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海域碰撞渔船事故预防
中国沿海渔船的避碰心得

中国沿海渔船的避碰心得在中国沿海,渔船是一种常见的船只类型,它们在海上进行渔业作业。
由于海上航行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确保渔船的安全,渔民们在长期的航行实践中总结出了一些避碰心得。
下面将对中国沿海渔船的避碰心得进行探讨。
一、遵守规则对于任何船只来说,遵守航行规则是最基本的要求。
渔船在海上航行时,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确保自身和其他船只的安全。
二、保持警觉渔船在海上航行时,应保持警觉,时刻注意周围的船只和海上交通情况。
特别是在繁忙的航道和港口附近,更需要保持高度警惕,避免与其他船只发生碰撞。
三、正确使用航行器材渔船上应配备完善的航行器材,如雷达、GPS等。
渔民们应熟练掌握这些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时获取周围船只的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避碰决策。
四、合理规划航线在海上航行时,渔船应根据航行目的和海况合理规划航线。
避开狭窄的航道、浅滩和危险区域,选择安全的航线进行航行。
五、及时发布位置信息渔船应及时发布自身的位置信息,以便其他船只能够根据这些信息进行避碰。
可以通过无线电等通讯设备发布位置信息,提高船只之间的沟通效率。
六、保持适当航速渔船在海上航行时,应根据航行条件和周围船只的情况,合理控制航速。
过高的航速会增加碰撞的风险,而过低的航速则可能影响渔船的作业效率。
七、注意船只灯光信号船只灯光信号是海上交通中重要的沟通方式之一。
渔船应掌握不同类型船只的灯光信号含义,及时判断对方船只的航向和意图,以便做出正确的避碰决策。
八、避免夜间航行夜间航行是一种较为危险的情况,能见度较低,容易发生碰撞事故。
渔船应尽量避免夜间航行,特殊情况下需要航行时,应加强警戒,提高注意力。
九、遵循优先权原则在遇到其他船只时,渔船应遵循优先权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渔船在遇到大型船只、快速船只、特殊用途船只和船队时应主动避让,确保安全航行。
十、保持良好沟通在海上航行时,渔船与其他船只应保持良好的沟通。
舟山外海区涉渔碰撞事故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20 0 8年 1 2月
中 国 航
海
V O . 1 No 4 1 3 . De . 2 0 c 0 8
N A VI AT1 N F CH I G 0 O NA
文 章 编 号 : 0 0 6 3 2 0 ) 4 0 0 —0 1 0 —4 5 ( 0 8 0 — 4 0 5
3 2 。 0 N、 2 。 0 E, . 9 O 1 2 2 . 9 0 1 4 0 4 2 。 0 N、 2 。 0 E。 导 致
1 重大 涉 渔碰 撞事 故 概况 及特 点
1 1 典 型 案 例 .
以下 为 2 0 - 2 0 0 4 0 7年期 间 舟 山外 海 区发生 的 5 涉渔碰撞事 故为典 型案例( 起 见表 1 。 ) 1 2 事故特点 . 1 2 1 季节 . . 根 据 中国渔 船船 东互 保协 会 的统计 , 年渔汛 每 期事故 最多 , 图 1 见 。
起 重 大 涉 渔碰 撞 事 故进 行 归 类 统计 和逐 案 剖 析 , 建涉 渔 碰 撞 事 故 多发 原 因结 构模 型 , 入 研 究 事 故 的 成 因 、 律 构 深 规
及 对 策 , 出 了针 对 性 的 预警 预防 预控 措 施 , 提 旨在 最 大 限 度地 遏 制 该 海 区重 大 涉 渔 碰撞 事 故 的 多发 势 头 。
舟 山外 海 区涉 渔 碰 撞 事 故 原 因分 析 与 对 策研 究
何 易培 , 池 方庆 , 戴 东起
( 江 海 事 局 ,浙 江 杭 州 3 0 0 ) 浙 10 5
摘 要 : 近 4 来 , 山外 海 区发 生 重 大 涉渔 碰 撞 事 故 1 最 年 舟 O起 , 导致 人 员 死 亡 失踪 7 人 。通 过对 该 海 区 发 生 的 l 6 O
基于舟山船舶事故的海警舰艇安全航行对策

第20卷 第5期 中 国 水 运 Vol.20 No.5 2020年 5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May 2020收稿日期:2019-11-30作者简介:刘敦伟(1990-),男,武警海警学院助教,硕士。
基于舟山船舶事故的海警舰艇安全航行对策刘敦伟,李加庆,杨玉峰,吴春杰(武警海警学院,浙江 宁波 315801)摘 要:舟山海域,船舶密度大,潮流复杂,部分渔船和采砂船违规作业,不遵守避碰规则,造成了大量的财产损失。
为了确保海警舰艇在舟山海域的航行安全,减少舰艇事故,通过分析舟山海域的船舶事故特点,从人、环境和船舶三方面,总结了舟山海域船舶航行存在的危险因素。
从保持正规瞭望,控制安全航速和海警舰艇航行能力训练三方面出发,结合舟山海域的特点,总结提出了海警舰艇航行的安全建议。
关键词:舟山海域;通航环境;海警舰艇;安全中图分类号:U6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20)05-0023-02一、研究背景舟山海域地处沿海南北大通道,过往船舶众多,同时舟山渔区又是我国最大的渔区,整个南北大通道贯穿东海渔场,船舶航经舟山海域需要避让成千上万的渔船,船舶碰撞概率极大。
