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狮山镇NH―E―31―05、06、07、08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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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佛山市2013年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206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佛山市2013年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206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佛山市2013年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佛山市2013年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20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排查核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等49家单位符合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3年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公布,请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附件:佛山市2013年市级消防重点单位名单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3日附件佛山市2013年市级消防重点单位名单序号单位名称1佛山市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2佛山市人大常委会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佛山市委员会4佛山市人民检察院5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6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7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8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9佛山市中医院10佛山市妇幼保健院11佛山市恒安置业有限公司(恒安瑞士大酒店)12佛山皇冠假日酒店(原佛山宾馆)13佛山市华夏新中源大酒店有限公司14保利(佛山)酒店有限公司15三水金太阳酒店16佛山市绿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绿湖大酒店17佛山市高明区碧桂园凤凰城酒店18南方电网集团佛山市供电局(电力调度大楼)19广东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电信大厦)20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分公司(办公楼)21广东联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分公司(办公楼)22佛山市邮政局23佛山市水业集团公司24佛山新闻中心(东平新城)25佛山市国家粮食储备库26佛山市祖庙博物馆27佛山市图书馆28佛山市交通银行2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办公楼)30佛山科学技术学院31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佛山市顺联国际购物中心分店32佛山市顺联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33佛山市兴华商场有限公司34佛山新一城商业有限公司35佛山市保利水城商业经营有限公司36东建大厦37佛山发展大厦3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办公楼)39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分行(办公楼)40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办公楼)41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分行(办公楼)42佛山市金海集团有限公司金海广场43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办公楼)44佛山市广播电视中心45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6佛山市南海区发电A厂47广东三水恒益火力发电厂有限公司48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广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9佛山国际商业中心(平谦国际金品酒店、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店)——结束——。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5]11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5]11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5]1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我省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办〔2005〕31号)文件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佛山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佛山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搞好我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结合推广和巩固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试点工作成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抓好典型、稳步推进;全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实现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试点范围今年初,我市根据实际,在五区推行五大行业的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具体是:在禅城区推行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标准化管理,在南海区推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在顺德区推行家电五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在高明区推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在三水区推行建筑施工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佛山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佛山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佛山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12•【字号】•【施行日期】200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佛山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佛山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佛山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电话:83992332)。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佛山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重视支持”的体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佛府办[2003]3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佛府办[2003]3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佛府办[2003]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保证我市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信息化建设情况,对信息化建议项目管理特作如下通知:一、强化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一)信息化建设项目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二)佛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凡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市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由市信息办统一协调和管理。

(三)市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须报市信息办审核,发现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市信息办协调,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四)信息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省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避免重复建设和行业垄断。

(五)市信息办要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如实向市信息办提供相关资料。

二、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建设管理根据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年度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年安排实施。

(一)申请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建设的目标明确,用途、功能清晰;2、要有具体的用户需求,能解决实际问题;3、符合全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标准;4、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5、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2•【字号】佛府办[2011]143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1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佛山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我市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燃气安全事故能够及时、迅速、有序地得到有效处理,规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试行标准》、《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因燃气泄漏、燃气设施火灾、爆炸等引起的下列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1)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2)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燃气安全事故。

主要包括①燃气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发生严重泄漏;②燃气设备设施故障导致燃气大面积进入用户家庭,造成人员伤亡;③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燃气管道泄漏,严重危及安全;④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1.4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49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49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办法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佛山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办法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相关消防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

第三条“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有国土规划、住建管理、工商、文化、卫生、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和通报工作机制。

第五条佛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工作的统筹、督导和技术指导。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工作的统一组织、督导和技术指导。

第七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落实辖区“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并建立工作档案;(二)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的联合执法和通报工作机制;(三)组织辖区“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四)指导相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时组织村民(出租房屋主)签订“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1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1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规划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6日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城市道路和绿地、城市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由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共同构建,低影响开发主要控制高频率的中、小降雨事件,以相对小型、分散的设施为主。

城市雨水管渠系统主要控制1—10年重现期的暴雨,主要包括传统排水系统的管渠、泵站等灰色雨水设施。

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控制10—100年重现期的暴雨,主要包括大型的自然或人工调蓄水系等设施。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23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23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2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联系电话:8312 3906)。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5日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精神和《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31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14〕72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佛府函〔2014〕54号)的要求,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6年,佛山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8μg/m3,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57μg/m3。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一)优化产业结构及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压缩过剩产能。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广东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5—2017年)》等文件精神,严格控制钢铁、水泥、船舶等行业过剩产能,推动“两高”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完成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年度清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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