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联动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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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2024年“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2024年“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与目标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日益凸显,需要加强对国土空间利用、资源环境状况以及人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综合调查研究,为制定科学的城乡规划、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和环境治理政策提供坚实依据。

为此,我国将在2024年启动“三调联动”工作,旨在全面了解国土空间、资源环境和人口经济社会的现状和变化趋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战略支撑。

本方案旨在明确2024年“三调联动”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内容与组织(一)国土空间利用调查1.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利用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目标和任务。

2.组织人员对全国范围内的国土空间利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土地利用分类、土地利用强度、空间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内容。

3.推进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工作,结合国土空间利用调查结果,科学划定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二)资源环境状况调查1.组织编制资源环境状况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和要求。

2.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方面的调查。

3.开展环境质量调查,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调查。

4.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利用资源环境状况调查结果,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三)人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查1.组织编制人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对象和内容。

2.开展人口调查,包括人口数量、人口结构、人口流动等方面的调查。

3.开展经济社会调查,包括经济发展状况、社会发展状况、居民生活状况等方面的调查。

4.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和利用能力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数据支持。

(四)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1.成立“三调联动”中央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进度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地方协调小组,推进工作在地方的实施。

2023年“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2023年“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2023年“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本2023年“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三调联动”是指土地调查、国土调查和农业普查三项调查统计工作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互相支持。

它是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和农村发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和决策参考。

在2023年,加强“三调联动”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推进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准确的土地资源信息:通过三调工作,可以了解土地资源的分布、利用状态和质量状况等信息,为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三调工作可以帮助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在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中发挥支持作用。

3. 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三调工作可以提供国土空间规划所需的土地资源数据,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基础信息。

4. 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三调工作可以了解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现状和需求,为政府制定农业农村发展政策提供参考。

二、工作目标本次“三调联动”工作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完成土地调查、国土调查和农业普查的全面覆盖:确保所有土地资源、国土空间和农业农村信息的全面调查和收集工作顺利完成。

2. 提供准确、完整、及时的调查数据:清理整合土地调查、国土调查和农业普查三个系统的数据,确保数据质量和准确性,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3. 推进数据共享和应用:构建“三调联动”数据共享平台,促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应用,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率。

4. 加强技术支持和培训:加强对“三调联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工作内容和任务本次“三调联动”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任务:1. 组织实施土地调查:按照国家土地调查要求,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并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工作。

任务分解:- 制定土地调查方案和工作计划。

- 组织人员进行土地调查和数据收集。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前言
三调联动是指国土资源部门、房地产行业和统计部门之间的协
调与合作,共同实施国土资源调查、房地产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三
项调查的工作。

三调联动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推进
城乡建设、保障国土资源安全和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
要意义。

二、工作目的
三调联动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协调和合作,实现国土资源调查、房地产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三项调查的精准数据互通,为国土资源
管理、城乡规划和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

在实现数据互通
的同时,还要加强三项调查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充分发挥数据在决
策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城市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三调联动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建立国土资源调查、房地产调查和国民
经济核算三项调查数据的共享机制,充分实现数据共享和互通,确
保数据质量和精度。

2、合理规划调查时序。

国土资源调查、房地产调查和国民经济
核算三项调查的时序要合理规划,避免出现同一时期内重复调查的
情况。

三调联动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三调联动是指土地调查、农户调查和地籍调查三个环节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

三调联动的实施,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实施目标
1. 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共享和整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2.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3. 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 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三、实施方案
1.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三调数据的共享和互通。

2.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土地调查、农户调查和地籍调查的数据共享机制和责任分工。

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和数据管理能力,确
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加强宣传和推动,提高农民对三调联动的认识和参与度,促进三
调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效果
1. 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共享和整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
农村经济发展。

2.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
民收入水平。

3. 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4. 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总结
三调联动实施方案的落实,对于促进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农村
经济发展、保障农民权益以及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三调联动工作的实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24年“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2024年“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2024年“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和意义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实施好“三调联动”工作,对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计划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2024年“三调联动”工作的实施提供指导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全面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实现城乡土地、产业和人口三调综合配套,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村产业发展水平,促进人口在城乡间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活和发展环境。

三、重点任务1. 健全调度和管理机制:成立“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2. 土地调整: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动土地优化配置。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土地的顺利调整和集约利用。

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高效农田和农业园区,提高农业生产力。

3. 产业调整: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加大对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培育新型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村产业的综合发展。