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下,海洋经济、港口经济发展迅猛,围垦、码头建设、桥梁建设、水上水下管线建设等不同程度造成航道、码头、桥梁通航水域等交通流和水文潮流改变,对航行安全影响的不确定因素加大。
舟山海域受恶劣天气影响巨大,夏季台风、冬季大风、春秋浓雾等恶劣天气影响频繁,风灾和能见度不度造成的碰撞事故多发;沿海岛屿群多,岛际间潮流复杂多变,航门重叠交错,稍有疏忽或操纵不当即可能发生触礁或沉船事故。
二、舟山海域事故统计分析 1.舟山海域事故概述2015年舟山海域运输船舶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33件,死亡失踪53人,沉船15艘,直接经济损失7,223.4万元。
2016年舟山海域共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26件,死亡失踪54人,沉船19艘,直接经济损失7,019.3万元。
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

第20卷 第6期 中 国 水 运 Vol.20 No.6 2020年 6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June 2020收稿日期:2020-01-16作者简介:谢启迪(1977-),男,宁波天一海运有限公司 船长,海务经理。
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谢启迪(宁波天一海运有限公司,浙江 宁波 315000)摘 要:随着我国航运业的快速发展,商船数量增多,商渔船碰撞事故逐渐增加,给海上作业与管理人员产生了重大的损失。
文章总结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了宁波辖区历年的渔船和商船的碰撞事故,根据碰撞事故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从人为因素、船舶、环境和管理4个方面分析原因,并结合现状提出提高船舶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加强商渔船设备配置、构建海事渔政联合管理机制等可行的措施。
以期降低事故发生率,保证水上交通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关键词:渔船;商船;碰撞事故;预防中图分类号:U6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20)06-0025-03近年来,航经宁波水域的船舶数量剧增,据统计宁波辖区渔船大约4,000多艘,与商船习惯航线交叉,使得宁波水域的通航环境变得复杂,存在一定的碰撞事故风险隐患。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1年1月4日至2016年11月28日,中国沿海上报的商渔船碰撞事故共发生540起,死亡92人,失踪321人,直接经济损失32,778.25万元。
其中小事故338起,一般事故64起,较大事故83起,重大事故55起。
商渔船碰撞事故对渔民的人命安全构成了重大的危险。
通过实施有效的措施来限制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是值得航运界深入研究和思考的重大课题。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1996年9月美国海岸警卫队实行了一个长期的系统性的PTP 计划,主要研究水上因素原因[1]。
2002年芬兰交通运输部运用GRACAT 软件对船舶碰撞的人为、船舶、环境因素进行计算分析[2]。
舟山事故调查报告

舟山事故调查报告舟山事故调查报告一、背景介绍舟山市位于中国浙江省东南沿海,是一个美丽的海滨城市,也是一个重要的港口城市。
然而,最近发生的一起事故却给这座城市带来了巨大的伤痛和压力。
本文将对舟山事故进行调查,并给出相应的报告。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在2021年5月,当时舟山市港口正值繁忙时段,一艘货船与一艘客船在海上相撞,导致客船沉没。
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船舶管理不善据调查,货船和客船在海上行驶时,未能遵守船舶交通规则,导致相撞。
船舶管理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疏漏,没有对船舶进行及时检查和维护,也未能对船员进行充分培训,导致事故的发生。
2.沉没救援不及时事故发生后,港口管理部门未能及时组织救援力量,导致客船沉没后,乘客和船员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这一点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批评。
3.应急预案不健全调查还发现,舟山市在应对突发事故时的应急预案不健全。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未能迅速响应,没有有效地组织救援和疏散工作,这给事故的处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事故影响和教训舟山事故的发生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教训。
