 借调期间能够完成原单位的工作任务。
四、借调程序1. 借调方向上级部门申请借调人员,提出借调的理由和期限。
2. 借调方上级部门审批并决定是否同意借调,如同意,批准借调人员。
3. 借调人员与原单位和借调单位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工作任务。
4. 借调期满,借调人员返回原单位。
五、借调期限借调人员的期限由借调方提出,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六、借调期间的权责1.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享有与原单位职工相同的权益,包括工资福利、休假等。
2.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须按照借调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应当遵守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七、借调后的评估和奖惩1. 借调期满后,借调单位和原单位要对借调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如有表现优秀者可予奖励,如有工作不称职者可予处罚。
2. 借调单位和原单位可以根据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延长借调期限或调整归属。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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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借调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员借调的管理,确保借调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员借调是指根据组织的工作需要,调动机关内部人员到其他部门、单位或机构工作,并和所借调的部门、单位或机构签订工作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工作。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模版(4篇)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本单位内部人员借调的程序和方式,确保借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人员的借调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人员借调的种类、借调的条件和程序、借调期限、借调期间工资待遇、借调后工作调整等。
第二章人员借调种类第四条人员借调主要分为内部借调和外部借调两种。
1. 内部借调:指本单位内部人员在一定期限内调职到其他职务或岗位的借调。
2. 外部借调:指本单位人员和其他单位人员之间的借调。
第三章人员借调的条件第五条人员借调的条件包括:1. 符合借调岗位的条件和能力要求;2. 原单位同意借调;3. 借调单位同意借调;4. 面试并通过借调单位的借调面试;5. 签订借调协议;6. 履行借调期间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人员借调的条件根据具体岗位和岗位要求而定,由借调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借调人员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单位通过审核后进行借调。
第四章人员借调程序第七条人员借调的程序包括:1. 借调申请:借调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借调申请;2. 审批:原单位对借调申请进行审批;3. 面试:借调单位组织面试;4. 签订借调协议:借调人员和两个单位签订借调协议;5. 报批:借调单位将借调文件报批上级单位;6. 借调生效:上级单位批准借调,借调生效。
第八条借调申请应包括借调单位、借调人员的基本情况,借调岗位的要求和借调期限等。
第九条借调审批的审核主要包括借调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原单位的同意和核准、职称晋升和职衔评聘等。
第十条面试主要以借调岗位要求为依据进行,候选人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是否通过借调。
第十一条签订借调协议应明确借调单位、借调人员的权责、借调期限、借调期间待遇等。
第十二条借调文件应包括借调单位意见、借调协议、借调申请材料等。
第五章借调期限第十三条人员借调期限根据具体借调岗位的需要而定,最长不超过2年。
第六章借调期间工资待遇第十四条借调期间,借调人员可以享受借调单位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待遇应明确在借调协议中。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模版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进一步做好借调人员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借调人员的管理,不适用于借调到本单位外部组织的人员。
第三条借调人员指由本单位向他单位借调的在编在岗职工。
第四条本单位及被借调单位必须要有办理借调手续的意向、能力和条件。
第五条借调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本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对借调人员享有对其工作进行人事管理、岗位调整、评定、奖励、考核、追究责任、解聘等权力。
第七条涉及借调人员与借调单位之间的管理问题,应由本单位和被借调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单位原已存在的与本规定不符合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自行废止。
第二章借调手续的办理第九条借调人员的借调手续应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准备好以下材料:(一)本单位申请书;(二)借调人员同意书或者解聘证明;(三)借调人员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书;(四)其它与借调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对借调手续的办理,应由本单位的正职与被借调单位的正职签订借调协议,并加盖本单位和被借调单位的公章。
第十一条借调协议中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借调人员的具体岗位、任务和期限;(二)借调期满后的处理意见;(三)工资待遇、单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具体待遇;(四)人事管理、考核评定、申诉和追究责任等具体事项。
第十二条借调人员需经过一定的培训和适应期,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第三章借调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
第十四条本单位对借调人员的相关岗位进行职责分工,并明确其在岗工作的内容和目标。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对借调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奖惩。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借调条件或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借调人员,本单位有权解聘或调整其岗位。
借调人员新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借调人员的管理工作,促进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的良好合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借调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借调人员的申请与选拔1. 借调单位应在必要时向本单位提出借调人员的申请,提出借调理由、岗位要求和借调期限等相关信息。
2. 本单位应根据借调单位的需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借调人员进行选拔,确定借调人员的人选。
3. 借调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第四章借调合同的签订1. 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应签订借调合同,明确借调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保障等相关事项。
2. 借调合同应经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彼此共同遵守借调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借调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 借调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2. 借调人员应按照借调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借调单位的商业秘密。
3. 借调人员有权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借调单位应认真考虑,并及时给予反馈。
第六章借调人员的管理与考核1. 借调单位应定期对借调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评估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并及时向本单位反馈。
2. 对表现优秀的借调人员,借调单位可以适当给予奖励和激励。
3. 对表现不佳的借调人员,借调单位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第七章借调人员的解除与调整1. 借调期满后,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借调合同,或者继续延长借调期限。
2.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借调合同的,应提前向借调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借调单位同意后解除合同。
3. 借调单位在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借调人员的岗位或工作内容时,应与本单位协商,明确调整事宜。
第八章法律责任1. 若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借调合同的约定,由借调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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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借调人员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及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不变,薪酬福利由原单位发放,借调单位不承担借调人员相关薪酬福利待遇。
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
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
借调人员的工伤和住院治疗期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参加考核。
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借调部门
(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定等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五)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六)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借调部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
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七)借调人员借调期间,借调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借调期满后,由借调部门(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按照审批口径,报审核备案,并向原单位反馈。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部门(单位)工作的。
(四)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单位)同意的。
(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单位)劳动、工作纪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十条借调工作纪律。
(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
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随意滥借,造成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
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
(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妨碍借调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回原所在单位工作,借调部门(单位)和借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其他要求。
(四)已借调到各部门(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现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借调手续。
否则,一律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