4. 人口调控:加强人口统计和信息管理,优化人口结构和空间布局。

实施人口调控政策,促进人口流动和就业机会的均衡分布。

改善乡村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5. 保障措施:加强调度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确保“三调联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工作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宣传和宣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方案持续推进1. 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三调联动”工作,提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健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

3.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针对“三调联动”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难点,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并加大扶持力度。

三调联动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实施方案

三调联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三调联动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三者之间的协调与联动,具体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籍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三调联动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土地利用现状,为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实施目标1.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2.全面了解和掌握土地资源的现状和分布;3.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三、实施步骤1.建立统一的调查机构和调查队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2.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方法和时间节点;3.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包括目标确定、规划分析、方案设计等;4.进行国土调查,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土壤类型等内容;5.进行地籍调查,包括土地权属、地籍界限、土地利用类型等内容;6.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变化等内容;7.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归档,形成相应的调查报告和档案;8.制定土地规划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9.将土地规划方案转化为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10.组织实施土地规划方案,监督和检查实施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四、实施措施1.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强力合力;2.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3.加强培训和人员素质提升,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三调联动工作的认识和关注;5.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6.加强数据的保密和安全,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实施效果评估1.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对实施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2.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3.对土地资源现状和分布的了解情况进行评估;4.对土地利用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的提高情况进行评估;5.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实施方案。

通过三调联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土地利用现状,为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模版(四篇)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模版(四篇)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模版一、背景和目标作为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建设的重要工程,三调联动工作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保障。

____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更加广泛和深入,新技术的应用也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本方案旨在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基础地理信息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三调联动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

党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建设要高度重视,党组织要真抓实干,确保工作任务和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2. 坚持科学规划。

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和需求,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3. 坚持统筹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共同推动三调联动工作的顺利实施。

4. 坚持依法管理。

在三调联动工作中,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做到依法保护地理信息资源和个人隐私。

5. 坚持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三调联动工作,推动工作的快速发展和创新。

三、重点任务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三调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 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三调联动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协作和沟通,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3. 推进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建设。

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完善数据采集、整理、更新和共享机制,提高数据的质量和精度。

4. 推动地理信息资源整合。

各级地理信息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工作,推动公共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地理信息资源的整合,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

5. 加强技术创新和应用。

加大对地理信息技术研究和创新的投入,推动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提高地理信息服务的效能和质量。

6. 完善服务体系和标准。

建立健全地理信息服务的体系和标准,提高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水平,满足社会各界对地理信息的需求。

关于三调联动工作方案

关于三调联动工作方案

关于三调联动工作方案三调联动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之间的协调联动关系。

三调联动工作方案是指各级规划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划法规,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以实现三调联动的目标。

一、三调联动的意义三调联动工作方案的制定,对于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三调联动可以实现以下目标:1、协调土地利用与城镇发展三调联动可以统筹规划土地利用,城镇发展和环境保护,以实现国土资源的合理配置。

通过三调联动,可以有效的实现土地开发活动的科学规划和调节,提升城镇化的品质和水平。

2、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三调联动可以整合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全面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缓解生态压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重目标。

3、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三调联动可以对土地资源进行全面和准确的调查和评估,确定土地资源的风险和利用价值,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方式提供科学的依据。

这有利于提升土地利用效益,保障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三调联动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三调联动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任务、工作内容、组织机构、工作进度、质量要求、经费保障及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1、规划任务规划任务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划法规,明确三调联动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任务。

规划任务应当包括三个;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任务要求明确、可行,同时也要能够具体反映出三调联动的工作目标和实际需求。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根据规划任务,具体展开三调联动的工作范畴和内容。

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需要进行相应的土地利用调查、资源评估、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此外,还需要开展三调联动的其他相关工作,如信息共享、对外交流等。

3、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是指负责三调联动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三调联动涉及多个部门和人员的协作和配合,需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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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实施意见根据巴司发[2009]6号《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安排意见》,结合实际,提出我县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以下简称“三调联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

建立健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依托,以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为中枢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行政执法机关在大调解体系中的作用,努力实现“三个下降”、“三个提高”、“三个防止”(民转刑案件下降,民间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和越级上访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间诉讼调解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率提高;防止恶性事件发生,防止重大民转刑案件发生,防止赴京、赴省、赴州上访案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为我县的平安建设、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各自调解与联动调解相结合。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既充分发挥各自的独特调解优势,又有机衔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二)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相结合。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教育引导当事人用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消除隔阂,达成和解。

(三)引导调解与自愿调解相结合。

在调解工作中,一方面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不以公共权力压制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四)平等调解与公正调解相结合。