1.生命安全至上事故发生后,我们必须认识到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
无论是港口管理部门还是船舶公司,都应该将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2.加强监管和培训港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舶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船员进行充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理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3.完善应急预案舟山市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需要进行全面的修订和完善。
相关部门应该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理。
四、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和建议。
1.加强船舶管理船舶公司应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的检查制度,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同时,加强对船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理能力。
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的成因及防范对策

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的成因及防范对策海洋渔业是我国重要的产业之一,但随着渔业的发展,渔船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对于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的成因及防范对策,我们必须深入探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确保渔船安全生产。
一、成因分析1. 人为因素人为因素是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成因之一。
包括船员的操作失误、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
由于船员长时间在海上工作,疲劳驾驶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一些船员对安全意识不强,对安全规章不遵守,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2. 设备故障渔船作为生产工具,其设备的完好与否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生产。
设备故障是造成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渔船由于长时间使用或者维护不当,导致设备老化,从而出现故障,给船舶的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
3. 自然因素自然因素是造成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
包括恶劣天气、海况恶劣等因素。
在恶劣的天气和海况下,渔船很容易受到影响,造成船舶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防范对策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船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船员应该严格按照安全规章操作,不得疲劳驾驶,确保船舶的安全生产。
2. 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渔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对于老化设备及时更换更新,减少设备故障造成的安全隐患。
3. 提前预警对于恶劣天气和海况,应提前做好预警工作,确保船舶在恶劣天气和海况下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船舶的安全生产。
4. 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渔船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船舶的安全生产。
对于违章操作的渔船要严格处罚,提高渔船的安全生产意识。
5. 加强技术装备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提高渔船的安全性能。
例如安装GPS导航系统、雷达系统等,提高船舶的安全生产水平。
