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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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联动实施意见

三调联动实施意见

关于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实施意见根据巴司发[2009]6号《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安排意见》,结合实际,提出我县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以下简称“三调联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

建立健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依托,以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为中枢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行政执法机关在大调解体系中的作用,努力实现“三个下降”、“三个提高”、“三个防止”(民转刑案件下降,民间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和越级上访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间诉讼调解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率提高;防止恶性事件发生,防止重大民转刑案件发生,防止赴京、赴省、赴州上访案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为我县的平安建设、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各自调解与联动调解相结合。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既充分发挥各自的独特调解优势,又有机衔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二)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相结合。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教育引导当事人用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消除隔阂,达成和解。

(三)引导调解与自愿调解相结合。

在调解工作中,一方面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不以公共权力压制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四)平等调解与公正调解相结合。

在调解工作中坚持公道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注重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

三、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协调联系,积极开展民事审判诉前、诉中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工作。

“三调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

“三调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

“三调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这既是对建立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作出的整体部署,也是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目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事务的各个方面都在进行着深刻变革,各方面、多层次的矛盾日益凸显。

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完善调解手段,成为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促进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因此,就如何做好“三调联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标签:三调联动;现状困境;问题对策一、“三调联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都是我国调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把握内涵,充分认识三种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前提和基础。

(一)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其地位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预防基础性;二是便利性;三是和谐性。

(二)行政调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

其地位作用:一是有利于纠纷及时地得到解决;二是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节约社会成本。

(三)司法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刑事公诉除外)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司法调解对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其他方式无法替代的作用。

一是有利于体现当事人平等主体的地位,营造和谐的氛围,司法调解使诉讼更加人性化,更能体现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二是有利于体现司法公平、公开、透明的特点;三是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总结]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xx镇委、政府紧紧围绕以以服务经济社会赶超发展为中心,以和谐平安创建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生命线,深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努力探索推行“三调联动”新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突出重点,平安创建促和谐1.是以和谐平安宣传为动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首先,认真开展了综治宣传月活动。

在此次活动中,制定了《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全镇政法综治工作会议,表彰了2021年全镇综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其次,积极制作各种宣传标语。

在本镇政府大门口制作了一块大型约2㎡的宣传标语牌,书写了10多条永久宣传标语和两条长横幅宣传标语。

制作了6期《政法园地》宣传专栏,散发了各类综治、法律、科普等宣传单2000多份。

此外,还把和谐平安村、平安家庭、和谐平安单位创建标准张贴到各村、组、单位。

2.是以群防群治为基础,筑就治安人防网络。

近年来,该镇就如何发挥人防网络的作用进行探讨和尝试,加强了各级治安防范力量。

全镇现有治安巡防队员8名,治安信息员29名,综治特派员3名,以退休干部、员、教师、为主的治安志愿者20名,以村营长为主的一批村级信息联络员6名,以中心治安户、民间纠纷调解员为重要力量的信息人员80名。

以上组织的建立使全镇在人防方面形成了一种全天候的三级防范网络。

3.是以电子监控为关键,筑就治安技防网络。

近年来,镇政府不断加大技防投入,花钱买平安。

今年上半年,该镇又在xx停车处、镇政府大门口等处增加和维修7个电子监控探头,探头全部联网到综治维稳中心的监控室。

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时发现和打击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行为。

为保证电子监控探头的实际效果,在探头附近安装了街道路灯56盏,方便值班人员夜晚进行实时监控。

按照县综治办提出的“一万人以下5个,一万人以上三万以下6个,三万人以上8个”的安装标准”,镇政府决定在明年再增加2个探头,分别安装在政府大院和xx农贸市场,这些新安装的探头将与派出所进行联网。

镇党委书记在全镇“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新)

镇党委书记在全镇“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新)

镇党委书记在全镇“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同志们:刚才,才旺部长就全面加强新时期全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联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请同志们认真领会,深入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全面做好全镇“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讲几点意见: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三调联动”的重要意义加强新时期的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加强新时期调解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做好“三调联动”,是整合调解资源、应对矛盾纠纷复杂形势的迫切需要。