在调解工作中坚持公道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注重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

三、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协调联系,积极开展民事审判诉前、诉中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工作。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司通[2008]9号)精神,人民法院对于常见性、多发性的简单民事纠纷,在当事人起诉时或立案前,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

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推动当事人和解,尝试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一)诉前告知人民调解。

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告知诉讼风险,对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且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个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告知当事人选择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调解成功的,应以人民调解组织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解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

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纠纷,也应当及时将案件转移至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息诉工作。

诉前经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义务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支付令条件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诉中委托人民调解。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于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司法机关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对于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庭审前,或审理中,将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中止诉讼,并出具委托人民调解书,将案件委托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由人民调解组织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组织在结案后将《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连同《人民调解协议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备案;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基层调解组织应当将《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连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并且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被害人愿意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刑事和解的,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司法机关可以出具委托人民调解书,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调解结果送达司法机关。

经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从轻、减轻判处;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则依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法处理。

诉中委托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了人民调解书,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具有给付内容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

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选聘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

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发挥扎根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提高诉讼调解效率。

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受阻,需要人民调解员协助的,人民调解员应积极支持配合。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的案件主要以简明的离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继承、邻里矛盾纠纷和小额的债务、损害赔偿、宅基地、土地承包纠纷以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小的民间借贷、借用、租赁等一般合同纠纷案件为主。

四、实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充分发挥信访、司法、公安、工会、妇联、民政、国土资源、劳动与社会保障、建设、林业、水利、农业、卫生、城建、环保、工商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两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一)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

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纠纷的,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或建议当事人由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也可以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

当事人接受建议的,公安机关接警人员应与所在乡镇、村(居)委会或社区、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取得联系,出具矛盾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将纠纷交由乡镇、村(居)委会或社区、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二)部分轻伤害治安案件可引入人民调解机制。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应给予有关当事人相应处罚,但受害方表示愿意放弃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治安处罚责任,且双方表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轻伤害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书,委托乡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公安派出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监督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

履行完毕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公安派出所与人民调解组织各留档一份。

(三)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后,将经审查不够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或治安纠纷中的民事事项以《矛盾纠纷报告函》的形式提交县(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可以《矛盾纠纷移交单》的形式分流指派到有管辖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调解。

需联合调处的矛盾纠纷,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集体讨论解决或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调处。

对现场处理,交办、转办、提交会办的案件,当事人不接受处理的,均进行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正确的救济途径和诉讼程序。

(四)对于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行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发挥公安派出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乡镇、村(居)委会、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深入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共同调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切实使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早化解、防激化。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的案件主要包括涉及土地承包、农田水利、劳资劳务、医患、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矛盾纠纷,当事人愿意接受调处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信访案件和派出所受理的因琐事纠葛、邻里纠纷引发的民事纠纷、社会危害不大的治安案件等。

五、实行“三调联动”的保障措施(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三调联动”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博湖建设,决定成立博湖县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长:杨正斌 县委副书记、人大党组书记、政法委书记副组长:桑永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翟文刚 县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王胜利 县人大副主任苏 凯 副县长吐尔逊·吐尔迪县政协副主席才 外 县法院院长王新伟 县检察院检察长成 员:李葆春 县政法委副书记彭敬银 县综治办主任黄俊强 县司法局局长马 勇 县信访局局长道 杰 县民政局局长渠敬环 县工商局局长吕新平 县水利局局长郑念伟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聂修好 县总工会主席吴清华 县妇联主席桑 杰 县林业局局长吴登东 县经贸局局长夏正明 县建设局局长高跃斌 县环保局局长郭明晓 县卫生局局长解正国 县农业局局长康福莲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鲁国庆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建国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先义 县老龄委办公室主任孙 江 县司法局副局长陈绳峰 博湖镇党委书记穆和军本布图镇党委书记王广哲才坎诺尔乡党委书记李建设查干诺尔乡党委书记张朝阳乌兰再格森乡党委书记刘德云塔温觉肯乡党委书记陈延华博斯腾湖乡党委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黄俊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以下简称“三调联动”)工作的规划、措施;监督、检查全县“三调联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三调联动”进行考核,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推动“三调联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保障“三调联动”必需的经费。

解决“三调联动”工作专项经费,重点解决基层调解组织和工作经费,落实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报酬。

(三)加强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及时审查、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对符合法律、法规的人民调解协议要予以支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重大矛盾纠纷会诊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调查取证协作制度、案件监督回访制度、调解协议书确认制度、协助执行制度等,切实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根本意义上的衔接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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