总之,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的成因及防范对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设备维护,提前预警,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技术装备等措施,才能有效降低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确保渔船的安全生产。
渔船安全避险知识(三篇)

渔船安全避险知识1、渔船在航行时应加强了望、锚泊时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交接班应履行相应手续;2、渔船通常不得在航道及其附近锚泊,不得不锚泊时应按规定显示信号;3、渔船在海上航行、作业时应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正确显示号灯、号型,按规定鸣放声号,准确表明自己船舶的动态。
(三)渔船出海生产应注意什么?1、海洋捕捞渔船应尽可能编组结队出海作业;2、捕捞渔船不得载客,不得超航区、不得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3、捕捞渔船在海上作业期间必须定时收听天气预报,恶劣天气到来之前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4、船员在甲板作业时应穿好救生衣、配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等;(四)渔船航行到事故多发海区应注意什么?渔船航行到事故多发水域时,船长必须亲自值班,准确测定船位,要根据当时的风力、风向、浪高、流向等情况,谨慎驾驶。
2.渔船消防有关知识(一)渔业船舶在港停泊期间应注意什么?1、必须安排专人值班;2、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擅自燃放求救信号;3、在油库附近严禁一切“明火”作业;4、渔船必须加注标准燃油,防止发生爆燃事故。
(二)渔业船舶发生火灾后,怎么办?1、减速并改变方向,使失火部位转向下风;2、关闭通往火场的所有通道;3、移走火场附近可燃物,用水冷却火场周围舱壁和甲板;4、根据火灾源的不同,选择灭火器材的种类;5、火灾扑灭后,清理现场,彻底扑灭余火,防止复燃;6、船员身上衣服着火,应迅速脱下着火的衣服,或就地打滚灭火,或跳进就近水源中。
(三)哪些物品引起的火灾不能用水扑灭?轻金属、电、硫酸、油类、未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等引起的火灾不能用水扑灭。
(四)船舶厨房失火,应如何扑灭?如果使用燃油的,首先要切断油路;如果使用燃气的,首先要切断气源;如果使用电器,首先要切断电源,然后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适当措施,锅内着火的可迅速用锅盖罩住,锅外着火可用泡沫灭火机,1211灭火机等扑灭。
(五)机舱灭火的方法有哪些?1、先关闭油料的进出阀门和通风系统,切断燃料和空气的来源。
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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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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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
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
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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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海域碰撞渔船事故预防近年来,舟山海域发生重大涉渔碰撞事故多起,导致人员死亡失踪几百人。
通过对该海区发生的10起重大涉渔碰撞事故进行归类统计和逐案剖析,构建涉渔碰撞事故多发原因结构模型,深入研究事故的成因、规律及对策,会得出针对性的预警预防预控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地遏制该海区重大涉渔碰撞事故的多发势头。
据统计,从2004年1月至2007年12月,浙江沿海共发生一次死亡失踪5人及以上事故22起,导致172人死亡失踪,其中有12起事故发生在舟山外海区水域舟山群岛以东,如下4点连线水域范围内:1. 30°40′N、122°20′E,2. 30°40′N、123°30′E,3. 29°00′N、124°00′E,4. 29°00′N、122°20′E。
导致101人死亡失踪,分别占到整个浙江沿海一次死亡失踪5人及以上事故总件数和死亡失踪总人数的54.6%和58.7%。
且在上述22起重大事故中,有10起事故为涉渔碰撞事故,导致76人死亡失踪,分别占到舟山外海区水域一次死亡失踪5人及以上事故件数和死亡失踪人员总数的83.3%和75.2%。