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手段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利于改变疲于应付的状况,使我们腾出更多的精力搞建设、谋发展。

及时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对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做好“三调联动”,是拓宽调解领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镇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总体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妥善、有效的化解,任其积累、扩大和激化,势必会极大地影响全镇社会的稳定、和谐。

做好“三调联动”,有利于完善调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利于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突破工作难点,扩大调解工作的覆盖面,使影响和谐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促进社会的安定、有序。

(三)做好“三调联动”,是强化调解职能、维护群众利益的现实选择。

推进“三调联动”,既可发挥人民调解简捷、及时、经济的特点,又可体现司法调解专业性、规范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优势,同时还可放大行政调解专业、综合、便捷的功能。

有利于充分尊重群众的权力和诉求,减少当事人诉累;有利于提高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减少社会对立面;有利于说服教育当事人,协调好不同利益关系。

二、进一步健全网络,让矛盾纠纷调解全方位管起来一是继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多点发力凝共识遍地开花处处香——“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在海北州的生动实践

多点发力凝共识遍地开花处处香——“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在海北州的生动实践

多点发力凝共识遍地开花处处香——“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在海北州的生动实践“三调联动”是指政府、社区和群众三者之间的互动和合作,意在通过多方面发力,凝聚共识,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在海北州,这一工作机制得到了成功的实践和推广。

海北州是中国的一个边疆州,地处青藏高原,气候恶劣,资源匮乏,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为了解决资源短缺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海北州区政府提出了“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构建,并在各县市推广实施。

首先,政府在“三调联动”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为社区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更加注重均衡,通过引进和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当地经济发展环境。

政府还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政府注重公平和公正,依法管理社区事务,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其次,社区在“三调联动”中扮演着枢纽的角色。

社区依托政府的政策支持,积极发挥自身的组织和服务职能,加强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社区通过组织居民参与公共事务讨论和决策,增强居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社区还积极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和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

社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作用,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居民的期望。

最后,群众在“三调联动”中扮演着积极的推动者和参与者的角色。

群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通过民主选举和公众参与,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

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通过义务劳动和志愿者活动,为社区的发展贡献力量。

群众还积极配合政府的各项措施,支持和参与社区的发展项目,共同推动社区的发展。

通过“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践,海北州的社区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环境的改善,促进了社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社区的和谐稳定得到了有效的维护,社会矛盾和纠纷得到了及时解决。

居民对社区发展的参与度和满意度都有了显著的提高。

“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

“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

“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的要求,从源头上化解商务系统内部矛盾纠纷,维护全局平安稳定,全面落实***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经研究,成立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 *** *** *** ***商务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1、根据上级精神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局“三调联动”工作规划和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2、负责全局内部矛盾纠纷排查指导、管理和调处工作,及时向市“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汇报情况。

3、对于需要实行科室配合调处的矛盾纠纷应及时向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汇报,在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指导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积极协调各科室共同调处。

4、及时办理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各类矛盾纠纷调查处置工作。

三、工作措施1、全局职工涉及土地、山林、宅基地权属,伤害事故赔偿等民事纠纷依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将矛盾纠纷向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汇报(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并在其具体指导下妥善调处矛盾纠纷;重大民事矛盾纠纷需要商务局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共同解决的或在当地政府多次调处下不能协商一致的向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申请,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在市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司法调解指导委员会(分别由司法局、市人民法院负责牵头组成)的指导下,按相关文件要求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商,共同调处纠纷。

涉及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行政纠纷,各单位将情况上报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与信访调解指导委员会(设市信访局)协调,由信访局统筹安排,在市商务局特聘调解指导员指导下与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处理。

2、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和信访办公室统一受理涉及全局内部的矛盾纠纷(包括上级交办的和各单位上报的矛盾纠纷),并依据局各科室职能进行分类交办。

创新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大调解功能和效用三项机制具体内容

创新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大调解功能和效用三项机制具体内容

创新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大调解功能和效用三项机制具体内容创新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摘要]调解制度一度被称为“东方经验”,无论是从我国的历史发展还是从我国的现行的实践经验来看,调解对解决人民群众间的争议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对接, 三调联动构建大调解格局,为调解注入了新的元素。

这一变革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 使调解这一传统纠纷解决手段在新形势下获得新的内涵, 为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目前,我国大调解机制在构建实践中应当正确处理好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关系,明确大调解机制中的主导者,组建专业化的调解队伍,从而更大程度地发挥大调解机制的功能。

[关键词]调解;大调解机制;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矛盾化解; 人民调解; 司法调解; 行政调解; 三调联动一、大调解产生的背景所谓大调解,是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整合和联动。

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使之覆盖社区、村(组)和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及时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在大调解体系中, 司法调解起主导作用。

其目的是将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调解资源整合在一起,争取把纠纷化解在基层。

大调解的兴起反映出我国现阶段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需要和对人民调解新形式的积极探索。

调解无论从我国文化传统还是现实社会发展需要看,都不仅仅是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更体现了一种社会秩序的安排,与和谐社会建设和科学发展理念是完全一致的。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越来越强烈,大量的矛盾涌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最终产生了“大接访”活动,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必须大力加强调解工作,充分运用调解这一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重要方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关于建立瓜州乡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瓜州乡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各村委会、驻瓜及乡属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好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现就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三调联动”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重要性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民间纠纷在形式和规模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原因复杂、主体多元、规模扩大和调解难度大、易激化等特点。

仅靠一个部门、一种方式、一种手段很难有效化解矛盾。

这些矛盾纠纷如果不能及时就地化解,一旦激化或聚合,容易酿成治安刑事案件,诱发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做好矛盾调处工作的迫切需要。

有利于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效率,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减少群众诉累,节约司法成本。

各部门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协调、夯实基础,着力建立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机制。

二、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将矛盾及时就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我乡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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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2013-09-25 11:02
行政调解工作是“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工商部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事关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

今年以来,江西省信丰县工商局立足职能,加强工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建立联动机制,全力提高维权成效。

一、搭建载体,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有效的载体是“三调联动”工作机制顺利运行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支撑。

依托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组建行政调解中心,集中调解各类消费纠纷;依托消协组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全面协调;建立由地方综治办、人民法院、工商局、消委会组成的工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和交流相关情况,定期互送涉及消费纠纷排查和调处情况的书面材料,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综合履职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完善机制,保障调解无缝对接
制定《关于加强工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三调联动”工作原则、主要任务、运行程序及相关部门职责等,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有效保障3类调解无缝对接。

一是建立培训指导机制。

地方人民法院选择典型案例,邀请行政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员参加法庭旁听;工商局和地方消委会在开展消费纠纷调解时,邀请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现场旁听。

通过互相旁听,学习交流调解技巧,提高调解水平。

二是建立起诉前调解、联合调解、委托调解相结合的联动机制。

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属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范畴的消费纠纷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移转工商局和消委会进行诉前调解;地方人民法院、工商局和消委会可互相参与协调,共同调解。

三是建立健全司法确认机制。

工商局和消委会主持达成的消费纠纷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注重实效,加快“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进程
“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整合了社会资源,形成了维权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多元、便捷、高效的消费纠纷解决途径,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其促进职能到位,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初步显现。

一是提升了解决诉求效能。

多层面、多渠道调解消费纠纷,解决消费争议,从而解决了百姓诉求,化解了群众矛盾。

二是节约了解决诉求成本。

消费者到人民法院诉讼所负担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往往较大,推行“三调联动”既节约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又降低了群众的维权成本。

三是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促使非强制性手段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工商执法和社会管理中,采取公正、和谐、简洁的方式,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难题,更广泛地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拉近了行政执法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江西省信丰县工商局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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