重大涉渔碰撞事故因其一次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多,涉及面广,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已成为全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
通过对舟山外海区发生的10起重大涉渔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可以探索出一套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遏制重大海上事故发生。
1 重大涉渔碰撞事故概况及特点1.1 典型案例以下为2004-2007年期间舟山外海区发生的5起涉渔碰撞事故典型案例(见舟山外海区(概位29°48N、122°29E)15 舟山外海区(概位30°05N、122°37E)舟山东福山东南水域(概位29°50.0N、123°13.5E)12 舟山浪岗山东南水域(30°25N、123°00E)1.2.1 季节根据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的统计,每年渔汛期事故最多,见图1。
图1 渔船碰撞事故的季节特征1.2.2 区域事故发生区域基本都位于商船习惯航路(我国沿海航行南北大通道重要组成部分的外航路、东航路和中航路)两侧各10 nmile的水域范围内。
1.2.3 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大多位于夜间或能见度不良时段。
4年中,舟山外海区在夜间发生重大涉渔碰撞事故占总数的90%。
根据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的统计,在1999-2003年间所有渔船碰撞事故(6161艘次)中,3723艘次的事故时间分布如图2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渔船碰撞事故发生最多的在2200-2300时这个时段。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能见度较差的夜间,在三副与二副交接班或三副要下班的时候,碰撞事故发生较多,见图2。
图2 渔船碰撞事故的时间分布1.2.4 状态当事渔船大多处于航行状态。
渔船处于自由航行状态(出海、返航或前往下一个捕捞点),占到总数的70%。
1.2.5 损失根据2004-2007年期间发生的5起典型涉渔碰撞事故(表l)分析,涉渔碰撞事故发生后,渔船船员全部或几乎全部落水失踪,死亡率高,社会影响大。
1.2.6 能见度根据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的统计,能见度为劣时发生碰撞事故最多,占全部碰撞事故的64.94%,见图3。
图3 不同能见度情况下的碰撞事故发生比例2 重大涉渔碰撞事故多发原因分析舟山外海区发生的重大涉渔碰撞事故的多发原因可根据图4的结构模型进行分析。
图4 涉渔碰撞事故多发原因结构模型2.1 客观因素2.1.1 地理位置舟山外海区地理位置特殊,多个主要船舶交通流在此交汇,同时又是数量众多的舟山渔船出海捕捞、返航的必经之通道,交通流非常密集,且各航路间交叉明显。
2.1.2 通航秩序(1)舟山海区渔场密布,且渔场分布随鱼群回游迁移,变化多。
据2006年统计,仅舟山市就有渔业船舶9231艘,渔业辅助船1200余艘。
常年作业渔船一般在5000-6000艘(组),是我国沿海渔船作业最为密集的区域。
(2)随着中日朝韩渔业协定的全面生效实施,中方整个东海渔场区域面积大幅缩减,进一步加大了单位面积渔场作业渔船的数量。
据初步测算,中日朝韩渔业协定全面生效实施后,浙江沿海失去10万km2多的渔场,受限制渔场更达26万km2,据当地渔政部门测算,每年10-12月份舟山外海区作业渔船密度约为广东、福建沿海一带同期作业渔船密度的3倍。
(3)由于商船航行区域和渔船作业区域没有有效隔离,大量商船不得不航经渔船密集作业区,导致该区域通航秩序较为复杂。
2.1.3 气象条件(1)冬季易遭遇寒潮偏北大风和锋面雾影响。
寒潮大风具有起风急、风力强的特点,对附近航行的小型船舶,特别是渔船威胁很大。
(2)春夏季节易遭遇浓雾影响。
舟山外海区海域年平均雾日在60d左右,起雾突然,变化多端,客观上造成船舶难于提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局部海域不时出现极端恶劣天气。
不仅易诱发水上交通事故,客观上也增加了海上搜救难度。
2.2 主观因素渔船不良航行习惯、作业特点及船体自身固有缺陷是导致舟山外海区重大涉渔碰撞事故多发的主观因素。
2.2.1 航行习惯(1)渔船喜欢冒险抢大船船头。
(2)渔船出海或返航航行时往往编队航行。
三五成群、一字排开,后船跟着前船走,相互之间往往只有0.3-0.5n mile距离,商船要从其中间穿越难度非常大。
(3)渔船驾驶员对雾中航行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国际避碰规则不了解或不遵守,显示号灯号型不规范,存在诸多航行安全隐患。
(4)雾中冒险航行现象严重。
(5)渔船正常航行时习惯开启甲板强光灯,导致其它号灯可视距离受到严重影响,同时也容易造成他船对其动态的误判。
2.2.2 作业特点(1)渔船捕捞作业时驾驶台往往无人值守,但一旦其发现大船驶近时,为保护其渔具或作业区往往会朝向大船驶来,近距离逼迫使大船转向避让,完全不顾大船的操作性能和周围其他通航环境。
(2)渔船作业时往往开启十分耀眼的工作灯、探照灯,直接影响包括本船在内的附近所有船舶的正常视觉睬望。
(3)渔船作业方式差异大,号灯、号型显示不规范。
调查发现,有60%以上的渔船或多或少存在号灯、号型显示不规范情况,客观上造成商船难以掌握渔船显示信号的真正含义,难以及时、正确地判明渔船动态及附近渔具的碍航情况。
2.2.3 船员配备(1)近年来,船东为减少成本,不按规定配足渔船驾驶人员。
(2)渔船驾驶员法制意识淡薄,大洋中航行时经常让不懂驾驶技术的民工操船,而自己休息睡觉。
这是导致渔船航行碰撞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2.2.4 结构设备(1)渔船驾驶台低,造成驾驶人员眼高低,视野相对较窄,客观导致渔船瞭望困难。
(2)号型、号灯设置不规范。
(3)渔船通讯设施配置不合理,与商船无法进行正常的VHF通讯,导致相互间联系沟通困难,协调避让无从谈起。
2.3 其他因素2.3.1 航线制定在制订计划航线前,未能详细了解航经渔区休渔期、渔场季节变化和作业方式的改变情况,未能充分考虑渔场、渔区的变迁和作业方式。
2.3.2 危机意识(1)大船在渔船作业区航行时,不愿大幅度转向避让前方的大量渔船,宁愿选择在渔船间穿越。
(2)对渔船抢越大船船头、近距离逼迫大船转向等不良航行习惯缺少应有戒备。
(3)即使在渔船密集作业区或能见度不良的渔区水域航行,也不能完全按照良好船艺的要求,提前采取减速、备车航行措施。
2.3.3 作业经验(1)随着渔船作业区的不断外移,大船上的驾驶人员对渔船的航行作业特点不熟悉,缺乏避让经验。
(2)由于船员市场日趋国际化,船员更换频繁,船公司或船舶很难保持驾驶人员对航线应有的熟悉。
2.3.4 设备使用(1)随着大型船舶导航设备在船上的应用,少数驾驶人员仅凭借雷达自动避碰和自动报警功能,疏于对周围环境的正规瞭望。
(2)部分驾驶人员过分依赖雷达避让。
3 遏制重大涉渔碰撞事故多发的对策和措施3.1 实施沿海南北通道分道通航,改善外海区通航秩序3.1.1 分道通航规划抓紧研究浙江沿海南北航路分道通航规划,最大限度地减少航路交叉,促进商船航行区域与渔船作业区域的有效隔离。
(1)通过有效整合航路,最大限度地减少航路交汇点。
解决东西航路与南北航路交叉问题。
(2)在确定的航路交叉区域设置特别谨慎航行区,并在相应航海图书资料中予以明示,以提醒船舶航经附近水域时加强戒备。
(3)及时公布航路边界线及相应管理规定,明确渔业船舶不得在公布的沿海南北航路内从事捕捞作业。
3.1.2 监控设施和助航设备(1)海事、渔政等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大功率、大吨位执法船艇和海上专用直升飞机的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对重点渔区巡航执法的检查力度,必要时实施联合巡航执法。
(2)建立健全海上动态监管技术平台,逐步实现外海区实时动态监控。
3.2 加强渔业船舶管理3.2.1 切实加强对渔业船舶的管理(1)规范渔业船舶号灯、号型设置。
(2)尽快修订渔船检验规范,完善渔船通信设备配备标准,解决商船与渔船之间VHF通讯联系不畅的问题。
(3)及时跟踪、掌握渔区作业动态,尽快建立渔船作业区信息库,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因特网等向社会公众公布,以便航运公司和海上航行船舶及时了解作业渔区信息。
3.2.2 强化渔业船员普法教育和业务培训(1)通过加强普法教育,增强渔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2)通过加强业务教育,掌握必要的航海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树立起良好的船舶避让理念。
3.2.3 督促渔船船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1)为所属渔船配备足够的船舶驾驶人员和轮机人员。
(2)加强对所属渔船重要航行设施、动力设备、救生应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3)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3.3 完善商船船员教育与培训机制3.3.1 教育培训督促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完善商船船员教育与培训内容。
3.3.2 加强公司内部培训(1)各航运公司要及时收集、获取所属船舶需航经的渔区详细情况,及时反馈给船舶。
(2)视情组织公司内部培训,督促船舶提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若船上驾驶人员缺乏渔船避让经验,公司要跟踪、落实相应安全保障措施。
3.3.3 提高商船驾驶人员的危险性认识(1)教育、引导商船船员及时掌握渔汛期、渔场分布、渔船航行作业特点。
(2)船舶制定计划航线时,应充分考虑航经海区的渔船分布及作业特点,事先商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航经渔区的船舶应极其谨慎地驾驶,严格执行“早、大、宽、清”避让原则。
3.4 加强恶劣天气、渔汛信息的发布工作1)海事机构要利用各种手段适时向船舶告知或发布相关安全信息。
2)渔船主管部门在渔汛期到来前可向海事部门通报渔汛期时间表。
3)渔汛期间,渔船主管部门可每天向海事部门提供沿海渔船作业方式、渔船作业区域以及数量等信息,通过海上安全信息发布系统信息告知或发布给商船。